关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范文
关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项目情况的报告
省发改委:
根据你委《关于对扩大中央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下达我市的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所有城建及保障性**工程项目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我市已建和在建的城市及保障性**工程项目共计33个;项目总投资17317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393万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95349万元,其中地方到位资金64310万元。
(一)城建基础设施项目。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中央投资下达我市城建基础设施项目7个。其中,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327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50万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800万元,建成供水管网41公里;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473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930万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425万元,建成供水管网176公里;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1个,总投资6920.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00万元,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500万元,建成燃气管网25公里。
(二)保障性**工程项目。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中央投资下达我市保障性**工程项目26个。其中,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共计21个,总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9635万元,共套数8430套,截至2010年底,累计完成61935投资,8个项目在建,完工项目13个共计6009套,建成面积285180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总建筑面积628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800万元,争取中央投资1010万元,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棚户区项目1个,共42886平方米,安置户数425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1594套,共计808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1699,其中中央投资479万元,截至2010年底,完工项目2个共计1004套,建成面积52832平方米。
(三)实施效果。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投资,扩大,为我市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改善民生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持经济和投资快速成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3200亿元,同比增长18%。
截至2010年底,中央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9.54亿元,带动社会投资额19.90亿元(不包括带动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我市争取中央支持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共33个,其中,城镇供水及供气等基础设施项目7个,争取资金4180万元,已建成供水管网211公里和燃气管网25公里,有效地解决了城镇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支持的廉租住房项目21个,计划建设8430套,建筑总面积39.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89635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2724万元,超额完成了我市“十一五”廉租住房3600套的计划。截至201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廉租住房6090套共计285180平方米,建成棚户区425套共计42886平方米,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004套共计52832平方米,有效缓解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现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市迅速成立了扩大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市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各县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程序。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财政性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担保融资的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统建、资金统管和开工审批表(即“两统一表”)制度,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招投标、资金涉及部门都要审查并在“开工审批表”上签字,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原有的“四制”要求的基础上,再行增加“三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审计制、拨款报账制、公示制”,提升了投资效益。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中央、省纪委的统一要求,印发了《**市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了监督检查工作。为切实强化项目建设责任,制定了《**市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新增中央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规定》。市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县、区项目单位,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抽查询问,对资金投向、工作程序、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和工程廉洁等五个环节进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对辖区内项目认真落实自查责任。同时,市、县区检查组建立协调联动督查机制,持续开展细致、全面、拉网式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项目调度。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推进情况,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下达和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全面跟踪,逐级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要求抓紧实施,确保用好新增中央投资。市、县区、开发区均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主持的项目建设调度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推进。
五是严格资金使用,落实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央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实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相分离,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实行工程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严把资金“出口关”。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连同地方配套的城建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进行存储,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到项目单位,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预防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按规定程序予以减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底下达我市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少数项目管理不规范、相关手续办理不及时、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继续加大对中央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推进和问题整改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确保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建及保障性**工程项目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善项目各项手续,优化项目申报和建设流程,回忆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完善,规划选科学,土地落实到位,环评合规,配套资金方案可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不留隐患;进一步回忆种类财政性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档案资料,建立档案资料库;已建成的项目抓紧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尽早交付使用,发挥效益。
三是认真执行项目情况报告制度。为确保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们将按照省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报告制度,对资金下达、使用、项目实施进度等进行全面跟踪,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确保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