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预案范文
抗旱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防御干旱灾害,减轻干旱灾害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
(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 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干旱等级划分
2.1农来干旱等级划分
干旱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
表2.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主要指标 |
降雨距平值(%) |
30日 |
-75~-85 |
<-85 |
|
|
60日 |
-40~-60 |
-61~-75 |
-76~-90 |
<-90 |
||
90日 |
-20~-30 |
-30~-50 |
-51~-80 |
<-80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30 |
31~40 |
41~60 |
>60 |
||
参考指标 |
成灾面积比例(%) |
10~20 |
21~40 |
41~60 |
>6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2 |
2~3 |
≥3 |
||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连续无雨日(日) |
20~29 |
30~39 |
40~49 |
≥50 |
||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 |
10~20 |
21~40 |
41~60 |
>6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10~-20 |
-21~-40 |
-41~-60 |
<-60 |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
2.2 城市干旱的等级划分
城市干旱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2。
表2.2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主要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1~20 |
≥20 |
|
参考指标 |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
10~20 |
21~40 |
41~60 |
>60 |
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
-5~-15 (-10~-20) |
-16~-25 (-21~-40) |
-25~-35 (-41~-60) |
<-35 (<-60) |
|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m ) |
0.1~0.4 |
0.41~1.0 |
>1.0 |
|
3 区域抗旱水资源调配及水量平衡原则分析
3.1区域抗旱水资源调配及水量平衡原则
干旱期水资源调配和水量平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严重、特大干旱期,实行水源统一调度制度。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农业、工业、生态各项用水。
(3)坚持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原则。
3.2水量平衡分区
根据海拔高程、降雨量等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等条件不同,全县分为四个水量平衡分区。即Ⅰ**河谷低山区;Ⅱ中、南低山区;Ⅲ中部低**区;Ⅳ北部低**森林区。
表3.1 水资源平衡计算分区表
区划名称 |
区号 |
乡镇名称 |
乡镇个数 |
海拔高程(米) |
幅员面积(平方公里) |
|
**河谷 |
Ⅰ区 |
**镇、**乡、永乐镇、太平镇 |
4 |
300--800 |
387.8 |
|
中、南低山区 |
Ⅱ区 |
椒园乡、白泥乡、**镇、护家乡、**乡、大村镇、东**、二郎镇、土城乡、德跃镇、乌龙乡、马蹄乡、建**、 |
13 |
800--1000 |
1299.8 |
|
中部低**区 |
Ⅲ区 |
鱼化乡、马嘶乡、石宝镇、金星乡、丹桂镇、双沙镇、水口镇、观文镇、箭竹乡、大寨乡 |
10 |
|
1072.7 |
|
北部低**林林区 |
Ⅳ区 |
桂花乡、黄荆乡 |
2 |
|
423.61 |
|
合计 |
|
|
29 |
|
3183.91 |
3.3不同等级干旱年需水量分析
按照平水年、干旱年、大旱年,分别分析各区的需水量,需水分类为:城乡生活需水(含牲畜用水)、工业需水、农林牧渔需水和河道生态环境需水。
**县分区需水情况表 |
||||||||
区号 |
区划名称 |
50%保证率需水量(万立米) |
备注 |
|||||
合计 |
城市生活 |
农村生活 |
工业 |
农牧渔业 |
城市生态 |
|||
Ⅰ区 |
**河谷 |
4914.09 |
287.0725 |
240.3751 |
282.009 |
4267.91 |
230 |
|
Ⅱ区 |
中、南低山区 |
7714.55 |
|
377.3611 |
442.721 |
6700.13 |
|
|
Ⅲ区 |
中部低**区 |
6727.9 |
|
329.0986 |
386.1 |
5843.22 |
|
|
Ⅳ区 |
北部低**林林区 |
1169.51 |
|
57.2072 |
67.116 |
1015.73 |
|
|
合计 |
|
20526.05 |
287.0725 |
1004.042 |
1177.946 |
17826.99 |
230 |
|
**县分区需水情况表 |
||||||||
区号 |
区划名称 |
75%保证率需水量(万立米) |
备注 |
|||||
合计 |
城市生活 |
农村生活 |
工业 |
农牧渔业 |
城市生态 |
|||
Ⅰ区 |
**河谷 |
5203.55 |
287.0725 |
240.3751 |
282.009 |
4557.37 |
230 |
|
Ⅱ区 |
中、南低山区 |
8168.94 |
|
377.3611 |
442.721 |
7154.53 |
|
|
Ⅲ区 |
中部低**区 |
7124.2 |
|
329.0986 |
386.1 |
6239.52 |
|
|
Ⅳ区 |
北部低**林林区 |
1238.42 |
|
57.2072 |
67.116 |
1084.63 |
|
|
合计 |
|
21735.11 |
287.0725 |
1004.042 |
1177.946 |
19036.05 |
230 |
|
**县分区需水情况表 |
||||||||
区号 |
区划名称 |
95%保证率需水量(万立米) |
备注 |
|||||
合计 |
城市生活 |
农村生活 |
工业 |
农牧渔业 |
城市生态 |
|||
Ⅰ区 |
**河谷 |
5689.25 |
287.0725 |
240.3751 |
282.009 |
5043.08 |
230 |
|
Ⅱ区 |
中、南低山区 |
8931.44 |
|
377.3611 |
442.721 |
7917.02 |
|
|
Ⅲ区 |
中部低**区 |
7789.18 |
|
329.0986 |
386.1 |
6904.5 |
|
|
Ⅳ区 |
北部低**林林区 |
1354.02 |
|
57.2072 |
67.116 |
1200.23 |
|
|
合计 |
|
23763.89 |
287.0725 |
1004.042 |
1177.946 |
21064.83 |
230 |
|
3.4不同等级干旱年供需状况分析
一、 平水年供需水评价P=50%
全县总需水20526.
二、中等干旱年供需水分析P=75%
全县总需水21735.11万立方米,缺水9350.
三、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年供需水分析P=95%
全县总需水23763.89万立方米,实际缺水13783万立方米,缺水率58%。其中Ⅰ**河谷低山区缺水4515万方;Ⅱ中、南低山区缺水5185.5万方;Ⅲ中部低**区缺水3544.8万方;Ⅳ北部低**森林区缺水537.68万方。全县部份溪沟断流。全县有40%的水田,80%的旱地受灾。
4 抗旱工作措施
4.1 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抗旱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抗旱。
4.2 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成员组成:县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县畜牧局局长、**水文站站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供电公司经理、县移动公司经理、县联通公司经理、县电信分公司经理、县人保公司经理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防汛工作机构:防汛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由两办负责)、专家组(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或聘请)、灾情收集分析组(指挥中心、救灾办、应急办、防办组成)、宣传报道组(宣传部、文体广电局组成)、现场抢险救灾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据部门职责搞好配合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落实。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汇总报送、综合协调、运转枢纽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按制订驻蔺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旱救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旱救灾。配合公安保卫执行守护任务;帮助地方恢复家园,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防办日常工作,做好人畜饮水和生产用水的信息监测、预防、收集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负责成立水利行业专业应急队伍指导、协助乡镇做好水利工程的调度和旱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供水调度。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工程、水文、电力、通讯设施的行为;配合抗旱救灾应急,组织营救群众;负责重要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交警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实行交通管制,配合抢险应急。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测预报及实时天气信息、实时降雨信息。天气预报和降雨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抗灾救灾决策依据,并适时开展增雨减雹作业。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本行业抗旱工作预案;负责组织抗旱运输车辆,确保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人员的优先运输。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本行业抗旱救灾工作预案;及时掌握并报送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生活安排和救济工作;负责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县卫生局:组织实施抗旱抢险卫生救护工作预案;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水源消毒,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山地灾害的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镇政府共同负责城区抗旱设施的规划、设计修建、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城区公共设施(供气、供水、排水道、路灯等)及危险建筑物的维护。
农机局:乡村公路交通抢险救灾,组织各类抗旱提灌机具、站的维修、养护,组织抗旱服务队到灾区技术指导。
县经济和商务局:组织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抗旱供水安全工作;特别对存放、储备、生产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资的单位要有可靠的保安措施,组织协调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以及供电保障。
县畜牧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水文站:水情监测及预报。
县供电公司:组织抗旱救灾供电工作预案;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抗旱救灾用电及供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抢险恢复工作,确保群众生活的安全供电;确保县城抽水用电。
县级通讯企业(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和备用措施,确保抗旱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抗旱信息。
县级保险企业:负责抗旱财产保险,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
县级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相关部门及各地抗旱准备及抗旱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县环保局:负责洪灾衍生、次生的水污染等环保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农工办:督促、协调、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灾情的核查、收集和上报,为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协调救灾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旱灾灾情的调查、收集、汇总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设施、重点工程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按指挥部指令发布旱情公告和重要抗旱指令;及时报道抗旱工作动态;负责抗旱公益性广播电视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抗旱救灾;组织实施抗旱救灾预案;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村、各社区及其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抗旱信息传递,当预计实施抗旱自救措施有困难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4.3 旱情的监测及预报
全县范围内的各乡镇设立旱情监测网点,直接提供降雨、土壤墒情、受旱面积等信息。轻度干旱每10日报一次,严重干旱每5日报一次,逐级上报。
气象、农业、民政、水务等部门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流量、降雨量、天气变化、农作物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及城乡缺水等信息。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所获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讨论干旱等级和对策意见。达到Ⅳ级、Ⅲ级时,报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抄报有关单位。达到Ⅲ级、Ⅱ级时,报县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报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达到Ⅱ级、Ⅰ级时,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建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厅局。
4.4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 (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经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4.5 预案的启动
旱灾发生后,各乡镇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级别、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县级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一) 会商。会同有关专家会商灾情。会商次数以旱灾程度定,达到Ⅲ级干旱灾害,一般每月组织一次大型会商;达到Ⅱ级干旱灾害,每二十天组织一次大型会商,每十天组织一次小型会商;达到Ⅰ级干旱灾害,每半月组织一次大型会商,每五天组织一次小型会商。内容包括旱灾程度、旱情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等级,研究抗灾应急措施。
(二)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后及时将会商结果向县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一)Ⅳ级轻度干旱抗旱指挥。
受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情况;及时组织提水抗旱,搞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配,减轻旱灾损失;采取下列应急抗旱措施:
1、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方案。
2、下达塘、库蓄水、供水计划及重点工程抗旱灌溉任务。
(二)Ⅲ级中度干旱抗旱指挥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要密切注意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情况。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采取下列应急抗旱措施:
1、受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
3、各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下一线,督促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做到防抗并举,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各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
5、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6、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7、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如深耕、耙耱保墒,留茬少耕,地膜、麦草覆盖等。
8、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Ⅱ级严重干旱抗旱指挥
及时通报实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县抗旱指挥部及时进行抗旱工作会商,研究部置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启动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采取下列应急抗旱措施:
1、县政府发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召开会议。指导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2、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对主要灌区水源统一调度,实施节约用水。
3、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
4、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确保油、电费补贴,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
5、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6、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四)Ⅰ级特大干旱抗旱指挥
当特大干旱出现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指挥部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措施。各街、镇、区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受旱乡镇采取下列应急抗旱措施:
1、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开展声势浩大的抗旱斗争。县长亲自抓,分管县长坐镇指挥。
2、严明抗旱纪律。
3、派出抗旱检查组,深入各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各地利用、购置流动机电设备,组建抗旱队,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在河道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泵抽水;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
5、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此时应放弃旱地,把抗旱的重点放在水地上,加强水地作物管理,多施肥,多灌水,早防虫,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确保旱地减产水地补,为改革开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给山区和旱源乡村运水,保证人畜饮用水。
7、在城镇,一方面动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8、开展高炮人工降雨,由县气象局人工降雨部门组织实施。
5 抗旱效果评价与善后工作
5.1 抗旱效果评价
各乡镇在抗旱结束后,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全面进行抗旱效果评价,积累经验,寻找不足。
5.2 抗旱善后工作
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评估灾害损失。
县级各部门派出专家组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汛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后,民**宣传部门要协同做好灾情调查、抗灾自救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开展灾民救助。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修订和解释。每3年对本预案报批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