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范文

(作者:时间:2012-01-15 21:58:52)

**县气象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针对**县气象局气象业务实际情况,为切实完善和加强我局气象业务管理,努力做到公正、科学、客观地衡量业务工作,严格规范业务行为,保障业务高质、优效运转,使我局业务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目标迈进,全面提高我局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人员上岗条件

第二条  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或临时上岗证(业务科认可的)。

第四条  新参加工作人员跟班见习期:地面测报跟班见习期:①专业1-2个月,②非专业2-3个月;农气观测跟班见习期:1-2年。经所在台站考核(实际操作)、考试(规范逐章考、常用气象报告侧重考),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查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五条  调动工作单位或离岗3个月以上曾取得上岗资格的测报人员(含业务领导)重新值班均需跟班学习,经台站考核,报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认定合格,方可值班。

第三章 年度评优条件

第六条  业务精良,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服从领导。

第七条  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未出现任何业务事故或重大业务隐患。

第九条  业务人员值班天数必须达到组人均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第十条  质量在本单位内名列前矛的,业务考试成绩80分以上。

第四章  奖励规定

第十一条  每月业务工作和兼职工作完成者全额领取当月津贴。包括:业务质量无错情,业务笔记齐全,业务考试及格,按时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和清扫卫生,完成兼职工作和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且达到当月人均值班数。

第十二条  每月考试成绩9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上者每增加1分奖励10元。

第十三条  半年及全年业务质量优秀者,预报服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完成较好者,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自治区局、地区局和地方政府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匹配相应奖励。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对全局业务运行状况实行总负责,对全局业务人员享有合理的管理权;对于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极差、不思进取、拒不服从管理的业务人员,麦盖提县气象局领导班子有权调整、停止其工作,做待岗、报上级部门做下岗处理等。

第十六条  凡发生涂改、伪造恶性业务重大差错(含做伪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发生早测、迟测、缺测、缺报等责任性业务重大差错者(含丢失原始资料),视情节待岗学习跟班36个月、取消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只拿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为加强业务管理,单位业务人员在工作时段离开本县1天以上的,必须向单位分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擅离职守、无视组织纪律行为严肃处理。如无特殊原因在周二至周四请假者,应有书面假条,扣除其当**部工资。

第十九条  每出现一个错情(操作、发报错)扣除20%的当月基础津贴,错情数≥1.0时,每多出1个扣除1个月基础津贴,不足1.0时,按相应比例扣除津贴。自动站传输数据出现问题按操作错处理,缺一个小时算1个错情(超过规定时间未达1小时者算0.5个错),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病假三天内要有门诊假条,三天以上者应住院治疗(县人民医院)。每月因个人原因调班应不超过两次,否则相应班次津贴归被调人。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班前酗酒或班内喝酒。一经发现,由局长、组长另行安排人值班,对当事人扣发36个月的岗位津补贴、专业技术职称低聘半年。

第二十二条  交接班双方未当面交接班影响记录,在班内出现仪器故障时没有及时处理或未上报解决影响记录的,对当事人按每小时100元类推扣除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  严禁利用各类业务专用计算机(人工站和自动站计算机)上外网或在其上安装游戏,如发现扣除当月全部津贴;未经网络管理员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计算机IP和拔插网线等,否则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当班员1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上网或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致使计算机被病毒和木马感染,罚款200元;造成业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值班员在8次天气报观测整点前后30分钟上网者罚款200元,45-60分上网者罚款1000元;正点前后十分钟上网者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  接班员发现上班人员一个内在错情,扣款2元;由其他业务人员发现的内在错情交接班人员各扣款2元;报表审核时发现的内在错情交接班人员各扣款5元。内在错情需在三日内改正,超过三日按10倍计算(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当月扣款在业务分析会时上缴,超过规定时限按双倍处罚。报表审核人员不认真审核报表,出现差错按比例扣除报表审核补助。

第二十七条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必须参加业务值班和业务考试。并且值班班数不得少于站组人均值班数的三分之一,并有工作基数(量)或业务质量,同时必须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各类业务运转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业务兼职人员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的,扣除相应兼职津贴,扣款归完成相应工作者;对领导交办的合理工作,不完成或敷衍了事者,视情况扣除一定津贴。

第二十九条  业务考试成绩70分(卷面成绩*90%+业务笔记*10%)以下者每少一分扣除10元。

第三十条  预报服务材料出现错误时,视情况处以10-1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灾情报表等针对性较强的工作在主要负责人员的指导下由值班员完成,出现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年度业务质量未达0.3‰,根据工作质量扣除501000元的罚款、待岗学习培训12个月、停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如半年之内业务质量仍未达到运转指标,待岗学习培训(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基本工资的40%、停发岗位津补贴。确因能力素质差、长时间跟班学习也无法担负业务工作、不适合在业务岗位的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转岗、内退或辞退。

第三十三条  参加自治区和地区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人员,需在培训完后向单位其他职工讲解培训内容,否则不予报销差费。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下列规定者,每发生一次扣款501000元,累计发生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在班内干与值班无关事宜。如:聊天并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睡觉、请(会)客、因私占用公务电话等;

(二)值班不坚守岗位或不按时到岗者(非观测时间离开值班室30分钟以上、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和超过交接班时间10分钟以上);不按要求守班、巡视仪器、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三)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如:交接班双方不在值班室当面交班,私自代班、调班等;

(四)不按规定参加业务学习、集体观测、清扫卫生和其他业务工作;

(五)不按规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报告、总结及临时性材料的(如:天气实况、月环境探测报告、天气预报、灾情报表、预警信号等);

(六)不按规定在本班打扫值班室卫生的;

(七)不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业务工作,罚款归完成者所有;

(八)在办公室内吵架,大声喧哗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13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局领导班子。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局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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