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范文

(作者:时间:2012-01-16 15:57:47)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流程

根据市政府2010年第8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大建设项目依法、合规、高效建设,我委结合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项阶段

(一)报审要求

1、申报立项的依据:一般是指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确定的大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申报的立项材料应齐全:立项申请(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征地拆迁估算面积和费用、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建议书(**类项目仅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项目依据等。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征求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书面意见,各部门3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视为默认,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请政府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立项批复(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报市政府前需经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报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和设计内容不得超过批准的立项批复,超过的项目须重新立项。

2、报审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其他所需的附件材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可研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可研批复(其中,委托咨询评估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初步设计阶段

一) 报审要求

1、项目单位申报的初步设计文件及附件应当齐全,具体应包括: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含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立项、可研批复;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市规委会审批表;项目涉及到的供电、交警、地震、消防、防洪、通航、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查意见。

2、**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分册装订,一般需分为:总说明、勘察报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供电工程、照明工程和概算,可视工程具体内容适当调整;编制应按照规范要求达到应有的设计深度。其中,概算编制应当全面、详细;征地拆迁费用应依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一般补偿标准进行测算;道路及排水工程中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牌、挡墙、栏杆、临时排水口、道口等相关附属设施不应遗漏;绿化设计中,如仅有行道树的,仅需设计树种、树池布设平面图及概算,如包含绿化带的,应有具体的绿化设计方案和详细概算;路灯设计中应包含路灯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及费用计算;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工程和供电土建工程应附详细设计图纸及概算;管线综合应提供管线综合初步成果(平面图)。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组织评审,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当场反馈项目设计单位。

3、项目单位督促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针对综合审查意见,对设计文本作出说明或修改,报送咨询机构认可。

4、咨询机构提交咨询报告后,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设计变更阶段

(一) 报审材料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单位内审意见、情况说明(含项目进展及招投标情况、设计变更理由、变更内容、造价、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等)、原初步设计文本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包括两个及以上比选方案)、工程概算及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其他所需资料。

(二)审批流程

1、市发改委在收到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不受理的项目,应当书面指出原因。

2、对决定受理的项目,市发改委5个工作日内会商市直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论证。对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市发改委2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设计变更批复(若累计变更超过批复概算及项目重大方案调整的变更,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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