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内容【精品多篇】范文

(作者:寡真凡时间:2023-07-19 1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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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内容【精品多篇】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篇一

1、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根据“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要求,逐项询问与检查和填写辅助检查要查红蛋白、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对有呼吸道传染病接触史或可疑患病的儿童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

经体检、化验、胸透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2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该儿童即可准于入园。入园时应有预防接种证。

定期体检: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并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了解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项目按“健康检查表”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作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淋病、梅毒、肛拭培养、阴道霉菌、滴虫检查。炊事员要做便培养。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

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3、体弱儿管理

通过体检筛选体弱儿,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体弱儿管理范围:对低出生体重、早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活动期、小儿中度以上缺铁性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每月≥2次),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建立健全专案管理档案。登记、处理、管理、结案。每月或每季度检查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

对体弱儿在吃、玩、睡生活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和护理,并逐步加强户外活动和体格锻炼。

4、儿童常见病管理

了解儿童生理特点及常见病发病规律,积极预防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掌握适宜技术,如口服补液的配制方法。

积极防治营养性疾病,通过体检了解儿童营养状况,针对不同的原因,提出干预措施。调整饮食、保证营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治疗原发病。

积极防治肠寄生虫病,养成幼儿良好卫生习惯,定期集体驱虫每年1~2次。加强口腔、眼保健工作,积极防治口腔、眼常见病。

5、传染病管理

及时了解疫情,施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发现传染病按规定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入托和转托手续,园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儿童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经医务人员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卫生消毒

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儿童玩具、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室内应有防蚊、蝇、鼠设备,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10~15分钟,定期消毒。

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便盆每次用后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

三岁以上儿童用蹲式厕所。

个人卫生:

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用后及〖www.haoword.com〗时清洗,做好消毒工作。

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和摄入次数。

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开,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每两周日晒一次。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照明要符合要求,尽量采用自然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其距离应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成30~40度角;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在园内禁止吸烟。

7、预防接种管理

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8、饮食卫生、营养膳食管理

坚持点名制度,用餐前、后清点幼儿人数,组织幼儿洗手、洗脸做好幼儿出勤记载,以确保幼儿人数无误。

不让幼儿端过热的食物,防止幼儿烫伤。

用餐过程中为幼儿创设一个安静、和谐的用餐氛围,提醒幼儿相关的用餐注意事项,培养幼儿良好的用餐习惯,不骂、不催促幼儿用餐。

用餐过程中若有幼儿需要出园,须有教师陪同。

用餐完毕,打扫好清洁卫生,组织幼儿游戏或休息,确保幼儿安全。到规定时间方可交班。

9、幼儿体格锻炼

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两小时以上。有计划的锻炼儿童体格,坚持经常和循序渐进,体弱儿给予特殊照顾。

10、安全制度

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以孩子为中心。

专人负责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药物必须由医务保健人员负责妥善保管,服药时仔细核对。

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儿童。

11、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

定期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及当前社会疾病流行情况,引起家长的注意,介绍儿童在园情况,了解儿童回家情况等,对体弱多病儿童及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儿童,要加强同家长的联系,共同采取矫治措施,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并做好记录。

12、健康教育

拟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总结。

保健医生接受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本园保教人员进行培训。

经常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有宣传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宣传栏每季度换一次。

13、卫生保健登记统计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检午检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统计表及个案登记表)、体格检查记录表、以外事故登记薄、家长联系薄、健康教育登记薄、保教人员培训记录、保教人员健康证、保健人员上岗证。

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勤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二

为确保全园各处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园风貌,结合目前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1、各功能室、各班的活动室、寝室及淘气堡、大型玩家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1、每天各功能室、各班负责人要清扫二次,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

2、每周一为全校大扫除日,以确保各功能室、教室和卫生区及寝室洁净无死角。

3、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三、清扫标准1、各功能室、活动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玩具柜 等室内所有的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均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2、寝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沾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一项扣1分。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 及时倒垃圾。否则每一项扣1分。

4、厕所:地面、便池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否则每一项扣1分。

5、洗手间:地面、洗手池、台面要及时清洗,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拖把池无蜘蛛网,保持干净。否则扣1分。

6、淘气堡、大型玩具、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四、幼儿寝室:

1、幼儿寝室内:有蜘蛛网扣1分,墙壁、门窗、物品柜、桌椅(凳)等处有乱涂乱画痕迹,有积尘分别扣1分;乱牵绳索,乱挂衣物,乱沾乱贴等分别扣1分; 地面不干净(包括床下)有纸屑果皮等垃圾扣1分;被褥叠放整齐、用品、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不及时清垃圾扣1分;在检察过程中发现问题,除按要求扣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外,还要及时整理好,不及时解决的将加倍扣分并通报批 评。

2、户外场地及公共区: 地面有纸屑,食品袋等垃圾扣1分;有污水,有乱涂乱画等污迹分别扣1分;扫的垃圾未清除或乱倒垃圾分别扣1分。

五、通报表彰向全园通报各班卫生检查评比成绩,并纳入各班的优秀班级评比。

希望并相信,通过全园师生的积极努力,辛勤劳动换来的洁净幼儿园,将成为我们玉潭实验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幼儿园创建绿色幼儿园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园卫生状况的大力改善,各卫生区域的整洁美观,提高我园的整体形象,给全园师生营造一个洁净优雅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现我园的精神风貌,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明确卫生区域。幼儿园各活动室。功能室。寝室。公共场地。楼道。厕所。淘气堡。大型玩具。户外场地。篮球场。等等都是我们卫生服务的范畴,根据各班的实际情况进行 ,逐一划分,各负其责。每个班级负责本班的教室。寝室及室外走道等区域外,还需负责各功能室。(具体安排见值勤表)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各主班老师为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班老师认真完成各清扫任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卫生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奖惩分明,让讲文明,学先进的好风尚在玉潭实验幼稚园发扬光大。

三:时间安排。每天要按时清扫二次次卫生区,确保全天候清洁,整齐,规范。每周一为全园大扫除日,以保证卫生服务无盲区。在重大节日等特殊情况下,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要动作快,标准高,质量硬!

四:清扫标准。

1、教室:要求地面无污迹,无废弃物,无未清理的垃圾,墙面无乱写乱画,无网丝,电器无安全隐患。桌椅摆放整齐,无积灰,窗户干净明亮。

2、寝室:室内干净整洁,被褥折叠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摆放有序,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弄脏衣被及时洗涤晾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一次,被褥、垫褥每月暴晒一次。

3:厕所:地面便池及时冲唰,做到无残留物,无异味。

4:楼道:地面干净,墙面无网丝,护栏无灰尘。

5:篮球场、户外场地:要求无痰迹,无垃圾等。

6:消毒柜:饭盒餐具等要反复清洗,并将水迹擦拭干净方可放入消毒柜,确保卫生安全。

7:爱护园区绿化带,按时做好浇水,除草等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教室宿舍及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2、床单,被褥要定期晾晒,漂洗。

3、注意幼师个人形象,以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幼师衣着要规范,着装要整洁。

相信通过我园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努力,一定会创建出一个绿色,洁净的新园区,新环境!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三

1、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2、对幼儿膳食实行民主管理,根据营养需要制定带量食谱,保证按量供给。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及分析。讲究烹调营养,注意食品卫生。

3、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儿童和工作人员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按要求定期给儿童体格检查,并进行评价分析,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消毒、隔离、检疫工作。

5、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按要求对不同场所、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幼儿日常用品专人专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重视儿童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7、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建立健全各种保健账册,规范填写、登记、统计,定期进行分析。

9、建立多种形式的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四

一、加强幼儿园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年度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

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3、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食物、药品等采购、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警方案,坚持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督导。

4、注重食品卫生安全,避免事故隐患:幼儿园应为幼儿创设食品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日活动中避免开水、一餐两点的烫伤。

5、加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常规,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凡幼儿园购买的食品、食物一定要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与供货单位签定双方合同。杜绝“三无”食品进园。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做到三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

2、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幼儿园食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和起孳生条件的措施。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洗净、保洁。

5、储存食品的熟事间必须安全、无毒、保洁,使用前要消毒,防止食品的污染。食品仓库储存的食物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给各班。

6、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分发食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

9、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以备检查。留样食品一般保存24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五

一、环境卫生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和定期清扫的制度。每天1小扫,每周1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臭虫、蟑螂等害虫。室外无杂草、碎砖、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畅,无蚊、蝇孳生地。

2、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冬季室温3岁以上15—18℃。(3岁以下20—22℃)

4、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保证无污迹及臭味。

5、幼儿桌、椅、床每周擦1次。

6、幼儿被子、床单、枕套等要定期洗换,保持清洁,叠放整齐。

7、固定地点设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扫。

8、及时作好传染病幼儿大小便等物处理。

9、有计划搞好室内、外环境,做到“五化”(美化、绿化、净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个人卫生

1、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让他们饮食、睡眠和活动都有一定规律,生活得活泼愉快。

2、婴幼儿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3、养成早、晚洗手洗脸,饭前、便后洗手、脏了随时洗手的好习惯。要让婴幼儿用流动水洗手脸。

4、饭后漱口,中、大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5、每周洗头1次,夏季每日至少洗澡1次,随时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6、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7、手指甲要每周剪1次,脚指甲每两周剪1次。

8、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

9、保持婴幼儿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10、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如:不随地擤鼻涕,不要随地大小便,不把手放在嘴里,不用手擦眼睛,挖鼻孔等以及正确进餐、睡眠、穿脱衣服等。

11、保护婴幼儿视力。教室要注意采光,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看电视次数不宜过多,每次时间小班不超过10—15分钟,大班不超过20—30分钟。电视机应放在距离地面1—1.2米桌上,并按着调试表获得最好的图象。第一排距离屏幕不少于2米,最后一排不超过5米。

三、消毒制度

1、洗脸巾、洗脚巾专用,每日消毒,饭碗、盘、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

2、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进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专用,用后消毒。

3、水果洗后削皮或剥皮食用。

4、餐具应用专门的洗涤液洗后在用清水冲洗最后再消毒。

5、发生传染病,检疫期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工作。

6、注射器严格消毒达到灭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卫生部 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xx年第76号令)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保育员岗前培训及考核;收集并掌握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情况,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人员业务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定期召开辖区托幼机构工作例会,交流信息,布置工作;收集、整理、统计、上报托幼机构相关报表,并形成本辖区分析报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其他部门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建筑、设备、大型游乐玩具设施等方面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儿童安全;

园区内不能种植有毒、带刺、有飞毛飞絮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对儿童生命、健康有影响的植物。

第十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招收有全托儿童的托幼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观察室。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市级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五条 新上岗卫生保健人员应当经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如:法定传染病、霉菌或滴虫性阴道炎、性病、化脓性皮肤病、眼结膜炎等),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托幼机构的炊管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寄宿制不得少于3小时/天;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1—2岁儿童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一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力筛查和口腔保健,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积极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保证儿童身心健康;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有传染病接触史应检疫至检疫期后无发病方可入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开展儿童入托体检,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3日由成都市卫生局颁发的《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幼儿园幼儿卫生保健制度 篇七

一、按季节开展卫生防病工作,不断提高幼儿健康水平,减少发病率。

二、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室内外卫生分片包干,每天两扫两拖,每周大扫除,并进行全园消毒。

三、茶杯架、桌椅、水龙头、门把手每天用消毒液擦洗一次。

四、幼儿玩教具每周消毒一次,一巾一杯天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图书每月日光爆晒一次,每学期翻晒被褥两次。

五、厕所每次用后即冲水,每天用消毒液消毒做到无臭味。

六、活动室及寝室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一次,时间为60分钟。每周用苍术消毒一次。

七、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报告,所在班级物品要彻底消毒。

八、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九、要求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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