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林权改革 增加林农收入 促进经济发展范文
深化林权改革 增加林农收入 促进经济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突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又一**工程,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林权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统筹兼顾,确保农民的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尊重民意,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四、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
五、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七、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林权改革的目标: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林农增收、社会增效;激活林业机制、搞活林业产业;转变群众观念、转变政府职能;确保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产业得发展。
林权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二、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国有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村集体)、个人(农户)所有或经营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集体林权改革后,集体所有的公益林承包经营到户的,补偿基金兑现到农户。
三、建立林业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四、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
五、加大林业信贷投入。林业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
六、建立森林保险体系。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在承保中要坚持“保障适度、林农承担保费低廉、广覆盖”的原则;在保险理赔服务中,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