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所春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示范文
县卫生监督所2011年春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示
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县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年夜饭、亲朋聚会,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时,应当选择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高,供餐规模适当,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不要到卫生条件差,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场所就餐。要求各经营业主在餐饮、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卫生规范;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就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餐饮单位要加强卫生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1、购买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索票,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使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
2、加工和贮存食品要生熟分开,不混用加工工具和容器;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加工制作,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和冷藏设备,并认真消毒。
3、正确烹调加工,加工食物时要加热煮透;餐饮用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4、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
5、不要将消毒剂、杀虫剂和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食品加工场所。
6、接待旅游团体或重大活动时,不能超出自身接待能力,要合理安排旅游团队就餐,确保卫生服务质量,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注意火锅饮食卫生
火锅是冬季受欢迎的餐饮方式,火锅食品较多,其中以畜禽肉、海鲜为多,但火锅原料若未经妥善处理和彻底煮熟,各样致病原便会引致疾病。因此,居民无论在外或在家吃火锅,应注意食品卫生,注意以下几点:
1、生熟食品要分开处理,要分开使用两套筷子和餐具;
2、避免在桌上摆放过多食物,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原料应彻底洗净、煮食前应确保已完全解冻,蔬菜洗后应再浸于**中半小时以上,鱼类应除去其内脏;
4、每次加添水或汤汁后,应待锅水再次煮沸后才继续煮食;
5、必须彻底煮熟食物,水产品应放在沸水中烹煮最少五分钟;畜禽肉中心温度须达70℃,并持续烹煮最少两分钟,待肉质颜色变白;
6、注意均衡饮食,不宜过量进食胆固醇含量较高的动物内脏。
三、购买食品要注意产品卫生质量
1、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不在无证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
2、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
3、不买未经兽医检疫的肉类制品、不买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
4、购买食品时,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
四、不购买吹得天花乱坠的保健食品
1、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其外包装上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药局统一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其包装盒内说明书与外包装上印制的保健功能是否统一,与商家印制的广告宣传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2、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不具有治疗作用,其特定保健功能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和省级以下任何部门无权批准。
3、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改善增强性功能以及抗癌、治癌作用。
4、保健食品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和扩大。广告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超范围宣传功效的多属违规保健食品。
5、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等内容。
五、注意公共场所消费环境
消费者除了要购买那些安全放心的食品外,还要注意公共场所消费环境,要在符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各位消费者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香皂和**洗手,尤其是咳嗽和打喷嚏后;游览中避免前往人群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
六、发生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问题要妥善处理
在外就餐如发生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应注意按照以下要求妥善处理:
1、保留剩余食品,使其维持原状;
2、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尽可能的收集保存呕吐物、腹泻物等样品,便于查找致病原因;同时,应保存好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3、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应立即向县卫生监督所投诉,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