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排水问题情况反馈范文
一、诉求人基本情况
诉求人系永安市大湖镇冲二村村民张祖权,目前在三明市沙县水南国有林场工作。所诉房屋门牌号为大湖镇冲二村148—1号,房屋属砖混结构并长期处于无人居住状态。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2年10月12日诉求人通过e三明随手拍向三明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反映其房屋地下一层墙体渗水,怀疑是排水渠破损导致。第一时间我镇工作人员联合冲二、冲三村两委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查看。经多方核实后发现,一是村里的排水管道和水泥道路施工有按设计规范预留出排水沟的位置;二是沿主排水管道的流向对各户进行排查,各户中有预留修建排水沟的房屋均未发现渗水现象;三是诉求人房屋的墙体与道路紧靠,且家中未发现有预留的排水沟。因此判断诉求人房屋墙壁渗水的原因与其挤占排水沟建房并未修建排水沟有关。
三、整改措施
在经过现场勘查经分析,目前道路已完成沥青硬化并投入使用,同时无法准确判断排水管道渗漏点的位置,若对排污水沟翻修并硬化底部,就需要将现有的沥青道路排水管沿线全部敲碎并重新施工,同时不排除损坏地下电缆的可能性。在我镇有关部门与冲二村、冲三村共同商议后,综合考虑安全问题及施工难度的情况下给出建议:一是在屋内渗水这堵墙边挖水沟,布设排水管引流至卫生间;二是加设一层防臭密封墙;三是费用由村委会与村民共同承担。经多方面协调沟通,诉求人始终不同意上述补救方案,坚持要求对排水沟进行整体摸排返修,由于不确定是否存在漏水点且工程量无法测算,因此村里不敢贸然施工。
在此案件中,诉求人挤占排水沟建房并未修建排水沟是问题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建房已既成事实且时间较远,因此我们不在此追究其挤占用地建房行为的责任。但考虑到公共利益以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原则,我们认为村里提出的补救方案及措施是较为合理与公平的。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与诉求人沟通协调施工解决方案,并在施工前对房屋整体安全性进行评估鉴定,同时我镇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此处排水沟进行整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