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麻虎镇文化站建设方案范文
一、项目建设调整布局
2010年国家国债下达给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计划共2个,分别是原四新乡和麻虎乡文化站。由于机构改革四新乡撤并后,经县计划局和文广局上报市计划和文化部门同意,将原四新乡文化站调整到冷水镇。
二、建设规模:
1、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砖混框架结构,便于以后改变用途或增加活动项目使用。
2、功能设置,
(1)一层为通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为集文化活动、会议学习、群众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厅,层高在4米以上,为室内放映数字电影和多媒体打好基础。
(2)、二层为图书室、阅览室、电子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并独立设置。
(3)、三层为干部办公室。
(4)、文化站建设地带外建一个活动广场,为文化站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放映广场电影,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三、镇文化站要求“三证”齐全,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所有权归镇文化站,由镇政府统一使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为省市检查验收准备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图纸、招投标、监理、质检、验收报告等)。
四、工程期限及工程款:工程期限为6月,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文化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工程款:中省投资共计48万元,麻虎镇、冷水镇各24万元。
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工程项目按照“四制”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为所在地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提供建设用地,组织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整个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发改部门按时下达建设计划;财政部门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住建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质量监督等。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对文化站规划选址的指导、督促项目进度、后期文化活动器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配送等。
六、 文化站建设为公益性建设项目,为降低成本,减轻乡镇负担,相关部门在收取行政事业收费时按照**政办发(2002)107号文件要求尽量予以减收或免收。设计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监理费2℅ 收取,统筹按2℅ 收取,其他费用一律免收。
七、文化站建设效果图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