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简化乡村微景观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的通知范文
关于规范和简化乡村微景观建设项目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村级财会代理中心、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绿化景观,促进农村旧物利用,全面推进乡村微景观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简化乡村微景观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强化资金扶持力度和村级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报批手续。2019年起,新开工建设的乡村微景观项目可由村集体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在项目建设前,经所在镇(街道)组织审核同意后,填写《晋江市乡村微景观建设申请书》,报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在项目建设中,进一步简化财务报销手续,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可通过编造“工资花名册”以银行转账方式(300元以下可现金支出)给予村(社区)报销;低于300元的物料购买费用、运输费用等可采用收款收据进行报销,300元以上的需开具正式发票方可予以报销;物料购买费用、运输费用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分项目进行报销。在项目建设后,要将同一个乡村微景观项目的报销条目进行汇总,以便申报项目资金补助。单个乡村微景观项目总费用不得超过8万元,面积一般不超过3亩。
二、强化扶持力度。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开展乡村微景观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开展乡村微景观竞赛活动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每个乡村微景观项目补助1万元作为活动经费,每村可同时在村庄范围内的不同区域建设多个乡村微景观。乡村微景观建设项目按照实际造价的50%进行补助,每个乡村微景观项目最高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从市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列支。
三、规范运营管理。各镇(街道)要督促村一级提高村级建设资金利用率,不铺张、不浪费,乡村微景观项目不得建设大牌坊、大广场,不得购买名贵树木、石材等物料。镇(街道)代理会计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严禁通过打“擦边球”、拼凑项目等方式,将非乡村微景观项目作为乡村微景观项目申报补助资金。
四、加强日常管护。要构建以村民为主体的乡村微景观管养模式,鼓励采用颁发“鸣谢状”的办法,广泛动员乡村微景观周边村民和发动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浇水、打扫、绿化苗木修剪等乡村微景观日常管护工作。对于部分不在居民区附近的乡村微景观,可通过辖区内企业认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人员对乡村微景观进行日常管护。对管护成效差的,将与补助标准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乡村微景观建设是我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利用“四旁四地”、边角地块建设乡村微景观,提升村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