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换届选举需把握的8个节点范文

(作者:群居守口,独处守心时间:2021-01-21 10:42:51)

村(居)委换届选举把握以下8个节点:

1、推选村(居)代表必须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之前进行;

2、公布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进行;

3、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进行;

4、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

5、委托投票的选民必须在选举日1日前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委托投票人。

6、村(居)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7、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健全村(居)委会下属各类委员会。

8.另行选举的时间:应当在选举当日或选举日后的10日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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