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建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xxxx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发〔2020〕14号)的要求,xxx人民政府特制定xxx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范围为xxx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专项行动目标
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对全镇河道内各类垃圾进行调查,各村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并在2020年5月底完成清理工作。
在清理工作结束之后,使河道恢复原状,减少污染,保证行洪畅通,杜绝二次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村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负责做好主要河道垃圾清理、检查督导、验收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村组织本村水管员、生态员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小河小沟垃圾清理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1.河道水域清除淤积、打捞水面漂浮垃圾、清理堤岸积存垃圾、秸杆等。
2.清除河道内堆积的矿渣、建筑垃圾,对涉事企业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规范河道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及违规涉河建设行为。
4.清理整顿企业及养殖户排污口,对擅自设置排污口的交由县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组织实施
镇政府由水利、环保牵头负责本镇主要河流的垃圾清理工作,并监督各村进行小沟小河的清理工作,各村应积极配合水利、环保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活动。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以村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河道垃圾问题,逐村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2020年4月21日---5月31日)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镇水利部门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排污、占河等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20年6月25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20年6月1日---6月10日)
各村对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镇政府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提请镇河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河道现存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及围垦河流、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集中清理整治。各村要根据实施计划,积极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四)加强监管。各村要根据已落实的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并严厉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垃圾、非法采砂、非法占河等行为。
(五)做好验收考评。各村要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镇水利与环保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行动验收及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做好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宣传,营造群众广泛知晓、广泛参与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氛围。
七、监督责任分工
为全面落实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小德营子乡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