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范文
“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
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经林业局党委研究,在认真总结学习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沙尔温都尔林场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正面宣传引导全旗广大党员干部以身边优秀典型为标杆,激发全旗党员干部夙夜在公、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营造“清风起,气象新”的清廉干事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二)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原则。
(三)年度评选、动态管理原则。
三、评选范围
林场领导班子及各护林站、防火检查站站长。
四、评选标准
“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在本年度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申报(取消申报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2.2018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2018年度以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影响期未过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检法。卫计、林业、国土等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018年度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受到旗委、旗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6.曾因经济问题违纪违法的。
五、申报指标
在年度评选“清风干部”的同时,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标杆“清风干部”,名额为4名。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月日-月日)
沙尔温都尔林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定方案,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总体要求、评定范围、评定标准、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做明确要求,把“清风干部”的标准亮出来。同时,各申报单位要成立各自的“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林场党支部对“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负总责。
(二)组织申报(月日-月日)
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各护林站、防火检查站干部按照要求填写“清风干部”申报表,并撰写事迹材料。
(三)审核把关(月日-月日)
1.林场要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由林场党支部进行审查,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审名单,确保申报人员信息真实准确、符合标注。
2.林场党支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初审名单进行审定。没有异议后,形成审核名单,由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旗“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上报时间:
3. “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汇总,提请“清风干部”联审工作小组进行联审并签字,形成“清风干部”拟公示名单,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送局“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4. “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公示的“清风干部”人选进行审查研究,形成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
(四)公开公示(月日-月日)
林场党支部对年度“清风干部”公示名单进行公开公示。
(五)发布公告
公示结束后,“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风干部”名单通过“活力阿鲁科尔沁”、“廉政阿旗”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在全旗范围内进行公告。
(六)结果运用
“清风干部”评选结果要向旗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并作为干部年度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总结经验
“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结束后,林场要对评选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档案资料,查找不足,提炼经验,完善评选制度,不断巩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场党支部要担负起“清风干部”评选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林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牵头抓好“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林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二)明确方案职责。“清风干部”实行年度评定,每年初评定上一年度“清风干部”。各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评选标准,确定评选办法,严格按照程序稳步推进“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落细落实。
(三)严格审核把关。林场“清风干部”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对评选标准做好相应的政策界定,认真审核把关。“清风干部”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必须经集体研究,评选过程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程留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