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办理的通知范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厦委组[2016]51号)精神,厦门市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如下优先级顺序:第一位为工作单位党组织;第二位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如园区、楼宇等区域性党组织);第三位为自有房并常住地党组织;第四位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第五位为长期(租)住地党组织;第六位为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
关于挂靠集体户的党员组织关系问题,根据市组要求明确如下:如不符合第一、第二、第三顺位的,党员组织关系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接收,没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接收。
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擅自违反规定,要求党员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党员档案、医社保缴交证明、就职证明等材料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本市范围内接转的,通过厦门“党建e家平台”接转组织关系,无需开具介绍信,无需提供党员档案(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
2.省内市外转入的,通过同步省平台线上接转组织关系,无需开具介绍信。通过省委组织部“党员e家”转入“厦门党建e家”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要求出具“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党员信息存在不明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党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省外转入的,除持有转出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党员还需提供党员档案(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盖章)。
除此以外,各级管理员审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中,还存在个别管理员审核把关不严格、不仔细,填写组织关系接转类型有误,设置党费缴交时间与介绍信上不符,介绍信内容开具有误等问题,导致介绍信多次退回或重开,降低了工作效率。个别管理员没有耐心解答党员问题,遇到困难就让党员去找上级党组织,导致党员跑多次,给党员造成不便。各单位应加强培训指导,制定考核办法,对工作多次失误、不负责任的管理员进行相应批评教育乃至处理。如多次违反规定,将视情在年底党建责任清单考评及公共绩效考核中对单位予以扣分处理。
中共思明区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