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工作总结范文
煤炭行业工作总结
一、严格把关,有序推进煤矿复产复工
(一)严格程序和标准,把好过程关。县(区)均成立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各司其职,按照川煤重组办〔2013〕10号文、川安委〔2013〕27号文规定的复产复工、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和标准有序推进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对入井侦察、瓦斯排放、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现场验收、下达批复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切实把好每一个关口。
(二)严格隐患排查整治,把好安全关。通过煤矿自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排查,对提交复产复工申请的煤矿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进行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煤矿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项目、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人,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复产复工后安全生产和建设。
(三)严格随机抽查工作,把好督查关。结合煤矿体检“回头查、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区)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对已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煤矿进行随机抽查11处,确保复产复工程序合法,标准到位。全市28处地方煤矿已复产复工25处,2处正在隐患整改,1处长期停建。
二、结合政策,分类处置地方煤矿
(一)认真研究当前煤炭产业政策。目前我市煤炭产业发展面临四大政策“瓶颈”:平面投影重叠煤矿面临退出;生产能力9万吨/年的煤矿生存艰难;机械化改造难度大;国家退出标准不断提高。28处地方煤矿中,与国有大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有11处,9万吨/年的煤矿12处,19处煤矿开采急倾斜煤层,30万吨/年的煤矿仅有2处,其中一处长期停建,被列为“僵尸”企业,形势极为严峻。
(二)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组织县(区)对辖区所有地方煤矿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储量、煤层赋存条件、隐蔽致灾因素、开采条件、系统安全程度、建设情况、资金保障、煤炭质量、企业债权债务等情况,为分类处置提供基础资料保障。
(三)逐矿分析分类处置。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当前产业政策要求,对28处地方煤矿逐矿进行分析,编制了《攀枝花地方煤矿分类处置方案》,提出了处置建议,将于近期由市政府研究后报请省政府批复。
三、强力推进,做好煤炭洗选企业安全工作
(一)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对全市78家在册煤炭洗选企业,逐一展开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现状,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家底”清楚,情况明白。经调查,全市正常生产企业11家,时停时产企业8家,长期停产59家。
(二)系统管理,提升水平。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系统管理,通过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真查、真报、真改,全面推动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21家企业登录系统并开展隐患填报。
(三)重点抽查,找准问题。结合调查摸底和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对21家生产企业随机进行抽查,重点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厂区和作业场所现场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职业卫生等事项进行检查,切实找准煤炭洗选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抽查、巡查21家企业。四是联动检查,落实整改。通过市、县(区)监管部门联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巡查、回头复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级各类检查21次,查出隐患86条。
四、全面启动,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工作。
(一)大力宣传政策。先后于2月和5月两组织煤矿企业和县(区)监管部门召开会议,就省上机械化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讲解,明确了攻坚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实施步骤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确保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先后6次分赴仁和区、盐边县进行指导,对有煤矿从资源量、开采条件、机械化改造可能性、政策符合性等方面进行逐矿分析研究,对县(区)机械化改造方案编制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三)强力推进机械化改造攻坚方案编制。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上门督促指导等方式,督促2县(区)按照企业申请与技术论证相结合的原则,逐矿分析,逐矿制定处置方案,尽快明确机械化改造方式及时间,形成攻坚方案报市政府批复。目前,2县(区)方案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已形成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关闭煤矿遗留问题。
(一)着力解决2015年以前关闭煤矿遗留问题。2013-2015年,采取重组关闭和直接关闭方式共关闭54处煤矿,其中有19处重组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奖补资金、职工安置等相关遗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通过市、县(区)共同努力,反复向煤矿企业进行政策宣讲,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政策,该项工作在艰难推进中逐见成效。目前,19处煤矿中有12处已申请转变关闭方式并完成采矿证注销、县(区)验收工作,已向省煤矿兼并重组办申请奖补资金;1处省重组办已同意转变关闭方式;仍有6处尚未申请转变关闭方式。
(二)全力解决2017年关闭煤矿遗留问题。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7处煤矿中,有3处虽经县(区)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实施了关闭,但因企业未提出申请,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办未予公示。经过市、县(区)大量工作,目前3处煤矿已提交了关闭申请并与县(区)政府签订了关闭协议,省上进行了公示。按照川煤重组办〔2016〕24号和川煤重组办〔2018〕16号文要求,截至12月7日,3处关闭煤矿已完成县(区)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的各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