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半年落实情况范文
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工作要点上半年落实情况
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市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上半年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政治建设,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地位
(一)加强学习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十九届历次全会的精神,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它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执行力。把学习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的经常性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再扬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习,不断加强对《党章》、党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知识的学习。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充分认识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弘扬共产党人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全面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深刻感悟坚定信念、艰苦奋斗的共产党员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投入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钦州的发展中去。为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市委组织部及时对接市委党校和各办班单位,并积极帮助联系市外各类培训机构,在课程设计上更加突出党性教育,更加贴近主题和实际需要。今年以来,按计划举办了县处级进修班、招商引资与大产业发展专题研讨班、港口物流产业融合发展专题研讨班、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初任培训班等主体班7期,共794人参加培训;举办委托班2期,共90人参加培训;举办市直单位办班14期,共约1403人参加培训。
(二)加强监督考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严格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制度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清单重要内容,认真总结《钦州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上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落实好“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四个环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今年2月,市委启动跟单考责工作,由市委常委带队组成5个检查考核组,重点检查考核4个县区和18个市直单位,开展述职述廉报告22场,1423人接受民主测评,个别谈话475人次,梳理检查发现问题82个,向市委组织部门移送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线索6条,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三)加强政治巡察,建立健全巡察机制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先后印发《五届市委第四轮、县(区)党委第三轮、乡镇党委试点推行巡察行政村(社区)“三级联动”巡察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当前几项巡察重点工作的通知》、转发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关于进一步充实市县巡察监督内容的通知》,对 “九大方面”加强巡察监督。二是深化“三同巡察法”,构建上下联动监督网。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深化创新市县同步、对象同巡、信息同享“三同巡察法”,深入贯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化解防范重大风险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共组织巡察市直党组织8个、县(区)直单位党组织31个、乡镇党委15个,全市总体巡察覆盖率36.7%,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开展巡察中,初步统计发现“三大问题”644个。三是开展“三级联动”巡察,扎实推进村 级巡察。市、县(区)、乡镇党委“三级联动”巡察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探索开展市委提级巡察、创新实践县(区)党委“巡镇延村”巡察法、试点开展“乡镇党委巡察”,今年以来,全市共巡察行政村(社区)党组织 87个,覆盖率12.72%,初步统计发现“三大问题”92个。四是实行“三评一定”机制。通过组织被巡察党组织自我评估、派驻(出)机构监督评价、市委督查组督查评判“三评”,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提高巡察整改政治站位,确保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聚焦政治建设抓整改;建立“1+X”巡察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突出加强政治建设薄弱环节,切实加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设,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巡察反馈问题1522个,已完成整改1405个,整改率92.3%。五是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保障巡察监督规范高效开展。按照职责具体化、工作流程化、专项专题化“三化”标准,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体系,组织修订完善了市、县(区)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制定了市委巡察工作研究机制和巡察成果运用办法,以及领导小组、巡察办和巡察组工作规则,明确和细化了巡察监督工作分工;制定了巡察工作流程,从7个阶段52项,规范巡察监督全过程,高效开展巡察监督;针对巡察重点、难点工作,制定了巡察协作配合、巡察事项移交等专项工作制度,明晰了巡察监督工作中的疑点,保障巡察监督依法依规开展,有效提高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六是“三个同步”规范设置,扎实做好巡察机构建设。市委按照市县(区)“一体谋划、同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同步完善提升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规范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置方式、同步提出市县(区)党委巡察组设置方式。
二、狠抓思想建党,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一)深入学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精神,加强干部理论武装。一是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四家班子领导带头,认真组织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是发挥好理论工作“四大平台”作用。举办钦州 2018年思想政治研究会征文,征集有关学术论文150余篇;稳步推进部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利开展,2018年部校共建经费30万元已经拨付,按照部校共建五年计划稳步实施,研究开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系列精品课程。2018年6月11日在钦州学院市委宣传部、钦州学院、《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在钦州学院联合举办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纪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40周年研讨会,研讨会收到学术论文投稿136篇,评选出15篇获奖文章,印发研讨会优秀论文集;市委宣传部指导钦州日报理论版建设,帮助其扩大稿源,按照《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规定提升稿酬,按照政治家办报的理念,进一步提升钦州日报理论版质量,2018年钦州日报理论版已刊发36期。三是做好理论宣讲工作。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到自己的挂点单位和扶贫村等,通过报告会、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宣讲宣传十九大精神900多场(次),成功举办自治区宣讲团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会(钦州专场),组建市宣讲团、广西定向选调生宣讲团和市选调生宣讲团三大宣讲团等集中宣讲集中宣讲84场。2018年5月20日以来,组建钦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开展宣讲工作,已开展宣讲45场。四是做好理论培训和基层理论大众化宣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内容,作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课,全面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布局,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中均安排了相应的专题课,做到了期期有安排,课课有落实。2018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等单位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镇街道,党政正职全员培训轮训,抓好科级干部或中层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据初步统计,举办各类培训班34场,受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镇街道党政正职干部,科级干部或中层管理人员5200余人次。同时,为加强理论阐释解读和基层理论大众化宣传,打造我市理论宣传品牌,市委宣传部结合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征求多方意见,草拟《以创建“新时代讲习所”为平台 推进钦州市理论大众化品牌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委审核。五是做好理论书籍的发行和学习工作。扎实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及中宣部《新时代面对面》等理论读物的发行和学习工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做到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人手一册,处级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点读本,做到党员干部人手一册。截止目前,已发行有关书籍9800余本。六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传达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文件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指尖上的党建阵地”,利用远程教育平台、“钦州智慧党建”手机APP平台、党建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及时播(发)中央、自治区党委、钦州市委重大活动部署要求,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二)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掌握领导权。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按县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和市级单位三大类形成具有工作指导、责任落实的责任书,今年,市委已同各级党委(党组)签订2018年钦州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市委宣传部起草《2018年钦州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呈报市委。市委常委会上半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传达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意见》,市委宣传部部长韩流同志牵头召开2018年钦州市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传达2018年以来中央、自治区召开涉及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研究研判全市意识形态工作。预计7月上旬组织2018年钦州市全市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由“软约束”变为“硬任务”。
三、狠抓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工作。一是抓好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坚持干部工作落在日常,结合干部工作“大数据”,对市直单位98个班子、2家市直属企业和2县4区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干部优化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议,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规范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调动调整。为贯彻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上级关于脱贫工作期间乡镇领导班子调整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交流工作,确保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稳定,推动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的落实。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期间的干部人事纪律要求,牵头起草我市《关于严明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报市委审核同意印发。一方面积极做好优秀“四类”干部推荐工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上报34名优秀年轻干部、12名优秀年轻女干部、9名优秀年轻少数名族干部和3名优秀年轻党外干部。另一方面抓好“四类”干部培养重点班次的学员推荐和选派。积极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处、科级年轻干部参加自治区重点班次学习,今年以来,物色推荐了3名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参加自治区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进修班和县处级女干部进修班,择优选派60名年轻干部参加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四是协助做好群团单位换届。根据群团单位换届工作安排,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协助市委选配了新一届工会、团委、科协、残联领导班子。五是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坚持把政治过硬作为“高素质”的第一位要求,在酝酿提名、推荐干部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注重选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制度,前移审核关口,动议即审、该审早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先从脱贫攻坚、基层一线选拔干部,今年以来,我市选拔1名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充实到团市委班子。
(二)强化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根据《2018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8年市级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对年度培训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列出时间表,逐项抓好干部培训。二是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六个一批”干部挂职,在新一轮的挂职中,着重围绕贯彻落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将有较大培养潜力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实行“墩苗阶梯式”培养,将有较强专业背景的基层干部放在市直综合业务部门实行“回流循环式”培养,继续推行脱岗挂职和兼岗挂职模式,促进干部多岗位历练成长和单位工作互动交流,共确定选派62名干部(企事业人员)分别参与从市直单位到乡镇(街道)、县区和乡镇(街道)到市直部门、年轻干部到群团组织、市直部门与中直区直驻钦单位互派、市直部门与自治区(市)属企业互派等前五个批次的挂职锻炼,于5月28日召开了钦州市2018年“六个一批”干部挂职工作动员会,至目前各批次挂职干部已完成报到工作。
(三)积极改进干部考核方式。一是完善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要素。在保持2016年增设“是否胜任现职”测评项的基础上,参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做法和结合今年干部工作重点及我市实际,增加了“德的评价”“工作实绩评价”“专业能力评价”三个测评要素。二是探索实施年度考核差异化测评。认真研究思考,设计《县区、开发区、管理区及市直党政综合部门领导班子2017年度综合评价测评表》,在2017年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除开展单位年度考核测评会测评外,突出重点领域和部门开展综合评价测评,在评价主体上体现多层次、多渠道,在评价指标上区别年度考核测评指标,侧重征求评价对象对领导班子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两大方面的直观评价意见,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注重年度考核测评情况综合分析运用。加强年度考核测评情况分析比对,形成有关考核测评分析报告,结合组织上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干部一贯表现,为优化领导班子配备、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在年度考核谈心谈话中注重了解单位表现突出的专业干部和科级干部,了解掌握一批专业能力强、培养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四是实施“一时+一贯、单位+社区、干部+群众、同事+家属”的“4+”干部考察法。考察干部既看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也看日常表现,考察范围由“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延伸,深入考察对象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所在单位、家庭及街坊邻里等重点场所,与考察对象的家属、亲友、邻居等关联度较高的知情人谈话,侧面了解干部家庭邻里关系、道德准则、责任意识等一贯情况,相互补充和多方印证干部在“德”“廉”方面的表现,综合分析研判干部的家庭美德和思想品德建设情况,做到阳光选任、精准识别干部。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委组织部起草完善党员干部异常行为预警干预办法,坚决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各项机制。二是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我市参与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154人,全市总承包面积12317.4亩,总承包金额468.99万元。三是开展“带病提拔”倒查廉政意见征求工作,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市委组织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2017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领导干部及时启动倒查程序进行全面排查,共有4人属倒查对象,目前已形成2017年度“带病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区组织部。在县(区)、市直单位在对人事部门有进行调整或者提拔等相关程序时,都要求进行廉政意见征求工作。
(五)进一步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一是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该项工作已于2015年6月前完成集中审批,目前,我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已转入常态化管理,我市各县(区)共有2433人完成晋升职级审批程序。二是积极优化补充干部队伍结构来源。切实抓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工作、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今年我市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34人、计划招录343名公务员(含参公)、7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33人,各项招录工作正在逐项开展。三是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好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督促县(区)落实好村干部报酬待遇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落实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拟从原来15元/年提高到18元/年;落实好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不低于每年2万元,落实好村党组织活动经费不低于平均每名党员100元/年,并建立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四是建立健全因公牺牲党员党内关爱帮扶机制。从2018年起,每年按照每户0.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因公牺牲党员家属形成关爱帮扶长效机制。
(六)进一步利用改革发展吸引人才强市。一是通过研究制定人才新政策吸引人才强市。对我市现有政策的空白点和改进点进行分析梳理,研究起草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实施方案》《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批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编制《钦州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目录》,指导和规划全年引才工作。二是通过持续实施2017年“招才引智高校行”集中招聘、“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南向领雁”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吸纳各类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博士后来钦挂职、创新创业项目入钦启动等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改革。三是通过平台建设推进人才发展,进一步做好人才小高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千人计划”工作站、自治区级“双创平台”钦州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等平台的建设。利用自治区级的广西坭兴陶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积极推动大师带徒授艺和技艺培训,第一批48名陶艺大师共收徒弟128名,选送27名陶艺大师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进修。目前启动第四批市级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四是统筹抓好各类人才培育,落实上级相关人才项目政策,抓好“六支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人才主管部门按计划推进相关人才培训工作。五是扎实做好人才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和走访慰问人才活动,市领导对应走访慰问35名优秀人才代表。兑现高层次人才2017年补贴。对224名高层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366.36万元。积极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保障等其他服务保障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七)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按照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2018年全国基层党建工作十项重点任务,紧紧围绕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一是深入实施农村基层党建聚才强队伍、聚力强管理、聚心强服务“三聚三强”工程,选优配强农村带头人队伍、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巩固提升“两站一中心”建设和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二是在城市社区实施抓党建促发展、抓治理促和谐、抓服务促民生“三抓三促”工程,力促城市基层党建全面进步。构建市、区(县)、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体系,成立区(县)、街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行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建立完善城市基层党建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目前,全市12个街道已100%组建 “大工委”,选任“兼职委员”50多人。40个城市社区已100%组建“大党委”,选任“兼职委员”210多人。推进共驻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双向服务”活动,集中城区、街道、社区和驻社区院校、单位、企业的优势资源,签订设施场所共享协议。推动工作力量下沉,以“主题党日”为抓手,开展“进基层、办实事、解民忧”活动,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契约式管理,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三是在市直机关继续开展以七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钦州党旗红·机关走前头”工程,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提档升级”。四是积极推进“临港园区党建示范带”建设。出台《关于创建临港园区党建示范带的实施方案》,高起点打造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工业园区联动发展“临港园区党建示范带”,目前,完成了天恒石化公司、滨海医院等16个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建设。6月13日-15日,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组成工作组对临港园区党建示范带及其他县(区)共67个示范点进行了考核验收。五是强化“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制定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的实施方案》,按照全员培训的要求,采取分级、分领域、分类别培训的方式,把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据统计,全市上半年共举办培训班57期,培训2280人次,落实培训经费21.316万元。
(八)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科学制定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市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重点吸纳优秀教师、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党组织。坚持“三上三下”工作方法,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将总量计划和结构性倾斜计划逐级精细分解到基层。今年5月,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通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层级分解任务,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二是开展整理农村党员入党材料专项工作。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关和程序关,强化发展党员流程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2月7日召开全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专题会议,对发展党员工作业务进行专题辅导,并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整理农村党员入党材料专项工作,整理工作分为核查准备、摸底自查、整理核实、材料归档四个阶段。对整理入党材料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研究处理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建立有效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党员问题上近亲繁殖、人情繁殖等违规违纪问题。三是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对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指导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4858个党支部严格按要求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人数共11.64万人。全市各基层党组织查摆问题24290个,各党支部平均查摆问题5个,党支部书记平均查摆问题4个,党支部书记平均收到批评意见5条。
四、狠抓作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进一步加大“四风”问题整治力度。紧盯元旦、春节、清明、壮族三月三等重要节点,通过推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春节前,深入剖析、用好用足灵山县县委原书记莫东培严重违纪违法案例,通过市委民主生活会带头剖析、市纪委全会学习剖析忏悔书、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等开展警示教育。成立多个联动交叉明察暗访组,集中排查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问题48个,发出整改通知6份。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起,其中科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干部32人,其他人员2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批次13个次。
(二)创新工作方法,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工作方法,领导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着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难题。一是认真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建立抓基层党建促问题解决层级联动机制,走访联系社区困难群众,送去慰问品,为结对社区群众完成微心愿,引导广大党员服务基层做贡献,今年1-5月份,全市以“市-县-镇-站(村)”层级联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3632个。二是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帮扶干部经常性深入扶贫联系户走访慰问,与困难群众、村委和扶贫工作队共同商量脱贫大计,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深化“联镇包村”机制。出台《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我市联系帮扶贫困村和2018-2020年“联镇包村”活动安排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钦州市市领导联系贫困村工作职责》,37名市领导率先垂范,深入联系点抓党建、抓发展、抓维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主观能动性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市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四是开展“钦州党旗红·机关走前头”服务活动,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收集民意、掌握市情、锻炼队伍、改进作风,通过生动活泼的支部活动,拉近党群关系,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的积极作用。五是推进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侨联、贸促会、残联等群团改革进程,指导督促各级群团改革工作,为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注入动力、激发活力。
五、狠抓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一)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协助市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督促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动态把握我市政治生态“树木”与“森林”状况。充分利用灵山县委原书记莫东培严重违纪违法案、“2·14”专案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黄寿贵、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周钦、市开投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叶欣、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黄琳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着力提高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落实管党治党不力问题实施“一案双查”。健全并发挥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库,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1029人次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人不予通过廉政审查。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市委组织部1月份下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应报告人数834人,实际报告人数833人,报告率为99.88%。今年上半年,结合市委开展的巡察检查共对巡察单位的12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核查,随机抽查85人。
(二)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以贯之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进一步转变监督执纪理念,市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今年以来,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置846人次,其中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置553、234、44、15人次,分别占处置总人数的65.4%、27.6%、5.2%、1.8%,对处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50多人次。
(三)强化纪律教育,充分利用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印发《2018年钦州市勤廉榜样选树宣传活动方案》,按要求逐步开展选树宣传工作。目前,共收到各县(区)各单位上报勤廉榜样推荐人选30人。经初步比较分析,拟选拍4名在市级重点宣传并作为上报自治区人选,拟选拍6名在市级及所在县区和系统宣传。印发《钦州市警示教育进“千村万屯”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延伸到最基层,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教育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614场次,受教育3.9万多人;上廉政教育课848场次,受教育8万多人次;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4497人次;开展大接访90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914条;通报典型案例72批次,点名道姓360人次;召开组织生活会通报剖析典型案例69场次,受教育1400多人次。
六、狠抓制度建设,建章立制构建权力监督体系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为契机,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及时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2月中旬,市县两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挂牌后,着力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坚持抓全员培训,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培训班、每月一讲等方式,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抓制度建设,聚焦监委各项职能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6项纪法衔接制度,协调市政法机关制定出台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法法衔接制度9项。坚持抓审查调查,目前,市县两级监委共立案38件(市本级13件、灵山县10件、浦北县5件、钦南区3件、钦北区7件),采取留置措施11件,移送司法机关6人,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
(二)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贯彻。新形势下加强对各级党委成员的要求,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尽快掌握其科学内涵,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基本动作、基本要领,做到对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内容,能够记得住、说得清、会运用、能具体操作,学以致用。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在职党员干部的各项理论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学习、党内民主生活会、干部轮训和党员轮训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民主集中制教育。结合各级党委开展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等有利时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人剖析整改,对民主集中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纠正,使学习效果充分体现在工作中。我市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市委常委会在决策过程中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在市委常委会研究涉及本市改革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或讨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时,每年有计划安排市级党代表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目前市级党代表已列席市委五届三次全会、五届四次全会等有关会议。
(三)进一步跟踪落实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办法》《钦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征求意见工作。《钦州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若干政策措施》已呈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拟进一步修改完善。起草《钦州市城市基层党建“三抓三促”工程实施方案》,现已完征求意见工作,待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审议。《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正在起草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上级尚未出台,待上级出台后再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方案。
(四)加强制度执行,着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将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必修课程。运用“钦州智慧党建”手机APP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推动广大党员学习常态化。二是制定配套文件,加快完善全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上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及时制定细化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法理机制,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即时清理不适用于实践发展的文件。三是狠抓执行落实,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制度,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让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成为“纸老虎”,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2018年,市委督查室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及时了解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办法,指导推进工作。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制度执行约束力。市纪委认真总结《钦州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上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落实好“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四个环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今年2月,启动跟单考责工作,组成5个检查考核组,重点检查考核4个县区和18个市直单位,1-5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4个单位、88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立案审查76人,其他处理12人。
七、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把好“三个坚持”,整合资源,握紧拳头,实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分区协作模式和“乡镇纪委+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分片协作模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着力解决机关和基层执纪审查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改革效应和治理效能最大化。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722件次,同比上升23.2%;处置问题线索981件,同比上升34%;立案607件,结案299件,处分296人。全市66个乡镇(街道)有64个实现年内执纪审查全覆盖,其中有63个实现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全覆盖。
(二)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责专项治理。整治扶贫领域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失职问题。查处县(区)直扶贫领域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失职问题16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科级以下干部10人。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10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1人,科级以下干部9人。整治基层站办所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低保、危改、五保等扶贫工作过程中失职问题。查处基层站办所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低保、危改、五保等扶贫工作过程中失职问题42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黑涉恶信访举报件22条(重复件4条),排查问题线索47条,初核25条,目前转立案1件,严肃查处了灵山县三海街道三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潘钦因在三海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上,以恐吓、煽动、喧闹等手段迫使村民代表离开选举会场导致选举大会无法顺利召开问题。创新基层党内监督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工作。2018年以来,全市党建和廉洁工作站开展监督检查2125次,廉政提醒谈话527次,下发廉情预警通知书245份,收到群众举报68条,排查问题线索399条,初核222条,转立案1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人,其他处理9人,其中收到扶贫领域群众举报34条,排查问题线索274条,初核109条,转立案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其他处理4人。
八、狠抓责任落实,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建责任。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因有关领导因工作问题调离本市,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数空缺,目前已将领导小组调整情况报市委审定,确保领导机构功能健全,作用发挥明显。二是制定工作要点。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市直部门职能,制定下发《钦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年度职责。三是层层压力传导。下发《2018年度党建工作清单及进展情况》到全市各级党组及市委管理党工委,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工作内容及进展情况,推动各级党组织跟踪落实做好年度节点工作。针对2017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查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县(区)党委书记和13个市委管理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并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考核督导。根据自治区述职评议会上指出的存在问题形成《全区2017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指出存在问题整改清单》和《全市2017年度抓基层党建述职指出存在问题整改清单》,要求各县区各单位主动认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以季度上报的形式跟踪落实整改进展情况,在日常基层党建工作督导中对述职评议指出的存在问题落实情况加以考核。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灵活采取综合调研、专题调研、实地调研、座谈讨论、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提高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研究”等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理论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积极做好全区组织工作重点课题的选项、定题等工作,根据关联程度和地方特色,“按需”给县(区)分配课题任务。全市组织系统共开展14项重点课题研究,其中中组部重点课题4个、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重点课题10个。目前,已经完成中组部的“提高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研究”重点课题1个,其他课题已经形成课题调研方案和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