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调查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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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新农村养老保险毛概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一、调查背景
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6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70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包括农村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又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通过其在农村的实施,可以显著地解决我国农民收入低的问题。我们去调查的同时可以让自己更加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
二、调查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调查地点
上里古镇和桃花巷对岩镇清江村
四、调查对象:
街道居民和随机遇到的行人
五、调查目的
了解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力度和普及度
六、调查方法
问卷调查
正文:
一) 总体现状及问题:
1. 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保护伞”,使其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的人数非常少,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在实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达不到“养老”的目的。这种状况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原则。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保障;要适当增加集体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等途径,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办法规范村集体对农民的补助;要引导农民自身增加投入。通过一系列政策激励,吸引农民参保,不断提高覆盖率,最终实现“全民皆保”的目标。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足点必须是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完全替代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农村养老仍然必须坚持和强调社会保障与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必须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与国家补助为辅、国家适当给予政策扶持相结合;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与适度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稳步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尤其是部分农民还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农民筹资非常困难,地方财政也力不从心。应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从农民最急需的保障项目入手。从时间先后或具体步骤上讲,必须贯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先重点突破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专职村干部等群体的保障工作,当纯农户比例降到一定程度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全面推行。
三)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 :
1.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强化政府主导意识 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确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进程是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以法律形式明确诸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管理体制、资金、支付标准、基金运营情况、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各地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首先,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其次,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再次,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
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国家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实际上专家理财也有风险,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三、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对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而言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繁荣和发展,缺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或者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整的。当下的中国,已经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是摆在执政党面前亟待解决的大事,只有人民在养老保险中得到实际的可以满足的利益,那么实行养老保险才算成功。通过养老保险让老人们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才会减轻社会的压力,所以养老保险必须保质,保量的进行。
【第2篇】保定统计局人口调查报告:社区养老服务存在问题
近期,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就我市社区养老问题随机抽取市区内6个社区的老年人进行了专题调研: 只有48%的老年人对所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感到满意,40%的老年人认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专业。老年人对我市社区养老满意度不高显示出我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缓慢,基础薄弱。
1、受制因素过多、缺乏专业化是社区养老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的社区养老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约着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一)社区积极性高,但受到场所、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所调查6个社区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例如开展卫生讲座,文娱活动等,但均表示对于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能力远远小于社区老年人需求,社区仅靠自身能力很难开展水平更高、服务更广的养老服务。
(二)缺少专业化服务队伍,老年人精神方面需求难以满足
6个社区中只有两个社区有松散的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且志愿者中40-50岁仅占25%。
由于提供养老服务面临收入低、环境差、风险大等困难,很难组织出一支具有专业医疗、护理、卫生等知识的服务队伍。另外,在调查中有48%的老人感觉急需休闲娱乐活动和心理护理,有28%的老人希望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具有心理护理技能。
2、独子养老趋势明显,负担过重
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后,4+2+1的家庭结构已经成为常态化,绝大部分的养老负担,将会由独生子女承受。调查结果显示:有80%的老人日常生活起居靠自己,有45%的老人同时依靠老伴照顾,能受到儿女子孙或其他家属照顾的仅占16%。独子养老而又独木难支,独生子女一比二的面对长辈家庭成员养老问题,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无论是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特别是亲子交往、精神慰藉,老年人能从孩子身上得到的都非常有限。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家庭养老资源日渐不足,靠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很不现实,社区养老是一种必然选择并将成为趋势。
3、改善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执行力度
政府应对社区养老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如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
同时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还要做出更细致具体、积极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对政策执行的力度监管,使惠老政策真正能够落到实处。
(二)鼓励社会资源进入
鼓励社区养老服务引入社会资源,在社区建立托老所和医养结合式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对于正规的社区养老机构,给予财政支持以调动社会力量投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开展养老救助项目。
(三)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倡导养老服务队伍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对专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登记、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擅长和服务热情。
(四)改变传统养老理念,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风气
倡导老人接受社区养老的新观念,社区工作人员对于本社区老年人进行详细登记,了解不同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吸引更多的义工、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养老之中。
4、过半老人不满意目前社区养老,最关注身体健康
本次调查的6个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占66.67%,为高龄、失能低收入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占83.33%。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8%的老年人对所在社区为老年提供的养老服务感到满意,40%的老年人认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专业。老年人对我市社区养老满意度不高显示出我市社区养老事业发展缓慢,基础薄弱。
养老问题中,96%的老年人认为平时生活急需医疗保健、身体锻炼和紧急救助三项养老服务,60%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医疗保健指导这项技能,有48%的老年人希望社区可以增加并及时维护健身器材。
【第3篇】关于外国退休年龄和养老制度调查报告范文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2022年3月10日在“两会”上说,希望今年制定出式延迟退休方案,明年将延迟 退休方案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后年推出延迟退休方案。但从群众舆论看,绝大多数反对延迟退休。人民网关于延迟退休的调查中,93.9%的网友反对 “延退”,只有2.4%的人接受。看来延迟退休政策一定是“顶层设计”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官员和专家在解释延长退休政策时总喜欢拿外国说事,张嘴就外 国如何如何,可惜他们没有把事实真相告诉公众。下面,笔者就介绍15个国家的真实退休年龄和养老制度。
阅读提示:提出推迟退休年龄,不能只看到少数国家退休年龄比我们高,还要分析人家的退休年龄与寿命和工作年 限的关系等因素。我们按中国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平均年龄为18岁计算,到60岁退休要连续工作42年,工作年限占预期寿命的66.1%。日本进入劳动力市场 的年龄比我们长4年,同样是60岁退休,日本人只工作38年,工作年限占寿命的45.7%。
外国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都规定,所有公民只要有工作收入就要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不管是受雇于政府还是私营单位,也不管是为别人打工还是自雇职业者,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
外国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金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养老金并存: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补贴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全民统一标准,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是军人还是普通公务员,也不管过去交没交养老保险,交了多少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都有资格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就保证了所有公民的“老有所养”。
补充养老金:根据个人养老保险的交费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补充,体现“多交多得”的原则,满足职工的个性化需求。
补贴养老金:如果退休人员赡养的家庭成员多,则根据家庭财产、收入和负担情况,给予补贴,使老年人退休后的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下降很多,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不少国家规定了几个退休条件,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可以退休,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名义上的,如果工龄或养老保险交纳到了一定年限,照样可以退休,因此,实际退休年龄会早于法定退休年龄。
1.法国:法定退休年龄60岁,实际退休年龄59.4岁
【第4篇】关于昭通农民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昭通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0021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6%。养老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如何规划和统筹好全市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十分重要。
一、昭通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
通过对昭阳区、镇雄县、绥江县、巧家县、水富县、彝良县、永善县等县区部分村组农村老年人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共调查60-70岁的93人、70-80岁的72人、80岁以上的42人。调查结果显示:
(一)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文盲147人,小学文化50人,初中9人。
(二)农村老年人身体状况差。农村老年人经年累月的辛勤劳作,很容易积劳成疾,加之人老了身体机能的退化就更加体弱多病。调查对象中,经常生病的就有133人,占64%,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身体不好的占到70%。
(三)收入来源少。农村老年人从收入来源看:靠自身劳动收入67人,子女全额供给59人,享受养老保险67人,享受农村低保47人。月平均收入在100元以下的117人、月平均收入在100元以上的90人。
(四)赡养方式单一。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只要自己能动,都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失去劳动能力后才靠子女赡养或亲戚支助。调查中靠子女赡养的有101人。
二、昭通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状况不佳。昭通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由劳动收入、子女供给、养老保险、低保等部分构成。土地收入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在农村60-70岁之间的低龄老年人中有不少人身体比较健壮,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或多或少的劳动收入。在调查的207位老人中,60-70岁的有93人,靠劳动收入的有43人,在经济上不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但是不得不靠子女供养的农村老人,却因他们的子女生活本身就相当困难,其生活就难以为继了。
(二)养老模式单一。昭通农村长期以来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调查中发现,有的子女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些钱物。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子女学习生活费用还要靠老人支付。在部分多子女家庭中,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但还有一部分儿女们为了赡养老人显示公平,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爹,一个儿子养活妈,活生生将二老拆散,迫使老年夫妻分居各随一家,使老年人失去了夫妻间的温暖,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调查中还发现农村有部分家庭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老年人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分家时,老人们还能够从事各种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加,进入晚年的他们责任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调查中发现一种怪象,有的儿女多的老人养老来源成为问题,在给老人的赡养费上相互推诿,本应负担的老人生活费成了儿女们相互之间闹矛盾的由头,有的儿女们相互间还成了仇人,老年人不仅在生活上被儿女们当作累赘,而且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
(三)生活单调,精神上孤独寂寞。农村大部分老人,除了辛勤劳作时在忙碌中找到一些充实,闲暇时间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的。农村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子女不在身边连一个嘘寒问暖的人都没有,如果两个老人都健在有个伴还好,至少有个交流和相互照应的人;如果是孤身一人,就是生病了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那份晚景的凄凉、那份孤单寂寞无依无助可想而知。调查中发现,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就是看看电视、赶场、上庙,没有更多的文体娱乐活动,思想精神上缺乏交流与沟通,生活没有情趣,有些老人最终是抑郁而终。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家庭赡养老人仅限经济上的供养,认为给老人生活费就算尽了义务,忽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
(四)病有所医很难实现。农村老年人一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年老生理疾病较多。调查发现70%的农村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主要有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白内障、哮喘、胃病等。从未做过健康体检的占80%,做过健康体检的仅20%。村卫生所和乡卫生院担负着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平时看病就医的重任。农村老年人选择村卫生所,表面上看是因为就医具有方便、经济的优点,导致老年人普遍选择在村卫生所就医的深层次原因仍然是经济问题,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只能大病小看,小病不看。有的是自己到地里找中草药,小病还可对付。小病拖大病扛,扛到最后就是等死。
三、做好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昭通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农民家庭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等诸多方面,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储备。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留在农村的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有时还要靠老人,使许多农村老人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坚持把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难点、突破口和根本出路,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才能真正解决昭通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一是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养老、敬老观念,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在全社会提倡敬老养老爱老,建立传统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大力表彰农村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二是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是老年人生活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在农村组织为老人服务的志愿者,发挥他们在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建设,大力提倡和扶持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三)提倡多种养老模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一是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家庭养老长期以来都是昭通市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这是由昭通市的市情决定的,必须巩固和完善。二是完善集中供养。政府应增加老年福利机构的数目,争取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养老院。养老院可扩大服务范围(尤其是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适当的收费标准接纳一些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独自居住的老人,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等服务。还可以利用一些身体硬朗的老人以及中青少年志愿者来提供生活慰藉服。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
(四)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满足多样性需求。社区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结成的生活共同体,对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情感心理需求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区照料功能主要体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将一些为老年人服务的场所、设施建在社区,贴近老年人生活,便于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区,接受日间照料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文体娱乐、老年互助服务;二是为不能或不愿出门的老人,主要指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上门提供保洁、送饭、洗澡等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设立家庭病床开展治疗、康复等养老服务。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需要养老服务,但又无力支付资金时,就需要政府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五)强化法制监督和法律规定的落实。现行法律对赡养老人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制监督,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同时,老年人也要多学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5篇】养老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动、农村税费的全面取消、民主自治的深入推进,之前靠地缘、血缘、亲缘、人缘维系的相对紧密的农村社会结构受到了巨大挑战,农村社会关系正在迅速调整变化。
“失位”的乡村干部
乡村干部长期担负着传达政策、分配资源、组织群众的作用。在农业税费全面取消前,乡村干部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在基层的代表,具有相当大的资源分配和强制权力,并且拥有相对较高的收入,在农村生活中占有相当高的地位,处于农村社会的上层。
当前,各类媒体的快速普及,使法律、政策的传播速度空前加快,村民接受政策和各类信息的来源和渠道空前拓展,致使乡村干部的政策传导作用降到最低。税费取消,加上各类惠农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乡村干部实际的资源分配权力也相对缩小。
加上乡村干部待遇普遍较低,在我们调查的区域里,一般干部工资挣不过小工,收入赶不上种菜,干部地位在农村社会中的地位不断下降。特别是村委会直选后,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进一步变化,由村务的领导者转化为村民意愿的执行者,乡镇干部由指导者变为服务者,村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的领域越来越大,乡村干部的地位明显下降,普遍存在失落、茫然。
税费取消后,没有了一年一度的下乡收税讨费,乡村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与村民接触的机会与时间明显减少,村民对乡村干部根本不关心,有的村民和包村干部从来没见过面,连名都说不上来,更不要说其他乡镇干部了。
“易位”的乡村精英
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家中长辈、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和“文化人”,在村民纠纷和家族内部冲突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很多时候他们的意见就决定着事件的走向,这种靠亲缘关系、经验传授和道德说教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起着社会调节器的作用。
随着生活范围的迅速扩大、生活内容的日渐丰富,靠经验已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农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大多外出打工,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根本不愿再回到出生的农村,村庄居民老龄化、低文化水平状况日趋严重。
加上农村学校撤并后,教师从普通村庄基本撤出,学龄儿童在长辈陪护下进入城镇读书,农村的文化气息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村中的致富带头人,以及能够维护村民权益的“上访代表”等人,乡村精英由原来的秩序调控者变换为利益代言人,他们一般都有过多年的外出务工经验,走南闯北、见多识广,或者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或者熟悉政策法律,或者敢于直言,在村中拥有较多的话语权,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比普通村民具有更强的权利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即使是乡村干部对他们也存在尊重或忌惮心理。
“离位”的亲戚关系
传统中国社会是以血缘远近排序的熟人社会,有着极强的亲疏远近秩序,尤其在婚丧嫁娶等重大场合,不同人有不同的座位、出不同的份钱。坐首席的是舅舅、姑姑、姨姨等亲属,当前这一次序虽然存在,但已经不太严格,关系较远的亲戚已不太讲究位次,按出钱多少,很多时候排在前面的也变成兄弟、伯叔、同学、战友。
农闲时节“走亲戚”已经成为老年人的旧日回忆,一些往日的至亲也成为偶尔的话题,除直系亲属还保持较为紧密的关系外,其他关系稍远的亲属关系则被很多人遗忘。原来有“姑表亲,代代亲”的说法,当前大多数人除了与父亲的姐妹、母亲兄弟的子女较为亲近外,稍远的亲戚关系除婚丧嫁娶偶有来往,日常生活中基本上没有接触。
随着生活空间的扩大,人际关系的地域越来越广阔,在外出务工人员中,同一个乡镇、同一个县,甚至是同省人之内都有较为明显的亲切感。但在农村,亲缘关系的地位在逐渐下降,这种现象越年轻表现越明显,80、90后出生的一代,亲戚关系基本上局限在直系血缘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通婚范围的扩大,和计划生育带来的亲属关系简单化,也使亲戚交往的难度和范围进一步缩小。
“换位”的夫妻关系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夫妻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女方地位明显提升,更多地在家庭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家庭对外交往的走向。虽然婚姻的支出费用主要由男方支付,并且越来越多,在中部地区或北方地区,农村一桩婚姻支出一般在15万元左右,其中主要是彩礼和结婚所用房屋,彩礼由男方家长支付给女方家长。
近年来,彩礼的数额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最高已经超过10万元,房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为年轻一代已经不在农村生活,城里买房已经成为结婚的重要条件。结婚费用往往与男方家庭情况、男女双方文化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往往是家庭越困难、文化程度越低的年轻人,结婚费用越高。与此相反的是,妻子在家庭亲友关系处置中,往往处于更主动地位,妻族亲友与家庭关系,往往要优先于夫方亲友,特别是双方父母赡养上,女方父母更容易也更经常得到女儿、女婿的资助。
“错位”的代际关系
传统的中国农村是聚族而居,一大家子,互依互助,父子不分家,三代同住、四世同堂现象相当常见,在土地承包制实行初期,一家人共享土地、牲畜等重要生产资料,组成生产共同体也比较普遍,当前这种现象已经基本消失。
儿子一结婚就分家单过,成为农村生活中的常态。成家后与父母不分家的现象相当罕见,这种情况往往是儿子的经济能力不能自养,要依赖父母的结果。父母抚养子女、资助儿子成家立业,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往往在步入老年时,很多家庭也被拖入贫困。
年轻一代因为相对紧张的工作、不高的经济收入和相对较高的生活要求,使他们在成家立业后仍然要求父母资助,农村“啃老”现象不断出现和蔓延。外出务工的子女更多地把孩子留给父母抚养,老一代的抚养责任被进一步放大。
另一方面,子女赡养父母责任却在淡化,传统的亲情上的尽忠尽孝的道德约束力越来越小,“养儿防老”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般父母对养老的态度是顺其自然、听天由命,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养老很淡薄,“父母对儿子是大爱无声,儿子对父母是精打细算”,老年人自养时间在延长,子女养老时间日益缩短,很多老年人在进入老年阶段后主动放弃生活标准,“进入老年就意味着生活质量的下降”。
子女常年在外打工,照料父母的机会成本日益提高,即使在村,由于分家单过,儿媳与父母、公婆的相互接触较少,感情也相当淡漠,不少家庭由于公婆与媳妇儿子的关系紧张而互不来往。
“移位”的村民关系
传统农村是个人情社会,关系往往要比金钱更重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利益原则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的重要砝码。以往,村民之间有事大家帮忙,盖房砌墙等生活大事,都是无偿帮忙,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不打欠条,不计利息,不算工钱。
当前,民间借款已经被民间借贷取代,利息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关系特殊的,利息是一分(月利1%),比较普遍的是2分利,个别达到3分利甚至更高。无偿劳务已经被有偿劳动代替,以前,一般只有木工、建筑大工等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才赚取工钱,现在几乎所有的民间用工都需要货币支付,工钱一般按日常雇工的平均价格计算。
过去,村民之间相互守望,串门聊天是乡村生活中的主要内容,平时聚集在大墙下、空地上海阔天空的闲谈,是村中常见的风景,大家“锅底冷热”彼此清楚,大事小情互相明了。现在独门独院、各忙各的,平常交流较少,见面打个招呼、点个头,关系越来越疏远,了解越来越浅,彼此之间照应越来越少。
农村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我们在崇阳县路口镇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关键: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崇阳县路口镇;家庭养老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根据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各试点县市在研究各自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xx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2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截止xx年底,崇阳县有60岁以上的老人56361人,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32374人, 80岁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岁以上的18人。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显然,崇阳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准备
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查看了相关文献并且阅览了网上的部分团队的相关报告确定了这次调研所用的调研问卷。最后,准备了一些到当地与居民谈话时的问题、注意事项。
(二)调研阶段
调查时间:20**年7月
调查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
调查对象: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居民
调查队员:李凌燕、龙雪晴、曹杰茜、曹雪霜
调查方式:文献调研法、问卷调研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调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推广和宣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动开展期间,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和访问的方式,着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如果实行是否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对现今养老保险政策的评价和期望来了解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认识以及居民们对养老的打算与计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的制度。
(三)结果分析
1.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占92% , 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
(2)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离的家庭居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天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 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 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 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 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 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然而调查情况却不那么令人高兴,当我们向村民们提及“您是否有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大都面带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养老保险。有的以为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以为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后一位比较了解养老保险知识的人士才向我们透露,直到前几个月该地都还没有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这几个月开始,镇政府才先为年过六十的老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而其中大多数的老人对前来为他们照登记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给他们钱。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宣传力度不够。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
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现在农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数是小学都没有毕业,既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阅读相关文献,电视上的新闻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没有专人的讲解,使得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减少他们应有的福利。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工程不信任
但当我们试图使村民了解何谓农村养老保险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表示如果有养老保险,他们也不愿意购买。有的人是认为自己无法负担参保的资金,有的人却说要儿子养或者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对这个政策实行的不信任。村民担心自己交了钱到时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钱养老。
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项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并不十分给面子。这也主要还是率先实现该政策的地方在资金筹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让村民感到害怕。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诸多因素,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而有些地方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也不禁让人要想,连那一笔钱都没有办法保住,又哪里有钱来养老呢?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还发现,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立法的力度不够,也给许多人有空子可钻,致使我们对此推行的困难又增加了。而面对村民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保险并不保险。
(3)四十岁左右的村民对自己的养老并没有规划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四十岁以下,比较年轻的村民的询问了他们有关养老的看法,但当提到对自己养老的看法时,他们基本都表示没有什么规划,或者直接说让子女养。反观城市地区,各种商业保险相当活跃。有些养老保险甚至专门针对十几岁的小孩子的。虽然小孩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够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码在养老方面村民还没有很强的意识,对自己的未来也不能做到眼光长远。
3.原因分析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19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1998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
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普及率达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和司机,由于受利益驱使,在路上见到老年人搭车,不愿意停靠让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崇阳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6)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 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及时宣传新政策,让农民切实感受新农保的惠民之处
在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加强必要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积极主动参保,自觉自愿缴费。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实时动态,提高觉悟水平。
其次,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强农户接受新知识、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过调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烈。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
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三)完善相关经办机构设施, 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调查报告范文
调查时间:20xx年3月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
调查方式:在线调查
20xx年全国两会x月初将在北京召开,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截止目前,“社会保障”高居榜首。
本次调查涉及二十个热点问题,包括房价调控、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食品安全、环境问题、交通问题、物价问题、收入分配、小微企业、三农问题、社会道德、社会管理、基层民主、三公经费、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公平、法治建设、网络问政、反腐倡廉等。
截至2月20日8时,在20xx年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198541票暂居榜首。“收入分配”与“社会管理”分别位居第二、三位。
调查还显示,目前共有227xx5万人参与了“社会保障”分项调查,其中45%的网友表示参加了养老保险,30%网友参加了医疗保险。在“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是否满意”的调查中,92%网友希望提高养老金的上涨幅度和速度。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进,27% 网友期望扩大可报销病种和药物种类,42%网友认为应提高个人报销金额比例,14%希望各地域之间衔接,实现异地报销。关于是否支持弹性退休制,58%的网友支持,42% 网友表示反对。
回顾近年的两会调查,20xx年两会调查中,社会保障以71xx0票位于榜首;xx年的两会调查中,养老保险以104304票排在首位;20xx年的两会调查,社会保险位居第八位;20xx年社保养老也进入两会调查前十。历年调查来看,社会保障已三度位居榜首,有关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网民关注。
20xx年x月29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在上海、广东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等。但因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
20xx年两会期间,改革养老“双轨制”成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当时,******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xx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保部也就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时隔一年,改革时间表尚无迹象。
20xx年xx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和救助机制。
国家“xx”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除了企业职工养老,******总理特别关心农民的养老。不久前,在征求对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总理表示,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培养一代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才能让农民安心在农村生活。
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3月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
调查方式:在线调查
20xx年全国两会x月初将在北京召开,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截止目前,“社会保障”高居榜首。
本次调查涉及二十个热点问题,包括房价调控、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食品安全、环境问题、交通问题、物价问题、收入分配、小微企业、三农问题、社会道德、社会管理、基层民主、三公经费、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公平、法治建设、网络问政、反腐倡廉等。
截至2月20日8时,在20xx年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198541票暂居榜首。“收入分配”与“社会管理”分别位居第二、三位。
调查还显示,目前共有227xx5万人参与了“社会保障”分项调查,其中45%的网友表示参加了养老保险,30%网友参加了医疗保险。在“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是否满意”的调查中,92%网友希望提高养老金的上涨幅度和速度。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进,27% 网友期望扩大可报销病种和药物种类,42%网友认为应提高个人报销金额比例,14%希望各地域之间衔接,实现异地报销。关于是否支持弹性退休制,58%的网友支持,42% 网友表示反对。
回顾近年的两会调查,20xx年两会调查中,社会保障以71xx0票位于榜首;xx年的两会调查中,养老保险以104304票排在首位;20xx年的两会调查,社会保险位居第八位;20xx年社保养老也进入两会调查前十。历年调查来看,社会保障已三度位居榜首,有关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网民关注。
20xx年x月29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在上海、广东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等。但因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
20xx年两会期间,改革养老“双轨制”成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当时,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xx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保部也就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时隔一年,改革时间表尚无迹象。
20xx年xx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和救助机制。
国家“xx”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除了企业职工养老,xx总理特别关心农民的养老。不久前,在征求对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xx总理表示,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培养一代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才能让农民安心在农村生活。
【第6篇】昭通农民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昭通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50021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9.6%。养老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如何规划和统筹好全市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十分重要。
一、昭通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
通过对昭阳区、镇雄县、绥江县、巧家县、水富县、彝良县、永善县等县区部分村组农村老年人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共调查60-70岁的93人、70-80岁的72人、80岁以上的42人。调查结果显示:
(一)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文盲147人,小学文化50人,初中9人。
(二)农村老年人身体状况差。农村老年人经年累月的辛勤劳作,很容易积劳成疾,加之人老了身体机能的退化就更加体弱多病。调查对象中,经常生病的就有133人,占64%,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身体不好的占到70%。
(三)收入来源少。农村老年人从收入来源看:靠自身劳动收入67人,子女全额供给59人,享受养老保险67人,享受农村低保47人。月平均收入在100元以下的117人、月平均收入在100元以上的90人。
(四)赡养方式单一。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只要自己能动,都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失去劳动能力后才靠子女赡养或亲戚支助。调查中靠子女赡养的有101人。
二、昭通农村老年人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状况不佳。昭通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由劳动收入、子女供给、养老保险、低保等部分构成。土地收入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在农村60-70岁之间的低龄老年人中有不少人身体比较健壮,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或多或少的劳动收入。在调查的207位老人中,60-70岁的有93人,靠劳动收入的有43人,在经济上不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但是不得不靠子女供养的农村老人,却因他们的子女生活本身就相当困难,其生活就难以为继了。
(二)养老模式单一。昭通农村长期以来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调查中发现,有的子女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些钱物。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子女学习生活费用还要靠老人支付。在部分多子女家庭中,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但还有一部分儿女们为了赡养老人显示公平,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爹,一个儿子养活妈,活生生将二老拆散,迫使老年夫妻分居各随一家,使老年人失去了夫妻间的温暖,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调查中还发现农村有部分家庭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老年人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分家时,老人们还能够从事各种体力劳动,随着年龄的增加,进入晚年的他们责任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调查中发现一种怪象,有的儿女多的老人养老来源成为问题,在给老人的赡养费上相互推诿,本应负担的老人生活费成了儿女们相互之间闹矛盾的由头,有的儿女们相互间还成了仇人,老年人不仅在生活上被儿女们当作累赘,而且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
(三)生活单调,精神上孤独寂寞。农村大部分老人,除了辛勤劳作时在忙碌中找到一些充实,闲暇时间生活是非常单调乏味的。农村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子女不在身边连一个嘘寒问暖的人都没有,如果两个老人都健在有个伴还好,至少有个交流和相互照应的人;如果是孤身一人,就是生病了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那份晚景的凄凉、那份孤单寂寞无依无助可想而知。调查中发现,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就是看看电视、赶场、上庙,没有更多的文体娱乐活动,思想精神上缺乏交流与沟通,生活没有情趣,有些老人最终是抑郁而终。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村家庭赡养老人仅限经济上的供养,认为给老人生活费就算尽了义务,忽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
(四)病有所医很难实现。农村老年人一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年老生理疾病较多。调查发现70%的农村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主要有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白内障、哮喘、胃病等。从未做过健康体检的占80%,做过健康体检的仅20%。村卫生所和乡卫生院担负着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平时看病就医的重任。农村老年人选择村卫生所,表面上看是因为就医具有方便、经济的优点,导致老年人普遍选择在村卫生所就医的深层次原因仍然是经济问题,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只能大病小看,小病不看。有的是自己到地里找中草药,小病还可对付。小病拖大病扛,扛到最后就是等死。
三、做好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极其重要的经济基础,家庭、社区和社会养老都不同程度地受制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昭通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农民家庭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等诸多方面,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储备。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留在农村的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有时还要靠老人,使许多农村老人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坚持把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难点、突破口和根本出路,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才能真正解决昭通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一是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养老、敬老观念,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建设活动,在全社会提倡敬老养老爱老,建立传统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大力表彰农村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二是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是老年人生活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在农村组织为老人服务的志愿者,发挥他们在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建设,大力提倡和扶持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使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
【第7篇】关于公民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22年3月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
调查方式:在线调查
2022年全国两会3月初将在北京召开,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截止目前,社会保障高居榜首。养老金成为了公众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
本次调查涉及二十个热点问题,包括房价调控、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食品安全、环境问题、交通问题、物价问题、收入分配、小微企业、三农问题、社会道德、社会管理、基层民主、三公经费、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公平、法治建设、网络问政、反腐倡廉等。
截至2月20日8时,在2022年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198541票暂居榜首。收入分配与社会管理分别位居第二、三位。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 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 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除了企业职工养老,温家宝总理特别关心农民的养老。不久前,在征求对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温家宝总理表示,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培养一代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才能让农民安心地生活过日子。
【第8篇】2022关于农村养老调查报告
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3万,占农业人口的10.1%。据预测,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县老龄人口将上升至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我县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大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家庭养老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针对近期我院受理的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作如下调查分析报告:
一、农村的养老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究竟是怎样一些原因造成农村赡养案件越来越多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赡养的确是农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乎没有。这些农村老人年轻时抚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其他出路,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视老人为负担,让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二、出现赡养纠纷的原因
而究其农村赡养纠纷出现的原因,个人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因素,而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他们比的不是如何孝顺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顺老人,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无着落。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的80%以上。
第三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第四种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还有的是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第五种是分家产引发矛盾而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养老问题严重干扰着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着社会的安宁与稳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然而,即使法律法规再怎么完善,以身试法的人依然大有人在。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赡养这个难题呢?
三、保障农村老人幸福的建议
一是要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谈何赡养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再就是要学会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法律,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xx”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三是强道德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给老年人多少钱抑或是多少物,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四是子女自觉尽义务,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是民间的传统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设身处地为老人考虑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会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乐和经验,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对你的态度。
五是加强子女、社会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单一,往往无所依,尤其是在物质设施极度匮乏的农村地区,生活的孤独感更是浓烈。所以子女在赡养老人的同时,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突出“老年优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关爱他们,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消除“代沟”,老人有病时,要及时就诊,精心护理,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让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六是全农村养老保障设施。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第9篇】市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报告
为倾听民意,广集民智,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江门市社科联、江门市社情民意调研中心在全市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活动。本调查旨在掌握老年人的第一手资料,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及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更好推进江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养老产业提供参考意见。本调查通过发放纸质调查问卷和专家座谈两种形式,在蓬江、江海两区随机抽样,共有292人填写纸质问卷。
一、江门老年人现状
(一)基本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的292名对象中,男性116人,女性176人,女性略多于男性;属城镇户籍的有213人,非城镇户籍的有79人。这主要与我们选取的调查地点有关,江门市蓬江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东湖公园中老人多数是城镇户籍,而滘北田良里则较多非城镇户籍;在年龄方面,60—64岁的有69人,占23.63%; 65—70岁的有80人,占27.1%;70-74岁的有52人,占17.81%;75岁及以上的有91人,占31.16%;在文化程度方面,高中及以上的有24.66%,这与多数人的印象中形成强烈反差;在职业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国有企业职工35人,农民79人,老师、医生22人,私营业主28人,其他79人。具体如下表:
表1:参加调查人员情况统计表
性别
男
116(39.73%)
女
176(60.27%)
户籍
城镇户籍
213(72.95%)
非城镇户籍
79(27.05%)
年龄
60-64岁
65-70岁
70-74岁
75岁及以上
比例
23.63%
27.4%
17.81%
31.16%
小学
初中
高中或中专
本科或大专
硕士及以上
48.29%
27.05%
16.1%
7.88%
0.6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78%)
国有企业(11.99%)
农民(27.05%)
老师、医生 (7.53%)
私营业主(9.59%)
其他(27.05%)
(二)个人状况
1、身体满意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只有9.59%的老人对自己身体健康情况不太满意。
2、自理能力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能自理'的老人占了本次调查总人数的87.33%,有10.96%的调查对象生活需要适当的帮助,有1.71%的生活完全依赖。
3、个人幸福感:调查结果显示,66.1%的老人感到'每天很充实,感觉很幸福',相对应地,有10.27%的老人感到'每天很充实,感觉很辛苦';15.07%的老人感到'每天衣食无忧,无事可做,感觉很幸福',相对应地,有8.56%的老人感到'每天衣食无忧,无事可做,常感寂寞无聊'.
(三)家庭情况
1、婚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63.7%的老人目前处于'在婚'(已婚及再婚)状态,有29.11%的老人丧偶,1.71%老人未婚,5.48%老人离婚。
2、子女数:调查结果显示,有72.95%的老人有'2个子女'或'3个或以上子女',而有1.71%的老人无子女。这部分老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的关注。
3、与家庭成员关系:71.92%的老人表示自己愿意与子女一起居住,但也有28.08%的老人表示不愿意与子女居住,再进一步的调查发现63.01%的老人不愿意与子女居住,选择机构养老的原因主要是不愿拖累子女,不想给孩子增加负担。
4、家庭内部关心程度:71.24%的老人表示家人对自己的关心比较满意,但是有5.14%的老人对家人对自己的关心表示很不满意。
5、家人交流情况:59.93%的老人表示家人与自己的交流频率比较满意,但是有7.88%的老人表示很不满意。
(四)社会保障情况
1、经济收入来源:调查结果显示292名调查对象的生活来源主要为'退休金'(有205人次,占70.21%)及'子女补贴'(有70人次,占23.97%)和'自己的积蓄'(有68人次,占23.92%);需要政府部门关注的主要有享受'低保'(有17人次,占5.82%)和'自己现在劳动所得'(有23人次,占7.88%)。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有43.15%对自己的收入较为满意,但是有20.55%的调查对象对自己的收入很不满意。
2、收入情况:从整体上来说,有34.93%的调查对象收入在1000元以下,感觉收入不够应付日常开支,30.14%的调查对象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24.66%的老人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只有10.27%的老人收入在3000元以上,这与前面职业分布相对匹配。
3、医疗保险情况:调查结果显示,52.4%的调查对象有基本医疗保险,14.04%的调查对象有公费医疗保险,但仍有10.96%的调查对象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4、养老保险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8.7%的老人有养老保险。
(五)日常生活状况
1、日常活动: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以'看电视'、'串门聊天'、'看报纸'为主,而且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表示现在要协助子女照顾家庭,日常活动主要是'做家务'、'带孙子',有小部分老年人会参与老年大学或者是退管会的活动。
2、日常照料情况:42.47%的老人表示由子女或孙子女照料,21.23%表示由配偶照料,政府、社区、集体照料的则占有8.22%.
(六)结果分析
从以上数据显示,受访老人对于个人生活、家庭状况和社会保障方面基本满意。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问题,主要体现缺乏社会保障。首先,在养老保险方面,只有约70.21%的老人有'退休金',约23.97%靠'子女、亲属供养',5.82%的老人靠'低保收入'.建议老年人养老金和其他待遇都要得到保障,尤其是加强对'三无'老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力度。其次,在医疗保障方面,一方面应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调查中52.4%的调查对象有基本医疗保险,14.04%的调查对象有公费医疗保险,但仍有10.96%的调查对象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在收入方面,有34.93%的调查对象收入在1000元以下,感觉收入不够应付日常开支。
二、养老数据结果分析
(一)养老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在大民政体系下,政府政策上引导,出台了多部指导性文件,如《江门市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养老服务以老人的需求为本,注重老人的参与,注重服务成效。经过几年的探索,服务得到老人的认可,养老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因此,长者们对于各类突发事件表现地非常淡定,在'非常担心'的选项中,排名最高的'无钱治病'为9.38%,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面对突发事件时老人选择情况统计表
选项
毫不担心
不担心
一般
比较担心
非常担心
无生活来源
14.84%
46.09%
16.02%
16.02%
7.03%
无钱治病
11.72%
39.45%
17.97%
21.48%
9.38%
无人照料
10.63%
44.09%
16.54%
20.08%
8.66%
子女不孝
14.98%
51.82%
20.24%
10.93%
2.02%
不够养老
14.98%
38.87%
21.86%
21.46%
2.83%
子女失业
9.76%
45.12%
17.48%
20.33%
7.32%
(二)传统观念急需进一步转变
1、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成了紧箍咒
'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是中华民族历来所秉持的家庭理念,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让养老社会化成为现实,虽然各级政府在极力倡导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大力宣传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但是对于一部分老年人来说始终是一道坎。在进入江门市蓬江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滘北田良里服务中心调查后,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4.65%的老人觉得最适宜自己的养老是社区居家养老;同时,只有5.82%的调查者认为最适宜自己的养老是机构养老;与之鲜明对比的是,有69.53%认为最适宜自己的养老是家庭养老。究其原因,除了传统理念的束缚外,对老人来说,离开工作岗位的他们,逐渐从心理上脱离了社会生活,家庭成了一切,他们不愿意去接受新的群体,融入新的环境,即使子女无条件照料,老人们也宁愿在家中接受护理。
2、长者养老服务需求高,但接受能力低
在调查中,92.81%的老人提出需要提供养老服务。根据调查得知,长者主要存在医疗保健、丰富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精神慰藉以及家政服务等服务需求,其中医疗保健服务最受我市长者关注,成为40.07%长者的首选,随着年龄的增长,长者的生理机能逐渐衰退,头脑不清晰、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听力障碍、动作迟缓、身体免疫力下降等健康问题随之而来。机能衰退问题,已经深深影响到了长者的日常生活行动,因此医疗保健最受长者关注;其次是丰富的老年文化娱乐活动,35.62%的老人进行了选择,大多数长者劳动能力下降,赋闲在家,因行动不便倍感无聊和失落,但同样具有非常丰富的感情世界。调查显示,长者主要收入来源以子女赡养、退休金为主,收入相对固定。但是从收入水平来看,1000元以内为最主要的数额,只够长者生存最基本的需要。且部分经济特困老人表示,目前的社区补贴标准仍然不够,每月80元的社区长者补助对于经济困难的老人帮助不大。因此长者用在健康、医疗等上的开支很少,对社区或机构提供的有偿养老服务也不敢接受。
(三)养老服务希望进一步完善
尽管目前我市在积极建设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各方面探索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养老服务的供给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养老服务覆盖率较低
目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以及经费是有限的,服务对象主要以社会上弱势群体为主,一般是城市'三无'老人、五保、低保老人、重度残疾人以及80岁以上空巢老人、优抚优待老人等。受服务内容及服务区域的限制,一些满足条件的长者未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在调查过程中,针对养老服务的调查中,'用过'选项最高的仅为4.79% ,而'不清楚'的选择都在56%以上,详表如表3.
表3:养老服务选择情况统计表
表3:养老服务选择情况统计表
选项
当地有
用过
需要
不清楚
上门做家务
95(32.53%)
3(1.03%)
23(7.88%)
171(58.56%)
上门护理
87(29.79%)
5(1.71%)
30(10.27%)
170(58.22%)
上门看病
79(27.05%)
7(2.4%)
31(10.62%)
175(59.93%)
聊天解闷
82(28.08%)
14(4.79%)
22(7.53%)
174(59.59%)
老年人服务热线
79(27.05%)
9(3.08%)
40(13.7%)
164(56.16%)
老年人饭桌送饭
83(28.42%)
7(2.4%)
19(6.51%)
183(62.67%)
陪同看病
77(26.37%)
8(2.74%)
27(9.25%)
180(61.64%)
帮助日常购物
80(27.4%)
7(2.4%)
18(6.16%)
187(64.04%)
康复治疗
74(25.34%)
7(2.4%)
32(10.96%)
179(61.3%)
法律援助
95(32.53%)
3(1.03%)
23(7.88%)
171(58.56%)
2、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在与专家座谈中,专家普遍认为养老服务供需比较矛盾,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服务主体矛盾,服务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就服务提供主体方面而言,公办养老机构相对短缺,供需严重失衡,而私营养老机构收费较高、社区养老资源短缺、福利设施较少,导致多数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无法满足;二是服务内容矛盾,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现有养老服务主要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顾需要,层次较低,忽视老人与日俱增的精神需求,如参与兴趣班和培训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陪同聊天与外出等;三是服务人员矛盾,难以胜任服务要求;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是失业者或兼职人员,专业性较差,缺乏护理专业技能,缺乏与老人沟通的技巧,更缺乏对老年护理知识的系统学习,不能准确掌握老年群体的心理、身体特征。
3、养老设施分布不均。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设施将成为一个家庭的刚需。但是养老设施分布不均衡,三区明显比四市好,市区明显比农村高。而在已有养老设施的养老服务中心调查显示仍有9.59%的老人对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设施'很不满意',还有46.23%的老人表示'一般'.在座谈中,民政部门认为养老设施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突出的是很多社区不愿建,而且选点困难。
4、养老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养老机构、设施、服务宣传途径的调查选项中,34.93%的老人表示是通过亲朋好友口耳相传的形式了解的;21.58%的调查对象通过电视、报纸和电台等形式了解的。长者赋闲在家时,与人交流和电视广播是接收外界信息的两个重要平台。电视操作相对简单,且在长者家中普及度较高;但还是没有交流来得方便。在调查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有40.07%的老人没有了解养老机构、设施、服务。相对应的在宣传满意度上,只有39.73%的老人对于养老机构、设施、服务的宣传表示'较为满意';12.33的调查对象表示'很不满意',还有47.95%的长者表示'一般'.在进一步针对养老机构的调查中,结果显示52.74的老年人对于本社区内或附近有没有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表示'没有'或'不知道',80.82%的老人对于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表示'不了解',13.01%的长者对于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的总体印象'印象较差'.
(五)养老收费亟待进一步合理
养老收费直接关系到老人的支付意愿,只有既具有需求意愿又具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才为有效需求。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调查结果(见表4)显示83.9%长者只愿意支付1000-1500元之间,低于公办机构养老的平均收费,更远远达不到民办机构养老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调查显示长者选择机构养老最关心的问题是环境是否舒适(51.37%)、工作人员照顾是否细心专业(49.66%)、医疗、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48.29%)和收费是否合理(39.38%);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有70.89%的受访者认为支付水平应该在'0-150'之间,还有19.18%的老人根本无力支付,这表明老人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水平同样不高,而且比机构养老服务的支付水平低;在社区日托方面,68.49%的长者觉得收费应该在0-300之间,还有20.21%的老人根本无力支付,这表明老人在社区日托的有效需求也相对低。这主要与医疗费用、晚年生活等方面的顾虑和担忧使得老人在社会养老服务支付意愿上偏向保守。此外,本次调查的老人养成了节俭的生活习惯,尽管这部分老人的养老观念有所转变,但其消费意愿总体依然偏低。
三、建议
(一)以财政资金为导向,统筹顶层设计
政府应明确自身责任,从管理者转化为服务者、监督者,完善社会化养老的顶层设计。养老服务财政性资金主要有社保、财税、福利公益金及社保基金四大块,由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块管理。因此,应从顶层层面统筹设计,一在部门引入政策共商机制、发挥部门政策合力效应、发挥资金的协同合力效应,巩固财政政策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工等方面的分类支持政策,加大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投入,在人力资源培训、职业鉴定考核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就业。此外,以政府购买、服务外包的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业; 以风险补偿等形式吸引商业保险等中介机构为老人提供老年保险。二完善制度安排设计,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人、财、物、制度政策等多方面,要从战略高度厘清政策联系,注重制度体系的可持续性和梯度设计,着眼于服务企业和个人减支多收,对服务企业经营所得、资源使用税给予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或家庭亲属提供服务的相应给予所得税优惠与抵扣。三加强政策体系建设,由政府自上而下主导推动,优化养老服务政策环境,保障各项制度的实施,形成严密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适时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设施、收费、服务等方面的检查监管,将养老服务机构全面纳入政府监管体系,以保证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投诉受理、奖惩以及退出机制,避免出现一些养老机构环境设施恶劣影响老人生命安全的情况出现。
(二)广泛宣传,营造养老好氛围
要加强宣传倡导现代养老理念,改变传统养老观念的同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关爱老年人,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防止出现福利依赖。
社区作为长者最为熟悉的环境,在社区内加大对居家养老宣传更为有效。但鉴于多数老年人文化知识水平有限以及部分老年人行动不便,社区应充分动员社区的资源,争取将居家养老的基本常识普及到每家每户。从而增强老年人的权利意识,鼓励老年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向长者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理念,能够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并且乐于接受居家服务,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
老年人的需求是'多元化'及'各异化'的,可能包括有'医疗康复'、'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临终关怀'等,因此,必须要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使老人在家享受全面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在保障特殊老年群体全托照料的基础上,应将有养老需求的普通老年群体同样列为服务对象,加强调研调查,根据其实际需要,或全托护理,或日间照料,或提供居家服务,使所有老年人平等地享有被照料的权利。同时在满足老年群体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关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更加合理、有效地设置服务项目;在保证基本服务项目的同时,发展多层次服务项目,满足不同生活水平的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要满足不同老人多元化需求,养老服务队伍是关键。现在养老服务人员普遍是'4050'下岗女工,缺乏培训,专业化水平低。建议政府推动支持建立一支由医护人员、社工、心理咨询师、家政员等人员组成的养老服务团队;定期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提高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健全激励机制。
要满足不同老人多元化需求,设施是保障。采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办法,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要改善养老机构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如增建娱乐活动场所、房间卫生设施、绿化面积等;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要满足不同老人多元化需求,管理平台是核心。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便捷的服务,将社会治理及我市大民政的改革精神融入到服务当中。建议建立一张养老的'网',实现政府、基层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商业机构、居民家庭联动的网络。在操作层面上,引入信息化、网格化的手段,让服务的传播、回馈更加及时、高效、便利。
(四)规范服务收费,形成多层次的收费标准
第一,建立和完善养老护理服务规范。由于目前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分级护理层次不一、标准不一、收费不一,政府应综合各养老机构分级护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各地情况,制定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分级护理的级别层次、每一级的标准、每一级的护理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二,根据目前江门老年人的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降低收费。目前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还是有点偏高,加上相当部分的老人是没有退休金收入的,他们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主要由家人支付,这也使得部分有需要的老人无能力入住养老机构。当然,也有部分老年人的经济能力较好,可以得到较好的服务。因此,建议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水平及服务需求制定多层次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执笔人:许皓)
【第10篇】2022年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状况调查报告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老年人养老问题越来越被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与关注,而老年人群体中,“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在研究老龄问题时,常常把无子女或有子女但与父母分开居住,只剩父母单独生活的这类老人喻为“空巢老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这类老年人已超过老年人总数的50%。伴随城镇化的加快,农村中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求学的人数愈来愈多,促使“空巢老人”也不断增多。“空巢老人”群体的不断扩大,给社会保障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更加关心“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最近,我们在江西宜丰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目前,该县有常住总人口29.1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39127人,占总数的13.42%,其中农村老年人28849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73.7%。农村“空巢老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57%。为准确了解该县农村“空巢老人”的情况,我们重点调研了这类老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主要是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医疗保障、精神生活、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调研中的农村“空巢老人”专指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本乡辖区内居住的、只剩老年独自生活的、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基本缺失的老年人。我们对该县16个乡(镇、场)“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对该县潭山、双峰、石花尖、新昌、石市等五个乡(镇、场),每个乡(镇、场)按二个村6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进行抽样,采取点面结合,随机抽样,上户问卷调查等方法,辅以一定的座谈会形式,收集有效样本57个。现根据调查情况和我们的初步研究,就全县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江西宜丰县农村“空巢老人”的调研基础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全县“空巢老人”总户数2554户,总人数3538人。按年龄分类:60—69周岁1567人,70—79周岁1088人,80—89周岁728人,90周岁以上155人;按性别分类:男2235人,女1303人;按有无子女分类:无子女老人1287户,子女未住一起1267户;按经济状况分类:低保户363户,低保边缘户659户,非困难家庭1532户;按居住形式分类:独居1288户,与老伴同住1266户。
(二)经济状况
在上户调查的57户中,独居26户(其中无子女者8户)、与老伴同住28户、与智障儿子同住1户、与孙子女同住1户、与年迈母亲同住1户。总体看来,这些老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耕种养殖收入。有21户(年龄60—73岁之间)自己种了田,还有养了猪、牛、羊等。占上户调查总户数的36.8%,说明农村“空巢老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必须靠自己劳动来维持生存。
二是子女给付赡养费。有29户子女每年能按时付给老人赡养费,给付金额每年1000—6000元不等,占上户调查总户数中有子女户数的59.2%。尚有40.8%的户数子女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究其原因,90%为自身经济条件差,无赡养能力,并非不孝顺。数字说明,农村有能力赡养父母的子女基本上能尽赡养义务。
三是来自政策性收入。有43户领取了国家发给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占75.5%,有14户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占24.5%。
上户调查的57户,认为家庭总收入能够保障自己基本生活的有50户,占87.7%。总体看来,除少数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户外,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状况尚可。
(三)医疗保障
一是身体状况。上户调查的57户中,生活基本能完全自理、身体健康的21人,占37%;经常有点病的20人,占35%;体弱多病如身体较差或患有慢性病等的16人,占28%。总体看来,57户老人虽然生活能自理,但部分老人身体状况偏差,其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延续性令人担忧。
二是医疗保障。上户调查的57户中,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认为就医比较方便的有49户,占86%;认为就医不太方便的有8户,占14%。而认为生病了有人护理的有38户,占66.7%;生病了无人护理的有19户,占33.3%。数字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生病就医和护理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四)精神生活
一是子女关心程度。在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由于子女在外工作生活,经常回家探望老人不大现实,一般除传统的年节外,子女都很少回家,而子女对父母的关怀大都通过电话问候。保持一个月内问候一次的有35户,占71.4%;一季度内问候一次的有4户,占8.2%;半年问候一次的有5户,占10.2%;一年问候一次的有4户,占8.2%;从不问候的有1户,占2%。数字说明,绝大多数子女都关心家中的老人。
二是文体活动情况。村级老年活动设施情况,调查的5个乡镇场10个村都有老年协会,并有规模不等的老年活动场所,但老年协会开展活动不经常,大都一年开展1-2次活动。究其原因,主要是老年人参加活动不积极,组织活动不容易;老年人参加活动情况,调查的57户中,喜欢并参加文体活动的仅12人,占21%。同时,询问57户空巢老人,认为有孤独、寂寞感觉的有27户,占47.4%;认为没有孤独、寂寞感觉的有30户,占52.6%。由此可见,一方面受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因素制约,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普遍较贫乏,感到孤独,寂寞的占比过半,与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相距较远,也表明农村文体娱乐设施亟待加强。
(五)权益保障
上户调查的49户有子女空巢老人中,与子女关系好的有40户占82%,关系一般的有8户占16%,关系不好的有1户,占2%;而57户空巢老人中,与邻里关系好的有50户占87.7%,与邻里关系一般的有7户占12.3%,与邻里关系不好的没有。
调查的57户空巢老人中,没有一例因与子女、邻里关系不好发生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20户有子女的空巢家庭子女不能履行赡养义务、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据老人自己评价,都是因为自己经济条件差的原因,不属于侵权行为。当然,我们认为,这里面或许存在家丑不外扬等因素,或许侵权行为这其间就存在,但调查情况显示,侵权行为应该是几乎没有,或者说有也是极个别。由此表明该县民风淳朴,尊老敬老风气良好。
二、江西宜丰县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既是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家庭养老模式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当前普遍的养老模式,但随着农村子女纷纷外出务工,一旦家庭“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就被弱化,老年人不但需要衣食住行,还需要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因此,随着“空巢老人”队伍不断扩大,带来了一系列养老困难和问题,在该县的主要表现:
(一)经济收入低下,生活质量普遍较差
人过中年后,人的体能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逐渐衰退,这是自然规律。在城镇,老年人一般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费或社保金,不需承担重体力劳动。而农村则不同,目前该县农村“空巢老人”除了五保户、低保户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外,绝大部分没有养老保障,还必须通过承担重体力劳动赚取生活费。从上户调查的57户来看,有21户还种了田,而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有73岁。且种田的经济效益偏低,一年下来赚不到几个钱,仅能维持日常低消费。因此,在农村“空巢老人”中,子女不能定期给付赡养费,则老人的生活质量就比较困难。
(二)年老体弱多病,健康与医疗问题还很明显
从上户调查情况看,57户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有16人,占28%。虽然该县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就医条件有较大改善,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对于仍靠体力劳动维持生存的“空巢老人”来说,普遍存在“生不起病,买不起药”的情况,“小病抗、大病拖”已成为这些老人的一种无奈。
(三)精神慰藉缺乏,多数感觉较孤单寂寞
老年人面对“空巢”会觉得在感情上失去支撑和依靠。古有“天伦之乐”一说,所为“天伦之乐”就是儿女常在身边,儿女不在身边就无所谓“乐”。从上户调查的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看,有27户认为经常有孤独感,寂寞感,占55%。同时,由于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比较欠缺,加上山区老年人居住分散,老年人想聚集活动也确实不易,老年人的孤独寂寞感为此而普遍存在。
(四)饮食起居无人照料,安全隐患比较多
空巢老人不仅要忍受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和寂寞,生活上的照料也是一大问题。我们在该县双峰林场库前村了解到有一孤寡老人,且有残疾,她有时一天就吃两顿饭,还常常是做一顿饭要吃几天。据了解,这种现象并非个例,特别是老人在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时,更为常有。同时,由于老人身体状况差,安全意识淡薄,冬天用火、用电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灾害。
(五)老人处于弱势,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上户调查的57户老人中,大都与子女邻里关系较好,仅一户认为不好。在询问是否发生过子女、邻里的侵权行为时,回答却都是“没有”。但在其中49户有子女的空巢老人中,有20户不能按期给付赡养费,原因是子女也没有经济能力,为此我们不能排除这里面有的子女有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如果有,就该属侵权行为。对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通过各级组织对其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应进行法律援助。
三、加快和完善宜丰县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基本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高龄、病残、独居的困难“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对困难“空巢老人”做到“应保尽保”,且做到“定期定量”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困难问题。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落实相关医疗优待政策。一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二是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困难“空巢老人”患大病住院时实行“病中介入”,让他们“生了病,看得起”。三是落实相关医疗“惠老”政策,如医疗机构要以村为单位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经常组织医疗人员到村巡回体检与诊疗;对高龄、困难“空巢老人”实行免除门诊普通挂号费、门诊注射手续费、门诊换药费和对床位费、x光片费、三大常规检查费、三级护理费实行减半收取的“三免四减半”等。
(三)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难问题,最重要的当属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35号)明确指出:“到2022年,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对该县农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建议,一要按规范化要求办好农村老年协会,按“有班子、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有活动”的省定标准建设好协会这个老年人自己的组织,既要组织经常性活动,又要组织老人间互相关心和帮助,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二要逐步改善农村敬老院 的功能和设施条件,除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外,向辖区内的社会老人开放,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率;三要加大县乡村三级的财政投入,充分利用闲置的村部、村小、祠堂等场所,改造成为村落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这方面,该县潭山镇龙岗村、天宝乡上梅村做了一些有益探索,龙岗村利用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政策资金集中建了一些房屋,上梅村利用村小改造了一些小户房,供本村有养老困难的“空巢老人”集中居住。所建设的养老中心既要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还要建立辖区内“空巢老人”的信息资料,推行“问讯制”,对不能到中心活动的“空巢老人”,可通过电话问讯而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如果老人需要,还可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四要加大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到农村兴办养老服务业。
(四)加强农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针对老年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逐步建立老年文化 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由老年协会来组织、管理,开展多种多样的娱乐活动,让农村“空巢老人”走出孤独,走出寂寞。
(五)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等传统孝老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财产权、被赡养权及再婚等合法权益。县、乡要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农村老人提供法律服务,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理和打击对老年人的侵权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空巢老人”现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问题,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关爱。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这一问题日益凸显。通过这次调研,了解到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发现了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的困扰与问题,我们希望农村“空巢老人”这一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帮助,能够将尊老爱老的美德传承下去,让农村“空巢老人”晚年幸福安康。
【第11篇】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
调查方式:在线调查
2022年全国两会3月初将在北京召开,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截止目前,社会保障高居榜首。
本次调查涉及二十个热点问题,包括房价调控、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食品安全、环境问题、交通问题、物价问题、收入分配、小微企业、三农问题、社会道德、社会管理、基层民主、三公经费、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公平、法治建设、网络问政、反腐倡廉等。
截至2月20日8时,在2022年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198541票暂居榜首。收入分配与社会管理分别位居第二、三位。
2022年2月29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在上海、广东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等。但因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除了企业职工养老,温家宝总理特别关心农民的养老。不久前,在征求对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温家宝总理表示,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培养一代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才能让农民安心在农村生活。
【第12篇】2022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3月
调查地点:全国
调查内容:关于公众对养老金看法的调查
调查方式:在线调查
20xx年全国两会x月初将在北京召开,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调查。截止目前,社会保障高居榜首。
本次调查涉及二十个热点问题,包括房价调控、社会保障、医疗改革、食品安全、环境问题、交通问题、物价问题、收入分配、小微企业、三农问题、社会道德、社会管理、基层民主、三公经费、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教育公平、法治建设、网络问政、反腐倡廉等。
截至2月20日8时,在20xx年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198541票暂居榜首。收入分配与社会管理分别位居第二、三位。
20xx年x月29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确定在上海、广东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等。但因阻力太大而中途夭折。
20xx年两会期间,改革养老双轨制成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当时,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xx年要积极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保部也就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时隔一年,改革时间表尚无迹象。
20xx年xx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和救助机制。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继续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稳妥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
除了企业职工养老,温家宝总理特别关心农民的养老。不久前,在征求对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意见时,温家宝总理表示,要把农业现代化摆在重要位置,培养一代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型农民。建立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才能让农民安心在农村生活。
【第13篇】2022年城市养老问题调查报告
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养老服务,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创建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的基本原则。
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主席会议确定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作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从20**年7月下旬至8月期间,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带领政协社法委、民政局、政协委员调研组先后视察了杏花岭区锦绣苑社区、迎泽区五龙口三社区、海边街社区、太原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听取市民政局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建设情况,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就我市城市居家养老现状、问题、对策进行调查研究。
一、基本状况
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从xx年开始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市民政局作为政府总牵头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创新工作理念,探索为老服务新机制,构建居家养老新体系,逐步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市543个社区,到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xx年9月和20**年7月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来太原市考察,充分肯定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并向全省推广。综合归纳有六个方面的亮点。
(一)紧跟社会形势,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设。我市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6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8%,其中空巢老人约13万户,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发展。为应对老龄化现实,目前全市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15个,安设老年床位1380余张,招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商500余家,设立养老服务点2461个,建立社区服务队760支(约xx人),招募志愿服务者10.2万人,建立老年人“爱心一键通”服务系统,为空巢老人发放2.4万部“爱心一键通”,开通8181890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建成现代化的求助呼叫网络平台,受理老年人求助呼叫225862人次,为民排忧解难70629人次,全天候(24小时)为老年人服务。
(二)创新养老模式,敢于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我市坚持“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导向,把研究解决养老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在前进中探索出一条新路,即“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纽带、居家照护服务为宗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即“无偿服务针对80岁以上高龄、空巢、困难、伤残以及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针对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服务;有偿服务针对以市场运作,为老人提供预约上门实惠服务”。
(三)制定扶持政策,构建居家养老事业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xx”经济社会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了“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树立全新理念,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机制。全市建立了各级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五力合一”的联动运行机制和分类服务、分级帮扶、助老服务、网格管理、亲切关怀、社会联动“六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制定出台了《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管理办法》,为孤寡、失独、独居、空巢、困难、优抚、残疾和高龄等八类老人提供享受分级优惠服务,评估计分确定“abcd”四种类型老人发放养老服务卷,即每年每人发给a类85岁以上空巢“三无”老人2400元、b类80岁以上空巢困难老人600元、c类70岁以上空巢伤残老人150元、d类60岁以上空巢特困老人享受亲情志愿者服务;今年为近五万名老人提供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其中a类128人、b类2585人、c类17194人、d类30000余人。
(五)扩大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生活需求。根据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在全市各个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防病治病、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老年餐桌、家政服务、配餐送餐、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亲情服务等40项社会化服务,在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管员,及时为老人提供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解决老年人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方面的问题和护理需求,基本做到“养老在社区、服务进家庭”。
(六)经费基本保障,投入养老公共资金逐年增加。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社区工作建设经费逐年增加,从xx年开始社区办公经费根据辖区范围和居民户数增加至5万元、6万元、7万元。20**年,为每个社区安排惠民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与服务,市民政局按照管理原则,对资金使用投向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公共事业作为惠民项目资金重点使用领域之一,重点打造了社区“老年餐桌”试点,得到了社区老人的普遍欢迎。
总体上讲,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有创新、见成效,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先全国同类城市。
二、主要问题
在我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居家养老公共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公共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数量不大,有的基层社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的现象,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公共事业经费不够明确,专项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社会资金投入不足,对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磨合。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工作涉及牵头单位民政、教育、老龄、人计、人社、发改、建管、卫生、财政、地税等10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方面配合不够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还需进一步扩大。从全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关服务产业化发展不平衡,能够落地的养老服务产业为数不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还有差距,服务业力量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标准的需求。
(四)老年服务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招募从业人员和老年志愿者有一定难度,专业型人员匮乏,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部分服务功能缺失,服务队伍的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家政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特护人员供需不平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
(五)宣传引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社会认知度还有偏差,从我市老年人民调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因素,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意识,不太愿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会、家庭、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情况调研,市政协调研组认为: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宣传引导是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以人为本、服务满意、合理收费、管理精细、老有所养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驱动器”作用,是促进居家养老事业顺利前行的基本保证。为此,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供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参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广泛参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1、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从我市近几年看,随着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养老公共服务经费相对也在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市财政局报告,20**年预算安排城乡社区事务资金17.77亿元,比上年度增加9.24亿元,增长幅度108.4%。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公共经费安排,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要明确标准、细化项目、专款专用,一事一表列入财政预算计划,按照全市养老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门立项年度居家养老事业经费,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提高养老事业经费的幅度,根据老龄人口的增加,保障居家养老投入的公共经费足额到位。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发展。各级政府要在各个环节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民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力量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
3、管好用好居家养老公共资金。政府投入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制定有效的管理使用办法,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用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建设。
(二)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健全完善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工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要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从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大局考虑,进一步完善市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街道社区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总牵头、总指导、负总责”的责任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局意识,树立街道社区敬老助老的服务意识,齐心合力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充分开放为老年人活动的公共设施。各级政府对涉及居家养老的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情况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社会各方,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为服务老年人开放,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依法保护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构建完备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市为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更加完善。
3、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总理xx在20**年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在服务居家养老事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驱动器”的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市场动力,积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对各类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产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等,完善税费优惠和补贴支持政策,为社会资本减税清费,吸引更多的养老服务产业扎根落地;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高度重视城市新建、改建、扩建中居家养老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力求规划建设同步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对居家养老用地、税收、信贷、水电、床位、营运等方面,政府应大力扶持、给予“补贴补助”,坚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
2、建设社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政府要继续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开办小型养老院或敬老院,力争全市80%的社区各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提升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功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为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养场所。
3、推进社区“老年餐桌”惠民工程建设。政府花钱买服务,社区老人得实惠。市民政局组织牵头在我市锦绣苑社区、海边街社区开办“老年餐桌”试点服务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关心关照,解决了老年人中午就餐问题,很受社会欢迎。建议逐步向全市社区推广“老年餐桌”服务项目,并作为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建设的重点发展项目,把“老年餐桌”办成具有特色的品牌“窗口”。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有爱心、素质高、服务好”的居家养老专业化队伍。
1、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居家养老专业队伍建设,为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创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制手续,享受同城化社会待遇,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市场化运作、社区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促进相关产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就业落实;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工作,立足社区优势,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现有人力资源,扩大网格化专业服务队伍,为老人进行有偿结对服务;各级政府要指导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为从业人员免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发给“职业资格证”,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服务明星,更好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逐步完善招募老年志愿者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要求,实现老年志愿者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的目标,对照我市还有差距。为此,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动员指导,相关部门牵头,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逐步完善老年志愿者招募社会化、管理正规化、服务常态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老年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全市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公安、人社、文明办、驻地部队等相关部门应带头响应,形成共建单位,签订《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协议书》,并纳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考核。
3、建立街道社区联系从业人员制度和激励机制。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联系从业人员的制度,正确处理辖区社区干部、从业人员、居家老人三方人际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和谐、自由、平等、诚信、友善的理念,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建立激励机制,关心从业人员的政治待遇,尊重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服务明星的活动,大力宣传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将以人为本、文明礼仪、热情服务、行为规范作为一项考核目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人性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流的幸福家园。
1、高度关心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要在推动养老事业中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xx”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养老事业的任务措施,解决养老突出问题,真正把养老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凝聚力量,在落实上很下功夫,促进我市居家养老事业提档升级。
2、宣传引导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保留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又体现了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新内涵、新品位。据民政部推测全国90%的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对此,各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进门进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底普查辖区老人养老意愿,为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情况的翔实信息数据;借今年“九·九”重阳节之际,组织志愿者进社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引导老年人和家庭子女转变养老观念,顺应时代潮流,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积极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进程。
3、认真细化居家养老各项服务标准。各街道社区要对收费的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尊重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自愿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长期、短期、定期、临时的居家养老服务办法,采取协议方式与老年家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服务收费标准;对标全国先进典型,优化配置市场为老服务优质要素,建立完善“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市场合作信用体系,保证供需服务长期稳定,把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朝阳产业。
【第14篇】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林场等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认定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作为主管全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深深体会到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
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主要分布在林场、林场(即市林科所)、市农科所和市水产良种场四家单位,共人,其中在职农林渔工人,已退休农林渔工人;市农科所还有移民农工人,其中在职人,已达退休年龄、人事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其中市水产良种场名渔场工人已于年月按工龄每人每年元,另加万元养老保险费实行了买断。未参保的农林工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⒈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⒉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⒊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⒋收入来源不一。林场每年财政拨款万元,无自营收入,人平每月元。林场每年财政拨款万元,自营收入万元,人平每月元。市农科所每年财政拨款万元,科研经费万元,人平每月元。水产良种场每年财政拨款万元,自营收入万元,人平每月元。
⒌参保成本不低。如果比照同单位固定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平元作为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离退休人员月平元养老金标准,仅对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这三家单位名在职农林工月缴养老保险费元,名退休农林工月支养老金元,每月收支两抵缺口元,全年收支缺口元。现有在职农林渔工年龄普遍偏大,收支缺口会呈直线上升趋势,给同级财政背上沉重包袱。类似这部分农林渔工,部分区、县(市)还有近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引起连锁反应。
二、问题突出
⒈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⒉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元、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⒊心理失衡。这四家单位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都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其中林场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人平领取基本养老金分别为元、元、元和元,而退休农林渔工(除水产良种场退休渔工外)仅为元、元、元,对比同一单位农林渔工退休费相差一倍以上,最多的相差倍以上。收入差距过大,心理严重失衡。
⒋缴费无力。林场、河洑林场和市农科所的名农林工,全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元,而已参保的国家干部、固定工和合同工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元,全年需缴元,两者合计共缴纳养老保险费元。若将移民农工计算在内,全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万元以上,仅凭这几家单位现有财力是难以承受的。
三、积极应对
⒈深化改革。坚持养老保险低起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先改制、后参保的办法,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场改革。参照湘政办发号文件,先将这几家单位改制转企,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市劳动社保处管理,未参保的农林渔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移民农工享受国营企业两个置换优惠政策,进入城镇企业基本职工参保范围。
⒉分类管理。改制转企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中人搞过渡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参保的离退休人员,转移到劳动社保后,保持待遇不变,今后待遇的调整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进行,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调整后的待遇之差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补足;二是已退休的农林渔工退休待遇,按企业现行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与原退休待遇持平,差额部分采取补差方式,用林业基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补足,实行社会化发放;三是对于以后退休的人员,则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将其养老金领取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挂钩,核定养老金发放标准。
【第15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_____林场等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认定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并以全民固定工身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作为主管全市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深深体会到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既势在必行,又任重道远。如何在全力支持事业单位推进改革和尽量保障广大群众基本利益这两个方面,搭建一座和谐桥梁,实现二者的双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选择了农林渔工的养老保险改革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认真解剖。
一、情况复杂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03年将_____林场、_____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_____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_____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三、积极应对
1、深化改革。坚持养老保险低起点、广覆盖的原则,采取先改制、后参保的办法,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农林渔场改革。参照湘政办发[2001]7号文件,先将这几家单位改制转企,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市劳动社保处管理,未参保的农林渔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移民农工享受国营企业两个置换优惠政策,进入城镇企业基本职工参保范围。
2、分类管理。改制转企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中人搞过渡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参保的离退休人员,转移到劳动社保后,保持待遇不变,今后待遇的调整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进行,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调整后的待遇之差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补足;二是已退休的农林渔工退休待遇,按企业现行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与原退休待遇持平,差额部分采取补差方式,用林业基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补足,实行社会化发放;三是对于以后退休的人员,则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将其养老金领取与其个人帐户缴费情况挂钩,核定养老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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