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融资问题的建议范文
民间借贷与融资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促进了国家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它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但由于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并往往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致使其存在的正当性始终受到争议。在我国,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就是民间借贷与融资最活跃的地方,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功不可没。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是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必然要求,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势在必行”。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不断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明确提出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试点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
我市近几年不断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新路子,在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政策引领。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工作的通知》和《济南市金融办关于印发<济南市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暂行操作指引>和<济南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暂行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拓宽融资渠道。除了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正规融资渠道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由于其贷款手续方便灵活的优势,成为中小企业解决抵押担保不足、短期流动资金周转的有效途径;一些资金密集型项目受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或私募青睐,如第一期募集1500万元的山东雪野啤酒项目定向募集民间资本踊跃参与。同时,通过企业上市和债券发行等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保障房建设、能源领域建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或流动资金补充。这些长期资金的有效补给,缓解了企业资金的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推进金融创新。除了证监会主导的公司债、发改委主导的企业债和交易商协会主导的中小企业集合债、短融和中期票据外,证监会针对中小企业设计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商协会也加速了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扩容。“新三板”的济南板块初现雏形,截止2015年末,新增挂牌企业48家,全市挂牌企业达到72家,约占全省的22%,融资额已达31.7亿元,占全省的55%,稳居全省第一位。实现了债种,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管理模式的多维创新。
(四)完善民间资本市场体系。一是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建立按照公益性服务、市场化运营、多层次交易的设计思路,形成以产权交易为基础,集各类权益交易为一体的综合型金融服务平台。二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开业运营,为民间资金供求双方进行直接借贷交易提供登记、公证、评估等综合服务,并通过入驻的融资中介机构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把对接完成的借贷信息在登记服务机构统一登记备案,集中管理。截至2015年12月,借出登记69笔,金额1.48亿元;成交登记备案63笔,金额1.46亿元,成交备案平均月利率0.7%。
(五)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加强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管理队伍建设,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金融仲裁院和金融法庭的设立,规范金融行为,化解金融纠纷。探索民资发起设立金融公司,择优推荐民营企业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推进民营化深度,济南市商业银行加快增资扩股步伐,进一步吸收民营资本进入。
二、民间融资隐含的风险
一般而言,民间融资如果资金来源于自有,用于互助式应急周转,利率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其作用是有益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作用是明显的,风险是可控的。一旦民间融资资金来源渠道变乱,来源对象关联性增强,单体规模变大,利率畸高,那么这种高利贷性质的民间融资自身已经蕴含高风险。
(一)民间融资演化成高利贷具有“自发性”。民间融资受逐利的本能驱动容易导致高涨的“投资”热情,导致社会将普遍认为赚快钱、赚暴利是十分容易的事情。从而造成社会严重的“弃实业博暴利”投资心态和投资取向,不仅加剧部分传统产业“空心化”,而且吹大金融泡沫,“炒钱”导致对资金无限需求,即使增加更多的增量贷款、社会融资都只是杯水车薪。
(二)借贷者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当前民间融资市场已经脱离熟人社会的直接借贷,逐渐发展成组织化、机构化和形式多样化的中介。高额回报吸引了大批社会闲散资金,还包括银行个人贷款或者房地产抵押贷款。借贷者之间金字塔式多层集资关系,资金来源对象前手、后手环环衔接,相互呈高度关联性且信息高度不对称,企业家缺乏外部约束和监管,道德风险显现,盲目投资、过度投资时有发生。
(三)纠纷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大量的民间融资纠纷案件可能涉及高利贷且数额巨大,群众影响面广。如济南鼎祥涉嫌非法证券案、章丘市埠村煤矿原东辰制衣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隆顺投资公司非法集资案等,牵涉人员数量大,涉案金额多,同时还遭遇企业停产、员工讨薪、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次生刑事案件大幅增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