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立体监管网络的思考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4-12-12 0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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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立体监管网络的思考调查报告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县食品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和规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坚决遏止,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分散,监管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方式滞后,缺乏有效的信息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食品药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堪忧,安全隐患突出;农村及城郊结合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薄弱甚至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本文就构建我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的基本情况

达县位于**省东北部,地处**结合部,幅员面积2695平方公里,辖64个乡镇,81个居委会,828个村,总人口126.9万,人口总数名列全省第十位,其中,农村人口106.1万,占人口总数的84.3%。我县工业化整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未有效形成,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以西地区交通落后,生产条件恶劣,经济不发达,群众生活水平较低,食品药品总体消费水平不高。

(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1.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不强。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农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缺乏必须的辨别力和抵制力,不能抗拒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价格低廉的诱惑,纵使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在农村市场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低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经济条件制约,消费心态“畸形”。我县农村群众特别是山区群众收入低,经济条件差,消费能力弱,贪“便宜”、图“相因”的“畸形”消费心态十分普遍,购买食品药品仅看价格高低成为相当部分农村群众的首要考虑。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匮乏。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更为欠缺,不能正确判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认识不到伪劣食品药品对人体的危害性。三是消费习惯不易轻易改变。相当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这类特殊商品时凭经验、想当然,诱使一些不法经营者投其所好,趁机钻营,大力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四是随众心理作崇。部分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时随众心态严重,缺乏主见,人云亦云,甚至认为即使“吃亏”、“上当”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抱有侥幸心理。

2.农村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我县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加之县级职能部门因各种要素制约,对食品药品监管存在不少盲点区域,客观上给一些食品药品经营业主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经营者缺乏食品药品专业知识和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严重扭曲,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体系十分脆弱。据调查,我县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普遍存在着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食品药品储藏条件简陋;过期、劣质食品、药品大肆经营、出售;无进货台帐,进货渠道混乱;家庭手工作坊式的小食品加工厂大量存在;“三无”劣质保健食品在农村市场方兴未艾,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浅析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

部分乡镇甚至个别县级部门领导领导干部认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的事情,与乡镇和部门没有关系;还有的认为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应该出不了多大的安全问题,出点问题也大不了是住院治疗而已;有的搞不清楚食品药品安全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管理,干脆装糊涂,不管不问;有的认为经营食品药品多为场镇上的居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去讨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有的认为现在乡(镇)政府职能有限,不应管也不该管。

(二)群众维权意识差

农村群众在消费食品药品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绝多数都认为反正不严重也没有危及生命,往往采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了解应该到哪里去申诉。也有相当部分群众“面子”思想严重,即便被坑受骗,也不愿检举揭发,害怕受到乡邻的嘲笑。农村群众落后的维权意识诱使一些违法经营者铤而走险,也造成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在农村市场整而不净,打而不绝。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

我国食品药品特别是食品的安全管理已经形成多部门综合监管的格局,在不同的环节、品种或领域都有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形成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的工作局面,必然造成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以致于监管缺位、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现象。我县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这种情形在我县依然存在。城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有众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较为规范,信用体系较为健全,而农村不少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多处于监管空白状态。

(四)行政监管效率低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仅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全局现有职工26人,其中工勤人员7人,离岗待退人员4人,现有人员既要行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还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专项执法监督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人手紧张,力量单薄;二是各监管部门把监管重点习惯于放在城区及中心场镇,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疏于管理,形成农村市场监管薄弱甚至无人监管。加之,查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取证困难,查处案件率低。三是部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工作专业性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对策初探

(一)主要思路

构建信息网络,解决信息不畅的问题;构建监督网络,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构建管理网络,解决管理缺位的问题。

(二)工作机制

1.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县委、县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大安全生产工作范畴,成立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全县安全工作一盘棋,年初同安排、同部署,年中同检查、同督办,年末同考核、同奖惩,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要建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或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安办、医院、工商、农技、广播、畜牧、派出所等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该机构挂靠乡(镇)安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的善后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处置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2.落实人员,定职定责。构建食品药品信息网络,关键在于是否有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是否认真负责。各乡(镇)务必落实食品药品兼职信息联络人员,强化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目标考核。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建议乡(镇)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村一级的信息联络员为村主任。各乡(镇)要畅通信息渠道,为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供信息资源,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3.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针对农村群众食品药品意识淡薄、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差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多的现状,充分利用乡(镇)广播电视网络、赶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坚决抵制,监督和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要依托农村“两网”人员,聘请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积极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平台,切实加大监督力度。

(三)保障措施

1.积极落实经费。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面广事多,任务繁重,为了保证监管网络建设进程和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必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加大经费的落实力度。一是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安全总体工作部署,列入财政预算;二是争取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三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信息联络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奖励,稳定和巩固信息网络队伍。

2.加强业务指导。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除涉及到食品药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外,还涉及法律法规、中文写作等方面的知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首先要提高三个“网络人员”的基本素养。要通过乡镇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公务员的行政执法能力,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管理能力。

3.强大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分管领导要与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签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要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要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年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被考核单位、部门自行检查、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第二篇: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

农村是食品药品流通消费使用的重要市场,又是农产品种养的源头、食品加工的产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最基础、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给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

一、当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药品监管网络逐步健全。药品监管部门组建以来,深入开展药械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行为,狠抓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储存、使用各环节规范化管理,建立起了规范有序的药械市场。在农村,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药品“两网”(供应网和监督网),为农村群众安全用药提供了保障。

(二)食品安全监督更加有力。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从农产品种养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大了食品安全保障力度。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越来越大。随着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问题乳品、问题疫苗、问题药品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更加认真履职,创新监管,提升效能,确保安全。

二、当前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存在问题

(一 )在农村食品安全方面,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薄 1

弱,农产品种养源头滥用化肥农药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还不很规范,食品小作坊整治难度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红白喜事、学校食堂等集体用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在农村药品安全方面,售假违法行为时有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通讯、邮政等手段,找“盲区”、钻空子,规避打击;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后规范管理意识下降,存在为贪图蝇头小利违规经营、违法经营的现象;乡镇卫生院存在设备短缺、人才缺乏,药品使用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受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等影响,农村药店发展存在一定困难;农民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不够强。

(三)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进一步理顺。目前食品安全仍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组织协调、综合监督职责,存在部门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的弊端,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手段亟待加强。目前药品监管存在检验检测设备缺乏、监管手段有限,技术支撑难以体现等问题,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要建立标准生产、绿色无害的农村食品药品产业体系。要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引导农副产品的无公害深加工,争创国家注册商标、驰名品牌、名牌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品牌认证。各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大对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监管指导,促进绿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要建立从源头-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绿色食品通道,切实保证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要强化政府责任。县、乡政府要进一步增

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投入,定期督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强化、领导上得力。二要落实部门责任。要建设以“四条保障线”为核心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即由农业部门负责的初级农产品安全保障线,由质监部门负责的加工食品安全保障线,由工商部门负责的市场流通食品安全保障线,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线。要通过建设四条保障线,构筑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实现农产品的源头安全检测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监管的全程覆盖和有效管理。三要搭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要依托农村药品“两网”(药品监督网、药品供应网),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两网”体系,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四要开展有效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环节和品种,采取专项整治、联动执法等形式,着力打击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要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保证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等问题。要全面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情况,规范农村药品渠道秩序,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三)要建立多元供应、源头保障的农村食品药品现代流通体系。一要积极引入现代流通体系,既搞活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活跃农村经济,使农民群众用上品种丰富、价格实惠的食品药品,又从源头上规范供应渠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二要以 “千乡万店建设”工程为主要载体,积极推进“小超市、大连锁”和“超市进乡村”的发展,促进农村食品流通。三要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延伸农村药品供应网点,鼓励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参与药品配送,促进药

品配送的全覆盖,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四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设施环境,强化人员培训,增强法律和专业知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五要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连锁药店逐步纳入“新农合”定点参保单位,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手段,平抑药价,惠及于民。六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管理标准。

(四)要建立预先防范、快速反应的农村食品药品应急处置体系。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要加强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对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要重点监测。要针对农村红白喜事聚餐多、地点分散的特点,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群体性聚餐报告、登记、备案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现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报告和处理,实现对目标人群的及时有效救治。

(五)要建立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知识,严格禁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防止滥用包括人用抗生素在内的生物菌剂。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农产品安全种养技术。要大力开展打击假药的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药品的基本辨别。要加大对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避免不合理用药给农民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积极引导农户发展中药材,引进企业进行精深加工,不断扩大规模,并逐步加以规范。

第三篇: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文章标题: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食品药品安全是统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清食品药品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对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此笔者认为,食品药品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把握以下几

个问题:

一、把握食品药品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高度负责地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的生活必需品,药品是人的身体健康保障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搞得如何,是检验一个地区和单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构筑起食品药品“安全网”,拉起“安全线”,克服因食品药品监管不力,给群众心理造成巨大创伤,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牢固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无小事”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下大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实施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人的生命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最基本物质基础。

二、把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搞好食品药品监管

(一)食品药品监管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保障。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是满足于人们生存、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稳定的一个“安全阀”,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道安全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有履行好政府赋予的职责,才能够提高人们生存、生活和生命质量。另一方面有效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人们才会有稳定的心态,创造和谐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物质、制度,化解各种矛盾,建立起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相匹配的保障体系,不断推动和谐社会的进步。

(二)食品药品监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是人,食品药品监管根本目的是保障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的生命价值凸显,不仅要求满足生存需要,还要求满足安全、健康和享受的需要,这就意味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任务越来越艰巨。一方面要以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主要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的发展,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在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思路、措施和各种部署中,落实到发展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要把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现到以人为本上,实现人民意愿、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的全面发展。

(三)改进和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谐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改进和创新食品药品工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任务。在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上,当前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全面建设和营造当地医药经济壮大的发展机制。二是制定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制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与监管业务互相融合的机制。四是建立与行政相对人定期座谈、征求意见的制度,保持与行政相对人随时交流的畅通渠道,使“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宗旨得以体现。

三、把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四个能力

(一)提高促进食品药品经济和谐发展能力。坚持“以监管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一是营造食品药品经济和谐发展环境;二是要强化优质服务,促进食品药品经济发展上档升级;三是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二)提高沟通协调能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赋予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融合相处、加强沟通、通力协作,齐心协力将食品药品安全搞好。当前,应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章立制;二是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重视加强工作督导。

(三)提高和谐相处的能力。要实现人自身的良性发展,最根本的基础条件是和谐,提高和谐相处的能力是搞好食品药品监管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做到:创建内部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相关部门之间要和谐相处;与行政相对人要和谐相处。

(四)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一支素质全面过硬的监管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把监管队伍素质提升(转载请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效工程来抓,加强职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

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学习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为民服务的能力和应对各类复杂局面的能力,尽快向三个方面转变:即由偏重专业型培养向注重复合型培养转变,由偏重传统思维向注重创新思维转变,由偏重教育引导向注重机制保障转变,打造一支全面过硬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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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社会的思考》来源于好范文网,欢迎阅读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第四篇:珙县仁义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通知

珙县仁义乡人民政府文件

仁府发?2014?51号

━━━━━━━━★━━━━━━━━ 珙县仁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 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我乡食品药品管理工作,在全乡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经乡政府研究,决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队伍,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员、信息员的组成

食品药品监督员从各村主任和社长中产生,全乡以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村的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各生产社社长为本社的食品药品义务信息员,负责本村、社的食品药品监督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监督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原则、运行机制;宣传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综合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误业务知识培训;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本村食品安全监管方针、政策和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以及工作动态的传达,并定期、及时在本村“村务分开栏”内公示,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增加群众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3、收集并及时反馈本区域内初级农(畜)产品及投入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菅、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乡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反馈基层群众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本区域内群众做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工作,对本村群众家庭集体聚餐有关卫生安全进行指导,追踪和及时反馈本村学校和学生集中用餐情况以及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向本村群众宣传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知识;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相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涉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协助查处案件,确保本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5、对本村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珙县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乡人民政府以及县食安委办、卫生行政部门等县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并部门和

乡人民政府做好调查、控制和处理工作。

6、监督、评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监督、评议本村食品生产、经菅企业和药械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

7、完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协管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减少和控制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预防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要求

1、监督员、信息员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修集体用餐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宣传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协查和指导工作,每季度在本村内指导和检查到位率达100%。

2、 监督员每季度上报一次对本村学校的协查次数、农村家宴的指导户数,连同《家村家宴情况登记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家宴指导户数汇总表》上报乡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通知

抄送:食安办

珙县仁义乡党政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

(打印10份)

第五篇:公共管理论文--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内容提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在农村,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构建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是要法定乡镇政府承担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是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推动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构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四是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考核体系。

【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

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14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性服务,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

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①2014年5月出版《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第五期《耸立在湘西北的奇景》 ②摘自上海政府网,上海要闻2014年11月19日《奉贤区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工作职能》

③摘自中国网《中国中介组织的作用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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