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反映买卖、侵占集体土地问题核查情况报告范文
派驻住建局纪委监委督察组:
贵督察组批转**反映李XX买卖、侵占集体土地问题,我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情况:
1.举报人情况
田XX,男,77岁,汉族,小学文化,务农,身份证:532628194309102535,联系电话:XX,现住XX县木央镇木杠村委会木邦村小组。
2.被举报人:
李XX,男,45岁,壮族,大专文化,身份证:532628197400903XX15,联系电话:XX,现任木央镇木杠村民委党总委书记,2018年12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张XX,男,47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身份证:5326281973XXXX2514,联系电话:XX,现住XX县木央镇木杠村委会木邦村小组。
另被举报的田茂成、雷祖发2当事人由于不在本县,无法调取相关证据。
一、土地权属情况
(一)经调查,被反映人李XX为XX镇XX村民委党总委书记,其父为农文达。1983年土地到户后,**将位于“梁家堡”的承包地与农文达位于“大地脚”(又称大地)的承包地相互置换(没有书面协议),面积大约1.5亩。**家分家后,**将承包地分给大儿子田茂成,该承包地于1998年已载入田茂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置换的“梁家堡”承包地已被李XX平于2018年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同被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有李XX与张仕林、雷祖发2户置换的土地,现已经被其建了10间门面及一栋房屋。
二、土地交易情况
1.1983年土地到户后,田XX将位于“梁家堡”的承包地与农文达位于“大地脚”(又称大地)的承包地相互置换(没有书面协议),面积大约1.5亩,曾支付30000.00给田茂成户,双方签订有协议。
2.2006年李XX以4950.00元与雷朝华和雷祖发父子流转了在梁家堡”的承包地边上属于雷朝华和雷祖发的承包土地,并于2018年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2015年李XX以自家的土地与张仕林进行置换,并补其差价32000.00元,该置换地于2018年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违法占地情况
违法占地位于XX镇XX村委会XX小组“梁家保”,根据当事人笔录,于2017年建房,现已建好一层门面8间及一楼一底房屋一栋,占地总面积:1204.51平方米。其中建房占地面积:750.77平方米,空地硬化面积:454.04平方米。其父母授权给李XX以其四姐(农XX)的名义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其三姐(农XX)出资壹拾伍万(¥150000.00),李XX出资陆拾万元整(¥600000.00),农XX患有综合性一级残疾,李XX是其四姐(农XX)的监护人。
四、履职情况
李XX户在与**户置换后土地后,在2015年李XX平整土地时,双方就该块置换土地发生纠纷。田XX曾向多部门进行举报,我局于2016年9月26日以富国土资复〔2016〕19号文件、2017年5月10日以富国土资信复字〔2017〕9号文件、2018年9月14日以富国土资信复字〔2018〕7号文件分别详细地答复了该户,2020年11月12日下发XX县自然资源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富自然资监【2020】285号。
五、核查结论
流转土地面积1.8亩,地类属旱地,金额陆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66950.00),涉嫌存在非法流转土地及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
XX县国土资源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