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作者:陌路76633时间:2023-03-28 09:32:42)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市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总结提出了我市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统一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等对策。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委托执法 对策

2009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实施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通过近3年的推行实施,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对其开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述,并就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

一、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2009年10月,根据《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我市全面推行实施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了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与市法制局联合组织培训全市镇(街道)执法监察人员244人。2010年,为促进实现镇(街道)委托执法“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规范镇(街道)委托执法监察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安监〔2009〕167号)和市执法监察分局对镇(街道)委托执法调研的情况,在全市开始推广博罗县安监局采取的镇(街道)执法人员到县局跟班学习实践的培训方式;2011年,针对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对委托执法工作不熟悉、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3月份,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200多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干部培训班;6月份,组织各县(区)主要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共120多人到广州市萝岗区考察学习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7月份,制作下发《惠州市镇(街道)委托执法检查登记表》2000本,建立和规范镇(街道)执法检查档案。目前,全市76个镇(街道)已全部开展委托执法,委托执法人员392人,已取得执法证人员134人,配备了基本的执法装备,具备了初步的执法条件。3年来,全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近6万家次、查处事故隐患7万多项、监督完成整改事故隐患7万多项,为镇(街道)进一步有效开展委托执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通过调研发现,当前我市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已全面实施,委托执法比例达到了100%,但尚未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全市镇(街道)安监机构未办理过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主要开展的工作仍然停留在检查企业和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上,没有真正发挥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更大作用。

二、制约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

对于开展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尽管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安监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相比,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制约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仍然存在。

(一)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标准,全市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模式不尽统一,发展很不平衡,各镇(街道)差异很大。从力量配备看,有的县(区)中镇(街道)安监机构比较健全,有的县(区)已经把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村一级,建立了三级监管网络;而有些县(区)中镇(街道)安监机构还很薄弱,有的设置为经济办下属机构。从机构性质看,各县(区)中镇(街道)安监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执法权威性。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还有临时人员。作为一线队伍的基层安监部门,无论是现行编制的性质、数量还是人员的专业素质都远未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有的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本来就少,况且还从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不但要参与镇(街道)经济普查,每个人还有承担驻村任务,没有精力去开展执法监察,委托执法成为一句空话。

(二)专业人才十分匮乏,队伍素质亟待提高。镇(街道)安监队伍组成先天不足,人员多为“半路出家”的“门外汉”,基本没有具有矿山、化工等监管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远不能适应委托执法工作需要。监管队伍中持执法证比例不到50%,持证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部分镇(街道)只有两名持执法证的人员,直接影响委托执法工作的开展。很多基层同志反映,对政策理论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不深入,在应用上不得法、不自如。在执法检查中对有些事故隐患都发现不了,更不用说实施执法了。

(三)部分人员思想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从调研情况看,监管队伍整体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还有差距。多数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感到精神压力大,思想包袱重,存在厌战情绪和畏难心理。相对于政府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严,追究责任多,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普遍认为监管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也有的认为隐患治理困难、工作环境恶劣、有时自身安全无保障,影响了委托执法工作的开展。同时,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跟企业接触多,距离近,很多企业,特别是小的生产经营单位都是本地人开的,执法不严讲人情、不按规矩办事的现象现实存在;另外,有些同志千方百计调离安监部门,如我市2009年培训的244名镇(街道)安监人员,到2012年已有50%以上调离安监岗位。

(四)上急下不急,执法体制不顺。一是镇(街道)联合协同执法的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安全生产法》虽然明确安监部门是综合监管部门,但现实往往成为安全的牵头部门,在一些乡镇领导看来,安监是个筐,涉及到安全的事统统往里面装,使得一些基层安监机构“种了别家的责任田,而荒了自家的私留地”。二是“人治”思想作怪,依法治安的氛围不浓。有的镇(街道)受利益的驱使,为引进项目请县(区)领导专门召开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调会,实质上是帮助企业找捷径,去规避监管风险。如此种种,既制约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也挫伤了监管人员的积极性,还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发生。三是镇(街道)安监机构实行双重管理模式,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行政关系隶属镇(街道)政府序列,这种双重管理体制直接导致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相脱节。由于抓安全工作难出政绩,少数镇(街道)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上面盯得紧就抓一下,平时很少顾及,有些领导重视的是事后"救火",极少数镇(街道)甚至为了谋求一时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执法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委托执法难于实施。

(五)监管力量比较薄弱,执法办公装备落后。镇(街道)安监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镇(街道)安监机构远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调换过于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镇(街道)安监机构办公场所简陋,装备普遍匮乏,现场检查仅靠眼看、耳听、鼻子闻来判断,不仅难以发现隐患,而且自身安全还得不到保障,也是影响委托执法工作开展重要原因。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存在的问题,既有现行体制障碍,也有认识上的差距,还有对镇(街道)监管队伍关心爱护不足。

(一)现行监管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一是监管职能定位和权责划分不够清晰。综合监管范围过宽,承担安全监管“无限责任”;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现象并存;管理与监督职能并存,难以和行政相对人划清界限,镇(街道)易出现执“人情法”、“面子法”现象,无法有效开展委托执法工作。二是上下级安监机构联系不够紧密。由于实行属地化管理,上级对下级机构仅限于一般性业务指导,对于队伍建设没有发言权,无法保障基层安监队伍的相对稳定;缺乏有效考核监督手段,对所部署工作缺少有力的抓手来督促落实。

(二)县(区)、镇(街道)政府未能给委托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安全监管难解地方保护瓶颈,不能真正行使独立执法权。地方领导有时对安全监管工作直接进行干预,“一个电话就能推翻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中,存在停业整顿难、行政处罚难、责任追究难、“一票否决”难的情况。二是经费拨付多数不足。基层安监机构常常出现捉襟见肘、“拆东墙补西墙”的状况。

(三)县(区)、镇政府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关心爱护不足。一是问责追究不规范,这是导致当前基层安监队伍思想不稳的最大压力。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就盯住基层监管人员不放,加之媒体负面报道多,造成基层监管人员思想顾虑多,心理压力重。二是对职工的福利待遇方面的诉求关心不够。在“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障”的情况下,镇(街道)政府对安监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劳保福利、休假疗养、教育培训、生活困难关心较少,职工的归属感比较弱。三是基层监管人员成长进步空间受限,因提拔重用离开的少,因事故受处分影响进步的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

四、对策与建议

面对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的任务和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切实发挥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作用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条主线,着力在解决机构编制、提升执法能力、保障工作经费、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委托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作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统一镇(街道)安监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针对当前各镇(街道)安监队伍建设模式不尽统一的实际,结合地方政府换届,积极协调编制部门,规范并加强镇(街道)监管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镇(街道)安监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装备配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设立专职的安监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二是制定镇(街道)监管人员基本业务素质标准,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准入的基本条件;规范基层监管人员选拔、聘用、考核和辞退管理等程序。三是针对委托执法开展的实际,县(区)安全监管局可考虑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内部管理和执法行为,确实逐步实现委托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调查了解和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委托执法典型经验。

(二)努力提高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教育,充实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培训、年度轮训和专门培训。制定考核办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三)探讨构建安全生产大执法体制。通过整合,把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从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中剥离出来,在市以下建立一支独立的执法队伍,市、县(区)、镇(街道)分别成立执法支队、大队和中队,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编制,统一经费,统一装备。建立这样一支队伍可以解决当前委托基层安监执法中的许多难题,一是可以克服人员的素质、执法经费和装备手段的不适应;二是避免了地方保护,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实效性,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可以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便于实施层级监督,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四是可以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从而真正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保障基层安全监管必需工作经费。一是把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镇(街道)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确保监管机构正常运转。二是改善执法装备条件,确保检测检验设备、监管执法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仪器购置更新费用得以落实。三是参照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做法,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津贴、补贴、保险制度,保证基层安监队伍的合理待遇。

(五)关心支持基层安监队伍健康发展。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常年战斗在安全生产第一线,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工作压力大。市、县(区)安监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政治上爱护、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努力营造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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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贾春霞,委托行政执法的成因、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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