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调研报告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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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调研报告篇1
一、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总体状况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比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严峻和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用水调研报告。这主要与农村人口分布松散、生活习惯不同等特征有关,也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和农村供水成本不同等原因有关。这样一些特点,使得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困难很大,同时亟需解决。
19XX年,我国的淡水资源使用总量为4600亿立方米,占淡水资源总量的16.4%。其中,农业用水量占了87%,工业用水量占了7%,生活用水量占6%。《XX年世界发展指标》指出,我国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城市人口的93%,占农村人口的89%。总计,同年我国使用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
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造成的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安全等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在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有资料表明,到20xx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
贫困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我国贫困地区有18%的农户取得饮用水困难,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农户没有安全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32.2%,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2.7%。在前三种水源中,去掉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实际上有安全饮用水的农户占总户数的62.7%。
到20xx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还有约2亿农村人口饮水困难需要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地区高氟、高砷、苦咸水等水质问题仍然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取水不便、水量不足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依然未得到全部解决。
二、以金华市为例
截止20xx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67.89%,全市范围约有100万左右农村人口仍在饮用被污染的溪河水、塘水和公用大口井水,约有45万人口仍在饮用分散式供水源。全市农村总人口(不包括外来人口)361.14万,其中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人口149.4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41.4%;饮用水不安全人口211.72万,占农村总人口的58.6%。在饮用水不安全人口中有175.27万是属于饮用水水质超标,占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82.78%;有36.45万属于水源保证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度方面缺水问题,占饮用水不安全人口的17.22%。饮用水水质超标集中在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锰、浑浊度、铁等指标,超标人口达67.96万,其中尤为严重的是全市共有45个乡镇322个村20.7万人存在饮用水含氟超标问题。农村饮用水的不安全,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农村水传染病的诱因,成为农民生命与健康的“隐形杀手”。
三、影响农村饮用水的原因
1.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工业污染,主要是工业企业排出来的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和废渣,直接渗入地下水源或直接排入农民直接饮用的塘水、河水或溪水等水源中,从而对水源造成污染。
2.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
3.生活废弃物等也对水源产生污染。农村基本上没有垃圾处理厂,在有些地方,农村甚至成了城市垃圾堆弃的场所。
4.从农民饮用水主渠道乡、村水厂目前的状况看:大部分乡、村水厂始建于80年代中期,规模小、工艺差、设备简陋。农村居住分布较散,水管铺设较难,同样给集中供水带来了巨大困难。
5.从农民自身因素来看:农民的健康意识、舍不得花钱的小农意识、祖辈遗留的世俗习惯,导致农民对生活饮用水的认识和关注、重视程度不够,调查报告《农村用水调研报告》。
6.形象工程造成恶劣影响。这项由国务院于20xx年批准的工程,计划解决1.6亿农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xx年至20xx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238亿元,地方自筹配套资金195亿元,可解决1.0866亿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那么这433亿元资金是否真正解决了一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事实上并没有完全解决,有些地方反而造成了恶劣影响。
7.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运营管理不规范。在已经建好了的农村,因是多方投资建设的水厂,比方说村民自己投资一部分,事业单位、私人投资等,出现了多方管理或多不管的情况。
8.水质检测问题突出,国家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卫生部门缺乏操作依据,此外还有水质检测费用缺乏保障。
9.人为地造成地下水短缺。一些地方为了加快增加GDP数量,开采矿产。主要体现在开煤矿上,因为深挖井,地下水多到那里了,使得另外的地方有水的井没水了,无水少水的井更枯了。
10.还有些地方因地质问题而缺乏或含有某钟矿物质引起的病,如牙发黑等或水环境问题而引发一些像血吸虫病的地方病。
11.用水价格太贵。在有些已经建好水厂的地方,农民为了节省开支,干脆不用自来水。
四、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的建议和意见
(一)从农民着手。引导农民转变陈旧观念,提高农民用水安全意识,向农民大力宣传用水标准,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
(二)法律、体制建设。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法规去规范管理。加大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行为。
(三)责任到人,实行问责制。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对供水公司实行责任到人的问责制。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科学规划农村排水系统,建立农村生活用污水处理厂。加大保护水源的力度,肃清源头污水。
农村的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农村信用联社狠抓信贷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和贷款上柜台工程,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而且实现了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社会形象提升的效果。为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我们深入该联社进行调研,掌握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思路、做法及进展情况,对信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地处苏鲁豫晥四省八县交界处,总面积1702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502个行政村,1416个自然村,农户27.6万户、农业人口118万,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产粮大县。该联社目前有信用社32处,外勤人员118名,协储员274名,每名外勤人员包3-5个行政村,协储员包1-2个行政村。
为方便农民贷款,早在该联社就推出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凭贷款证就可以办理小额信用贷款。但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急需探索新的农村信贷管理模式。5月,省联社下发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用工程评定办法》,该联社以此为契机,首先到全省信用工程建设试点单位临朐县进行学习,先后六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和信用社主任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一年多的推广,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底,该联社已为全县5.78万农户建立了经济资信档案,为5.48万户信用农户发放了小额信用贷款证;评定信用乡镇3个、信用村120个、信用户3.7万户、个体工商户1.85万户,联保小组1.2万个,贷款授信额度12.87亿元,发放信用贷款11.76亿元。
二、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的方法措施
(一)明确三个目标,强化四项措施,落实五项制度,扎实有效推进信用工程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该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工程建设考核暂行办法》、《文明信用户(村)评定章程》、《信用工程建设评定流程》、《贷款上柜台操作流程》等办法,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1、明确三个目标。一是明确信用工程建设目标方向,在20xx年6月底之前实现全县信用工程建设无缝隙覆盖。二是明确信用工程建设评定占比目标,规定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15%以上;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特色农业村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30%以上,新农村建设重点村评定户数要达到所辖户数的50%以上;城区信用社以所服务街道为评定范围,评定户数要达到街面门市户数、居民户数的30%以上。三是明确每个信用社创建或培育1-2个信用村的目标,20xx年6月底之前全县争取创建5个优秀示范信用村。
2、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先后印制、散发各类宣传材料、宣传单5万余份,张贴公告余张,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统一制作录音带,利用村广播将信用户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贯穿始终。二是规范操作程序。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制定了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图,信贷员人手一册。在评定工作中坚持成熟一户,评定一户,发展一户,避免了一轰而上只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形式主义。三是作为一把手工程。把信用工程建设列为各信用社一把手工程,与各社主任签订了《信用工程建设责任书》,按月检查、公布进度。对工作不扎实、搞形式主义、应付差使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纳入目标考核。把信用工程建设作为月度、季度指令性目标进行考核,凡累计实际评定户数占比连续三次后三名的信用社,给予领导班子诫免。
3、落实五项制度。一是实行定期点评制度。联社按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对信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点评,对累计评定进展情况进行排名,有力促进了信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实行定期排查制度。联社成立专职检查小组,采取突击暗访的方式深入到村调查摸底,核对数据、资料,把评定工作是否扎实、是否有违规违纪贷款、吃拿卡要现象等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按每发现一个问题给予50-100元进行奖励,奖金由被查社承担,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促进效果。三是实行集中评定制度。凡已进行评定的村、街面,一律不准发放评定以外的贷款(存单质押、房地产抵押除外),否则对主持工作的主任、信贷主管、柜台专管员按发放贷款金额的10‰进行罚款,并追究决策人、审贷小组成员的责任。四是实行阳光办贷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开办贷、阳光操作、规范服务活动,成立专职领导小组,负责举报查处;制定了举报有奖公示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辖信用社都设立了信贷服务大厅,统一形象,实行面对面、零距离与客户交流,提升了信用社形象。五是坚持承诺兑现制度。联社承诺:凡评定的信用户,只要有贷款需求就毫不动摇的给予信贷支持,真正把《贷款证》变为活期存折。
(二)严把三个关口,实行四个公开,努力提高信用工程建设质量
1、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调查建档关。在评定的过程中,信用等级初评小组严格按照《评定章程》,对辖区内农户逐户建立经济情况档案。二是严把信用等级评定关。评定小组根据调查资料,严格按照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
评分,经包片信贷人员实地考察后,根据资信和经济状况确定信用等级。三是严把授信颁证关。评定过程中不搞一哄而上,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及时签发《贷款证》。
2、实行四个公开。一是公开贷款对象,凡被评为信用户、持有两证的农户均可以直接到信用社贷款专柜办理贷款。二是公开贷款授信额度,对评定的每位信用户的授信金额及时在村中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公开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信用户贷款利率优惠的政策;四是公开贷款程序。在各村委及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摆放了信贷支农指南牌。
三、成效和启示
信用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基础工程,推广实施并非一帆风顺,需经历一个从思想认识转变到积极参与的过程。但只要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扎实稳妥,科学推进,就一定能够收到实效。
(一)切实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通过信用工程评定,客户拿贷款证到信用社随时拿到所需资金,消除了怕贷不到款的心理,同时消除了信贷人员惧贷、惜贷的心理,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局面。
(二)密切了信用社与广大客户和当地党政部门的鱼水关系。信用评定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社群关系日益融洽。各级党委、政府也看到了信用工程建设的开展为促进当地经济繁荣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使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
(三)切实防范和规避了信贷风险。整个信用评定过程公开透明,信用贷款全部实行三证一章柜台办理,面对面服务,资金转帐,有效杜绝了各种违规贷款、人情贷款及以贷谋私等不良行为,防范了信贷风险。
(四)增强了农民诚信意识,改善了金融生态环境。信用评定使受信农户的信用观念发生根本变化,诚信意识和主动还款意识明显增强,贷款逾期率明显下降,减轻了信贷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促进了信用社自身发展,巩固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
1、贷款收益水平提高带动盈利能力提升。一是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占比随着信用贷款占比的增加明显增加;二是信用贷款利息收入对经营利润的贡献能力显著增强;三是信用贷款收息率明显提高。
2、存贷款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截至底,该联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5.25亿元,较年初净增4.51亿元,增幅达21.77%,各项存款占全县银行业总量的40%,较年初增加3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19.56亿元,较年初净增3.25亿元;贷款余额占全县市场份额的45%,较年初增长5个百分点。
四、问题与建议
(一)信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组织宣传方面:一是政府重视不够,参与主体单一。目前只有信用社在致力于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全局观念和积极性、主动性,有些地方政府尽管也在参与但实质性措施不多,或只关注放款而不重视评级授信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没能使评定工作深入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协调不够。由于政府部门重视不够,村委班子成员长期在外务工,加之信用社信贷人员较少而服务范围较广,难以详细了解每户的真实情况,影响了信用工程建设的整体推进。
2、具体实施方面:一是进展不平衡。止底,该县信用评定平均占比达到所辖户数的20.5%,有21个信用社达到了评定占比15%的目标,有6个信用社评定占比不足10%,差距较大;二是操作不规范。有的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评定标准不严格,随意性大,合同文本、借据不统一;三是没有兑现承诺。个别信用社重视评定数量而忽视贷款发放,致使评定的信用户贷不到贷款或贷款不及时;四是信息动态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面广户多,信用社外勤人员严重缺乏,导致对已评定信用户资料不能及时录入微机,影响了贷户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或造成信用评级不细致、不真实。
3、社会环境方面:一是征信建设指导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征信建设缺乏管理,深入指导、现场指导少。二是公众诚信意识薄弱。部分客户诚信意识差,还贷意识差,导致信贷资金到期无法按期收回,影响了信用社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三是对失信行为惩诫普遍缺乏硬约束。尽管一些地区,在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的领导下,建立了对失信客户的联合制裁制度,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真正执行。
(二)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全方位推进信用工程建设。首先,党政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成为信用工程建设的主导者,制定具体措施,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用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成为信用工程建设的促进者,引导、规范银行、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农村信用社要定期与党政部门积极交流,加强与乡村负责人的协调互动,多沟通、多交流、多探讨,增进其与信用社的感情,共建农村支农惠农的良好环境;第三,要加大宣传引导,明确舆论导向。要讲明为什么要搞信用评定,怎么搞信用评定,如何授信,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
2、规范评审行为,建立责任机制,确保信用工程建设质量。首先,拓宽征信渠道,广泛收集客户信息。企业管理机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都应该随时向征信部门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企业或个人信息;其次,规范评审行为,严格操作规范。农信社要严格按照信用工程建设、评定要求,认真开展评定工作,注重在评定小组人选的确定、评级的准确性和信用级别公示等环节上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制定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资信评价体系,防止评级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积极性,又要始终坚持农信社的经营自主权,掌握主动性,避免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第三,强化激励措施,增强发展活力,促进信用工程持续开展。要加强信贷人员管理和考核,实施必要激励政策,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对因不按标准和程序对农户评级授信的员工,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农户经济状况的动态掌握,做到跟踪检查与年检相结合,贷后检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及时了解农户经济条件、还贷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贷款限额。对信用乡镇、村的年检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不符合条件要坚决取消。
3、加强管理指导,严惩失信行为。首先,征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用工程建设的管理和指导,让农信社、农户、企业全面了解征信建设的标准、方法、步骤,促进其自觉做征信建设的实施者。其次,加大对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党政部门应完善信用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地方政府应废除地方保护,对失信行为严格依法制裁;银行部门要加大合作,落实联合制裁措施;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应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社会进行信用风险信息提示和披露,使失信者无处生存;执法部门要严格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外部信用环境。
农村的调研报告篇3
一、现状
目前,镇镇村公路总里程是50.4公里,宽度为4.5米,其中乡道12公里,村道38.4公里,柏油路50.4公里,已损坏影响出行40公里,从20xx年开始至今,全镇村村通公路建设已近有十年时间,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捷,农村经济的发展环境有显著改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车辆不段增加,特别载重车辆吨位多数道路使用频繁,部分道路已损坏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直接影响群众出行。
二、主要问题及困难
1、建设资金问题。“村村通”工程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资金是村村通公路建设的核心问题,但是上级补贴资金有限,乡村两级在配套资金上却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从建设资金运转来看,如修建4.5米宽、18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加上整修路肩,再加上路基,就至少需要40万元/公里,如果按省里每公里只补助15万元,尚有25万元左右的资金缺口难以落实,因此,各地虽有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迫切愿望,但由于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上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敢争取。
另外由于资金短缺农村公路项目附属设施基本没有,直接群众的出行安全;同时也有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欠材料供应商,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但影响今后农村公路建设,还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列系问题。
2、基层债务问题。村村通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广大农村百姓千百年来的梦想与祈盼,群众热情之高前所未有。村村通工程建设是当前的一项惠民工程,村民把它当作对干部满意程度的最低要求,处在中间的镇村基层领导压力之大超过想象,筹集资金的能力非常有限,无配套资金或配套资金较少或配套资金迟迟不得到位的情况下,开工一条路就得欠几十万元,启动非常困难。
3、工程质量问题。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以及大规模建设导致项目管理难以跟上,由于建设道路成本过高,利润偏低,导致质量、安全隐患增多。除了村村通公路的主体质量之外,还有道路的边沟、排水等附属设施的质量更得不到保证,有的路基、路面和构造物标准过低……
农村的调研报告篇4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基层以下撤退,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li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人品、经营能力、经济收入状况、信誉状况等等,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
农村的调研报告篇5
当前,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金融业竞争日益加剧,农村市场多头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给农村信用社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需要更加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传统的存贷业务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中间业务已成为金融竞争的新战场。农村信用社如何在新一轮竞争中创新思路加快转型、占有市场一席之地,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现就农信社如何拓展中间业务谈几点笔者的不成熟认识。
一、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处于起步阶段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逐步将发展中间业务提到重要议程,对发展中间业务不断加大投入,促进中间业务迅速发展。但从中间业务收入和产品层次来看,我们还处在起步阶段,收入比例远远低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中间业务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1、对中间业务认识不足。从信用社自身来看,农村信用社受传统经营思想的束缚,业务经营基本上局限于“一存一贷”的旧模式,仍然以利息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中间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仅当成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吸收和稳定存款的一种附带的服务项目。
2、产品品种单一、创新力度不够。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在产品品种上仅局限在一般的结算和代理业务上,业务范围狭窄、业务量小,只能为客户提供中介性质服务,远不能满足客户需要,与市场的需求量存在较大矛盾。
3、信息网络系统还落后。中间业务发展必须要借助以电子通讯和计算机为中心内容的金融电子化,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农信社管理体系制约,加上财务资源有限、技术基础薄弱等原因,对科技投入和开发力度不够,虽然建立了电子联行等支付结算系统,但系统覆盖面有限,不能满足全国性结算以及网上支付等市场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中间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现实意义
(一)中间业务是增强竞争能力,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择优客户,客户也在挑选银行,特别是优质客户更看重银行服务水平的高低,能不能满足需求成为其选择银行的主要标准。
(二)发展中间业务是农村信用社适应经济形势的必然选择。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金融创新和业务转型已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战略目标。
(三)中间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提高赢利水平的主要渠道。中间业务不需占用或少占用资金,主要通过为客户服务获得收入,具有风险小、投资少、收益高的特点,相对于贷款成本要低得多。
农村的调研报告篇6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亩,互换916份地、面积亩,出租991份地、面积亩,入股27份地、面积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
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1、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式附后)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2、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容许农业社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3、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务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不得强迫接受鉴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的过程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并报送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全市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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