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研报告多篇范文

(作者:[db:zuozhe]时间:2023-05-21 07: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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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研报告多篇

房产调研报告篇1

目前城市住房的种类繁多,有一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承租公房等不同性质的房产。根据统计,xx年至xx年上半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共审结离婚纠纷案件815件,其中涉房产问题案件约690件,占比85%左右。而城市房产因种类繁多,约有450件,占涉房案件65%。其中涉一般商品房约190件、经济适用房约100件、承租公房70件、房改房45件、央产房25件、军产房20件。这些房产自身的特性加之与物权法、合同法及国家政策存在的协调统一问题,使之成为了审判实务中疑难问题多发的领域。如婚前按揭商品房的权属及增值利益如何认定分割、房改房中工龄优惠是何性质、军产房分割时非军人一方居住权如何保障等。

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法穷尽裁判规范、理论研究亦存在不足的情形下,实务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甚至有矛盾冲突。如何在这些案件中区分情形,进而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课题以房产性质为区分标准,对城市中涉及的各类房产在实务中反映出的典型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总结归纳出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范。

婚前按揭商品房的权属认定及分割:

(一)存在的问题:权属认定不一,分割标准混同

当前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屋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之一,争议的内容主要在于此类房屋权属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确定相应的增值利益归属和分割标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尺度并不统一。对于权属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存在分歧,标准不一,甚至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在此基础上对于房屋增值利益的处理,也存在着按照出资比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不予考虑以及平均分割等多种情形。

关于房屋的权属争议,具体分为以下情形:如有判决认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证书虽然于婚后办理取得,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购房首付款及相关税费的交纳均发生于婚前,故房屋应当为当事人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有判决认为,房屋虽系一方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及部分按揭贷款,但婚后亦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按揭贷款,且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故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更多的判决中,法院对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不加以表述。此外,即使在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判决中,对于认定标准的表述也并不一致。如有判决表述为:诉争房屋系一方婚前购买,属其个人财产;另有判决表述为:诉争房屋系一方婚前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认定为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是需要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贷款办理这些程序部分具备即可还是全部兼备,并不明确。

实务中,各地法院对此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也存在较大差异。如上海市高院就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判断标准,并不考虑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只要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也仍然以登记为标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都是个人财产;江苏省高院采取的标准是将房屋产权取得时间与婚姻关系缔结相联系。房屋产权婚后取得的,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则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房屋权属认定不统一的情形下,关于房屋的增值利益,也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关于房屋增值利益的法律性质:司法实践中有判决将增值利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判决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有判决没有确认其法律性质;第二,关于房屋增值利益处理:在认定诉争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下,在有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有的案件中,法院认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应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还有的案件中,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只判决归还本金,对于对应增值利益的主张,未予支持。在认定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有判决考虑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一方给另外一方补偿;另有判决则对于房屋的增值利益平均分割,未考虑当事人的具体出资情况。

(二)问题的分析

1、立法层面原因

婚前按揭房屋的权属性质目前在我国目前法律层面上尚属空白。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虽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进行了区分,但限于立法技术,均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予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得”针对简单商品社会下的财物而言,容易操作。但是,按揭房屋作为新型商品,显然不在婚姻法颁布之初所能预料的范畴。由于婚前按揭房屋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首付款的支付、按揭贷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等多个环节,购房的款项中有一方个人出资还有夫妻共同还贷,相关法律关系横跨婚前婚后,整个环节涉及多种行为,首付款的交款行为是所得的根据,还是入住是所得的根据,还是取得房产证是所得的根据,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主要针对此类房屋,但对于房屋权属这一基础性问题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该条规定,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规定虽然提供了一个分割房屋时的原则,为解决执法统一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条对房屋权属认定没有涉及,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一旦超过个人首付部分,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产生的不公平与法官良心发生冲突时,法官会本能回避该条的适用,进而司法不统一的问题依然存在。

2、司法理论层面原因

法律上的不明确导致司法理论上对此类房屋权属认定有较大分歧。概括起来,目前主要有个人财产说、共同财产说以及混合说三种理论。

根据个人财产说,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主要的理由是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只在夫妻之间进行,并不存在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冲突。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一方在婚前就取得了房产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根据共同财产说,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不管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按揭贷款的时间如何,房屋的产权只能以房屋登记簿和取得的时间为准来进行判断,而不应考虑其他的因素,否则房产登记就会失去其物权公示的意义。另外,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如果都要以引起其变动的原因来判断的话,那么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中(比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等)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由婚前一方的个人劳动所引起,这些财产是否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根据混合说,此类房屋实际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款或者偿还了部分银行贷款,这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消灭,也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归个人的规定,应该予以确认和保护。婚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价值中,含有按揭贷款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面,买受人婚前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偿还的银行贷款,只是房屋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而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的银行贷款,也凝结在房屋所有权的原始价值之中,从而构成了房屋所有权价值的另一方面[8]。

以上三种理论中,个人财产说认为应当注重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并从债权自然转化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物权设立登记制度在此不予适用的正当性难以让人信服。同时,虽然离婚诉讼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争议,但对房屋权属定性的结论却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仅将研究局限在夫妻之间过于理想化。共同财产说将物权法上的物权登记适用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所得认定上,实现了婚姻法和物权法之间的衔接,避免了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但容易引发的争议在于放大了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取得时间对于房屋权属的影响,易发生显失公平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利益保护不够。混合说从房屋资金来源的角度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严格区分,对于权属分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混合体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其本身如何准确界定即是一个问题。

由于房屋权属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关于此类房屋增值利益的性质认定及分割问题上,司法理论上也存在个人财产说、共同财产说及合理补偿说三种观点。个人财产说认为,在婚前按揭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参与分割,应当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因为房屋增值分为主动增值和被动增值,主动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被动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按揭房屋的增值是由于市场变化所致并不存在共同经营共同努力的情况所以应当属于被动增值不予分割。

共同财产说认为,增值利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享有并予以分割。该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房屋本身的特点使其往往具有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二者一般难以区分,所以将购买抵押贷款房屋的行为视为一种投资行为,将投资性房产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平均分割。这符合公平正义理念,也符合另外一方在缔结婚姻和共同还贷时对信赖利益的期待。

合理补偿说在基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基础上认为,房屋的增值不是孳息也不属于投资性收益,是由于市场变化,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但是在婚后另一方参与了共同还贷对房屋的增值保值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因此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配偶予以合理补偿。

个人财产说与合理补偿说在界定房屋的权属性质为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结合增值利益的产生原因对分割原则进行了阐述,二者的区别在于个人财产说不考虑共同还贷的增值,合理补偿说则从平衡夫妻双方利益的角度予以了考虑,就此而言,个人财产说过于僵化,合理补偿说更加符合情理,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共同财产说认为应当秉持公平正义保护配偶一方利益予以分配值得肯定,但是其认为增值利益属于投资性收益并不准确,而且完全平均分割漠视了一方婚前个人出资的增值,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三)问题的解决

婚前按揭房屋及其增值利益的权属认定、分割原则等所涉问题应当在逻辑统一的基础上,综合予以分析。房屋权属的确定是前提,直接关系到房屋增值利益的归属等问题判断,必须首先对权属作出清晰的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合理进行分割。房屋权属认定应当把握的原则:一是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二是便于实务中的操作。以此为指导,我们认为,以房屋物权取得时间和购房财产来源为标准,将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产权婚后登记在婚前购买一方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更加合理。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婚前按揭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设立应当遵循物权法的规定,只有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才由债权实现了物权,取得了真正物权上的权利,而这是确定权属性质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认为,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即只要是婚姻关系缔结后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取得物权的房屋(实务中往往以取得产权证为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需通过变更登记,即成为另一方婚后取得的房屋的共有权人,这是婚姻法适用效力的体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隐含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基于身份关系的缔结,在共同生活中取得的财产凝结了双方共同的劳动和努力,即使劳动和创造的方式不同。婚前按揭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协力,另外一方对房屋的取得做出了贡献,因此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质上亦是合理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后取得权属证明以及房屋中凝结了夫妻共同劳动。至于一方劳动或夫妻共同劳动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则不是权属认定时考虑的问题,而应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权属认定是基础,但问题的核心却是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9

房产调研报告篇2

20xx年上半年,我局围绕“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工作思路,通过加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预售申报审查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房地产市场呈现供销两旺、开发指标逐月上升态势,商品住房价格渐趋稳定。

一、市区商品房供应与销售情况

(一)商品房供应情况

6月份,市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34.7万㎡,其中纯商品住房1569套、25.1万㎡,月环比分别增长194%、107%和205%。

1-6月,市区全部商品房累计批准预售面积103万㎡,其中纯商品住房5856套,70万㎡,同比分别增长143%、69%和95%。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6月份,市区商品房登记销售52万㎡,其中纯商品住房2864套,31万㎡,月环比分别增长166%、124%和126%,扣除别墅、精装璜等因素后,成交均价5835元/㎡,同比增长17%,环比增长1.7%。6月份市区棚改居民购买纯商品住房80套、0.8万㎡,占市区纯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2.6%。

1-6月,市区全部商品房累计登记销售123万㎡,成交量较去年同期接近翻了一番,除去20xx年和20xx年外,已超过历年来的商品房全年销售水平;其中纯商品住房累计登记销售8061套,86万㎡,同比分别增长62%和67%。同时,1-6月,市区全部存量房累计成交3867套,43万㎡,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4%和66%;其中存量住房累计成交3588套,36万㎡,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4%和81%。

1-6月 ,非市区户籍购房居民占比为55%,其中本市农村居民购买纯商品住房占比为50%,农村进城购房仍是房地产市场消费主力。1-6月,市区各棚改征收项目共发放购房券627户,棚改居民购买纯商品住房660套、6.9万㎡,占市区纯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的8%。

二、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6月,全市和市区分别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75亿元和23亿元,全市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市区因受中梁壹号院、滨江花园两个新开工项目尚未批准填报房地产统计数据影响,同比下降12%,但若加上以上两个项目,1-6月份,市区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对照市区全年60亿元目标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全市和市区新建商品房施工面积分别为1299万㎡和665万㎡,同比全市增长2%,市区下降0.6%;新建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分别为174万㎡和86万㎡,同比增长83%和101%;新建商品房竣工面积分别为60万㎡万和12万㎡,同比全市增长46%,市区下降11%。

三、市场研判

20xx年上半年,在全国房地产市场量价齐升、不少城市推行楼市严控的大背景下,加上我市住房消费促进政策6月30日到期,居民刚性购房需求提前释放,市场短期出现了“一房难求”现象,住房价格同比增幅较大。对此,为切实做好我市“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工作,我局主要从“增加供应、引导需求、加强监管、稳定房价”四个方面着手,研究并制定了短期调控政策措施,投机和投资性住房需求得到了有效遏制,住房价格环比增幅得到控制。下半年,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的调整,预计房地产市场将渐趋理性,但随着大量6000元/㎡以上楼盘入市,“控房价”压力仍然不小。我们将在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积极储备应对措施,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拓展:房地产市场调研的报告撰写

1、楼盘产品情况

楼盘地域环境

宏观上看,实际上就是一种宏观的地域分析,也就是对楼盘所在区域的区域特征和历史沿革进行分析,比如该区域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还是学院社区;并了解该区域的交通状况,例如公路、高架、地铁、轻轨、区县级公路、省市级公路等,以及区域公共配套设施,例如市政配套,包括水、电、气、等,生活配套,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超市、集贸市场、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餐馆等,还包括人文环境等。

微观上看,实际就是一种微观地块分析,也就是楼盘地块,包括所处位置、是否临街,它的四周、地势、大小、形状以及进出道路的状况等。

楼盘具体情况

楼盘的主体部分就在于此,这一部分的重点在于要对楼盘的指标与参数进行了解,楼盘的指标具体包括土地大小,总建筑面积、楼盘类别、建筑规划、外观设计、总建筑套数与房型、格局配比、建筑用材、面积、公共设施及施工进度等等。

楼盘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基地面积、总面积、建筑面积、覆盖率、容积率、楼盘的类别、使用面积、格局配比、得房率、建材装潢及公用设施等。

2、楼盘价格情况

单价、总价和付款方式三个方面得价格组合搭配。

3、楼盘促销情况

一个是广告策略,它主要包括把握主要诉求点、推敲广告基调、选择媒体、安排广告密度以及确定具体得实施效果等等。(把握好广告策划得精髓)

另一个是销售执行,它一方面包括销售点的选择、人员的配置和业务执行等具体业务安排;另一方面还包括了实际销售结果的调查,该分析的主要切入点是销售率与销售顺序等方面,具体需要了解最畅销的房型是什么,最为市场所接受的总价是什么,对客户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是什么,购房客户的特征如何等等。

4、楼盘竞争情况

开发商、设计规划单位、建筑公司、营销咨询和广告公司、销售代理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等。

房产调研报告篇3

住房公积金管理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最受人们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为此,我们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及干部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我县自xxx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20xx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自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发放贷款348笔共1185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

①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

②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xxx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

二、管理运作情况

xx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x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教育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x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

四、几点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

(三)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

(四)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x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建议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的统一做法,把我县现在实行的“一月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核算时间改为“一年一定”,以便简化财政、房产和银行等部门的操作程序。

(六)县房产管理局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懂得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个人带来的益处。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每笔贷款可高达30万元,年限长达30年等。只有广泛深入的做好宣传工作,才能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不断发展。

房产调研报告篇4

一、东莞市房地产发展状况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

二、宏观规划对常平房地产的影响

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xx~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82.16亿元、165.25亿元、428.61亿元;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

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05年、20xx年和2020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47.5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xx年、20xx年和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

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

三、房地产市场分析

1、常平各个区域分析:

1) 常平中元街及中心地段

沿中元街分布联邦大厦、星汇大厦、建汇大厦、好运广场、广裕中心,中心地段分布常阳花园、金地利、天鹅湖花园、丽景新园、明珠广场等,其座落于常平商圈区,整个区域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绿化率低,配套设施少,其成功销售的主要原因来自地段,地段决定它的价值,此区域楼盘极具投资性,投资价值高,回报快,出租率高,购买以香港本地投资客较多,部分买来住家,其交通购物方便,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是常平最繁华的商业圈。

2) 西北面区域

西北面零星分布金美花园、蓝月湾、豪苑广场,北面为碧湖花园,并期主要以外销为主,开发以大户为主,大面积。主要针对香港人,新楼盘蓝月湾前期目标客源定位以港人为主。一期销售总结,本地人购买占80%,本地人购房以三户为主,面积要求在大,对住户要求舒适、宽敞。作为住家,香港人以二房面积小购买较多,作为旅游渡假的落脚点,北面碧湖花园是居家、渡假的好去处,空气清新、环境污染小、配套设施齐全,注重环境,以中心湖为卖点,至力打造常平明星楼盘,该区域楼盘销售一直看好。

3) 常平南面,常黄公路沿线区域

住宅空置严重,原有“外销”住宅的设计与需求日趋“内销”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南南零星分布金碧花园、紫荆花园、阳光山庄,产品有别墅,洋房售价不等,以中小户型为主,早期针对长香港业主,如紫荆花园购买者98%为香港人,其产品户型设计针对港人设计,目前港人购房所占比例仅仅20%左右,而阳光山庄20xx年购房80%为内地人,常黄公路沿线区域销售很不乐观,目前处于滞销局面,目前购买客户向本地内地市场延伸,其产品已不适应消费者需求。

4) 常平东门区域,

常平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向东门聚集,镇政府全力打造文化新城,一大批基础设施相继施工,如:铁路公园、广电中心、文化广场、中心广场、高尔夫球场、常平大剧院,因市场配套的大力支持,成为常平市场新地热点区域。加之政府全力扶植该区域的房地产,如东田丽园,旺角新城,04年一经推出就受消费者的相当大的关注,这与常平的规划是分不开的,成为常平打造文化新城的有力依托。

5) 丽城开发商住居区,依托于隐贤山庄风景区的人文底蕴与自然景观为价值支撑,早期居家型物业的主要开发地。

位于常平东面铁路旁边分布有丽城隐贤

山庄、丽景、丽都、聚福,规划新建落成的世纪康城,相邻新天美地,以东莞四大旅游景点之一隐贤山庄,为文化背景,集居所、餐饮、商贸、娱乐、渡假、旅游为一体,其区域开发的商品房,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绿化率高,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空气清新,远离工业区,污染小,户型设计超前,购买者都以早期港人居住渡假为主,投资客较小,一般自住。其购买的主要原因,来自周边环境,空气新鲜,其户型设计符合早期港人需求,现区域内以香港人居多。现今推出的新楼盘如新天美地5期、世纪康城都以精美装修突出个性化特点,以优质的管理服务,新颖的产品设计为基础,销售均价在3600元/平方米左右,目前片区内香港人购房呈下降趋势,本地与内地呈现上升趋势,且该区域出租率不高。

2、本区域竞争楼盘分析

针对本案丽都花园附近几个楼盘市调分析。

丽城鹿儿岛早期以风景区,大环境为卖点,在售户型有二户至三户。早期以香港人为主,后期购房以外地人和本地人为主,占比例的80%,其户型方正实用,楼价适中,各方面配套齐全,03、04年销售不是很乐观,现仍然有部分空置房,导致现暂停原因来自发展商,根据调查其空置房是作为抵扣工程款所用;

山水雅居现主打休闲地段,主要宣传推广其配套齐全,户型设计新颖超前,户型选择的多样性。根据我司前期的调研,该项目原定于05年3月开盘正式发售,由于工程资金的原因推迟至5月开始认筹。现楼体已近封顶,由于近年常平的房地产市场供给相对大于需求的情况,本地的消化能力弱的客观原因,山水雅居的客户访问量也较少,我司预测导致该盘迟迟未能发售的原因也就是由于认筹客户量的不足造成;

新天美地,其地理位置不理想,但走品牌个性化,特设7.5米的高入口大堂,装修材料采用顶级材料,名厂洁具及厨具,新盘推出特价单位毛胚房,造成过一时抢购热潮,但经过购房者的一段时间理性思考,其销售也逐步回落,作为新推楼盘其推广力度是相当大的,几乎涵盖了常平的所有媒体渠道。其产品中两房购买中80%为香港人,三户及四房购买为本地人,外地商人,销售情况在本区域内相对较好。

市场结论:

1、常平房地产市场前程看好,但其竞争也是日趋激烈,品牌竞争无论从开发经营,到施工设计,还是物业管理,销售服务越来越注重品牌的效应。

2、常平市场正从过去的外销主导向内销转变,由于港人(含其它外销需求部)与大陆与内销置业者的消费习惯不同,新开发楼盘的规划更注重对内销市场的偏好。

3、内销市场的主力需求以相对较大的住家型物业为重,集中在100—140平方米,三户二厅为主,相对创新的错层与跃式较受消费者的青睐。

4、常平房地产市场住宅销售的价格平稳,实际成交价集中在2700 -4000元/平方米区间,个别楼盘因其早期设计不适应市场需求而价格下调,现整体市场环境除部分投资型产品和品质较好的项目外,都呈现出销售缓慢的情况。

房产调研报告篇5

关注民生,让百姓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政协组织关心的重要议题。为了深入了解榆林房地产市场起伏较大的原因,促进榆林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20xx年榆林市政协总体工作安排,环资委就金融危机对我市房地产业的影响,向榆阳、神木、府谷等7个房地产市场较为完善的县区和市发改、房产、统计等8个相关部门及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征集相关资料,并在榆林城区进行了实地视察。为了切实搞好这次视察活动,视察前组织部分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就视察路线、房产企业的确定、视察内容以及视察方法广泛征求意见。视察结束后,又召集榆林城区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榆林市房地产市场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住房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商品房为主、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辅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了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得到完善。

20xx年至20xx年10月份,全市共建成商品房面积210.6万㎡,完成销售面积136.8万㎡,空置面积74.0万㎡,空置率为35.2%,其中20xx年1-10月份全市建成商品房面积49.1万㎡,销售27.2万㎡。

20xx年榆林市区商品房均价1646元/㎡,20xx年涨至2300元/㎡,20xx年更是涨至高层4000元/㎡、多层3000元/㎡,20xx年1-10月份,高层3900-4100元/㎡、多层3000-3200元/㎡。尽管20xx年下半年以来成交量下降明显,但房价仍未下降且略有上升,这主要是受建材价格、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20xx年特别是二、三季度以来,榆林城区楼市发生强势反弹,从低迷逐步走向火热,5-10月份刚性需求促成成交量大幅反弹,房价平稳上扬。

经济适用住房也是影响榆林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20xx年--20xx年全市累计完成经济适用房85.1万㎡,其中20xx年完成22万㎡;20xx年完成18.1万㎡,同比下降17.7%;20xx年完成45万㎡,同比增加了148.6%,安置住房困难户8510户。目前在建经济适用住房23万㎡,小高层均价2300元/㎡,多层均价约1800元/㎡,在房产市场占有较大份额。

廉租房建设起步较晚。在实物配租方面,榆、神、府等7个县区申报了建筑面积7.7万㎡(1540套),总投资1.17亿元,其中榆阳区等5个县区已开工4.25万㎡、850套。

二、我市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1、房价起伏较大,楼市回暖较快。榆林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撤地改市特别是20xx年以后逐步发展壮大,多以本土企业为主,一些经营思路、开发模式、营销策略、管理经验、广告宣传、市场定位、经济实力等方面较好的企业脱颖而出,消费者对撤地改市后房价涨幅的心理预期,加之中国宏观经济利好的影响,榆林的房地产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在买涨不买跌消费心理的作用下,在某些大楼盘开盘时甚至出现了排队买房的现象,各种因素导致榆林特别是榆林市区的房价起伏较大(见图2),充分暴露了房地产市场的不健全和不完善。金融危机以来,榆林的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20xx年全市共建商品住房空置面积按主体竣工口径计算约47.5万㎡,空置率约为63%,交易量大幅下降,开发量明显下滑。

20xx年全市房地产上市交易面积67.6万㎡,交易额17.9亿元,交易面积较上年下降近40%,开发量下降10%,到20xx年第一季度,更是跌到了低谷,下降了63.1%。7县区20xx年第一季度较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61%,到了第二、三季度强势反弹,7县区分别比上季度增长了54.8%、56.3%,促成今年二、三季度榆林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主要源自两大动力:一是去年一度低迷的楼市积压了的购房需求在今年上半年集中释放;二是救市政策效果显现。上半年为防范通货紧缩,保持经济增长,稳定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增强了消费者的购房积极性。同时,相对宽松的信贷政策明显促进了房地产商的开发热情,进而引燃了20xx年三季度楼市的大爆发。

同时,银行信贷支持也是助推房价快速回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截止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已达1092亿元,居全省第二,较年初增加206亿元,较年初增加137亿元,增长29.35%,同比多增76亿元,增量已相当于20xx年全年的181.75%,增幅分别高于全国、全省4.93个和1.35个百分点。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67亿元,较年初新增4亿元,其中,6月当月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新增4.15亿元。金融机构为积极配合国家启动和鼓励消费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增加了对居民消费的信贷投入,有力地推动了榆林房地产市场较快回暖。

2、区域发展不平衡,南北差异较大。由于我市经济南北差异较大,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的房产业也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目前我市仅有榆、神、府、定、靖、横等北部6县区有规模较大的房产市场,绥、米、子等南部6县区房产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同时,房价也存在较大差异。如作为全国百强县之一的神木县20xx年-20xx年全县共建成商品房面积60万㎡,房价高峰时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价达到5400元以上,南部县区的房价则普遍较低,基本和我市的人均收入水平相一致。

3、投资型购房减少,消费者趋于理性。20xx年以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房价的过快增长,导致很大一部分购房者把购房作为一个投资项目,助推了房价的强势上涨。但从20xx年第三季度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榆林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持续低迷,投资型购房客户明显减少,一些潜在的购房者也在持币观望。一部分经济基础好且在榆林房产投资中受益的人则到西安、北京等周边的一线、二线城市购房。消费者购房逐步趋于理性,房地产市场更是一种刚性需求在推动,泡沫成份在逐步减少,榆林的房地产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走向成熟。

4、土地价格大幅上升,土地开发成本提高。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是房地产企业进行房产开发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榆林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工作从20xx年起实施,随着土地管理政策的严格化及供地方式的规范化,土地使用权供应方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土地使用权供应也将由经营性用地招标挂逐步完善到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价格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水涨船高。房地产企业对土地需求比较旺盛,其土地价格逐步抬高,开发成本大幅上升(见表4):

20xx年以前,榆林城区土地价格亩均价为57.43万元,而20xx—20xx每亩均价为207.4万元,20xx年亩均价94.1万元,基本与20xx年以前持平,土地价格的变化正与榆林城区的房价基本吻合。据调查,20xx年上半年榆林城区房地产企业未参与土地竞拍活动,现在建和销售的商品房,是以前的储备土地。20xx年金融危机以来,房地产企业均未冒然购地,他们对这场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持续时间、宏观调控政策变化、房价走势等不确定因素难以作出准确科学判断,土地购买热情不高,对土地价格的心理预期不是很乐观,导致土地需求锐减,土地价格明显回落。同时土地购置费用上涨,土地开发成本大幅提高。

榆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购置费用,从20xx到20xx年呈现先高后低的趋势,从高速增长到大幅回落。20xx年至20xx年,榆林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土地购置费用快速增长,增速达到1.7倍;之后受市场影响,房地产投资热情减弱,使得20xx年至20xx年土地购置费用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比下降41%。依据榆林市商品房屋销售额和销售面积计算出来的平均销售价格(现价),从20xx年的2050元/㎡上升到20xx年的2394元/㎡,上涨了344元/㎡,涨幅达17%。从宏观政策调控的层面上来看,土地严控、银根紧缩、所得税预征都对开发商造成一定的压力。总体来讲当前支撑房价上涨有三大因素:一是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居民住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住房的更新换代成为时尚。与此同时,20xx年股市持续低迷,存款利率较低,房地产市场恰恰成为投资者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之一。

因此,经济发展与消费增长是支撑房价增长的重要因素。二是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上看,随着近几年以来的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实施,增加了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增大了土地获取价格,从而直接推动了房地产成本的上涨。三是受拆迁成本加大、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和工人工资水平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增加了房地产投资成本。消费需求的改变使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也增加了商品房建设成本,促涨了房价。土地开发投资是房地产开发的前期准备,是将生地变为熟地资金的投入,进行土地平整等七通一平的过程。从20xx年—20xx年,每平方米土地开发成本由263元上升到794元,增加了531元。

5、房地产资金来源借贷比重增加,自筹资金比重减少。20xx年榆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本年度资金来源中,国内贷款占到17%,到20xx年上升到33%;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来源的比重分别由51%、32%下降到20xx年的42%和25%。在省内其他地区房地产公司贷款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我市房地产资金来源中的国内贷款稳中有升,也是我市支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政策的具体体现。20xx年国内贷款达到48%,企业自筹和其他资金来源分别占到27%、25%

企业自筹资金和以定金及预收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下降,反映了房地产投资者和大多购房者处于观望状态,人心的稳定及市场信心的重建都需要时间,目前房屋销售仍处于调整期。

面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市政府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实施政府干预,在有效地遏制了工业经济持续下滑的势头,加之中省宏观政策的相继出台和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目标的实施,榆林的房产企业逐步走出低谷,从第二季度开始,榆林的房地产受国家调控政策的推动,投资者信心显著增强,销售额明显增加,房地产业可以说率先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对榆林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市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

1、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1998年废除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市房地产业进入持续稳定发展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从1998年到20xx年,房地产行业年均增长24%,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1998年到20xx年,扣除土地购置费后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从不到1%上升到2.5%。由房地产开发投资到引致的相关产业经济增加值,可视为对经济增长的间接贡献率,1998年到20xx年榆林市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对gdp增长的间接贡献率从3%上升到10%。

2、房地产对投资增长的贡献。对经济增长贡献40%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贡献比重很大:

3、房地产业对消费增长的贡献。20xx年以来房地产销售额4年平均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41%,是占消费份额最大的行业。在全球金融危机仍未见底、经济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扩大房地产的投资和住宅销售是扩大内需不可替代的重要选择(见表7):

4、房地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20xx年—20xx年房地产税收呈平衡增长态势,净增加1976万元,房地产市场销售活跃。20xx年房地产税收7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42万元。20xx年1—10月份,房地产营业税入库9877万元,较去年同期6024万元增长的.63.96%。20xx年1—10月份,房地产税收总额6256万元,较去年5349万元同比增长16.96%。

此外,房地产业对就业增长、相关产业的拉动等作用也非常明显。

从表8可以看出,20xx年全市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2.87%,房地产税收对全市地方税收贡献较大,20xx年房地产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2.53%,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实际上,与同期相比,净增加了198万元,仍处于上升趋势。进入20xx年,受房地产市场下滑的影响,房地产税收全年完成7116万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18%,较上年同期减少2742万元,所占份额下降了1.35个百分点,下滑幅度较大。20xx年1—10月份,房地产行业税收完成6256万元,同比增长16.96%,占税收总收入的1.21%。

四、对规范我市房地产的几点建议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有四大特征:政策方向对、政策配套性强、政策目标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政策作用符合市场改革方向。榆林房地产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对于推动榆林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快榆林房地产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和监管。房地产业的大起大落对国民经济的消极作用非常明显。所以强化政府在房地产业中的政府职责,对于促进房地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要稳定房价,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要在综合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基础上,把房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普遍都能接受的水平上,要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相一致,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要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来平衡房价,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过程中,既要把握规划建设时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真正起到抑制房价作用;又要科学、合理地控制投放数量;既要满足城市低收入价层的住房需求,使他们住有所居,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又要尊重市场规律,不宜过分扩大保障范围,对房地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破坏市场发展规律。同时要对低收入人群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底子,科学合理供给,引导房价涨幅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内。

二是定时发布房地产有关信息制度。要建立准确、真实的房地产统计信息渠道,用准确的信息数据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房产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依据。要对榆林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通过统计分析,科学掌握购房需求信息,对购房的数量、户型、面积、位置、价格等相关统计信息进行定期发布,防止盲目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有效解决供需矛盾,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权威、科学的获取信息的平台。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目前,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29个,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开发企业12个,三级资质开发企业31个,四级资质开发企业73个,暂定资质开发企业13个,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占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三成左右,且房地产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方面难以形成自己的品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太多也造成了监管上的难度和压力。因此,政府要重点支持一些诚信守法好、经济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市场认可度高、经营效益好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使他们的企业做大做强,培养造就几个全省、全国的品牌房地产企业,让他们充分发挥在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对那些经营管理差、技术水平低、有名无实且经营业绩差的小企业,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或进行转产、资产整合,根据自身的技术和优势,另辟生存发展空间。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秩序。要严格依法查处小产权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的违规房产。在国家未出台小产权房处理有关政策之前,对已建成并使用的要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对正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取缔,以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开发秩序。

2、加强土地管理,确保房地产业的土地供需平衡。国土资源部今年上半年为回应广大网民对房价过快上涨的质疑,调查了全国有代表性的6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取了东部、中部、西部不同的类型,620个案例中,销售房价最高的为45000元/㎡,最低为1130元/㎡,地价占房价最低例为5.3%,最高为58.6%。620个案例地价占房价比例平均为23.2%,356个项目比例在15%-30%之间,其中比例在30%以下的约占总数的78%。土地价格在房价中占有重要比例。因此,一定要加强土地监管,确保土地供需平衡,以抑制房价不合理上涨。

一是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高土地统征、储备和管理的能力,搞活土地二级、三级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炒买炒卖土地行为,盘活已出让土地,促使存量土地加快开发挖掘闲置土地的潜力。对闲置土地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法律精神,严格按规定收取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以上的土地要无偿收回,打击奸商囤积土地谋取暴利的行为。

二是规范土地市场,加大对划拨用地的监管力度。对因企业破产改制、单位拆迁改造等,对原划拨进行开发的,必须按原土地用途开发;如果要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由政府收购储备,进行招拍挂出让;对以其他方式变相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必须严肃查除,坚决制止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实行严格的税费征收政策,防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四是做好征地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供地,从而稳定地价。五是压缩个人住房贷款,提高房地产公司银行贷款的门槛,从而预防房地产投资过热。六是信息要透明、公开。政府要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土地闲置空置信息、政府储备土地信息、房地产销售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及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情况等信息。七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批,对评估失真的抵押贷款不予审批登记。七是做好宣传工作。降低社会的心理预期,通过金融、税收等手段,有效抑制投资需求和超前需求。

3、开发理念要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房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开发理念要与榆林发展同步。榆林城市发展的相对滞后性,使其暂时无法与同类发达城市的开发理念直接接轨。鄂尔多斯市现在人均gdp是1万多美元,超过北京、上海,创造了中国的奇迹。鄂尔多斯市除了能源的推动外,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强势增长也功不可没。据统计,鄂尔多斯市房地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0%多,远高于榆林房地产业18.7%的比重。未来要使榆林房地产飞速发展,必须首先加快城市发展,让先进的开发城市理念进入榆林,带动榆林房地产更好地发展。榆林房地产开发必须顺应未来发展的总趋势,走整体性、规模化发展之路。

其中,政府必须强化其总体规划功能,否则必然导致开发水平参差不齐。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最终整个产业必然朝着品牌化的道路发展,其中尤其体现在品牌的竞争力和营销能力上。随着房市的日益成熟,消费者也是日益理性化,尤其是房地产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着消费者必然倾向于投资那些愿意为消费者长远利益负责的开发商。所以,要想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必须重视品牌在营销中的重要性。随着市民对房地产开发品质要求的提高,房地产企业必须建立服务至上的理念:一方面在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对地段、交通、规模、配套、价格、环境、户型以及今后的物业管理这些都要精心考虑。另一方面也要完善今后服务意识,做到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消费者为中心转变,进行细致准确的产品定位,并采取多种销售手段,把目光转向售前、售中、售后各个阶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创新。

4、公开税费项目,规范税费征管行为。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土地出让金、税费三项合计流向政府的收入占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支出的59.42%。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共向房地产企业征收的税费共50余项:

其中一些项目的收取比例弹性较大,这就给某些政府权力部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增大了腐败的可能性,同时也减少了财政收入,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政府要组成清查组,对所有税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国家、省上明令规定缴纳的税费项目予以保留;对一些地方性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要予以取缔,废除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免一些收费项目,以减轻开发商负担,增大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动力。

5、加强城市配套建设,提高城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对于推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对追求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消费者对于住房的社区配套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作为消费群体中具有代表性的公务员群体也位列其中,对住房配套问题给序了相当大的关注,买房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榆林开发区作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发展日新月异,但诸如中小学、蔬菜市场、金融等配套设施未能及时跟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部分人买房的积极性。随着办公小区等一部分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相继投入使用,必将对榆林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是购房置业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因此要想方设法增加居民收入,不断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榆林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和改善居住的环境和居住条件。

6、进一步放活二手房交易市场。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规章制度、人员配备、交易场所等还不健全,交易量小,且很不规范,这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业离不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因此,要加强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建立、工作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减免部分税费,以吸引广大居民加入到这一市场上来,不断完善和繁荣这一市场,以推动榆林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我们要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市的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对、政策目标准、政策力度大、政策配套完善、政策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市场,积极引导房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房产调研报告篇6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一、东莞市房地产发展状况

在东莞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的带动下,全市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房地产立项数量、商品房施工面积、商品房竣工面积,实际投入资金、实际销售面积等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整个房地产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态势。

然而当前房地产还处于买方市场,消费者的购房变得更加理性,因此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司进行了东莞市住房消费状况研究的市场调研活动,我们从东莞市常平镇的总体住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对民众对住房需求特点以及置业特点等进行了较为分析和研究。以此作为我司常平项目下阶段销售的市场依据。

二、宏观规划对常平房地产的影响

1、高水平的城市化目标,常平房地产业成为仅次于制造、物流为主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东莞市政府关于常平(20**~20**)经济发展战略预测:20**年、20**年和20**年常平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82.16亿元、165.25亿元、428.61亿元;20**年、20**年和20**年城镇化水平分别为70%、75%和80%左右。

2、常平的城市定位及重心南移的决策,使镇区南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成为常平房地产市场的热点。

根据常平镇新的城市规划城市性质为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的铁路枢纽、客流、物流中心、东莞市东部经济、文化中心、华南商贸重镇。规划常平镇20**年、20**年和20**年的城镇总人口分别为47.5万人、52万人、60万人左右;20**年、20**年和20**年基础设施配套人口分别按31万人、36万人和45万人计算。规划20**年、20**年和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1平方公里、36平方公里和54平方公里左右。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主要向南,并适当向东发展,采取生活内聚、产业外延的拓展方式。

3、生态住宅将成为开发商及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投资亮点。

常平镇城市绿地景观规划将其中20**年常平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小于5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绿地系统结构为一轴、两带、三心、五点。规划常平城市景观体系为一点十廊,五轴十六节点,三区七门户,以新城、碧水、绿脉作为城市总体形象特征,将常平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绿中,绿在阳光中,绿、水、城共生共融的生态城市。

二、房地产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房供应结构不够合理。中高档住房供应量过大,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供应偏少。9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商品房供应量不足三成,严重供不应求。由于近年来我县商品房价格上涨较快,而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幅远赶不上房价的涨幅,广大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楼兴叹,希望能多推出经济适用房以及小户型楼房,以满足部分弱势群体的购房需求。

2、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包括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二手房转让、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备案、开发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开发经营许可、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开发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房地产信贷等。房地产业涉及的十多个税种,由国税、地税、财政分别征收,计税方式复杂,征管难度大。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是能够很好地解决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增加透明度,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监测市场运行的动态变化提供依据,有利于调控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实现房地产市场监督科学化;二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为平台,以房地产信息为依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推动房地产税收征管精细化管理,达到先缴税、后办证的要求,以促进税收征管科学化。我县的房地产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相关部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的机制尚未形成,不利于及时便捷地对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同时也造出市场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3、城乡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由于房产管理体制不理顺,导致产权、产籍多头管理,市、县、乡镇房产分治。按照建设部建房(1997)173号文和省建设厅鲁建房发(1997)239号文《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要求,一个县只能有一个发证机关,并且所颁发的房产证必须是经建设部备案、由北京印钞厂统一印制。县城规划区外的各乡镇、村街房产,特别是各乡镇驻地企业,因无法办理全国统一的房产证,所以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过户等手续,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不仅造成了工作上的扯皮,损害了群众利益,还造成了国家税费的流失。

4、部分开发商重视商品房建设,轻视配套设施建设的思想还很严重。相当项目配套设施水平低,配套不完善,开发项目整体功能差,造成消费者使用不方便,也给社会带来一些隐患。如绿地、公厕、幼儿园、超市、健身场、物业用房等这些基础配套设施多数小区没有或根本达不到设计要求。

5、违规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以前旧村改造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自建房过程中,除还建本村居民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外,还对外销售了许多手续不完备的房屋,驻城村街中也有个别住户在建房过程中少批多建,并将多建的住房违规出售,这些违规开发行为造成了房地产税费流失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对商品房市场带来很大冲击;也导致大量的房屋因手续不完备而不能确权和上市交易流通,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市场结论:

1、常平房地产市场前程看好,但其竞争也是日趋激烈,品牌竞争无论从开发经营,到施工设计,还是物业管理,销售服务越来越注重品牌的效应。

2、常平市场正从过去的外销主导向内销转变,由于港人(含其它外销需求部)与大陆与内销置业者的消费习惯不同,新开发楼盘的规划更注重对内销市场的偏好。

3、内销市场的主力需求以相对较大的住家型物业为重,集中在100—140平方米,三户二厅为主,相对创新的错层与跃式较受消费者的青睐。

4、常平房地产市场住宅销售的价格平稳,实际成交价集中在2700-4000元/平方米区间,个别楼盘因其早期设计不适应市场需求而价格下调,现整体市场环境除部分投资型产品和品质较好的项目外,都呈现出销售缓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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