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调研报告多篇范文

(作者:[db:zuozhe]时间:2023-06-11 07: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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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XX年的15万元,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九五”至今十年县拨经费累计近百万元。而十年来维修的文保单位有10余处,计约用去维修经费600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近年来,我县丹城、石浦等地在旧城改造中,文物受损最多、最严重,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宁海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审计。

五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文物机构设置较晚,工作人员从无到有,逐年增编,但大多数人员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薄弱,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至今还没有一个考古专业的大学生,没有从事文物修补的专业人员和熟练操作电脑的档案管理员,更没有文物展览场所和专门的设计人员。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全县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六是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期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一是要充分利用文我县现有殷夫故居、黄公岙山海楼、贺威圣烈士故居、王家谟烈士故居等革命文物,积极发挥革命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二是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业服务。我县文物资源较为丰富,以塔山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以赤坎游仙寨为代表的海防文化遗存,以东门天妃宫为代表的渔文化遗存,以殷夫、王家谟故居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遗存以及张苍水抗清兵营遗址等文物,是我县历史文化底蕴的体现,较具地方特色,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充分发掘这些文物资源,把这些文物资源整合起来,为我县旅游业服务,以弥补我县旅游业缺乏文化内涵的弱点,从而发挥文物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可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著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

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要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使之成为协调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权威性机构,特别是规划、城建、公安、海关、工商等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而事实上,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已多年没有召开,致使个别成员和成员单位忘记了自己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与义务。同时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要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5万元增加到XX年的15万元,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九五”至今十年县拨经费累计近百万元。而十年来维修的文保单位有10余处,计约用去维修经费600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近年来,我县丹城、石浦等地在旧城改造中,文物受损最多、最严重,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参照宁海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和审计。

五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文物机构设置较晚,工作人员从无到有,逐年增编,但大多数人员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薄弱,队伍结构不尽合理,至今还没有一个考古专业的大学生,没有从事文物修补的专业人员和熟练操作电脑的档案管理员,更没有文物展览场所和专门的设计人员。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更是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同时要加强全县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调整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六是要充分做好文物利用工作。在做好文物保护前期下,要加强文物的合理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一是要充分利用文我县现有殷夫故居、黄公岙山海楼、贺威圣烈士故居、王家谟烈士故居等革命文物,积极发挥革命文物对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使全社会认识到文物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其二是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为我县旅游业服务。我县文物资源较为丰富,以塔山遗址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以赤坎游仙寨为代表的海防文化遗存,以东门天妃宫为代表的渔文化遗存,以殷夫、王家谟故居为代表的革命文化遗存以及张苍水抗清兵营遗址等文物,是我县历史文化底蕴的体现,较具地方特色,文物部门应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充分发掘这些文物资源,把这些文物资源整合起来,为我县旅游业服务,以弥补我县旅游业缺乏文化内涵的弱点,从而发挥文物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也可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文物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2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第3篇】做好雷电防护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雷电防护工作调研报告

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雷电防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和建设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穿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社会防灾减灾做贡献为主线,突出规范化管理、工程服务质量,狠抓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市场开拓,改革工程技术服务,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工程业务领域,狠抓年度目标落实。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机遇和挑战并存实际,各防雷工程公司坚持用资质优势引导市场、用技术力量服务市场、用品牌质量赢得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树形象、规范技术服务促效益,为防雷工程工作注入活力,增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生存能力,工作实绩赢得了各级气象部门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普遍关注。但是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全省雷电防护工作也存在需要改进之处。

一、全省雷电防护工作现状

目前,山东省气象系统拥有两家双甲资质的防雷公司、15家乙级资质的防雷公司。现以天科公司(甲级)为例,近三年来公司营业总额达450余万元,其中去年工程净收入额约为70万元。在已完成的防雷工程项目中,有易燃易爆场所(71939部队军械弹药库)、高层建筑(如明珠大厦)、通信和监控网络系统(如全省工行金库监控系统)等防雷工程。在近三年内所完成的防雷项目中,直接依靠省防雷中心提供工程项目或者由防雷中心提供检测、验收等优惠措施取得的防雷工程约占75%,约340万元;剩余25%工程总额是公司依靠自我开拓取得,约为110万元,该部分工程防雷中心在检测、验收环节给予了一定的支持。防雷工程的实施与防雷管理、政策等方面支持密不可分。全省气象系统内乙级资质公司业务收入基本情况与天科类似。

二、全省雷电防护工作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省防雷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防雷工程产业的发展距离集约化、科学化发展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司运行机制不灵活,影响市场竞争力。以天科公司为例,作为山东省气象局投资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人事、编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却按照省局事业单位的要求管理,不像社会公司灵活、方便,根本无法与社会防雷公司在市场上竞争抗衡,有相当部分工程均由于机制等原因而无法承接,近三年来因此而流失的防雷工程初步估算为数百万元。

目前天科公司所实施的防雷工程,95%以上是在济南市区内完成,由目前机制所带来的工程领域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而各市县普遍存在一类防雷工程项目,部分乙级资质的单位也展开了设计、施工工作,这属于违规行为。一方面市级乙级资质公司超范围违规经营,另一方面省级甲级资质公司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天科公司迫切需要与地市展开合作的好机制。

另外,在事业单位管理机制下的企业——全省各防雷工程公司运行起来非常困难,也严重影响了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公司应当寻求一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运行机制。

【第4篇】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1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1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设女工委员518家,组建率91.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1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1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被调查的1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1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3、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大宏观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三)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并要求新建工会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设立女工委员。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困难和特困女职工的帮扶活动,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

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全局,体现工会女职工工作特色,通过加大源头参与、整体维护的工作力度,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第5篇】高速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才能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减少养护成本,提高养护效益。实现预防性养护应具备两个条件:(1)技术条件,包括道路及桥梁结构检测系统、路况评价预警系统、养护决策系统及成套养护设备;(2)机制条件,指养护管理体制及其运作模式,需要建立完善的养护决策、养护规划、养护调度及工程养护监理制度。

8、法规建设滞后,影响养护市场化进程。近几年来,一系列公路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公路法规体系尚不配套,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与养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难以适应突飞猛进的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应加速制定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养护保障、养护定额等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完善养护系统,以实现养护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1、重建轻养。自从1988年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目前高速公路总里程已经超过3.4万公里,并且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再用2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要达到8.5万公里。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大规模建设时期,建设任务很重,各地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将主要的精力都集中在高速公路项目的融资及建设上面,而对于高速公路的养护问题,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普遍存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好,早期无须养护”的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更重要的发展”的真正内涵,因此导致高速公路养护资金被挪用挤占,养护体制缺乏创新等问题的产生。

2、体制不顺。为了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国家不断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一方面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积极性,解决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混乱必然导致养护体制的不顺,尤其是“政、事、企”不分现象比较严重,养护管理套用计划经济模式,长期封闭运行,使得高速公路养护工作长期缺乏竞争意识、市场意识以及效益意识。

3、管养不分。由于各地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增长迅速以及养护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因此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管养不分”现象比较普遍,许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既是养护管理者,又是养护生产者,同时也是养护质量的监督者,这种管养不分的传统养护模式,很难实现养护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养护实施的严格性和彻底性、养护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从而给高速公路养护带来诸多弊端。

4、垄断经营。长期以来,由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管养不分,因此目前各地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基本上都是内部封闭运作,垄断经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离真正的市场化、社会化要求有相当的距离。这对于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容易导致养护效率低下、养护成本居高不下、养护人员过度膨胀等问题的产生。

5、规模不经济。目前,各地高速公路管理基本上采用“一路一公司”或“一路一处”经营形式,所管辖里程最多200公里左右,最短的只有十几公里。而大多数经营公司(或处)自设养护机构,这必然使高速公路养护无法达到最佳规模,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养护规模不经济,则容易导致养护单位无钱购置现代化养护设备或由于里程短出现养护设备闲置浪费现象,另外规模不经济也会导致养护队伍文化素质不高,养护技术不强、养护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6、规章不健全。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养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和交通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等。但是,由于目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以省(市、区)为主,上述规章制度的颁布只是给各地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原则,指明了方向。各省(市、区)由于具体情况各异,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一,各种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执行政策及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出台,从而导致养护体制改革的混乱和问题的产生。

三、高速公路养护体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养护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应加快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步伐,积极响应交通部提出的养护体制改革基本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建养并重、管养分离,同时打破垄断经营,健全各种规章,实现养护市场化、规模化及专业化运作。从改革实践看,自从“九五”期间交通部提出“管养分开、事企分离”养护体制改革原则以来,各地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路养护模式上,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实践,全国涌现了以“上海模式”、“吉林模式”、“浙江模式”、“湖北模式”为代表的众多成功范例。在市场化改革实践中,已经显现出市场化养护的诸多优点,主要表现在:(1)事企分开,突出养护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有利于精简机构,可以改善人浮于事,吃大锅饭的局面。(2)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促使从事养护的企业进行自身的优化改革,有利于培育高素质的养护企业。(3)有利于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和养护质量。这些成功范例的出现以及其显示出来的市场化养护的优越性充分说明了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化的可行性。在具体实施中,尤其应注意下面几点:

1、建养并重。要顺利推进高速公路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首先要消除认识上的误区,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建养并重,保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理顺体制。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做好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和必要条件。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已经具有相当规模,高速公路运输网络已经初步形成,为此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高速公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从有利于高速公路事业的大局出发,尽快建立起精简高效、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办事规范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3、管养分离。高速公路市场化养护模式的实施就是要通过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价格机制等引入养护工作中,达到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的目的。为此,就应该逐步实现管养分离,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适宜于市场化养护工区、养护中心等与管理机构相分离,并通过合并、重组等形式将其培育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我发展、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独立产权”的养护企业。

4、监管到位。在高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定位,即政府部门是养护市场的“掌舵者”,而非“划桨者”,它以自己的行政权威对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公司、高速公路养护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及规则保障养护市场规范有序运转;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对养护市场准入、招投标、养护质量等方面加强监管,做到政府监管到位,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依法保障。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在高速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中,应该以《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龙头,重视和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法规的制定。政府部门应建立一整套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评价办法及检查制度,使高速公路市场化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减少改革风险,保证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6篇】国土所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耕地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地区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地区是一个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地区,耕地的地位与作用特别重要。中央一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地区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保护耕地资源的难度较大

耕地虽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却很微弱,在以gdp作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主要指标之一的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为了实现领导任期间的目标,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地实现耕地的非农化,盲目开发建设。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热情与耕地保护消极的态度的矛盾,与严格执法的矛盾目前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上项目上往往只强调自身情况的特殊性,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在资源利用上是急功近利的,甚至不惜违法。

二 、耕地数量不断减少

我地区生态系统脆弱,滥退、滥牧、滥挖、滥利用水资源是造成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生态环境压力下,大面积退耕还林、还草,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使得耕地保护的压力加大。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长期过量使用化肥;二是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肥力下降;三是土地沙化,石漠化和耕地污染严重,四是水资源短缺。

三、耕地闲置和撂荒情况严重

由于农产品价格不乐观,种地效益较低,一些农民放弃务农,离开农村进城打工,从而大量耕地被闲置。虽然免征农业税以来闲置地利用率有所增加,但仍是耕地保护中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针对我地区耕地保护中存在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落实保护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乡镇一把手列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将耕地保护目标列入到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列入到旗政府对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到位。深入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活动,落实基本农田管护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对土地资源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一些媒体,积极宣传土地新政策,新法规和依法集约用地先进典型,嚗光违法用地案件,特别要加大对镇村两级主要领导的宣传,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强化乡镇干部的宣传氛围。

三、必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护耕地的出发点是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长远来看,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目标是相一致的。但从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在其它生产要素特别是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实行用土地要素替代其它要素的政策,使得耕地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因而制定协调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首先必须明确耕地保护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在现有建设用地实现了合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外延扩张,实現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保”。

四、增强领导干部的耕地忧患意识

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和法规观念。从实际情况看,加强宣传教育固然必不可少,而更重要的则是要在选拔和培养干部时,应把其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作为必要条件。

五、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共同监管、启动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

【第7篇】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

20xx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三批川籍民工共176人分别向**县政府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其工资被拖欠,导致百余名民工滞留**,形势严峻,**县按照市长朱广平和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李中杰的重要指示,积极行动,精心部署,坚持依法处理,最终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以快速化解矛盾,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一、案情

国家电网重点工程晋东南——**——荆门特高压线工程途径**。20xx年10月23日,发包方河北省送变电公司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20xx年4月,建安公司授权岳池县江华为项目经理,设立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事宜。随后,该项目部在四川省招录民工,民工由8位民工班长带领,劳务派遣至**县皇后乡施工。工程发包方、承包方、项目部和施工队均非**县境内法人。

20xx年4月29日,四川省美姑县28位彝族农民工到**县劳动保障大队投诉,反映施工队共拖欠其工资9万余元。县劳动监察部门立即致函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请求协查,并向发包方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建议暂停拨付施工队工程款。5月6日,28位少数民族民工终于从发包方项目部暂扣工程款中领到工资9.076万元。5月19日,又有44名川籍民工到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因家乡发生地震急欲返乡,但其工资未能兑付。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出击,经不懈努力,5月26日,劳动监察部门将16.5万元工资款发放至44名民工手中。

真正的考验其实才刚刚开始。6月3日,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接到报案,称建安公司法人授权项目经理江某于5月25日去向不明,导致多名川籍民工无法领取工资,现有104名民工滞留**。县劳动监察部门在迅速立案调查的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面对104名川籍民工滞留**的严重事态,**县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一是高度重视。县政府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市长朱广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解决好欠薪和滞留问题。县委书记赵景然、县长鄢国宾得知情况后,指示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予以解决,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并明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具体负责。二是措施得力。6月10日上午,县政府召开会议,常务副县长汪天喜要求政府办、公安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调查,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从快处理。要求公安部门立即行动,经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侦捕,每天向县政府汇报行动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促协调,树立“宣传、劝告、协调也是执法”的观念,积极宣传法律政策,督促工程发包方在未找到项目部经理江某之前尽快垫付104人的工资,动员8个民工班长协助做好民工稳定工作,并责成项目部保证解决民工临时生活安置问题;施工所在地皇后乡政府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资讨要和民工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县及时与岳池县取得联系,要求迅速派人来召协助。三是解决彻底。6月10日下午,事情迅速取得重要进展:第一是发包方同意预先支付工资总额的一半,约45万元;第二是公安部门经调查取证,认为江某涉嫌合同诈骗,决定立案查处;第三是岳池县政府同意迅速派人来召协助解决问题。6月11日,经过努力协调,积极协商,问题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工程发包方和农民工代表达成协议,发包方、项目部同意垫支85万元用于民工工资发放。从当日起,104名民工怀揣血汗钱分三批由劳动监察部门统一购票并护送登上火车,陆续返乡。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县的努力,从4月29日起至6月11日,共有176名民工的拖欠工资合计170.576万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但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难,暂时还无法回避和解决。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执法部门管辖存在障碍。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法对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管辖。本案用人单位项目部作为二级法人,应依法承担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可是项目部在四川省岳池县境内,**县劳动监察部门虽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机关,但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执法机关,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法规规定,没有法定管辖权,从实际情况来讲,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内开展执法活动。这样,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该违法行为的监管就出现了管辖障碍,不能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资不能依法予以强制追回。因为执法手段过于单一和软弱,仅靠宣传、劝告和协调,毕竟不能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

(二)制度存在缺陷。国家电网工程没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不能有保障地及时支付拖欠工资。

(三)缺乏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联动平台。由于没有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和障碍时,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联动,执法障碍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约须承担责任的企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不到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过程中,绝对是一个遗憾。

三、建议

(一)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体系。有关立法部门应针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地带或冲突,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清除执法障碍,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便于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二)尽快建立国家电网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多,尽快建立电网及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一点,可以参照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有关制度,一旦遇到类似问题,可动用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平台。企业不管在哪里违法,监管部门都能快速反应,予以制约,促进工作联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违法企业施以高压态势,便于采取更加有效的惩治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8篇】范集镇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民族进步、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现的大问题。为切实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总结青少年权益维护联络站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找出解决办法,特对范集镇的青少年权益保护情况开展调研活动,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范集镇历来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由镇妇联牵头、司法所、关工委、团委、派出所、工商所、及教育总校多部门联动,成立了范集镇青少年权益维护联络站,使得各个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大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镇青少年保护工作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1、各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具体操作起来一定要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方能事半功倍。范集镇统筹规划,要求重点单位各负其责:派出所应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让青少年可以自由快乐的学习生活,免受不良人员的影响;工商所要着力于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环境,严格取缔黑网吧、收缴非法的音像制品和书籍,防止黄赌毒对青少年精神上的腐蚀;教育总校要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律维权意识;司法所要担起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任,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其他各单位要协调配合,重点做好保障和宣传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范集镇扎实开展“法制进课堂”活动,每年都会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节点,开展大型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邀请党政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派出所民警等为同学们做有针对性的法制报告,教育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年镇青少年权益维护联络站都会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受到了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

3、净化社会风气整治校园环境

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净化社会风气、整治校园环境必须加大力度。但这并非一朝一夕或者一家单位能够实现,必须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范集镇对黑网吧、非法经营的书店、音像制品店正在逐渐取缔;流动摊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饭店、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市等也在整治,为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思想纯净都提供了更多保障。

4、法制宣传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青少年性格中具有叛逆的特点,加之代沟的存在,使得他们很难听进去父母、老师的教诲,特别是一些“问题孩子”的逆反心理表现尤为突出。范集镇独辟蹊径,利用我镇机关、单位年轻人较多的优势,将其中的大部分人都吸收到青少年权益维护联络站队伍中。由于他们文化水平普遍较高,而且思维活跃、善于创新加上年龄差距小、思想观念接近,所以由他们形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力军宣传效果更好。同时也能为孩子们树立良好的榜样,帮助他们成人成才,而且也锻炼了这些年轻干部自身的能力,一举数得。

5、突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范集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因而留守儿童问题也是青少年权益保护中的重要方面。在学校、团委、镇村对这些留守儿童成长特别关心和关注的同时,范集镇妇联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利用镇会议室的场地优势,组织大学生村官和退休老教师,办起了留守儿童法制辅导学校,为留守儿童们宣传法律知识,既丰富了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又增长了他们的法律知识。除了学习法律知识,范集镇妇联还和团区委及区心理协会联手,组织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大讲堂,要求区心理协会的专家与留守儿童主动沟通,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

6、加大对失足少年的教育矫正力度

范集镇妇联和司法所比邻办公,经常接触到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其中有部分的青少年。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因为年少物质而触犯法律,对于他们的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为了教育他们学法守法,每月司法所约谈上述人员时,妇联总会安排与他们本人谈话交流,试图走近他们的内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生活等各中问题。到目前为止,未成年矫正人员矫正效果良好,没有重新犯罪的迹象。

二、当前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镇青少年保护已基本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多途径联合的框架。加强了与青少年的密切联系,了解了更多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的问题和情况,加强了青少年权益保障。但是,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碰到了困难和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一些单位对青少年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一些单位对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网吧等一些青少年禁入场所管理不严,导致青少年进入网吧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呈蔓延趋势。

2、青少年保护工作体系不够健全

青少年权益保护目前只局限在团委、妇联、关工委、司法所、派出所等部分单位部门,海为形成全社会、全体单位联动参与机制,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还需要更多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形成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助力。

3、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受升学率的影响,部分学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未能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而社会、机关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受场地、时间等限制,参与人数有限,不能达到覆盖全体青少年的效果。

三、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青少年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宏观上要有统一的认识和总体要求,在微观上要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具体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我们认为要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教育为本,不断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学校要把民主法制教育放到一定高度,坚持德育与智育并重,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不重德的不良倾向。家庭、学校要帮助青少年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我镇青少年权益维护联络站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开展更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2、突出重点群体,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做好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工作,要对单亲、留守、失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对单亲青少年,要努力减少家庭破裂对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留守青少年,要以关爱为主,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服务计划和措施,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对失足青少年,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对于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青少年投诉有门,有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青少年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

3、加大整治力度,营造优化青少年的社会环境

青少年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得力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黑网吧、非法经营的书店、音像制品店的查处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流动摊点设置,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4、实行防治结合,切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预防与教育相结合。要加强那些处于“三不管”状态的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要加大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的矫治力度,要对服刑劳教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扶矫正工作,配合司法所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矫正不良行为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第9篇】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第10篇】耕地保护工作法制调研报告

一、耕地保护现状

近年来。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进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管理工作始终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对基本农田位置、地类、面积、区位详细登记备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设定保护碑,明确提出了五不准”要求,对通过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划为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根据省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严格控制,全年实际用地不突破市上下达的用地指标,并根据轻重缓急,将有限的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八大工程和保障性、公益性基础设施上,合理配置用地区位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期间,根据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经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先后申报乡镇规划局部调整材料xx次,涉及土地约xxxx亩,并全部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同时积极履行建设用地报批职责,先后完成了xxxx矿业xxxx吨xx项目、县高级中学扩建、中石油油库建设、商界高速公路、xx国际酒店、xxxx输变电项目、xx年产xxxx吨xx项目、xx公司xx钒矿、县工业园区、xx集中安置区、朝阳廉租房等项目用地的报批供应工作,涉及项目xxx个,占用土地总面积xxxxx亩,其中耕地xxxx亩。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xxxxx亩,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还查处违法用地xxx宗,占用耕地xxx亩,有效保护了耕地。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夯实耕地保护责任。县上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任组长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做到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各镇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逐年层层签订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面落实到镇、村,层层明确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建立了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评制度,每年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各镇在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及时整改。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金丝峡周报、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媒体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和严厉查处破坏浪费耕地资源的典型违法案件,提高耕地保护意识。一是坚持日常宣传和“xxx等主题宣传日集中宣传相结合。积极推广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活动,举办党政基层干部和村干部土地法规培训班,召开座谈会,举办土地法规政策知识竞赛,使保护耕地、科学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五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xxx多台次,先后利用xxx多场会议宣讲耕地保护内容,召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xxx多场次,书写张贴宣传标语xxxx余条。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投资x余万元在xx、xx、xx、xx、xx建立了5个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牌,保护标牌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全县xx个乡镇xxx个行政村免费发放《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通过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知晓率,全民耕保意识明显增强,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三是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八项制度,以村为单位公布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八禁止”和建设用地“六不批”为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起到基础性保障作用。

三)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还是农民建房都坚决做到基本农田“五不准”凡可以不占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耕地。把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最低限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整规划,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四)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用地总量。严格实施占补平衡制度。凡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坚决按照“占多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使用土地。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垦多少”原则,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一律收缴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耕地。五年来,共新增建设项目xxxxx亩,土地开发整理报备项目xx个,新增耕地xxxxx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查防结合”方针。有效制止和纠正了一批非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土地巡查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监察各项制度。先后制订了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制度》耕地动态保护巡查制度》土地监察案件审查制度》和《建设用地公审制度》为耕地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县级土地监察员。年以来,全县共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xxx起,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xxxxm2拆除建筑物xxxxm2罚款xxx万元,申请法院执行xx起。通过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既保护了耕地,又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对乱占滥建起到震慑作用。

三、存在问题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县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用地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加快。加上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粮经比例逐步扩大。25度以上耕地将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和自然灾害的损毁,给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带来了压力,实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艰巨。

二)耕地后备资源十分匮乏。可开发利用的耕地有限。块数多,土地开发整理难度较大。县山大沟深。且地块大多零星分布于山坡或沟边水毁地。面积小,投资大,受国家和省级项目规模的限制,不能列入中、省投资项目,仅靠市、县两级财政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难度增大。

三)划定建设预留地矛盾突出。建设预留地与耕地保护产生了矛盾。使用权在承包人手中。预留地点难以落实。导致建设预留难以落实;加之预留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规划的预留地不属建设者所有和使用。

四、工作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农村土地承包小调整中。作为村组集体预留地,科学合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针对山区自然条件和耕地保护现状。将适宜留作建设用地的地块提留出来。避免因承包地权属问题而使规划无法落实。同时,结合“空心村”治理、城镇建设用地挂钩、新农村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充分挖掘村内空闲地潜力,统一规划,集中安排使用,尽量少占耕地建房。

二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大力开展复垦整理工作。改良土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灾毁耕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加肥力,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措施,确保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对开发整理的基础设施较全、土壤肥力较好的耕地补划入基本农田,予以严格保护。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加可用地空间,进一步简化项目用地申报程序,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突出矛盾。

三是强化执法监察力度。优化执法监察环境。进一步充实执法监察力量。确保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优化执法工作环境。

【第11篇】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文物资源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历史的再现。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显示一个区域、一个城市深厚博大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也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第12篇】土地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之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_____市妇联与市农委联合,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通过交流座谈、深入走访、个案追踪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研究。本文通过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状况及实践的分析,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成因、表现及对策作些粗浅的探索,以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助益。

一、_____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概况

目前,_____市总人口810万,农业人口160万。随着_____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土地面积逼近红线,农业人口逐年减少,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环境大致如下:

1、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起点是公平的。无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基于户藉规则和人均分地原则,农村妇女和男子土地分配权的起点是公平的。二轮土地承包刚开始时,农业税较高,土地抛荒比较严重,土地承包证的农户发放率为89%。

2、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引起土地争议增多。2022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农村土地上的负担减轻,当初弃耕抛荒的农民包括许多农村妇女,纷纷返乡要地,争利夺地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仅_____农委每年要处理土地矛盾纠纷百十起,并且有日益增多之势。

3、农村土地功能变化引发土地收益矛盾激增。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土地功能日益多元化,派生出来的收益、增值问题也日益突出。除了承包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又出现了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房等利益攸关的矛盾。

4、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逐年上升。随着_____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村的婚姻关系不再象以前一样稳定,农村妇女往往是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流动,但土地却是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此,伴随农村妇女婚姻关系的变化,妇女土地权益流失的情况也日益复杂。

二、_____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

1、农村中的五类妇女群体土地权益易受侵害

一是外嫁他村妇女。按照妇从夫居婚俗,农村妇女一旦同外村人结婚,其承包地很可能会被娘家村收回,或是被娘家兄弟分割。而婆家村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也不会分给她土地。因此嫁到外村的妇女,多半会失去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受益权。

二是农嫁非妇女。农村妇女与非农业户口家庭的男性结婚,在我国现行户籍政策下,其户籍很难转成城镇户籍。这些妇女在娘家的田地,往往会由村民小组收回重新分配,并助丧失村民资格,一旦遇到土地征用,外嫁妇女很难取得补偿。

三是离婚妇女。如果在婆家村没有赶上二轮承包或10年一次的土地调整,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会失去拥有土地的可能性,而娘家村的土地往往又被收回。少数分得土地的妇女,如果离婚不离村,有可能保存土地权益。若离婚又离村,其土地或被前夫家庭继续承包,或被村集体收回。

四是丧偶妇女。若妇女丧偶时较年轻,子女年龄尚小,其改嫁的意愿较大,其土地很可能被村集体收回,或被夫家的弟兄分割。若丧偶妇女与夫家家族有矛盾,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的条件,土地权益也会因失去家族庇护而流失。

五是招婿妇女。有人说,不给上门女婿分地表明土地分配并没有歧视妇女,因为身为男性的上门女婿同样分不到地。然而事实是,在男尊女卑思想深根蒂固的农村,家中有无成年男丁决定了其家庭在村中的地位,即使成年男丁做了上门女婿,原村集体也不敢贸然收回土地,而如果是出嫁女,村集体往往会毫不客气地收回土地。

2、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指妇女作为具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承包合同对其所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在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往限制或剥夺上述五类妇女承包集体土地,损害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征地补偿款、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权。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农村集体组织在分配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往往对上述五类妇女群体少分甚至不分。在拆迁安置房分配上,由于牵涉利益更大,矛盾则更加突出,如果所在区经济形势好,往往还会顾及上述五类妇女群体利益。如果所在地区经济水平欠发达,则会选择剥夺和限制上述五类妇女群体的分配权。

三是宅基地及土地股份分红。_____基本发放了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土地证》,但由于妇从夫居婚俗,相当一部分农村妇女不能在婆家拥有相应的份额,而娘家也可能取消其份额。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量的增加,土地股份分红成为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而目前,上述五类妇女群体涉及土地的附加或增值收入不同程度都受到限制和剥夺。

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成因的探究

1、落后的性别文化及政策强化与农村妇女地位从属化的现象仍然普遍。在_____农村妇女地位总体得到较大提升的今天,农村的传统习俗、宗派势力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影响一时还难以消除。在农村社会体系里,婚姻、继承、姓氏等习俗仍以男子为中心、以父系家庭为本位。农村妇女未出嫁前的土地权益从属于娘家,出嫁则从属于婆家。一些区、街道在拆迁安置、土地分红的土政策中,对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存在有意或无意的限制和剥夺。《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妇女在土地承包中,没有被当作一个有权利的个人来看待。在村集体的土地收益分配、家庭财产登记中,大多只登记男性户主的名字,一旦家庭破裂,妇女就很难争取到财产,也会失去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

2、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妇女婚嫁流动的矛盾性仍然突出。《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一般来说,农村以10年为周期调整一次土地分配。而根据妇从夫居婚俗,农村妇女一生中至少要变动一次长期居住地,她们因婚姻而流动,往往在婚姻关系中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和受益权。当前,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已经大大增强,农村家庭的稳定性也在减弱,就更加加剧了这一矛盾。

3、村规民约合法化与农村土地政策相结合产生影响。在农村男权文化背景下,有权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基本为男性,思考问题、做出决定也往往从保护男性家族利益出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个别土地承包者之间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常常就在表面民主的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中流失。

4、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在调整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上基本缺位。土地承包法中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没有考虑妇从夫居婚俗下,政策的实施对不同性别的影响。将农户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主体资格的妇女就不能单独享有土地承包权。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法律和政策,由于没有考虑到社会性别利益关系的差别化,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

5、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救济途径基本缺失。一是政府救济的缺失。《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样,村民大会在处理妇女土地权益分配上的违法决定,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政府很难为侵权妇女提供救济。二是司法救济的缺失。法院在处理涉及妇女土地权益案件时,一般都不愿受理这类诉讼。

【第13篇】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一、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第14篇】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您搜集整理的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借鉴!

一、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经过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大部分县城至今有省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31处,已公布的重要文物保护点70处,及200多处登记在册的地面文物。这些被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或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新石器时代遗址、唐宋窑址、明清古民宅、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名人故居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六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尤其是构筑在海岸线上的40余处明代抗倭遗址,更是我县人民抗击外敌侵扰的历史见证。近年来,我县库藏文物的收藏量也显着增加,器物类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目前的xx多件,字画从百余件增至千余件,另有古籍6000余册,宗谱80余种,还有大量的碑刻、墓志铭、工艺品与革命文物等等,为我县建立博物馆、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打下了良好基础。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广播电台、象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绍象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编辑、出版《象山文物胜迹》、《象山库藏文物精品图录》等,使全县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了解象山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象山、建设象山的热情,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一二把手,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15篇】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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