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1-27 10:40:42)

第一篇: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市区违法建房情况调研汇报材料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及各区政府不断地打击、拆除,但在我市城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阻碍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级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不符。为此,违法建设必须遏制。

一、违法建设现状

1、农村个人建房少批多建态势严重。从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142号文件及温政发[]73号文件规定,市区农村建房政策是“d”级危房原拆原建及按控制区域适当放宽人均面积。但实际上,大多数建房都大面积突破了政策限制许可范围造成违法建设。个别分局甚至默认一定程度上的超建面积。比如不管拆建是几层的,只要建在5层之内的,一律不予管理。这种态度在群众中流传,甚至形成了5层之内都不算违法的误解。同时,达不到“d”危房鉴定标准未许可先拆建的违法建设也不在少数。市区农村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数量大,比例高,是制约规划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瓯海区、龙湾区农村个人建房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如近两年,两个区农村d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数9711件,占总违法拆建数的88.4%。由于农村村民对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的抵制情绪很大,造成在管理中频繁出现“围攻闹事”和“屡拆屡建”的现象。规划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权衡中进退两难,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2、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房来势猖狂。市区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与农村区域。目前来看,瓯海区、龙湾区内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且违法占地、建设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如龙湾的沙城、海城,瓯海的梧埏、南白象、郭溪、瞿溪等区域的大多数村以老人协会为名大面积占用村里废弃地甚至填埋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就瓯海区梧埏街道而言,几乎每个村的老人协会都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于这些都属于群体违法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频频遭遇群体抗法事件。

3、楼顶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这类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鹿城区。如近三年,城市中心区规划分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02件,有114件属楼顶违法搭建,占22.7%。

鹿城区内楼顶违法搭建的特点是违法建设当事人大多为企业界名人或政府机关干部,拆除的难度一是来自人情干扰,二是高空拆违的安全难保障。另外,瓯海区梧埏街道的楼顶违法加层问题也比较严重。该区域以移民生活区、村级联建房和部分住宅区为代表的大面积违法加层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抗法性特点,执法难度主要来自群体抗法、村级组织的阻力和高空拆违的安全问题。

4、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物拆扩建趋势上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本来的建筑质量差,经过多年使用,建筑质量和消防等安全隐患较多。业主便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进行拆扩建,出现新一轮违法建设。由于这类改建项目原本是违法建筑,按正常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但不予改建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近年来历次开展的“铁网整治行为”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大多数都是以旧换新。此类遗留问题的补办处理,必须先以土地合法为前提,受制因素较多。

5、拆后重建频繁出现。1月《城乡规划法》施行前,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是现行拆除和法院执行拆除。无论哪种拆违方式,普遍存在没有彻底拆除的现象。如对农村村民个人违法建房的拆除,由于房屋结构、拆违安全、围攻闹事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彻底拆除,而拆后重建现象频繁出现。《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市政府责成当地各区政府强制执行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形势未有改观。违法建筑没有彻底拆除及拆后重建问题的延续,使得每年都有一批违法建设案件遗留未结,导致历史遗留案件日益增多。

二、违法建设成因分析

我市市区的违法建设发生量每年近百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房价高企,而违法建设建筑成本低廉;违法建设收入可观,而违法后的法律成本相对较小,均驱使不法者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屡拆屡建,个别违法建设出现十余次的拆除后,当事人仍有利可图,继续违法建设。如老人协会违法建房则主要用于出租,以地生财,用于发放老人福利费等。楼顶违法建设以增加使用面积,抬高房子出售或出租价格为目的。

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我市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约需住房近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工业企业规模不大,绝大部分不能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而合法房屋的租金务工人员又无力承担,于是就有了违法建设解决居住问题的市场需求。

三是中小企业对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由于我市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相当数量工业企业靠“短、平、快”谋取利益,往往不能通过合法建设解决生产用房,转而靠违法建设解决厂房。

四是市区农民建房需求难以合理疏导。长期以来,我市对市区农民建设住宅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而市区农民既有就地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又有建房出租解决生活出路的强烈的愿望,驱使其不管不顾进行违法建设。由于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农村老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出租牟利解决养老问题。

五是拆迁政策引导违法建设。我市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较多,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违法建筑物进行安置。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一个错误的引导机制,使市民觉得进行违法建设有利可图,从而竞相效尤,纷纷进行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

六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影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市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相应具有查处职能。但是,由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矛盾多、难度大使得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管理,导致相互推诿。如对于同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双违”案件,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填埋、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水利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侵占绿化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政园林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于楼顶、建筑内部、地下室违法搭建或隔层的查处,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职责不清等。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效能监察部门(如市长热线、效能办、文明办等)在接受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时,习惯性地转交规划部门办理。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和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部门,而在严峻的违法建设形势下规划部门显得势单力薄。

七是执法环境恶劣,拆违难度大。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者公然对抗执法,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集体违法建设者(如老人协会)群体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不断。据不完全统计,从至今,规划部门在执法中遭到较大规模的抗法事件近90起。近年来,规划执法人员在日常拆违中,遭到的辱骂、推搡等非暴力攻击现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公安部门对妨碍规划执法的人员极个别才进行处理,变相地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另外,目前拆除的违法建筑大多属框架结构,拆除难度大、费用高。在拆违过程中,拆违操作安全难保障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高空拆违,拆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很难保障。执法环境恶劣与拆违难度大,严重地挫伤了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八是规划部门自身的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行驶缺乏监督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纪乱纪的问题。如对违法建筑的查处期限、拆多拆少等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和监督,使得监察管理中,存在随意执法、以情代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乱纪行为,导致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群众意见较大。二是基层监察管理一直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监管效率不高。在违法建设多、管理人员少,执法环境恶劣、人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基层监察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信心不足,决心不大,遇事首先推责任,被动应付工作。如对举报多的拆得多一些,举报少得拆得少或不拆,也导致了执法不公和违法建设失控的问题。

因此,我市的违法建设问题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管理问题,更是我市经济、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需要统筹分析,系统解决问题。

三、违法建筑的危害

一是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设没有经过科学的选址、正规的设计、严格的质量管理,没有经过必要的行政监管,许多存在房屋质量、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我市也曾发生违法建筑物坍塌、火灾等事故,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破坏市容市貌。我市城市街区形象不佳,居住环境不美,城市品位不高,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违法建设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造成正常的城市建设受阻。我市由于历史遗留无产权登记房屋很多,其中相当数量为违法建筑。在我市城市规划实施和城市拆迁改造过程中,违法建设当事人阻挠拆迁改造的现象层出不穷。

四是侵占社会资源,造成社会矛盾。违法建设侵占城市空间,侵占城市公地、集体土地、公共建筑、公用屋面。违法建设者或损公肥私,或侵占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影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酿成相邻纠纷,激化社会矛盾,带来不安定因数。

四、规划部门采取的措施

1、理顺配套政策,确保规划监管工作不断档。新法实施后,我局迅速进行老法和新法对违法建设监管的程序和内容的衔接延续工作,建立各分局“一把手”必须分管规划监察工作责任制。在浙江省新的实施规划法办法未出台之际,加强研究、协调,依法先行规范新的法律文书。特别就新法实施后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案件情况下,积极向市政府汇报请示,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暂时理顺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的问题,避免了新法实施后的程序断档导致违法建设监管失控的问题。

2、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对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结合新法规定,一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监察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局监察处、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各规划分局、各规划管理所等规划监管单位的岗位职责,规范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监督检查内容。各分局细化分片监管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规划监察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量化各责任单位监管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定档。三是出台《温州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和考核结果,对未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强监督,采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的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从定责、考核到追究环环相扣,紧密出台,为有效限制规划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规划监管工作效能提供制度基础。

3、建立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查办过程的督查。强化规划行政督查大队对违法建设执法督查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市区违法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各分局、规划所对每个违法建设案件从发案、查处到结案的各个环节第一时间输入电子监察系统,提高案件查处透明度,加强局系统上下监督。督查大队根据查办时限加强催办(本站向您推荐wWW.hAoword.COm)、督办,对到期不办结的案件整理材料移送局纪检查处。

4、抓住市政府中心工作有利时机,处理一批遗留违法建设案件。特别是在今年三大整治活动中,我局做为违法建筑拆违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积极配合各区、镇(街道)政府开展拆违整治。

5、重新梳理历史欠帐。今年,籍违法建设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之际,在全市范围内对1998年12月1日之后建成的建法建筑物进行普查。此次普查为地毯式普查,并且逐个设立电子档案,此行为使所有98年后的违法建筑物都纳入管理范围之内,有利于在今后的规划监管中予以处理。

6、建立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的制度。当前,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党员干部为谋取私利,自己搞违法建设;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授意他人搞违法建设或替违法建设行为说情。这些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违法建设和监管环境更加恶化。如违法建房示范效应,引发跟风违法建设;找人说情施压,影响监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房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建设的有效查处,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须严肃党纪政纪,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出的《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温市规[]238号)的规定,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除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依法处理外,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五、违法建设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是合理疏导农村建房。目前对农村建房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堵”上,长持久往势必大加矛盾。今后可以出台政策,特别是对温政办[]73号文件进行修改,对村民建房进行疏导,做到有堵有疏,堵疏结合,使违法建设失去市场,这样既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又达到了防控违法建设的目的。

二是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主要可以通过“安心工程”的建设,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政府应加大安心工程建设的政策倾斜力度,合理规划,精心建设,使外来人员正确住上安心舒适的居住环境,使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是重视社区、农村的活动中心,特别是老人活动中心的建设。随着老龄化时代逐步到来,很有必要建设一些老人活动场所,老人活动中心要做到精心规划,合理布置,真正成为老人健身活动学习休闲之处,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为此,必须出台有关强制执行的措施。我局已提请市政府根建立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强制执行新制度,市政府办公室[]234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当地各区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行政执法、公安、消防、房管等部门共同强制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政府部门积极性仍然不高,规划部门单打独斗的形势未有改观。下一步,我处将通过协调沟通,力争落实市政府的规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强制执行新局面。

五是加强拆后地块的利用。违法建筑拆除后,这些地块基本上就闲置在一边,不能充分利用,不但影响环境,而且给违法建筑的重建有机可乘。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规划部门可以配合,对可利用的闲置地块制定利用规划。

六是上下联动,四级管理。通过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上下联合管理,形成违法建设管理的立体结构,可以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近年来,由于各区、镇(街道)政府认为没有监管职责以及违法建设的监管难度大,往往消极对待,甚至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为由要求职能部门予以照顾,如果将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纳入违法建设监管结构,并且将违法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四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可以减少因政府行为造成的违法建设,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作用,必将有效推动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

七是落实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的追究力度。《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温市规[]238号)文件实施后,未得到具体落实,未发挥对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查处和震慑作用。因此,必须切实落实文件规定,健全移送查处机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力度,从党员干部抓起,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篇:大桥镇农民建房调研情况汇报

大桥镇农民建房调研情况汇报

5月28日陈平市长来我镇就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后,我们经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把农民反映的和农村实际的建房情况进行汇总,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镇农民建房的现状

我镇辖区范围为102平方公里,总农户为9889户,原自然居住点119个,现有楼房建筑户2219户,平房建筑户7670户,其中二〇一四年至二〇一四年为433户,目前楼房占有率为22.4%,近几年我镇楼房建筑率明显提高。加快了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二、全镇建楼房步伐加快的做法

近几年来,我镇农民建设楼房率明显提高,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基础设施完善,人民生活富裕

自2014年以来,全镇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建水泥公路91.21公里,新建桥梁42座,从根本上改善了百姓出行困难的问题,农民,门前的小路变成了水泥路,桥梁不再是那种小桥了,出行方便了,特别是去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使没有修建到庄点的水泥路与桥梁进一步完 1

善,农民告别了乡间小道,生活质量提高了,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了,感觉在农村有自己的一栋居住楼房是多么开心、快乐的事情。

我镇属于农业大镇,农民养殖种植大户多,农民经纪人也多,特别是近几年特色农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的口袋鼓起来了。我镇中港村的楼房建筑率比较高,达到38.8%,在走访中我们发现中港村以养殖大户居多,说白了就是农民有钱了,楼房的建筑率也就会随着增高。目前,我镇家庭结构是以“四二一”的情况比较多,四位老人、两户家庭、一个孩子,俗话说的好“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多余的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的介绍,外出打工也能有非常可观的收入。加之,农民创业的收入、子女贡献的收入、务工经商的收入、养殖种植的收入......这些经济收入增多与我镇的楼房建筑数量的明显提高有着不可分割的因素。

二、政策大力扶持,服务展现成效

建楼房是农民一生中的大事之一,政策扶持与服务形象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很大的程度影响着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为此,镇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各村楼房的建筑任务数并加大对各村考核,努力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宣传,“煽动”农民建楼房的攀比心理,宣传楼房对家庭生活的使用价值,宣传农民建楼房对嫁女取媳比人快一步的好处,事实证明,我们的做法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了好的政策引导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服务群体是不行的,农民对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十分敏感,一句话,一件事,都能成为百姓茶余饭后的议论焦点,工作中怎么样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才

能把群众的小事当做大事来抓,是我镇在服务窗口工作中的又一亮点,注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考核也是近几年来提高农民建楼房的重要因素。

三、新型农村成型,环境优美适宜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村庄环境的整治十分重要。1、全镇到目前为止共建设垃圾池1566个,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一座,并对全社会进行招投标,成立了一支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市场化运转,每天对全镇的垃圾进行收集压缩处理;2、农民吃水正在逐步走向城乡供水一体化,新建自来水加压站一座3、新建了污水处理厂、小南湖公园、oa商务中心......的建设令人刮目相看。全镇上下正在建设一个和谐大桥、幸福大桥,努力改变着大桥形象,让农民告别了以前那种脏、乱、差的环境,迎来的是一个美丽的海边小镇,来亲访友再到农村看到的是清澈的河流,宽大的道路,一排排新建楼房是那样的别具特色,农村人享受着城市人的生活。

三、全镇农民建楼房存在的问题

经过走访、调研,我镇农民建楼房还存在以下几点矛盾:

1、规划变动频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自2014年以来,我镇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先后三次对全镇农村村庄居住点进行了规划调整,首先,从原有的119个村庄点调整到66个,其次,2014年又从66个调整到5个,最后,2014年又从5个调整37个,调整后的规划点内可建筑楼房。但目前由于大部分建房户居住农村,以种田为主,而新的规划点少,农民耕种半径大,不方便于生产生活。在

建房时不愿意到新的规划点上建楼房,只好在原宅地上进行平房修建,因而这几次规划频繁的变动减少了部分建筑楼房户。 自2014年以来新规划连续调整,虽然有规划但实施难到位,主要原因由于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还未到期,新规划点占用农民承包田,而土地调整又不到位,一些愿意到新规划上建楼房的建房户,宅基地占用土地不能调换到位,各级政府又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因而损伤了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有的只好在原宅地上修建平房。

2、进城购房农户增多

目前农村三口之家农户占一定比例,对子女教育十分重视,大部分子女在外上学找到工作,有的已在一些大中城市购房,还有一些农民在外打工和从事第三产业也在县城购房,这些人大多数对老宅基地进行装修不再进行投资建楼房。

3、建房审批手续繁琐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统一送到镇村建中心发放选址意见书,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后再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规划许可证,整个建房手续比较繁琐,时间精力消耗过大,造成部分农民对建房审批制度产生不满,严重影响了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

四、推进农民建楼房的几点做法

2014年我镇把农民建房提高楼房率工作列入新农村建

设的重要指标加速推进,具体做法:

1、政策引导。加速推进农民建房,我们制定了推进农民建楼房一系列措施。一是在新规划点上对土地进行调整,实行资金补贴的办法,具体按照双方协商好标准执行,村委会帮助协调;二是办证时实行优惠,凡建楼房的手续免收一切费用;三是政府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对农村水泥道路,农村危桥改造按照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在新的规划庄点内实施;四是严格控制平房建设审批手续,对申请建平房的建筑一律经镇长会办研究,审批后方可建筑;五是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扩大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创立农产品品牌,制定出台种、养专业户的奖励措施,人力资源中心为载体,千方百计帮助牵线外出打工信息,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六是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提供农民建房的资金支撑;七是层层把关,严格执行大政发【2014】年82号文件规定,从源头上控制建平房数。

2、抓好典型。目前我镇新一轮村庄规划调整为37个点,按照“交通便捷,群众意愿”的原则,既考虑到基础设施投入,又考虑到建设的开展,我们要求各村重点抓一个典型进行推动,镇村重点增加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处理相关矛盾,确保建房户落户建筑,多渠道引导农民到规划居住点建楼房。

3、加强考核。推进农民建房关键是村组干部,2014年我镇将农民建房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考核之中,年初下达各村楼房建设任务。年终按实绩考核,直接与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挂钩,镇政府成立了建房矛盾协调办公室,重点处理农民建

房中相关矛盾,确保农民建楼房一路绿灯。二是成立督查办把各村农民建房工作纳入平时督查范围,采取月督查、季通报、年结算的考核办法,为农民建房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4、整治环境。结合“三加一”工程,加深推进农村环境的整治。只有环境优美了,河道清澈了,垃圾及时处理了,群众建楼房的积极性也就会自然而然的提高了。

5、加大投入。继续大力推进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村庄中种上整齐的常绿树、耸立整齐的路灯、铺设四通发达的下水道.....为农民建楼房提供一切的基础设施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农民建楼房的积极性。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敬请领导指正。

大丰市大桥镇人民政

2014年6月30日

第三篇: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范围目标

(一)整治范围: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由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拆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4〕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14〕50号)等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4年10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中旬: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0月下旬召开全市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并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两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违法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并 —2—

登记造册,于11月25日前汇总后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违办)。

(三)方案制定阶段(11月下旬)

11月底前市清违办对两区调查摸底汇总材料进行分类,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

(四)执法行动阶段(11月下旬至明年1月中旬)

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强制拆除工作由两区政府牵头,市清违办综合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完善总结阶段(1月份以后)

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两区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两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清违办。同时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对在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荣誉与奖励。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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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分类处置。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市、区监察、组织、效能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依法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要完善方案。两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强制拆除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收到实效。市、区财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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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固原市区公厕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固原市区公厕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固原市自2014年撤地设市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公共厕所建设及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公厕建设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市区公厕现状

固原市区现建成区面积31.95平方公里,市区规划区面积4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7.9万人。市区公厕 43 座,其中水冲式公厕35座,旱厕8座。部分旱厕因占地面积小、房屋陈旧、设施简陋等原因难以管理和清洁,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现急需改建、扩建和翻修。在35座水冲式公厕中,有20座是2014年后修建的,有15座是2014年新建的,这些公厕造型美观、样式新颖、功能完善,其中有9座是中转站带公厕,于环卫工人休息室为一体。现有的这35座水冲式公厕基本上设施齐全,配有专职人员管理,卫生质量能得到很好的保持。

今年,在市城市管理局的积极努力下,得到市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我所编制了《固原市区2014年公厕改建方案》,拟改建20座二类标准公厕,此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固原市市区公厕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城市 1

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划不到位,布局不合理。市区内公厕分布不平衡,位置偏僻,而且没有醒目指示牌。在一些繁华路段,人群聚集的地方缺少公厕,如名都商城、南河滩农贸市场、文化西街等地还存在入厕拥挤、排队等候的情况,有些人流量少的街区,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一些新建小区、道路周边没有建设公厕,群众出行非常不方便。原来由个人投资修建的一些水冲式厕所,也因收费问题入不敷出而关闭。

二是公厕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市民正常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规定,修建公厕距离是:城市繁华街道300——500米;一般地段750——1000米;未改造的居民区100——150米;新建区300——500米,按照以上标准,我市老城区、新建小区、街道的公厕严重缺乏。按城市每2500人应拥有一座公厕的标准,我市应建93座公厕,而目前仅有43座,难以满足现有市民正常生活需要。

三是部分公厕损坏严重,设施陈旧。多年来,市财政预算一直没有安排公厕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经费紧张,致使公厕维护管理不到位,设施老化严重。这个问题在旱厕和原建的一些水冲式公厕中较为突出,有的墙体倒塌,有的便坑塌陷,有的管网破裂,有的灯管烧毁,严重影响着公厕的正常使用。

四是新建公厕选址难。主要是有的地段建筑密度大,

很难找到空闲地修建公厕,另外许多人对公厕的态度颇为矛盾,既需要它,而一旦它要出现在自己居住附近又竭力排斥,厕所“搁哪里哪里臭”,谁都不愿意建在自家门口。造成公厕选址难度大,无法开工建设。

五是原有公厕免费开放难。部分公厕在建设时存在“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

三、对策建议

为切实解决固原市区公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公厕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服务水平,我们建议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合理规划布局,加大公厕建设力度。

把公厕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对市区内公厕的布局进行合理科学规划,使城市公厕建设布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在短期内难以兴建大量公厕的情况下,应采取长短结合、逐年建设、加大维护的方法,以缓解和解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今后对新开发的商业区、居民区等较大规模的建筑必须规划和建设公厕,公厕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2、开放沿街单位厕所

部门、单位是一种潜在的资源,建议这些厕所实行对外开放,也是解决市区人员集中区公厕偏少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这方面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工作,让能对外开放内部厕所的沿街机关、企业、超市等单位全部对外开放。

3、加大资金投入。资金也是制约公厕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公厕建设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建设成本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厕分布面较广,且属公用设施,厕内设施损坏问题突出,维修费用较高,同时现在公厕全部实行免费。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厕建设投入,在资金上为公厕建设提供保障。

4、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对建公厕问题,要通过宣传教育,政策支持、舆论引导等措施,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得到开发商和群众的理解和重视。使其能够自觉的关心、支持公厕建设。同时环卫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文明城市建设负责的精神,加强公厕管理,提高公厕卫生标准,杜绝脏乱差现象。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无理取闹、阻挠公厕建设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总之,近年来我市在公厕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比 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力争固原的公厕建设及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五篇: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

关于江口所辖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人类的繁衍生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土地却变成了一个为世人瞩目的话题。但是,目前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事件不断涌现,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导致耕地面积急剧减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亟待严加处理。

一、江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现状

江口国土所辖区地处县城的北面,属山区,人口密度小,地广人稀,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广。在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村民都因住房困难、基础设施条件差和国家取消了农业税、退耕还林等原因,致使近几年村民陆续出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事情。据统计,自2014年—2014年5月江口所辖区共发生农村违法用地有100余宗,涉及土地面积20余亩。目前,由于蒿沟村旅游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原因,辖区内仍有一批农户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违法建房。上述违章用地,都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村民都是随意在自家的责任地里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较大浪费。同时,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二、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产生的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主要原因有:①国土部门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已 1

不是执法主体,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②国家减免农业税后,老百姓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不强,只要集体分给自家的耕地,便自作主张,不经审批随意建房。③编修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把村庄周围的耕地全部划分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考虑到以后村庄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确实困难,但因没有预留建设地用,而无地方建房,造成乱占耕地违法建房。④村民要求建房时,村庄规划没有及时跟上;⑤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不够明确,各部门都认为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国土部门的责任。⑥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打击不够及时,力度不够大,助长了农村违法用地的发生。⑦镇、村、组干部对耕地保护意识较淡薄,对违章建筑管理力度不大。

三、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危害

1、造成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耕地被乱占滥用,导致土地面积急剧减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严重。

2、严重影响了农村建房的秩序。因个别农户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其他村民争相效仿,以致一发而不可收,违规建房者越来越多,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的秩序。

四、对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看法和建议

针对本辖区的违法用地,江口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法律程序,依法依规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县国土部门也依法依规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占耕地现象

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未经审批也可以建好房屋的恶劣影响,导致其他人跟着建房,有逐年增加,俞演俞烈之势。针对上述状况,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制止:

1、领导重视,部门尽责。各级领导对违章建筑问题要高度重视,因为它事关发展,事关我县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力,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露头就打,露头就管,把违章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

2、继续加大宣传保护耕地的力度。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县、镇、村三级要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3、加强巡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巡查联络员,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事件,应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形成一套有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4、加强村镇规划,特别是旅游区的改造规划,引导村民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调整一部分耕地给村民建房。

5、国土部门严格执法,尽快采取强力措施,依法打击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行为。

谢勇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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