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1-27 07:02:02)

第一篇: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定期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新方式。但通过调研,目前市场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市场巡

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为市场监管的强效措施,还需要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不断进行完善补充。

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

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应付化,甚至闭门造车,自己坐在办公室里随意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工商执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的链式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工作作为维护辖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更新。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扩展到如金融单位、公用企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深入。表现为只注重对市场中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而没有及时将监管内容延伸到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更广阔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员普遍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公司企业、商标广告、格式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办理普通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上述特殊类别,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独斗,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查办案件时不依照程序,随意性大,与相对人谈条件,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

目前基层工商所巡查人员多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方法措施。巡查记录能简就简,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及监管过程信息。导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未及时纠正,不能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反复出现。

(四)基层部门执法权限不明确

监管模式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应授权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显不能适应这项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等。

二、通过思考,应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工作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历史使命。

(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

上级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工商所市场巡查对象不明确、巡查内容不清楚、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全面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工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抓住重点,应集中力量增加对食品、农资、危化品、商标广告及其它问题易多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主体的巡查频率。基层巡查人员也要开拓思路、调整工作方法,通过合理分类,寻找科学的工作方法落实监管任务,寻找最佳途径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

(三)注重市场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篇: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定期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新方式。但通过调研,目前市场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为市场监管的强效措施,还需要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不断进行完善补充。

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

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应付化,甚至闭门造车,自己坐在办公室里随意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工商执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的链式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工作作为维护辖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更新。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扩展到如金融单位、公用企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深入。表现为只注重对市场中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而没有及时将监管内容延伸到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更广阔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员普遍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公司企业、商标广告、格式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办理普通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上述特殊类别,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独斗,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查办案件时不依照程序,随意性大,与相对人谈条件,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

目前基层工商所巡查人员多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方法措施。巡查记录能简就简,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及监管过程信息。导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未及时纠正,不能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反复出现。

(四)基层部门执法权限不明确

监管模式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应授权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显不能适应这项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等。

二、通过思考,应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工作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历史使命。

(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

上级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工商所市场巡查对象不明确、巡查内容不清楚、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全面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工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抓住重点,应集中力量增加对食品、农资、危化品、商标广告及其它问题易多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主体的巡查频率。基层巡查人员也要开拓思路、调整工作方法,通过合理分类,寻找科学的工作方法落实监管任务,寻找最佳途径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

(三)注重市场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在进行市场巡查时,还应注意完善各种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巡查记录、行政指导文书等,这项工作看似繁琐,但却是监管巡查中必不可少的,它既是工商执法人员实际工作情况的记录,同时也为后期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据可查的线索。做好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不但可以有效地改进上述问题,而且通过汇总、总结巡查记录,可以使执法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正,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行市场巡查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市场巡查的具体内容、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和市场巡查人员的职责。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和办案程序,按受社会和经营者的监督。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巡查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市场巡查人员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市场巡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统一考核指标和管理办法,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考评。

第三篇:关于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是基层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基本工作方式,也是履职问责的风险点。??

一、目前市场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市场巡查认识有待拓展。一是对巡查目的和作用的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巡查人员认为巡查只是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市场秩序是的问题,对其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以及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等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二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够到位。重要上巡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尚未将市场市场巡查延伸到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市场主体。三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够到位。局限于对有形市场中缺斤短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向发现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隐蔽性更强、监管难度更大的领域拓展延伸不够。

2.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虽然各地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仍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目标和方向。一些地方的市场巡查仍停留在查处无照经营的层面上,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打假治劣、商标广告监管等还不够到位。

3.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一些市场巡查人员所做的巡查记录简单、随意,不能有效反映市场主体及市场监管过程、状态和其他相关信息。有的巡查人员不愿携带巡查文书表格,记录能简则简;有的平时不记录,检查时突出补;有的工商所留存的台账,几乎千篇一律记录着“正常”。特别是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没有依法留下符合规定要求、能够作为履职和免责依据的“痕迹”。

4.巡查发现和处理问题效能较低。一是“出而不巡”,走马观花,不入店,不进场,巡查如巡游;二是“巡而不查”,简单地看看证照,翻翻台账,发现不了问题;三是“查而不纠”,该纠正的未纠正、能转为为案源的未立案查处;四是“纠而无效”,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罚只是“蜻蜓点水”,未能达到应有的惩戒效果,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5.市场巡查效果考核制度有待完善。省局和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规范对市场巡查的内容、频次、巡查记录等都规定了明确的考核办法,而对巡查效果的考核,还缺乏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完善。

二、基层反映市场巡查深入推进遇到的困扰因素

1.巡查的责任边界尚未明确界定。基层市场巡查人员即使按照现有的规范,落实了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完成工作要求,但与“监督履职到位、实现辖区市场有效管控”的目标仍有差距,一旦出现差距,仍有被问责的风险。

2.巡查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市场巡查是对辖区市场主体、客体和行为的全面监管,涉及工商业务和方方面面,要求市场巡查全面掌握和应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截至2014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共有427部,其中,法律104部、行政法规201部、规章122部。此外,湖北工商系统堆满性文件11部、全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705件。相当部分巡查人员对《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执法手段比较熟悉,而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对生疏或不能熟练掌握、应用。

3.有限的巡查力量与不断增长的市场主体总量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对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几点思考

实施市场巡查,应在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持续性和效能性上下功夫。

1.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巡查频次。应对市场主体、客体、行为进行综合和专项的风险分析,在“普遍撒网”的基础上“重点捉鱼”,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对食品、农资、危化品、商标印制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主体的巡查频次;相应减少低风险主体的巡查频次,实行远距离监管与“有诉即查、举一

反三”相结合的方式监管。

2.用集合指令的方式,统筹巡查安排。可以考虑在县级局设立“市场巡查管控中心”,对来自上级业务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行政指导等各条线的监管指令集成综合性的巡查指令,下达给工商所执行,让工商所走出上级多头发号施令,基层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疲于应付的困境。

3.以智能系统为辅助,实现高效巡查。基层反映,现行的巡查记录模式造成手工现场填写量很大,巡查后还要二次录入相应的监管信息化系统,重复劳动、工作量倍增。我们认为,应妥善处理市场巡查精细化、痕迹化管理与便于操作、利于坚持的关系,尽量化繁为简。当前至少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移动状态下完成“填录合一”的操作。巡查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巡查人员在移动巡回的状态下实施监管,客观上需要借助可移动的便携式工作平台来完成工作。也只有借助这样的平台,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监管人员的手工填写量,市场巡查记录和系统信息录入一次完成。二是应有一套“巡查智能辅助系统”。巡查工作模式的设计,不能假设基层监管人员都是全才和精英,而需要一套智能化的监管辅助系统来指导,帮助具有一般监管能力的基层监管人员比较高效地完成监管任务。查什么、怎么查,发现问题怎么办,应当给基层巡查人员以明确具体的指导和提示。因此,需将现行基层综合监管平台向巡查延伸,尽快开发“移动巡查及

智能辅助系统”,为实施高效的市场巡查提供支撑。

4.以防控风险为目标,界定巡查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市场巡查是有职责边界的,而非“无限责任”。建议总局和省级局加强对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边界,特别是市场巡查的责任边界进行研究,包括必查的事项、必要的频次、失职的认定、问责的对象和免责的情形等,为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在划定“高压线”的同时,构筑“防火墙”。对于职能交叉的领域,比如生产性主体的巡查、个体行医主体的巡查、无照经营主体的巡查和处置等等,应商有关部门或提请省政府明确边界和责任。这既是对履职到位的界定,也是对依法履职的必要保护。

第四篇:市场巡查工作情况报告2014.12.20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工商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克服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困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扎实的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为开展好市场巡查工作,所里成立了以所长、以巡查队长为副组长、每位监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市场巡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学习。五月份以来,所里先后多次组织全体同志利用每月例会时间,学习市局《中原红盾市场巡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市局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实施办法》、以及市局《关于在市区分局开展中原红盾市场巡查集中行动“五个一”竞赛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领会搞好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市场巡查的重心和目的,使大家统一了思想,在认识上高度重视,并为搞好市场巡查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献计献策,为搞好市场巡查工作打下了思想基础。

三、完善制度。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借助中国红盾论坛等介绍的各地市场巡查工作经验、做法,先后制定了***工商所市场巡查规定、市场巡查制度、市场巡查人员职责与任务,以及市场巡查月、季、年工作计划,网格化管理区域图等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经济户口台账、个体户总台账、行政指导月统计表、市场巡查情况月汇总表、行政指导意见书等样表和文书,通过完善相关规定和文书,为规范开展好市场巡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了巡查到位,重点监控,(更多请你搜索wWw.hAOwoRd.Com)规范管理,快速反应的巡查原则,并

根据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和所里人员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主体分布情况,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责任到人,确保了监管巡查到位。

四、扎实推进。市场巡查工作作为基层工商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我所已经形成共识,巡查工作搞好了,许多工作就轻松了。所以,在今年的市场巡查工作中,我们首先从摸底巡查入手,普遍走访,全面推进,普遍巡查的内容包括市场主体资格、商标广告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巡查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分片到段,划组到人,逐户上门巡查。巡查中,针对巡查重点对照检查,检查结果在巡查记录上逐项填写,并由相对人签字确认,不搞坐地想象,凭空瞎编的巡查记录。普查结束后,按照经济户口台账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包括字号、负责人、经营范围、联系方式、注册号、经营地址、核准日期、执照变更情况、验照情况、前置许可及有效期、市场巡查情况、以及信用等级情况等,市场主题相关情况,一看经济户口就一目了然),同时根据普查结果,重新建立了市场主体总台账和分类台账(简单分类),通过普查,澄清了辖区市场主体底数,为更好地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

在此基础上,开展了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我们辖区600来户市场主体,所占类别不多,相对比较集中,主要以小百货、土产五金、服装、化妆品为主,因此,我们巡查的重点按照年、季、月计划的要求集中在这些行业开展巡查,先后开展了包括无照经营清理在内的多次重点巡查,8月份联合好迪化妆品公司开展了重点检查。特别是八月上旬,我们按计划对***进行了重点检查,两栋楼50层,巡查人员逐层巡查,一举打掉了一个打着工商部门旗号要求商户订报的窝

点。在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中,我们还对五一、端午、仲秋、十一等节假日,以及酒类、食品、校园周边等进行了专项巡查。

五、行政指导。在市场巡查中,开展行政指导是今年5月30日市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们根据八项原则要求,设计印制了行政指导意见书,并通过宣传、调解、建议等方法,以口头、书面、电话、约谈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及时消除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苗头等,通过行政指导这种方式,改变了以往只重处罚,忽略服务的监管思维,赋予了市场巡查工作更多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拉近了监管与被监管者的距离,增强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

六、注重实效。为克服做样子,走形式,在市场巡查中,我们坚决克服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无果的形式主义,针对每周巡查情况,利用周一例会讲评,提出问题,解决难题,汇总总结,并对不懂的及时向分局请示,随时向兄弟单位请教,尽量科学规范地开展好市场巡查。今年以来,累计巡查市场主体53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10户,开展行政指导66户次,其中发出书面行政指导41份,通过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行政指导25次,即时处罚13件,一般程序案件8件,处罚金额1.6万元,调解纠纷17件,查处无照经营14户,同时,在市场巡查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分局分转的75家由市局、分局登记的各类公司制企业等进行全面筛查摸底,对不属于本所的企业予以退回。对属于本所辖区的企业,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由巡查人员对网格内所有企业开展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工作,目前已完成38家公司类企业基础经济户口的建档工作。占辖区企业总数的58 %。

另有23家企业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未建立,对9家不属于本所辖区的企业予以了退。

七、网络应用。十一月份,分局举办市场巡查网络应用操作培训以来,繁荣街工商所高度重视,切实把应用操作的学习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在当天派出四名同志参加培训后,又请分局信息中心的常炜同志为每名市场巡查人员分配权限、核实工号。并从分局内网下载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巡查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大家对照操作说明中业务环节的操作详细说明,从日常巡查和计划巡查两方面在内网测试系统模拟练习。同时,集思广义,经过反复操作练习,对长达15页的用户使用手册的巡查业务操作说明进行了简化。在练习过程中,对大家不懂的环节,及时请教。 经过大家反复操作练习,目前所里市场巡查人员已基本掌握了操作流程,在测试系统统一进行了巡查录入,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上是***工商所在2014年的市场巡查工作中所做的一些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工作还没有真正开展,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完善和规范。

二0 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五篇:市场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市场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东兴区工商局 卢永强

市场巡查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及时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检查上市商品的合法性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来源及流通渠道,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受理消费者投诉,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章行为的全方位动态的市场监管新方式。市场巡查制具有市场监管的主动性、整体性、连续性和高效性的优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的有效方法。

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部分巡查人员对待市场巡查工作的认识上“不到位”。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势化、数量化,甚至坐在办公室里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一种执法的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辖区市场中发生的问题或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经济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一环扣一环的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作为维护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上级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的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到位。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延伸到金融、信息、房地产、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无形市场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到位。表现为只注重对有形市场中缺斤短两、强买强卖、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而没有及时将监管重点扩展到打击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虚假打折降价、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性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等隐蔽性更强、执法难度更大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根本性提高。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就有很多种,而大部分巡查人员只熟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或规章,而对涉及公司、银行、证券、通信、会计等行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对处罚一般经济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金融、财税、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有的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一,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表现为不着装上岗,查办案件时不出示执法证件,办关系案、人情案,以收代罚或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人员素质和执法手段与实行综合监管要求不相匹配。尽管近年来基层工商所在提高人员文化、业务素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一些措施,但与新的监管模式要具有一专多能的综合性素质,要有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亟待改善和加强。同时由于资金的紧缺,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基

层工商所的办公场所、电脑、通讯、车辆配备等硬件与实行综合监管所需要的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相关甚远。另一方面基层单位缺乏检验、检测商品的工具和设备,巡查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往往只是凭借着肉眼和工作经验辨别假冒伪劣商品,而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许多假冒伪劣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从表面难以辨出真伪。

(四)基层执法权限不明确。监管模式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放还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都显得滞后和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工商所的法律授权具有很大局限性;二是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三是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授权,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

(五)基层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一是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虽然有人员但因无明确的监管职责、权限等,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二是基层工商所的监督因力量不够、范围不宽、形式虚化而显得力度不够;三是未将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等聚集统一起来,造成有的管事不管人,有的管人不管事,削弱了监督效果;四是执法与执法监督的不同步导致出现执法不文明、粗暴执法、执法随意性大、以费代罚等不良现象。

二、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推动基层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化。

(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实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现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制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有利于社会监督和廉政建设。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制,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历史使命。

(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

市场巡查像一把开启智慧之门的钥匙,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尤其使市场管理工作,从传统模式走进现代模式,从驻场式监管向跟踪式监管的转变,从静态执法向动态执法的转变,无疑是市场管理方法、手段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们应当珍惜这种史无前例的机遇,创建市场监管的辉煌成绩。市场巡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最基本工作方法,应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的方方面面,如市场主体资格、市场经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以及产品质量、商标、广告等诸多方面,具体的讲它是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工商所,以市场巡查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以建立综合执法体制为目标,运用科学的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动态执法过程。唯有在这种认识指导下,市场巡查工作才能觉得有干头,才能进行不断完善创新。工商所巡查人员才能将千头万绪的工作,理出头绪,抓出成效。并且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体能和财力的浪费,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因此,科学的市场巡查理念是:以建立基层综合执法体制为目的,构筑五大监管体系,一是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体系;二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三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四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体系;五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要构建这五大体系必须“思变”,要从执法理念、手段、方式等方面进行彻底的转变,即从强制行政向契约

行政转变;从生硬执法向人性执法转变;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三)注重市场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在进行市场巡查时,还应注意完善各种文字记录,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巡查日志等,这项工作看似繁琐,但却是监管巡查中必不可少的,它既是工商管理干部工作轨迹的记录,同时也为后期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据可查的线索和条件。做好巡查中的文字记录,不但可以有效地改进上述问题,而且通过汇总、总结巡查记录,可以使领导层掌握巡查人员的工作状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新的对策和措施,使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收到立杆见影的成效,提高执法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场巡查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行市场巡查制的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市场巡查的具体内容、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和市场巡查人员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公示制、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等有利于市场巡查顺利开展的监督机制,经常对市场巡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公开办事制度和办案程序,按受社会和经营者的监督。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市场巡查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市场巡查人员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为提高市场巡查的工作效率,应创造条件,逐步配备市场巡查所必需的设施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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