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精选多篇)范文

(作者:小编时间:2015-02-02 07:00:52)

第一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

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

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

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

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的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

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建议

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

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

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

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

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第二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

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工作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工作。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工作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的

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

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工作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工作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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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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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

的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建议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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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法管理,失之于懒、失之于软、失之于缓,是造成城郊结合部乱占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的重要原因。原因分析:主要是管理体制的原因。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一直是建成区归市建设局管理,未建成区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但管委会又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职能。4、一些单位部门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相关经济合同中,单方违约,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杨家坝村五组群众反映,某单位在与该组签定的租地建公墓的合同中明确,该组群众可以在用地范围内剔枝扫叶,使用道路。但该单位却在并没有与该组居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建了围墙,并在圈围墙的过程中,还多占了部分土地。该组群众的道路、柴木使用权被剥夺,他们有意见。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某单位租用他们的一宗土地办砖厂,租期将满,该单位却避开居民组又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侵占了他们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和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单位在履行与村组集体的经济合同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同样把自己看作上级领导,忽略了在经济合同中的平等单位,独断专行。二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三、加强新时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建议1、切实加强开发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虽然有纪委的编制,但人员配置长期不落实,且设备缺乏,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客观导致了教育、管理、监督、查处等不能完全到位。建议,对开发区纪委、监察科(室),进一步配齐配强人员(同时配置村级纪检员),完善必要的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障。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村(居)民的教育管理。重点是依法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民主治村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廉洁办事(管理)观念意识的教育和强化。3、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重点是有效改变开发区内多头管理现象,避免“利益面前争着管,矛盾面前都闭眼”的不良现象。4、进一步加强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是“抓大不放小”,及时对有关线索、现象进行调查,不要等到发展成大案或对集体或群众造成较大损失之后才展开调查处理。要善于知微见著,防微杜渐。5、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组出让土地、生活安置、拆迁安置、低保评定、财务审核、生产资料分配等方面以及对外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都必须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向群众公示后实施,可根据情况选择个别村(居)民组实行小组会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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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遵照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并居民(村民)组集中一周时间,就当前农村和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层关注的热难点问题1、小偷猖獗,打击乏力,群众为社会治安担忧。我们在龙泉社区调研时,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今年12月16日晚3:40左右,有7个小偷撬宏泰大厦下面的门市,群众发现后打110报警,警察30分钟之后才到现场。群众问,为什么这么久才来?回答,“我们也要睡觉”,“难道我们不睡觉吗?”由于警察来的迟缓,小偷抢了一个门市的东西跑了。警察当时只是看了看,给几个门市说,“你们提高警惕哈,等上班再处理哈”,随后走了。第二天7:30左右到场,问,“你们进门市没有?”听说店主进去过,就说,“现场你们已破坏了,莫法处理”。说完就走了。基层干部群众说,前几年110反应很快,老百姓满意,现在越来越差了,导致小偷横行,年内,社区内有5幢居民楼的供电线路被偷割了5次,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21日。现在居民也没有看见治安巡逻队的行动了。小偷见屋里没人,还撬人家的铝合金窗子。小偷猖獗,很多居民为社会治安担忧。2、村组集体经济流失受损问题严重。中坝村反映,1990年,原任支部书记马××以集体名义办贷款企业,后来厂子垮了,集体无任何收益,厂子相关资产还被办厂的人卖了,最后,集体要还承担支付办企业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银行为追款,就把村办公楼查封,至今没有落实处理,村两委也没有办公场地。白云台社区反映,四居民组原任社长何××,上世纪90年代初,挪用集体公款20多万元与人联办企业,结果,企业没办起来,何××已死亡,集体的钱也没有哪一个采取措施收回。红岩社区反映,红岩社区(原巴中市巴州镇红岩河村)于1994年与一外来客商签定土地租用协议办砖厂,后又几经转让和行政区域调整。目前,有群众反映,相关费用没有收取到位,但当时签协议的有关人员有的已死亡,有的外出找不到人,砖厂也不复存在,造成集体应收资金无从收起的“悬案”。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原因分析1、参与村(居)、组事务管理的个别代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中坝村三组群众反映,该组在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相关单位先是避开居民组私自转让给第三方,被群众发现后,在与居民组商谈补偿的过程中,个别代表串通“社长”,私下与该单位签定收取2万元“转让协调费”的补充协议,并私分了该笔费用。而后,由他们再串通几个“代表”,并不通过群众大会,就以单个代表户下签字的方式,签定了一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此事暴露,引发了群众多次挡厂。龙泉社区反映,三居民组在处理拆迁安置工作中,个别代表要求,自己的补偿标准要比别人高些。研究方案总是围绕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不同意他的理由,还有人甚至推出,那就不当代表了,要去想方设法阻挡工作。原因分析:(1)个别代表素质低。不能正确定位行使权力,处理问题凭个人的情绪、好恶,超越基层干部的职权。(2)对代表的管理和开展工作的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比较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了居民代表的权力,没有对代表如何加强管理的规定。(3)社会存在的“以权谋私”不良现象的影响。2、“红包”背后可能隐藏损害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行为。红岩社区反映,一在该社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商人,为协调关系,私下给社区基层负责人以红包的形式分两次送上现金2万元。基层干部认为,“红包”之后可能出现开发商压低对居民和集体补偿的行为,他们便当即向管委会作了汇报并上交了“红包”。透过这一事件,一些干部认为,开发商可能有一些对基层干部进行微小的商业贿赂行为。白云台社区三组群众也曾反映,该组弃土场地应收弃土费数十万元,而实际收入很少,可能存在有关人员向居民组负责人送“红包”而使集体应有收益大量流失的嫌疑。原因分析:同样属于商业贿赂性质。只是因为事件、金额、对象都比较分散、微小,隐蔽性很强,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3、城建、国土执法管理冷一头、热一头。建成区域内,偏重管理。但对规划区较边远的地方,则忽略管理。对单位或开发商的执法管理很快,有力。但对于居(村)民的执法管理,就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主要推给基层干部,强调基层干部“为官一方,守土有责”。处理居(村)民的乱占乱建,一定要基层参加,但处理单位和开发商的,从不给基层打招呼。龙泉社区反映,在一次处理村民的乱占乱建行为的过程中,有执法人员甚至说,“我们不来的,是你们基层干部喊我们来的”。故意制造村民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认为,城建、国土部门没有履行好执法管理职责。他们要求基层处理村(居)民的乱占乱建行为,但基层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对这种现象,只能劝解说服,配合处理。城建、国土部门在对村(居)民

第五篇:关于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较多,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从*月*日开始,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农村进行调研,共访谈各类人员*名、召开各种座谈会*场次计1*人、发放调查问卷*份,回收调查问卷*份。通过调研,我们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

一、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农村党组织在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大多数地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道德水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都产生了许多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不廉洁、不民主、不公道、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已经成为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村居组织制度不够健全、落实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少数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挪用公款;三是个别村居财务管理混乱,干部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四是有的村居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徇私舞弊,工作失职;五是少数村居干部官僚主义严重,群众观念淡薄,工作独断专行,作风简单粗暴,对涉及土地征用、出租等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基层组织建设乏力。一是工作责任感不强。农村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中心,村干部官小责任大,利轻担子重,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而且经常面对各种困难,因此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退化,有的甚至擅离职守、不辞而别。二是人才匮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选人难的矛盾日益突出,不少村级班子拉人凑数,素质难以保证。三是家族观念严重。农村地域的特殊性,决定了以宗族为核心的利益小团体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宗族势力成为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的一大隐患。有的村书记、主任各执一派,长期对立,因此导致相互群殴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恶劣。

(二)思想政治教育薄弱。村干部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经济收入低,使部分干部价值观发生转变,有的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把等价交换的原则引进党内生活。在这种利益趋使下,少数村干部夹在干部与农民双重身份、带头富与带领富双重任务等矛盾中间,自律意识明显下降。另一方面,少数村支部软弱涣散,常年不开展组织活动。农村党员中不承担义务、不参加活动、不缴纳党费的“三不”党员已越来越多。一些基层干部宗旨观念淡薄,工作热情衰退以至贪污腐化、违法违纪。

(三)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村级领导班子,甚至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个别农村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束缚手脚,会影响经济工作和事业发展,会影响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抓经济建设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缺少成效,存在求太平,过得去,别出大乱子的思想,轻视抓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四)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还不够。在村级财务的处置、重大工程的发包、土地转让款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村内部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如: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原计生专干马辉擅自将其收取的土地流转金25000元借给其内弟用于经营性活动受到了区纪委的查处。在制度建设上,一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图形式、搞花架子,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制度、规章订了不少,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既削弱了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追究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种务虚的工作,没有硬指标、硬任务、没有真正的责任。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抓工作时往往认为“软任务没有硬指标,抓不抓没有大防碍”。具体表现在:

一是责任不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健在党委,直接责任在支部。但这种责任的内涵是什么,一些支部不够明确,尽管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到底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在工作机制上,得不到体现,因而这种责任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二是目标不具体。有的同志认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是虚的,可高可低,可多可少,可缩性大,把握不准,没法衡量。一些支部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缺乏全面分析、认真思考,对于诸如提高班子的战斗力要在哪些方面体现,增强防腐拒变能力要达到什么标准,发挥党员队伍的作用应有什么要求等问题,往往是模糊的概念,因而任务不能落到实处,产生检查没尺度,好坏凭印象的思想。三是激励、处罚措施难实施。虽然在乡村都实行了如党风廉政责任制、包村责任制、联系点制度等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本来应有一些

激励、处罚作用,但由于责任不明确,目标不具体,导致了一些奖励、处罚措施难以实施,在奖励、处罚上往往是象征性的,没有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一些乡镇和部门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下属单位(村居)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不少地方还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六)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机制停留在纸上,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不敢腐败”问题。有些党员、基层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抓不准、怕被人说出风头、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对于一些应公开的政务、村务以及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一般干部了解的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一些党员干部汇报思想、报告工作不及时,不全面,有的只向主要领导汇报,而不向一般党员干部通报,群众看起来是雾里看花。有的在民主生活会上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不批评别人,也不愿别人批评自己。尤其是在村一级,党员群众的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不出问题无人问,出了问题踏破门,以致一些村干部钻了监督不畅的空子,成了无人监督的特殊干部,工作中随心所欲、违法违纪,甚至成为村霸,横行乡里。如:陈集镇陈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军、原村委会主任李宜庭在得知村民陈某举报村干部经济问题后多次对陈某进行辱骂殴打,最后受到了纪检部门的处理。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热点、难点及农民群众盼望解决的具体问题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受经济因素的困扰,镇和村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党风廉政建设摆不上应有位置。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不仅激化了矛盾,削弱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力,同时也使有些村干部对廉政建设丧失了信心,个别村出现了“无钱办事,无人管事”的局面,有的甚至每到年关,出现了“支部关门,干部躲债”的现象,更谈不上抓党风廉政建设了。

(二)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实。表现在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喜欢搞“一言堂”、“家长制”,在领导岗位上干得时间越长越明显;做官不为民,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对己负责多,对公负责少,对事关群众利益的子女上学、看病用药、拆迁补偿等问题,关心得不够,解决得不多,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有少数干部作风粗暴,损害了党的形象。

(三)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主要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政治素质不高,往往凭一时一地的印象,把四平八稳的老好人、近亲繁殖的“家庭兵”、漫天许愿的说客选进村级班子,致使工作难以开展。有的村干部蓄意限制优秀青年的发展,致使农村干部后继乏人。有一个村30年仅发展了2名党员。有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连襟关系。还有的地方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受到农村宗族势力的影响,选举的干部干不好,任命的干部干不长。有一个村的书记因挪用公款受到撤职处理,在没有退赔的情况下,又被该村现任书记吸收到村委会班子中来,并任命他负责村委会主任工作。2014年9月,某村支部副书记因工作失职、侵占公款等问题受到撤职处分,不到两年又被镇党委任命为该村的支部书记。

(四)经济违法违纪问题增多,贪图享乐、挥霍浪费之风蔓延。近几年,虽然广泛开展了农村财务清理,积极推行了以农村财务审接等制度,但由于问题较多,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私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损公肥私,目前,农村党员干部经济违法违纪案件所具有的案值高、数额大、违纪主体广泛的特点与党政机关已趋于一致。如:龙河镇戚圩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本强贪污公款和侵占集体资金近20万元;古城街道新苑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黄仲祥先后三次伙同单位会计私分集体资金12.5万元。此外,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讲排场、比阔气,有的甚至在集体亏空严重的情况下,不惜借贷用于挥霍享受,出门办事租用轿车,频繁出入饭店、宾馆和休闲中心。如: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王伯平多次伙同村干部在城区洗浴中心用公款集体嫖娼受到了组织的处理。

(五)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粗暴,不依法行政的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执行一些突击性任务时,常常采取强制性办法,有的甚至目无法纪,由此酿成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基层政权建设。如:罗圩乡郭庄村在2014年征收道路捐款等六项费用时因为工作方法简单而引发了与群众的冲突。

(六)财务管理混乱。乡镇对村(居)的财务管理实行“村帐镇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主要监管村(居)财务是否符合财经制度,是否符合上级和乡镇的有关规定等事项。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负责把关,报帐员具体管理,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收支情况是否真实、合理等。但在财务管理中,以上各环节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乡镇监管单位没有发挥作用。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会计核算中心的主任由财政所长兼任,对村帐监管并没有真正负起责任,而农经服务中心有的处于瘫痪状态,有的虽有专职工作人员,但只是对村(居)帐务进行记帐、算帐,并没有起到监管作用,导致有的村(居)2014年村居合并以来没有一本完整的帐簿,财务管理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二是村(居)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在村级财务管理上没有充分发挥把关作用,甚至带头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有的村级会计业务能力不强,记帐不及时。如:某村会计没有经过乡里委派,也没有经过业务培训,对接管的2014年至2014年4月份的财务不清楚,拿不出一本完整的帐簿,收支仅凭白头据为记帐依据。有的村(居)财务设帐外帐,坐收坐支,非生产性支出较大。有的村民小组,长期只有小组长负责的小组财务帐,无人监管。三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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