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共4篇)范文
第1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处理难度增大。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具体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2016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故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当前,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需要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随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重,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办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养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别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单地以“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第2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狠抓执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延伸审判职能,各项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亦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我县经济建设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近二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施甸县人民法院2014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共计1176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60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111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5%和9.4%;2015年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456件,其民间借贷案件87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54件,占民商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6%和3.7%。其中,我院近两年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为表1。
年度 | 民间借贷案件总数 | 调解 | 撤诉 | 判决 | 驳回起诉 | 涉诉标的(万) |
2014 | 60 | 15 | 11 | 34 | 0 | 614.7 |
2015 | 87 | 21 | 23 | 42 | 1 | 1309 |
合计 | 147 | 36 | 34 | 76 | 1 | 1923.7 |
(表1)
二、非公有制企业涉诉案件基本特点
(一)群体性纠纷呈上升趋势
群体性纠纷增加是我院近几年非公有制经济涉诉案件的一个显著特征,且主要集中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些案件通常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人数众多。原则上一方当事人为非公有制企业,另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个人的情况颇为常见,作为个人的一方少则四、五人,多则几十人。2、矛盾激化。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往往把法院当做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们也是先通过种种渠道得不到救济后转而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希望拿起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在这个时候,双方的矛盾容易激化,稍有不慎容易将本来就存在的对立情绪扩大化,此类案件事关民生,安全隐患多,社会反响大,导致潜在的社会矛盾爆发点增多。
(二)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且适用法律困难
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是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这类案件由于面临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空白且无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在处理上备感困难。新类型案件的大量出现,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和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相对粗疏与滞后时所面临的窘境。
三、非公有制企业涉诉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相关案件的处理中,主要出现以下问题:
(一)保全难
许多企业根本无任何财产可供保全,有的企业资不抵债;
(二)审理难
由于涉案企业往往处于停产状态,人去楼空或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当事人明知对方到法院起诉,避而不见甚至四处躲避,首先出现在法院面前的就是送达难,承办法官为送达,经常是全国跑,早晚堵门,花费大量精力,直接应用案件的审理进度。而一方当事人的不配合,不应诉,也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三)执行难
判决之后的执行也困难重重,很多企业早已资不抵债,仅有的一点资产甚至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过几轮,债权人权利得不到实现。
(四)、配合、协调难
由于仅仅是民事纠纷,法院常常处于孤军作战的状态,达不到其他政府部门的帮助和配合,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四、新形势下法院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握大局,认清使命,增强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面对越来越复杂严峻的政治经济形势,人民法院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坚决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法院要真正成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坚强靠山,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真正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政法机关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首要的政治任务,也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更是检验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要发挥职能,服务大局,在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中争取更大的作为
当前,我县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就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
1、要增强“三个意识”。全体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树立“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思想,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调节和疏导经济关系的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要加强决策服务。一方面,法院要在搞好涉企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纠纷调处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要及时研究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给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党委政府的科学、依法决策出谋划策。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等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必须结合审判实际,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
3、要注重保护引导。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纠纷发展引发的矛盾、问题,要善于从全局上考虑,尽可能通过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发挥政治、组织优势予以解决。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用、善用查封、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决不能因为司法不当,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阻碍和影响;要更加优化、简化司法服务的举措,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应对防范经济风险,渡过难关。还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非公有制企业的诉求和发展,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和进行法制宣传,以进一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法院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职能作用。
(三)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好每一起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纠纷的案件,依法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合理的解决,确保当事人在法院打一个公正平等、便捷高效、明白满意、受尊重的官司;必须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拓宽服务面,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具体的保障措施、服务措施和工作措施上,应当着重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对非公有制企业因外欠货款支付导致被诉的案件,应当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尽量多做原告方的协调工作,争取原告的理解,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缓冲环境;对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应当特事特办,优先受理,公正高效审理,集中力量全力执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对非公有制企业历年遗留的案件,应当继续做好矛盾消化和稳定工作,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圆满结案,为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精力谋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的调解组织及时依法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深入到非公有制企业为其讲授法律课、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定期走访非公有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审判人员联系企业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法院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和非公有制企业对司法的需求。
3、依法审理好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的纠纷案件。在处理涉及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非公有制企业的纠纷时,要注重调解工作,运用综合手段,协调解决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在当前经济社会形势急剧变化、经济发展可能面临更大困难的形势下,无论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对于法院的司法审判,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发挥经济审判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推动法院保障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双赢上水平。
第3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内司委于3月上旬,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内司委委员专题调研了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随后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商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案件量大,在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坚持为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认真遵循司法规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了一批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质效大力提升,审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管辖格局更加合理,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据统计,去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673件,审结9394件,分别占收结案件总数的61.17%和62.85%,从数字上我们可以看出,民商事案件的数量之大及其审判工作的任务之重。
(一)围绕中心大局,认真发挥审判职能
县人民法院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己任,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确保民商事审判始终服务工作大局。针对各种利益诉求增多,特别是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等突出问题,坚持事前介入,积极参与疏导协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创新审判机制, 大力提高审判质效
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正高效的要求,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工作模式;另一方面,积极建设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在二者的协同作用下,我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去年以来,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1.81%,案件质量居全市之首。
(三)坚持司法为民,稳步落实便民措施
县人民法院把保障涉案民生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坚持调判结合,注重裁判统一,认真审理涉及民生的婚姻家庭、赡养抚育、劳动报酬、交通事故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育、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赔偿等案件4131件,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充分发挥诉讼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建立“诉讼服务窗口”、“预约立案”、“网上送达”等便民机制,切实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四)注重教育培训, 逐步提升队伍素质
县人民法院围绕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开展“周报月考”、“月学季考”、“季述年考”和审务督察通报、审管督察通报、信访督察通报的“三考核”、“三通报”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敬业奉献的民商事审判队伍。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去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在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人案矛盾十分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大环境等因素影响,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大幅增长,与2012年相比受理案件数增长了67%。但另一方面,由于受法官门槛和进人渠道等因素制约,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导致民商事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特别突出。据统计,2016年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94件,结案最多的法官高达479件,远超全省法官人均结案数204件。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而且客观上还挤占了学习时间,制约了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影响了法院工作的发展。
(二)司法环境有待改善
一是有的部门和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协调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联动化解机制的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只强调自身权利,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就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三是审判工作经费保障和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如法院院内仅有12个法庭,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商事案件迅猛增长的实际需要。
(三)队伍建设尚需加强
在县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中,有一批精通业务、甘于奉献的优秀法官。但不可否认,也有极个别法官不能适应新形势,司法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钻研业务的主动性,以办案任务重为由,忽视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系统。二是关注大局、服务大局的忧患意识不强,满足于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能很好地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不善于与当事人沟通,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应对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紧审判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增强民商事审判力量,优化民商事审判的资源配置。遵循司法体制改革对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选任招录,健全相关职业保障制度。同时,相关部门要保障审判工作经费,增设财政负担的审判工作辅助人员编制,努力解决人案矛盾,提升法院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
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结案作为民商事案件的第一选择,对有条件的案件要尽量适用调解、协调等方式来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要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尽可能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通过非诉手段化解,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的“双赢共赢”。
(三)进一步加快审理执行进程
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履行审判职责。要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进一步加强审限的跟踪管理,对确需延长审限的,要严格审批手续。完善“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强化审执兼顾和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四)进一步加深环节对接沟通
健全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的立案、送达、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每个办案环节之间分工合理,流转顺畅,并从根本上解决审判效率低、案件质量差、法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通过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开。
(五)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结果运用
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就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交流联系,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化解和执行机制。同时要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结合我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通过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法律六进”、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努力扩大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第4篇:关于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理念正在发生深刻嬗变,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党委、政府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大社会管理创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武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开展各类民事审判活动,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也发现了许多新特点、新问题。2014年以来,长武县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自觉将民商事审判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近三年来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
(一)适应民事审判新形势,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864件,结案标的额3160余万元,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高。
总体来看,该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一些突出特点:一是民事案件受理数持续上升。201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16件,2015年受理739件,今年1-8月份受理509件,年均增长13.6%。二是民商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逐年提高。2014年,该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61.9%,2015年占68.3%,今年1-8月份占72.7%,年均提高5.4个百分点,说明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任务更加繁重。三是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在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之外,公司、金融、房地产等各种商事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加大,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四是部分传统案件出现新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丰富,财产类型日趋多样化,给传统民商事审判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在离婚案件中,由于财产的内涵更加丰富,使财产分割更具复杂性。五是新型案件不断增多。在经济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涉及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方面的疑难复杂案件大量出现,特别是有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专业知识背景要求较高,给民商事审判带来了很大挑战。六是民商事案件信访压力居高不下。近年来,涉诉信访呈现出利益诉求多元化、意愿表达情绪化的趋势,民事案件信访压力一直得不到有效缓解。同时,上访方式日趋极端,息访难度越来越大,给民商事审判甚至法官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工作量不断攀升、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该院重点做好了以下几类案件的审理:
一是依法审理权属、侵权案件。保障民生权益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权属争议和侵权纠纷案件544件。其中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赔偿等人身权纠纷441件,审结财产权属、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103件。通过界定权属关系,化解权利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094件。其中审结婚姻纠纷1015件,赡养、抚养、收养等纠纷57件,继承纠纷22件。通过依法明确夫妻权利义务,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关系和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依法审理民商事合同案件。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合同纠纷223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纠纷65件,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审结房地产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4件,规范房地产投资开发秩序;审结买卖合同纠纷37件,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设立了果品销售“流动法庭”,及时调处果品销售纠纷87起,依法保护果农和客商的切身利益。
四是依法审理破产案件。认真慎重办理破产案件,指导清算组依法开展工作,坚持资产变现“阳光操作”,有效推动了破产企业改制工作依法、稳步进行。目前,城关供销合作社、县烟叶复烤厂破产案件已审结,机械厂破产清算程序正在依法有序推进,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各方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调解机制,力求案结事了。
该院进一步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制度完善、队伍建设、调解方式等各方面着手,努力实现调解的最大化。一是加强诉前调解。该院针对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制定了《立案调解规则》。凡是起诉到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都要由法院在受理前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敏感、群体性、民生案件,在立案前,都尽量以调解方式促使纠纷和谐化解。2014年以来,该院共诉前调解案件149件。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裁判前、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坚持调解手段的运用,力求案结事了。2014年以来,该院共调解结案1231件,调解率66.0%。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用、商品房买卖等纠纷,变被动受案为能动服务,指派人员提前介入,辨法析理、细心疏导,将大量群体性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如2014年7月份西关村一组85户群众与宝鸡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群体纠纷发生后,该院迅速派员在3日内成功调处,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又如2016年审结的南关村29名当事人因火灾发生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院办案法官多次深入事发地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健全联动调解机制。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建立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等。加强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机率和效果。四是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对经有关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如双方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按照人民调解法及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使非诉调解成果有效转化。
(三)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能否实现,执行是关键。该院着力破解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健全执行工作监督审查、申诉处理和威慑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效,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2014年以来,该院用足执行惩戒手段,采取查封、冻结、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1863件次,开通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通过系统发出查询单305件;受理执行案件706件,执结689件,案件执结率为97.6%,执行标的2149.7万元,执行实际到位率为92.6%。
(四)深化机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
1、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完成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任务。依托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信息化平台,全方位公开法院工作。2014年以来,长武法院网共编发新闻和公开案件审理信息1697篇(条),公开民商事裁判文书1767篇,在网络上公开庭审直播案件69件;2014年3月开通了长武法院官方微博(腾讯和新浪微博),截止目前共发布微博信息571条,与网民互动交流700余条,微博粉丝5000余人;设置了司法监督台,公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民主,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上升至96.4%。
2、完善司法便民机制。一是推进立案信访大厅规范化建设,在原有服务基础上,制定了司法调解、非诉确认、诉调对接等各种工作流程图,新增了立案接待、法律咨询、司法确认、案件查询等服务窗口,购置安装了电子屏幕和案件触摸查询一体机,滚动提示引导诉讼,司法便民水平有了新提升,2014年以来,有106件简易案件在立案大厅得到了“门诊式”化解。二是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官”便民服务网络,在全县建成法官工作室160个,实现了全县行政村和居民社区全覆盖,2014年以来,驻村法官走访群众1.2万余人次,为群众解决纠纷129件,提供法律咨询1369件(次),参与案件调解74件,司法为民的基层服务平台更加稳固。三是落实便民利民“十项措施”,采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方式巡回审理案件991件;采用小额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3件;开展追薪维权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5.5万元;判后答疑36件次;为59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2万余元;协调落实涉执行救助资金,向122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9.7万元;对涉诉信访实行首问负责制、登记督办制和院领导定期督查制,成功化解、稳控了多起信访案件,信访化解率100%;开通了法院官方微博和网上院长信箱;建立了网上举报投诉平台,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生命线,良好的案件质量就是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该院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狠抓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2014年以来,共评查民商事执行案件2553件,评出优秀案件1472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57.7%,良好案件1081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43.3%,无不合格案件,同时,为有效提升办案效率,通过严密监控办案时限,研判审判数据特点,掌控审判数据走势,督促办案进度,平均办案用时被2013年同期缩短3.2天。坚持常规案件质量评查,细化了案件差错评定标准,加大案件质量管理纠错力度,严格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了凡案必评,有错必究,促使案件质评的纠错功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严格执行最高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和省法院提出的“六个不准”的规定,制定《随案监督卡》、《廉洁执法档案》两项制度,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去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该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制度机制方面,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对小额诉讼、再审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缺乏深入研究,简化办案程序、纠错防错等机制还不够完备;二是在审判质效方面,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个别法官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三是在司法作风方面,个别法官群众观念仍然不够牢固,不愿做、不善做群众工作,导致案结事不了,也成为涉诉信访发生的重要原因;四是在司法廉洁方面,个别法官行为举止失范,关系案、人情案仍有发生,违纪问题还未能完全杜绝,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民商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近三年来,该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数年均增长13.6%,但法官人数没有相应增加,反而还有所减少(2016年调出2人);二是民商事纠纷化解难度不断增大。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事纠纷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三是民商事审判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司法权威还不强,司法公信还不高,有的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不理解、不尊重,甚至谩骂、恐吓、攻击法官,法官的人格尊严乃至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民商事审判工作置于县委工作大局之中,找准法院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妥善处理在加强开放招商、企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促进各项改革的有序深化。
二是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为抓手,通过提升改造诉讼服务中心,不断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民事案件质效;通过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分权制约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探索实行新型合议庭制度,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持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扎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集中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司法为民的意识更加牢固、成效更加显著。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切实增强民事法官化解纠纷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提升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的能力。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铁腕反腐,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解决民事法官流失、短缺、断层等问题,逐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