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果品网套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报告及整治建议范文
近期,位于xx镇xx村的一果品网套厂发生爆燃事故,造成多人烧伤,厂房及设备严重受损。为达到彻底整治和消除隐患的目的,最近两天,县安监局与县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整治组对全县果品网套生产企业的地理位置、工艺技术、安全设施、人员素质以及这一行业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几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了解和详细的检查,从检查和了解的情况看,该类企业因原料危险特性、生产工艺特点、设备设计缺陷、防火间距不足、气瓶管理混乱以及人员素质状况等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并且该行业的事故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现将有关情况及意见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 该类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1、原料固有的危险性大。生产果品网套所需用的主要原料
为低密度聚乙烯(颗粒状),辅助原料为丁烷(液化气体,沸点为-0.5℃;发泡剂),丁烷为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为1.5%--8.5%,其密度比空气大,容易在生产车间及仓库内积聚,若通风不畅,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高热或静电火花等极易引发爆炸(爆燃)事故。
2、设备的设计存在缺陷。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此类企业中使用、储存和产生丁烷气体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火灾危险程度最高类别),这些场所中设备的设计应符合防爆要求,即,与设备配套的电机、开关等应选用防爆型的,用电线路亦应作防爆处理等,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所选用的设备均不符合上述要求,本质安全性能较差,存在先天安全隐患。
3、生产工艺危险性较大。网套生产的工艺流程为:将聚乙烯颗粒与滑石粉等混合后加入料斗,用电加热融化后,再用加压设备依次充入石蜡油、丁烷气,降温后挤出成型,最后切割装袋,即,混料→加料→加热→发泡→挤出→成型→切割→装袋。单从工艺上看,应该说并不复杂,但因为丁烷的燃爆特性和工艺控制手段的低下,为事故多发埋下了隐患。对于丁烷的危险特性,前已有述,不再重复。若从工艺操作角度分析,主要有两大隐患,一是操作者在用较高压力的压缩氮气(氮气瓶的设计工作压力一般为14 MPa,约140kg/ cm2)给液化丁烷气钢瓶(丁烷气瓶设计工作压力一般为2.1MPa)手工加压时,一旦对压缩氮气的压力控制不好(超压),过高压力的压缩氮气会将液化丁烷气钢瓶或连接管线压裂,从而引发爆炸和严重火灾事故。其二,部分企业改变工艺,用空气压缩机代替压缩氮气为丁烷气加压,如此,若设备出现功能异常,压缩空气进入丁烷气瓶,那么,丁烷气瓶发生化学爆炸的危险将大大增加,若果真发生此类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4、防火间距不足。一是部分企业的外部防火间距不足。即,企业与周边民用建筑、单位、道路、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法在原生产场地进行整改;二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设施的平面布置亦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车间、企业围墙、液化丁烷气瓶组储存间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
5、人员素质偏低。企业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作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家庭妇女占比较大),缺乏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知识的系统和基本了解,仅凭管理人员灌输的零散和简单的操作技能进行操作(知其然而不能全面和很好地知其所以然),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不足。
6、气瓶使用和管理混乱。气瓶超期未检、老化锈蚀、无充装标签、空瓶和实瓶混放等现象在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
7、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条件要求。一是,这些企业均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经查询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此类企业的产品(网套)在刚被生产出来时,内部气泡富含丁烷气体,发生轰燃的危险性较大,属典型的“有机易燃固体”,故,此类生产企业应被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企业应申请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但均未办理,而且,受国土、规划、建设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制约,也根本无法办理。二是企业消防安全条件较差,管理不佳。因工艺简单,用人较少,基本都是家庭作坊式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现场管理混乱,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网套随意堆放现象严重。
二、该行业发生的事故情况及原因分析
1、事故起数及区域分布。初步统计,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发生此类事故8起,其中,xx镇2起,xx镇1起,xx镇2起,xx镇1起,xx镇1起,县城1起,共造成1人死亡,约13人受伤,事故发生概率几近企业总数的30%,高于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其它任何高危行业,已成为影响我县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另据了解,附近的xx、xx及烟台等地也多有发生,足见这一行业的危险程度。
2、年度分布情况。从发生事故的年度分布情况看,2002-2005年属于频发阶段,几乎1年1起,2006--2007年我局对之实施了专项整治,保持了这一行业连续8年的相对平安,但2014年冬和今年初又各发生1起,有复发迹象。
3、季节和时段特点。从发生事故的季节特点上来看,此类事故全部发生在冬季,几乎无一例外,究其原因,一是网套在刚被生产出来时,需要在较高的室温条件下才能达到良好的固化成形效果(气泡丰满),因此,冬季生产时,为保持车间内的温度,企业往往少开或不开排风设施,致使从网套气泡中溢出的丁烷气体在车间内积聚,容易达到爆炸极限;二是在冬季通风不畅的情况下,若开机不顺利,耗时过长,也容易使大量散逸的丁烷气体达到爆炸极限。以上两种情形,遇明火或火花均会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
而从一天的时段特点上来看,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夜间,原因是企业人员数量较少(大都不超过3、4个人),产销旺季(冬季)时,一般都是24小时连续生产,一线人员需要加班加点,疲劳作业在所难免,故,容易发生因工人睡岗不能及时添加物料(聚乙烯颗粒)造成丁烷气体从加料口处泄露逸出,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或火花引发的爆炸或爆燃事故。
三、对该行业的整治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县的这一行业兴起于上个世纪的1996年,2000年以后得到了快速发展,行业发展契合了我县果业经济大发展的现实和人们对高质量运输和储存果品的需要。另据设备生产厂家介绍,设备刚从国外引进时,使用的发泡剂是氟利昂R12(国家已禁止生产和使用),后来,网套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政府倡导保护臭氧层),便用丁烷代替了氟利昂R12,因对丁烷的燃爆危险认识不足或防范不力,致使该行业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频发。虽然这一行业事故多发,但若想彻底或全部取缔,就目前的情况看,既不客观,也不现实,因此,研究和制定一套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能将事故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的整治方案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经研究,按照“疏堵结合、严格规范”的思路,我局拟定了以下三套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维持现有数量,更换辅助原料。即,督促或责令县内所有企业将丁烷更换为相对安全的氟利昂(如R21、R22、R141b等,国家2010年已明确规定,2030年以前这些品种仍然可以继续生产和使用)。
原因:如前所述(一、7),用目前工艺和原料(丁烷)生产网套的企业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须申请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但受国土、规划、建设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制约,根本无法办理,这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所以,若要想彻底摆脱政府的责任,解开这个死结,督促或责令县内所有企业用氟利昂代替丁烷,应该算是一劳永逸的选择。
整治措施和步骤:政府出面,督促或责令企业与设备生产厂家对接和协商,让其帮助企业更改原料和工艺,成熟后,全面推开,改造完成一个,允许生产一个。
弊端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增加了生产成本(氟利昂价格较高),有些企业为了竞争,可能会阳奉阴违,仍然偷着冒险用丁烷进行生产;二是虽然大部分氟利昂属不燃气体,泄露或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火灾和化学爆炸的危险性远远低于丁烷,但其毒性一般要比丁烷大一些,对职工的健康危害要重一些,但“两害相较取其轻”,用氟利昂代替丁烷,总体而言,利大于弊。
方案二、严格规范一批,坚决关停一批。督促外部防火间距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彻底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内部设施布局及其他隐患,并严格规范其管理;不符合外部防火间距要求的,督促或责令必须用氟利昂代替丁烷,否则,坚决关停。
整治措施和步骤:政府聘请工程设计、安全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对企业进行设计诊断和安全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企业按要求整改,合格的,批准生产,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生产。
弊端和问题:政府和消防部门允许仍然用丁烷生产网套的企业不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而继续生产,严格起来讲,应承担监管不力或不作为的责任。
方案三、打破原有格局,重新规划建设。学习安徽部分区县的经验和做法,将原有企业全部关闭(排名第一的理由就是无消防审批手续),然后由政府出面,划出专用土地,重新规划设计和建设几家符合标准范规和工艺要求的企业,并严格予以管理,切实提高新建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弊端和问题:政府已经允许这些企业生产了这么多年(尽管严格起来讲手续并不完备),且2006-2007年又搞过专项整治,已同意他们继续生产,后来,对新上的也为其出具了“三同时”手续,若因为事故勒令他们关闭,必然会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弹,并可能会责怪政府出尔反尔、朝令夕改。
附件:1、xx县果品网套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xx县果品网套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