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落实省政府和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为摸清行内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底数,更好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等相关融资服务平台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积极作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行开展了中征平台等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行内所有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及政府合同融资的分支机构。
二、调查内容
我行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以及使用各类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总体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包括信贷政策、产品种类、业务笔数、融资金额等。
在应收账款融资方面,2017年以来我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共X笔,主要包括国内保理、保易通、银租通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及以应收账款作为附担保方式的融资等业务品种,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涉及核心企业X家,惠及供应商58家。2019年累计发放金额X亿元,较去年同期新增X亿元。核心企业户数X户,较去年同期下降X户,供应商X户,较去年下降X户,户数呈下降趋势。
在授信政策方面,我行鼓励经营机构把握核心企业,联动营销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积极拓展应收账款类、应付账款类以及存货类供应链业务,做好供应链金融及保理等业务。近几年来没有明显变化。户数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担保圈问题严重,部分目标客户为减少连带风险,主动调整授信结构,改变授信品种所致。
在政府合同融资方面,截至2019年8月末,我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累计发放贷款X笔,累放金额X万元,存量金额XX万元。我行于2017年年初开展此类业务营销,营销过程中,政府往往不同意在回款账户变更等资料上加盖印章进行确认,故原有业务模式上存在操作的困难,而参与政府采购的小微客户往往自身实力尚可,资金需求并不旺盛,而需要资金时又常常是要求“短、频、快”,因此该业务在营销后期发展较为缓慢,2019年度仅有X笔业务投放。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及企业间的联系,积极寻找目标客户,不断完善制度流程,运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力量,整合信息流、资金流、合同流及线上技术,改造升级目前存在的线下业务难点,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地更多业务,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新突破。真正为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优质小微金融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和应用情况
由于我行尚未自建应收账款平台,所以从中征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平台两个方面来介绍,具体情况如下:
1. 各类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平台主导方、平台特点、责任利益机制分配、业务模式、风险控制、产品名称、上线时间等。
(1)中征平台的相关情况。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平台,该平台由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依托互联网为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之中的各参与方提供服务。
平台参与机构主要包括账款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
平台通过集聚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参与主体,在线提供应收账款的上传与真实性确认、融资需求的传递与反馈、质押转让通知的发送、质押物的登记等全流程电子服务,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快速达成。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平台的数字功能辅助加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高平台关键操作环节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并利用多种方式收集发票信息、动产融资登记信息等,协助资金提供方做好贷款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平台目前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正向保理、反向保理、收益权类和隐蔽保理等四种。
(2)我行合作的第三方合作平台的相关情况。
我行于2018年11月份与第三方合作平台合作推出XXXX产品。该平台通过电子签章技术为应收账款转让实现线上确认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我行保理业务能够实现应收账款转让实现网上签章确认。
在责任利益分配机制方面,该平台为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提供线上的法务确认,实现法律上的不可抵赖性。由参与该平台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承担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从单笔融资金额中抽取相应费用。
在业务模式方面,我行采取应收账款转让部分在策赢平台上确认。其他放款流程及贷后管理流程仍然采取传统的线下纸质合同处理方式来实现。
2. 我行使用各类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和政府合同融资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推广措施、典型做法及应用成效。
(1)中征平台情况。
自2017年以来,我行积极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获取融资需求,积极对接意向客户。
采取的推广措施:一是营销新客户,我行开展广泛宣传,利用我行网点宣传及外出营销等多种渠道及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营销客户使用平台上传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二是梳理我行存量客户,对我行存量融资客户进行梳理,将客户按所属机构制定营销计划,协助客户利用平台,优化客户融资条件,使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应用成效:自2017年来,我行累计营销客户注册平台XX户,其中核心企业客户XX户,供应链上下游客户XX户,累计上传应收账款金额XX亿元,达成利用应收账款提供担保的融资金额XX亿元。
(2)我行自与策赢平台合作推出XXX产品,开展了全辖客户经理培训,组织召开针对分行领导的专项营销启动会议,总行及策赢平台人员陪同分行现场营销,建立营销进度台账,每周调度营销进展。截至目前,达成意向目标客户XX户,正在组织授信材料,尚未实现业务投放。
3.银行未开展合作但已知的应收账款服务平台情况
我行尚未与中企云链达成业务合作关系,经多方调查,了解到相关运作模式和开展情况。
中企云链是由中国中车联合中国铁建、国机集团、航天科技、中船重工、鞍钢、中国铝业、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能建、铁路物资等11家央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2家金融机构,北京首钢、北汽集团、上海久事、厦门国贸、云天化、紫金矿业、金蝶软件、智德盛、北京华联、云顶资产10家地方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成立的一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云链作为商业模式创新典型被列为国资委央企双创平台,也是国资委重点支持的“互联网+”和央地协同创新平台。
为根本缓解实体经济的“三角债”问题,单纯从银行、生产、销售环节难以实现。着眼于此,中企云链在其搭建的云链金融平台推出云信,在该平台上实现企业信用流转。云信结合了银票的高可靠性、商票的支付免费、现金的随意拆分等优点,同时又具有易追踪的特点,从而将优质企业信用量化、碎片化、流通化,解决金额错配问题,让利差回归实体产业。
中企云链平台的供应链金融利率不由中企云链确定,而是由核心企业确定。中企云链将国内普遍存在闭环供应链关系挖掘出来,以信用来进行结算,最后降低供应链整体的交易成本。
云信也为云链金融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了全新的经济往来结算工具,企业用云信进行支付结算,大大提高了结算效率,三角债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由于现金支付带来的财务费用也大大降低。云信是云链金融平台上流转的企业信用,是由大型企业集团通过云链金融平台,将其优质企业信用转化为可流转、可融资、可灵活配置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
据了解,云链金融平台已与邮储、工行、青岛银行、青岛城商行、恒丰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关系,并合作推出各种特色融资产品。
(三)比较分析
1.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之间的比较
我行对上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推广手段、责任利益机制、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之间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完善中征平台的相关建议。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平台)是账款信息发布平台,目的是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债务人发布账款信息及融资需求及模式后,资金提供方在可在平台内查阅信息,寻找意向客户,在线上达成合作意向。
在推广手段方面,相对于中企云链和策赢平台来讲中征平台信息的首先注册和发布方是企业,中征平台的信息来源更加广泛丰富,首先是一个优质的获客平台。但中企云链和策赢平台发起方是银行,银行根据自身客户情况,对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核定授信额度,然后核心企业和上游供应商在平台进行注册,获客渠道比较单一,营销推广难度大。
在业务模式方面,中征平台信息的发布方为企业,银行等资金方在平台上发掘目标客户,然后实现应收账款的质押、转让等手续,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对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信任问题,仍需要对应收账款背景下的发票、合同等纸质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融资。这样就导致营销客户的针对性差一些,并不能排除中征平台上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
在业务流程方面,中征平台是一个交易的撮合平台,由企业发布应收、应付信息,银行在平台进行发掘客户,营销客户,并实现应收账款的转让、质押和项下融资。中企云链是基于类似商票的结算工具--云信,将云信进行拆分、流转和期限错配,是的这种类票据的结算工具更加灵活,并实现了信用从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传导。但中企云链的云信在进行多级信用传导的过程中,例如在从二级供应商向三级供应商传导的时候由于二供向核心企业供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货物质量、及延误工期等问题,导致信用传导出现问题,同时,在应收账款多级供应商转让这个问题上缺乏法律依据。而策赢平台是基于核心企业的良好资质为上游供应商融资,只是涉及一级信用传导,并不存在这个问题。
在中征平台后续的完善过程中,应该注意在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验上做出改进,例如,让核心企业和供应商排除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情况,上传佐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文件(发票、合同等)。
2.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融资、结算产品之间的比较
我行在日常业务办理中,从银行自身、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等不同角度出发,对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融资、结算产品的选择情况及考虑因素,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等。
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商票产品(以下简称“结算工具”)相比,在捆绑核心企业信用给上游供应商使用这一点上,两者存有相同点,但在使用空间和各参与方的意愿上,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会有明显优势:
(1)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有更大使用空间:
① 结算工具的使用范围有限,许多体量庞大的行业,有账期,但不用结算工具,到期都是现金支付,如医院,如政府采购。
② 应收账款融资是账期开始时的融资产品,结算工具往往是账期到期后的融资产品;应收账款融资用于纠正以大欺小,使供应商能够尽早获得融资,而结算工具产品是变相延长账期,让供应商深恶痛绝。
③ 结算工具产品是传统产品,结算工具产品的多年使用,并没有减少中国社会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融资是针对不断增加的应收账款而推出的创新产品,有望解决应收账款的融资难题,市场空间巨大。
(2)核心企业会更愿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① 在纸票阶段,部分核心企业在开立结算工具后并不马上入账,所以当时的结算工具有美化负债率的作用,但结算工具由纸票变为电票后,一开立即入账,立即反映为负债率,遭到对杠杆率、负债率敏感的部分央企、国企的排斥。而应收应付的确认标准弹性较大,在某种程度上仍能降低部分负债率。
② 结算工具额度占用核心企业的综合授信,根据偿债能力来核定授信,规模受限,核心企业非常不愿意在账期到期之前使用该种额度;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往往可以另行核定供应链专用额度,根据履约能力来核定授信,规模较大,且该种额度只能给供应商使用。
③ 使用结算工具产品,核心企业账面反映为应付票据,属刚性负债科目,用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账面反映为应付账款,属软性付款科目,有利评级(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一级科目合并,但二级科目仍有差别)。
④ 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核心企业可以据此建立应付账款的统一管理平台;不用股东会决议,不用对外披露,不用上征信,方便快捷地运用确权工具与银行的资金力量,强化对上游供应商的管理和支持。而结算工具产品无法实现对应付账款和供应商的统一管理。
⑤ 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运用第三方标准化的手段,实现核心企业合理的利益诉求,而结算工具产品只能勉强通过线下以非标准的方式实现。
⑥ 部分民营核心企业使用结算工具产品,会给人资金紧张的感觉,容易引发挤兑风险。
(3)商业银行会更愿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① 结算工具的授信要计算核心企业的单户集中度,要进行现金流的测算;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的授信,不用计算核心企业的单户集中度,也不要进行现金流测算,业务空间大。
② 结算工具往往涉及双头授信,既要给核心企业授信,也要给贴现人授信,手续繁琐;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无追反向保理授信,可免除对供应商的审查,会让更多供应商受益。
③ 银保监会颁发〔2018〕21号文,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结算工具产品很难惠及异地供应商,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的双保理产品设计,可让核心企业的异地供应商也受益,同时增加商业银行的获客能力。
④ 结算工具的资产转贴现后,因为票据追索权的关系,商业银行仍要计算风险资产;而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中多银行共认的签章体系,商业银行可实现保理资产的卖断,不再计算信贷规模与风险资产,彻底实现轻资产的运营。
⑤ 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有时可以作为企业的信用增信手段,与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同时使用,自偿性与他偿性相结合,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整体风控水平,潜在使用空间巨大。
⑥ 结算工具可在订单成立、发货、开具发票等多阶段使用,贸易背景难以把握;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仅用于开具发票之后,贸易背景更加真实可信,风险较小。
(4)供应商会更愿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① 从供应商角度,结算工具转让或贴现后,仍存在票据的追索责任,要进行或有负债反映,无法彻底卖断出表;而应收账款融资中的无追保理,可以让大量有强烈降应收需求的企业实现真实持续地出表,且不用上征信。
② 当出现先账期、后结算工具的支付条件的时候,供应商强烈需要用账期覆盖结算工具,使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③ 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应收、应付网建立之后,广大本地和异地供应商都能顺畅地实现应收账款的融资,不用抵押,不用保证,到期也不用归还。
(四)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1.我行在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政府合同融资业务)、推广中征平台及上述其他已应用平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尤其是供应链核心企业方面。
在推广平台的过程中,我行主要遇到的问题在于核心企业的配合意愿问题,有些核心企业在供应链条上相对强势,对于供应商的账期并不敏感,往往根据自己的资金计划和资金充裕程度进行付款,如果一旦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就必须在到期日付款,导致核心企业失去付款自主性。所以导致有些核心企业并不愿意办理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业务产品。
2.我行拟重点推动其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但存在较大困难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以及对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行的资金成本和实力限制,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很难切入营销,而供应链融资的本质就是要借助优质核心企业的信用为其上下游企业融资,形成信用的传导机制。省内大型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合作银行多为国有和全国股份性商业银行,我行难以介入营销。
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策建议方面。希望地方政府大力推广供应链融资业务及相关平台的情况,让更多企业了解供应链业务,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信用环境,纠正核心企业借助自己的市场地位随意拖欠账款的付款习惯,从而培育风清气正的金融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