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文件落实“文件实效”的专项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精简文件落实“文件实效”的专项调研报告
(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全力做好文件精简工作。学校办公室成立调研小组,于10月9日—12日围绕调研提纲展开调研。本次调研活动在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一、学校文件制发基本情况
1.经全面调研与统计,2019年截止至10月10日经学校办公室制发的学校党委、行政文件共295件,2018年共发文461件,截至至2018年10月10日共发文305件,从总数量上来看,2019年比2018年发文数量同比有所下降,但不明显。
2.2019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发布校党委文件67件,校行政文件228件。2018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发布校党委文件95件,校行政文件210件。其中校党委文件同比下降约30%,而校行政文件数量上同比有所增长。
3.校行政文件中,2019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发布校学字文件51件,校人字文件39件,校教字文件67件;2018年截止至10月10日共发布校学字文件32件,校人字文件21件,校教字文件55件。校学字文件同比上涨37%,校人字文件同比上涨46%,校教字文件同比上涨18%。
4.2018年共发布校党委文件124件,校行政文件337件,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共发布校党委文件29件,校行政文件127件,其中校学字文件18件,占同年校学字文件总数的36%;校人字文件14件,占同年总数校人字文件总数的40%;校教字文件15件,占同年校教字文件21%。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文件绝对数量大。通过长期努力,各类文件数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但文件的绝对依然很大。表面上看是文件制发过多过滥,其实是思想观念、领导方式不足的表现,有些部门以文件落实文件,将发文作为业绩,作为责任追究的“护身符”,对如何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思考不够,研究不深,发发文,做做样子,并不认真抓落实。
2.文件规格偏高。一些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者属于部门、系统的一般性、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或对上级对应部门文件的贯穿,以本部门名义行文即可,却积极以校党委、行政名义超规格行文。就其原因一方面是认为校党政总览全局,协调各方、部署工作就应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另一方面是认为部门工作有党委、行政发文来推动才能体现其工作的重要性,其部门由力度,其领导又能力。这种争相要求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不仅弱化了部门职能,自身作用得不到发挥,还造成校党委、行政事无巨细、越俎代庖。
3.文件质量不高。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个别文件阐述重要性,发表一般性议论,“穿靴戴帽”,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的问题比较突出,文件追求大而全,而结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创新举措等短时新内容较少。主要原因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发现不良问题,也回答不了问题,更谈不上解决问题,而是坐在办公室里从电脑上、上级文件中拼凑“华丽文章”。
4.审核把关有困难。主要体现在审核时间不充足,公文审核过程中听到最多的就是希望或者要求“马上发”,甚至有些部门下午开会,上午临近下班才履行行文程序,有时几个文件同时要求发文。文件要求过急导致最后审核纠错的关口职能大大降低,更容易出现错误和瑕疵。
三、建议策略
1.切实减少文件数量。要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实效,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行会和行文。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五个坚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对可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沟通、或其他信息化手段能解决问题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坚决不再发公文。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坚决不单独发文。
2.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文件严格把关,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精简学校文件的通知》,对以校党委、行政名义行文的标准做了明确要求,不符合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的坚决不发;属于学校各单位(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工作部署,今后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发文,除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对口单位提出要求外,属于校内各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尽量由各部门自行上报,均不以校党委、行政名义行文。
3.切实提高发文质量。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加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意尽文止。提倡写短文、讲实话,不发照抄照搬、脱离实际的文件。实行前置审核制度,起草单位应在会议审核前一定时间将文件报送相关领导审阅,由其提出提交审议、修改或暂缓审议的决定,未经前置审核的文件不予提交审议。
4.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拟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行文的须严格履行行文程序,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对符合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行文条件的文件,按照学校发文程序,报送有关校领导签署后印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可各自下文;对于不按签发程序报送的文件一律不予行文。
“文山文海”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的典型表现,不能把文件留痕看成是落实工作,还是要腾出手来做实事。同时我们也要清楚明白的是,文件和会议是开展和部署工作的遵循依据与有效方式,该发的文件一定要发,该开的会一定要开,但要真正把握度,绝不能让文件和会议走形变味。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学校文件制发的基本情况,对于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精简文件,改变文风,严格实行文件审批制度,加强文件数量、质量及规格的管理,提高工作实效,保障工作实效具有指导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