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调研报告(精选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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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姓名:赖欣201414074137
倪文君201414074141
班级:民族学系201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实践主题: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4 年12月 4 日
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广场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旨在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并没有完全随之而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服务于民。
关键字:农村;医保;问题;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 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
【】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1
2. 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
【】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2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
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 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
【】全国的5%。3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 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 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 “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2014年10月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的大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则、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就会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区相邻的区县政策规定也差别很大,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 政府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管理职能未恰当发挥,未明确自身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和产品,政府将其转由市场提供,使农村较贫困的缺医少药的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一些本应主要由市场提供和分配的医疗服务资源,政府却在负担。长期以来,政府过分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过分集中控制医疗设施,而对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则利用得太少。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穷人患病能拿得出钱,富人得病能拿出钱,但是怕年年交钱不生病,明摆着吃亏。很多农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村乡干部工作的不信任,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
3. 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管理好运作好合作医疗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办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但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无”的问题:无正式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规范制度。兼职经办人员较多而且变动频繁,报销审批程序繁琐,患病农民报销时意见很大。基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
4. 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已经给我国财政、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由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现实中,目前我国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辅助检查项目过多、药价偏高,导致住院费猛涨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医生在巨大的批零差价诱惑下,开大处方、用贵药、乱检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医药资源、国家的财政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病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沉重的负担。并且人口老龄化、高新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公共卫生体制不健全可能带来突发事件等等原因还会继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5.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于地区性的中型或大型医院,一些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则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从城乡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则被集中投放于城市,占总资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医院。可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披露,191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指数中,中国排188位,在所有成员国中居倒数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的医疗可及性差,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则意味着倾家荡产,因病致贫。于是,农村卫生医疗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改革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群众缺乏对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都极其有限,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又比较缓慢,合作医疗面临筹资困难的窘境。即便是能够筹集起资金,合作医疗也缺乏群众基础,因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尤其长期以来政府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落
实的信心,很多农民渴望农村医疗保障,但对此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还有少数极其贫困的农民对拿出10元合作基金确有困难而担心将是有去无回,因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民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应该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投入相当大的财政资源,切实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的差异化支出结构。据了解,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47.3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比上年增加41.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无论是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还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标准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加入试点的各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又千差万别,有的地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较好,有的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还不断恶化。加之,西部县乡财政“隐形负债”问题特别严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这样做的好处是,真正体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的支持,有利于中央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个附带的作用,是让过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价。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具体有两个办法:(1)中央确定补助标准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确定一个基数,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础上,再与人均gdp挂钩,其办法同第一种。
二是省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是县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强化农村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民众的健康,同时降低医疗压力。利用人类已经创造和提供的知识及其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把传播卫生知识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给13亿人民,预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卫生健康知识这本身就比治疗疾病更有效益。2014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14年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14年的工作回顾中指出,四川坚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培育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对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付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如何对医疗费用风险进行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就服务进行收费。支付制度决定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和供应者可能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相应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同样面临着支付制度的激励问题。如何构建一种既能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而又能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的支付机制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方的
激励。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对医疗服务方服务意识的激励。二是通过医疗费用的偿付方式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头付费制及按病种付费制等方式来抑制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道德危险,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医疗服务资源的效率。在这方面,德国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日本则通过共付制及限定封顶线等措施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泰国的“30铢计划”为例,它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14年为人均1202铢,约250元人民币),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约6元人民币,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
(五)建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保持这项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实属必要。建议首先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该项制度的有序运行。并配套制定有关法规细则及政策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和农民各自的责任、权利及利益有一个明确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保障此项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
(六)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地方财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的条件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只能是按“保重点,分阶段”的原则,保障那些最贫困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为此:
首先,要建立起农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网的“网底”建设。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确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起到一个社会稳定器和减压器的作用,并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条件。
其次,要摸清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一个充分认识,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要将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的农村人口优先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再次,地方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并与中央财政拨款相配套。
最后,农民获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应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运作基金的办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保健实行补偿。
结语
在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中,小组成员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
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4
[2]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年.北京: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3]岳颂东.呼唤新的社会保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4]杨立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软科学,2014
[5]张子平等.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4
第二篇: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姓名:赖欣201414074137
倪文君201414074141
班级:民族学系2014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实践主题: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4 年12月 4 日
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广场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旨在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并没有完全随之而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服务于民。
关键字:农村;医保;问题;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 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
【】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1
2. 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
【】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2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
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 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
【】全国的5%。3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 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 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 “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2014年10月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的大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则、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就会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区相邻的区县政策规定也差别很大,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 政府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管理职能未恰当发挥,未明确自身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和产品,政府将其转由市场提供,使农村较贫困的缺医少药的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一些本应主要由市场提供和分配的医疗服务资源,政府却在负担。长期以来,政府过分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过分集中控制医疗设施,而对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则利用得太少。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穷人患病能拿得出钱,富人得病能拿出钱,但是怕年年交钱不生病,明摆着吃亏。很多农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村乡干部工作的不信任,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
3. 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管理好运作好合作医疗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办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但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无”的问题:无正式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规范制度。兼职经办人员较多而且变动频繁,报销审批程序繁琐,患病农民报销时意见很大。基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
4. 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已经给我国财政、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由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现实中,目前我国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辅助检查项目过多、药价偏高,导致住院费猛涨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医生在巨大的批零差价诱惑下,开大处方、用贵药、乱检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医药资源、国家的财政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病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沉重的负担。并且人口老龄化、高新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公共卫生体制不健全可能带来突发事件等等原因还会继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5.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于地区性的中型或大型医(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院,一些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则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从城乡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则被集中投放于城市,占总资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医院。可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14年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披露,191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指数中,中国排188位,在所有成员国中居倒数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的医疗可及性差,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则意味着倾家荡产,因病致贫。于是,农村卫生医疗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改革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群众缺乏对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都极其有限,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又比较缓慢,合作医疗面临筹资困难的窘境。即便是能够筹集起资金,合作医疗也缺乏群众基础,因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尤其长期以来政府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落
实的信心,很多农民渴望农村医疗保障,但对此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还有少数极其贫困的农民对拿出10元合作基金确有困难而担心将是有去无回,因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民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应该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投入相当大的财政资源,切实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的差异化支出结构。据了解,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47.3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比上年增加41.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无论是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还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标准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加入试点的各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又千差万别,有的地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较好,有的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还不断恶化。加之,西部县乡财政“隐形负债”问题特别严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这样做的好处是,真正体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的支持,有利于中央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个附带的作用,是让过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价。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具体有两个办法:(1)中央确定补助标准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确定一个基数,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础上,再与人均gdp挂钩,其办法同第一种。
二是省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是县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强化农村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民众的健康,同时降低医疗压力。利用人类已经创造和提供的知识及其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把传播卫生知识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给13亿人民,预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卫生健康知识这本身就比治疗疾病更有效益。2014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14年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14年的工作回顾中指出,四川坚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培育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对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付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如何对医疗费用风险进行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就服务进行收费。支付制度决定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和供应者可能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相应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同样面临着支付制度的激励问题。如何构建一种既能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而又能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的支付机制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方的
激励。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对医疗服务方服务意识的激励。二是通过医疗费用的偿付方式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头付费制及按病种付费制等方式来抑制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道德危险,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医疗服务资源的效率。在这方面,德国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日本则通过共付制及限定封顶线等措施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泰国的“30铢计划”为例,它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14年为人均1202铢,约250元人民币),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约6元人民币,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
(五)建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保持这项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实属必要。建议首先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该项制度的有序运行。并配套制定有关法规细则及政策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和农民各自的责任、权利及利益有一个明确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保障此项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
(六)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地方财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的条件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只能是按“保重点,分阶段”的原则,保障那些最贫困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为此:
首先,要建立起农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网的“网底”建设。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确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起到一个社会稳定器和减压器的作用,并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条件。
其次,要摸清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一个充分认识,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要将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的农村人口优先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再次,地方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并与中央财政拨款相配套。
最后,农民获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应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运作基金的办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保健实行补偿。
结语
在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中,小组成员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
题。农村医疗制度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也需要全体农户提高自身医疗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落后的社会保障问题,早日实现农村小康社会。
第三篇:商业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新的《医疗改革方案》已于4月6日正式出台,医改新方案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等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了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部分的补充保险,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按照国务院对基本医疗费用交费费率水平的规定,社会统筹部分职工的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一般在4万元上下,且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还需自付20%-3%不等的费用,这并没有解决需要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患者的问题。此外,对非基本医疗项目的检查、治疗、用药都有限制,如某些先进的治疗技术和药品、某些特需治疗的疾病则需职工自付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满足城镇职工高层次、特殊的医疗保障的需要。
另一方面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未保障人群的补充保险。由于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限,其保障的对象仅包括城镇职工,而自由职业者、职工家属及子女、乡镇企业职工、学生及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城镇劳动群体均未被纳入进来。这也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对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保险。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快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配合,尽快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要求。
针对此次新《医改方案》中关于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描述,在认真分析新《医改意见》的同时,裸漏出三大不足:第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过分强调政府主导,市场作用被严重忽视;第二,政府对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所需资金的相关信息严重缺失,无法对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成本和效率作出科学评估和预测;第三,方案大部分的内容还只是原则性的阐述,操作性的细节依然缺乏,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障和非基本医疗保障各自的责任范围、保障程度、经营管理模式等没有具体的界定,不利于未来医疗保险市场的多方参与和公平竞争。
在国外,商业医疗保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美国80%以上的人口享有商业医疗保险,德国有8500万人享有此项保险,而在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则刚刚起步。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得很不充分。我国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阻碍商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险种开发乏力,医疗保险品种少,保障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多层次社会需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医疗市场因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影响下,造成医疗费用急剧上升,以致健康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商业医疗保险险种;二是健康保险公司有待加强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三是部分寿险公司由于技术滞后,在兼营健康保险时人为地限制了医疗保险的发展。目前很多寿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属附加险,如要投保医疗险,必须先花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一个养老保险作为主险,这样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各自都有优势和劣势,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应在保险市场中化解不同的风险,服务不同的需求对象,提供不同的保障水平,进而改善全社会的风险分配状态,最终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在新医改方案中,一项重要的总体方针是强调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由于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外部性,政府的积极作为是应给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政府对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方式,全民医保绝不是免费医疗,政府实行的这种“公共理财”的方式一是化解目前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二是真正想解决百姓的民生问题,想法和初衷是绝对正确的,但这么一个大国家,13亿多人口,百姓能够在短时间得到实惠吗?谁也无法预料。各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历程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在推行完全依赖政府主导的、全覆盖的医疗保障过程中,有两大“症结”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其一,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所谓“福利刚性”是指国民对自己的福利待遇普遍具有只能允许其上升不能允许其下降的心理预期。福利的这种“刚性”特征,使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弹性,一般情况下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时至今日,全民健康保险早已入不敷出,主管部门不得不两次上调保险费率。我国内地目前政府的预算内财政收入仅占gdp的15%左右,而凡是实行全面医保制度的发达国家,政府收入达gdp的比例一般在30-50%以上。由此可见,我国政府的财政要负担覆盖十几亿人的、并且是飞速增长的医保费用,是具有相当挑战性的。
其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成,实质是对医疗服务融资模式的选择,而医疗服务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由于其特有的不确定性、异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自然垄断性,诱导需求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容易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滥用。各国实践证明,采取公营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作为医疗服务融资的主要模式,由于其潜在的“委托-代理”规则,经营效率一般不高,而且在政府资源分配过程中极易造成所谓的“寻租现象”,即医疗服务提供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从政府获取经营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框架下,政府如果掌握过多的医疗融资的分配权力,除上述两大弊端外,还极易引发部门间利益、地区间利益、地方与中央间利益的博奕,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不公平性,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权益。
针对“大而全”的社会医保模式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在构建我国新的医疗保障制度时,应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并重,采取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医保模式。在日前出台的医改新方案中也应明确这种思路。
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行,在逐步规范混乱的医疗市场的同时,商业健康保险应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状况,搞好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人群对医疗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容易控制经营风险的模式,加强医疗险种设计、开发和业务管理工作,将现有的综合医疗保险逐步细化,不断丰富医疗保险的险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
我国城镇职工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同样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潜在市场很大,应适时加强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这将对我国医疗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篇: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调研报告
根据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调研安排,由我负责的一组对舜天工具、洪泉医院、龙川船厂等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在此次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的日常工作,着重就如何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科学发展、统筹发展、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生命健康作了认真思考。下面是我对此次调研工作和思考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职 工医疗保险的现状
(一)医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止到xx年11月底,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 107596人、89646人、40853人;今年前11个月“三险”新增扩面人数分别达到11022人、19149人、2879人,共征收医疗基金、工伤基金、生育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分别为12453万元、1008万元、453万元、1161万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今年前11个月,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市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86.78万人次,其中门诊84.64万人次,住院2.14万人次,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991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5440万元,个人账户4463 万元),大病支付1085万元;工伤基金赔付1442人次,支出7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466人次,支出16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到xx年11月底统筹结余1770万元,累计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178万元,个人账户沉淀结余3587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累计结存合理,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不断探索医改难点,多层次医保政策体系逐步建立。xx年市政府出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出台了《**市城镇社会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市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市大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这些医保政策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妥善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以及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吃药打针的问题,缓解了大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贫看不起病的困境。为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我市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支付上限和核销待遇。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基金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制订完善了门诊稽查、住院跟踪管理、转诊转院审批等制度。依据《**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医院医疗行为、医护人员违规行为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控力度,从源头上堵塞了医保基金流失漏洞。在基金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认真做好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账、支付、审核等基础工作;三是改进和完善与定点医院的结算办法,强化医保基金营运管理;四是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尤其是做好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及监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二、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和职工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职工参保,而许多劳动者不敢提医保的事,担心被解雇;二是个别企事业单位转制后,无力为职工参保;三是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但范围只局限在管理和生产骨干层面,少数企业甚至隐瞒用工人数;四是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认为自己年轻身体好,参保不合算;五是许多职工不了解医保政策,不清楚参保的权利和义务,对医疗保险待遇期望值过高,有些职工因此断保或不愿参保。
(二)参保单位比例不尽合理。财政负担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而企业则参保不够。目前我市应参保而未参保的职工人数占到了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多,仍有少数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仍有待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政策凸显出了“真空地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只能报销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只承担参保人员因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对非工作期间引起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不予赔付。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解决,致使少数家庭因此致贫、返贫,给社会、家庭带来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四)医保关系缺乏异地转移接续机制。民营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性质不稳定,工作流动性相对较大,参加本地的医疗保险后若流动到其他地区时,其医疗保险关系无法转移,因而享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五)医保监管部门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沟通合作互信不够。尽管我市医保工作总体上已步入制度化运行、规范化管理轨道,但客观的讲,在实际工作中,医、患、保三方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距离改革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这既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自身发展的因素。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制度体制问题。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相处,协议条款公正不公正、公平不公平、合不合情理,缺少一 个由多方参与的职工医疗保险监督沟通机制。
三、对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到基层,晓喻到群众,努力提高企业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医疗保险。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医保知识,使各单位负责职工医保工作的人员、医保对象及医务工作者都熟悉医保政策和医保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修改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出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以提高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保障范围。
(三)突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要着力做好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扩面,力争使所有的城镇职工都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在制度框架上,坚持大的原则统一,探索适合不同人群的保障方式;在管理服务上,加快医保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减少医保基金的征收环节,缩短单位缴费到进入医保专户的时间,保障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及时核销,推动医保服务的社会化和便民化。要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体现职工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杜绝企业参保的随意性,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四)建立健全完善的多方参加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监督沟通机制。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医保参保单位和参保患者代表参加的职工医保管理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沟通医保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医保处、医院、参保患者三方出现的矛盾,尽可能做到三方满意。医保部门要鼓励、支持医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研究,并将疗效好、费用低的新技术纳入核销范围。在基金支付能力范围内,适当降低乙类药品、部分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以减轻患者病痛和经济负担。
第五篇:关于紫阳村农村医疗保险的调研报告
关于紫阳村农村医疗保险的调研报告
一、 前言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立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农村人口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疗体系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实施农村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社会矛盾、提高村民待遇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是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 调研目的
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村民的医疗现状,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的过程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没有随之消失,而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紫阳村的问卷调查,探讨村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三、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隆回县桃洪镇紫阳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紫阳村占地面积0.1平方公里,124栋村民楼,586户。社区拥有村活动室,卫生保健站、法律服务站等社区服务设施。采取问卷调查与资料调查结合的形式。
问卷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地点、调查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以下8个问题:
1、去年家庭收入及看病花销是多少?
2、如果您生病了您首先选择的地方是哪?
3、您对基本医疗保险了解多少?
4、如果您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因是什么?
5、如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您觉得每人每月交多少钱是可以接受的?
6、您对于现在医疗保障制度满意吗?
7、您对医保经办机构的总体评价是?
8、您觉得医疗保障制度哪里需要进行改进?
四、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覆盖面还不大,参保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村民普遍反映医疗保险收费太高,因为紫阳村村民人数较多,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很少,贫困家庭多,对我市的农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承受不了;
二、认为参加城镇村民医疗保险实惠不大,非住院治疗不予报销,一些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治疗,因经济条件和其他原因,一般不住院,但现在的医保制度只有住院的病人才能报销一部分费用,这也是影响参保率不高的原因;
三、村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认为缴费不累计,不顺延,怕交了费不享受吃亏,认识不到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和共济性的双重作用;
四、定点医疗单位的个别医务人员从个人利益出发,对参加医疗保险患者,就多开药,开贵药,造成参保者觉得不但享受不到医疗保险补助,反而还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得不偿失。 五、政府相关部门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在对相关部门对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超过百分之八十的被调查人员表示没有从单位或社会获得过医疗保险方面知识的宣传及知识的普及。但被问及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问题时,百分之七十以上人员基本不了解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政府相关部门在医疗保险方面的宣传力度上有待机一步提高。另外,有百分之十六的人反映相关部门是通过传单来宣传的,百分之九的人表示是通过口头宣传的。很多人反映这是一种最原始的宣传。宣传效果也不是很好。
五、结论建议
(一)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我县农村医疗保险步伐,积极实施贫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完善我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二)希望政府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做好农村医疗保险这一民心工
程,降低缴费标准,使绝大多数村民都能加入到医疗保险当中,进一步建好服务平台,健全服务网络,为村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城镇村民医疗保险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城镇村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把农村医疗保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清,程序讲明,把更多的人群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大问题。
(五)加大医保政策规定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参保农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增强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多、具体规定细、涉及面广,与广大农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要赢得广大农民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要根据国家最近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政策,结合十堰市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进行医保知识的宣传;定期向参保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收支状况和政策执行相关信息;要结合每年的核定扩面工作,加强对企业和新成立单位的宣传,确保企业新进人员和新成立单位的农民应保尽保;要充分利用“两定”医疗服务机构的便利平台,更加直接地向农民普及基本医疗保险知识,使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深入人心、人人明白、运用自如。
(六)完善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制,着力构筑优质和谐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
市政府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执行政策、出台规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都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政策规定上力促优质和谐的医保服务体系建设;要不断改进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患者的监管方式,适时调整对定点医院医保费用的总控指标和人均住院费用定额标准,适当调整对定点医院医保费用的拨付方式和审扣规定,增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和谐度。
(七)及时调整农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农民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最大限度地惠及参保农民。
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测定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比
例,适当降低医保患者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在医保基金中的核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医保患者的住院负担;要积极向上反映,适时调整“三大目录”,争取有国家批号的地方药品进入医保药品目录,促进地方医药产业的发展,扩展医疗服务在医保基金中的核销面;要制定和强力执行综合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向乡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延伸,吸引患者就近就医、在社区医院就医,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医疗消费局面;要适当调整大病医疗保险收费标准,扩大大病病种范围,提高大病医保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使大病医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医治;要合理布局慢性病医保患者购药点,进一步降低慢性病常用药价,改进对重大慢性病医保基金的核销方法,进一步减少慢性病医保患者的奔波劳累和资金压力。
(八)加强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医保经办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改进方法提高效率,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便捷医保患者对医保信息资源的了解和运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对“两定”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激励医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杜绝医疗欺诈现象;要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做好农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扩面征收工作,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医疗改革的成果;要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促进全市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