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就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家庭关系等方面,对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
伴随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变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不断增多。2016年以来,县妇联接待来信来访149件案件有107件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其中69%的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通过近年来受理家暴投诉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家暴对象中,妇女是主要受害者;二是暴力行为的经常性,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长期影响;三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害者对施暴者具有宽容性,更多是选择了忍让,忍无可忍才会向有关组织寻求保护。
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县政府联系副县长任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培训宣传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县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多次组织学习,就如何进行家庭暴力个案处理进行专题培训,并向社会宣传。县法宣办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七五”普法重点普法目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县法院常态化组织业务庭法官学习,梳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研讨案件办理、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县妇联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发挥家庭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传承良好家风,营造良好家庭文化氛围;以每年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班为契机,邀请中华女子学院专家及专业法律工作者为镇、村妇联干部开展《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妇联组织如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为受害人提供帮助。基层妇联组织利用“三八”维权月、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提供咨询,以及各类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二)组建维权队伍
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均明确了反家暴工作责任部门及人员,并将工作延伸到基层组织,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根据市妇联要求,县妇联成立了以县、镇妇联干部为主的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队伍,每年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培训,重点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提高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相关处置
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执行情况。县法院及时受理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做出民事裁定。2016年3月1日至今,全县法院系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2018年2份,2020年1份),其中县妇联协助申请2起。回访发现,文书送达后,效果良好。
二是告诫书制度执行情况。2016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有记录可查的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报警共550起。公安机关接警后均能做到第一时间出警赶赴现场,对首次报警的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且情节轻微嫌疑人,从维护家庭和谐、对子女今后影响等角度出发,一般对施暴者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训诫,均未出具书面告诫书;对不听警告再次施暴者,则依法受理案件调查处理。
三是化解家庭纠纷、法律援助情况。各基层调委会对家庭纠纷采取劝导化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指导被害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家暴受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并为受害人提供诉讼服务。2016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涉及家暴的法律咨询100余件,办理涉及家暴类案件21件。
四是临时庇护情况。县民政局设有临时救助站,位于县老民政局办公地点。2016年以来临时收留了1名因家暴无家可归妇女。
三、存在问题
(一)宣传力度和效果不够理想。县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尽管采取了多种方式对法律开展了宣传,但群众知晓率仍不高。不少来访人员并不知晓这部法律,遭受家暴不知道何去何从。部分群众虽知道有这部法律,但不知实践中如何去寻求法律保护。
(二)留存证据不足且取证难。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隐蔽性强,举证不易,特别是类似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的取证难度较大,导致后期操作过程中存在困难。
(三)家事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多为妇联干部,受专业知识局限性影响,调解能力较欠缺。因非专业调解组织,调解仅限于口头调解,不能形成调解文书,对当事人不能形成约束力。
(四)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在这方面,我县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完善,运转不理想。
(五)社会救助措施不到位。我县虽有救助站,但社会知晓率不高,站内资源利用率较低。目前受家暴群体社会救助渠道大多集中在群团组织,救助力量有限,尚缺乏针对受害人群的综合救助体系。
三、下步工作
(一)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力度。县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研究《反家庭暴力法》,提升处置问题能力,根据法律规定职责开展工作。在宣传方法上,要侧重于对男性群体的宣传。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提高社会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营造全县关心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家庭纠纷若不及时有效化解,极易导致矛盾激化、婚姻家庭解体,甚至诱发刑事案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县妇儿工委将提请政府成立由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婚姻调解室,协调处理疑难婚姻家庭纠纷,定期会商影响较大的家事案件。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县妇儿工委将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特别是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将商请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反家暴工作联席会,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合作格局形成。
(四)建立健全帮扶救助措施。要提高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给遭受家暴无家可归者提供栖身场所,为他们提供临时庇护。县政府将安排必要的经费、场地,在公安部门、接受家暴投诉机构、组织与临时庇护场所之间建立畅通的合作与转介机制。此外,受害者因遭家暴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人员为该类人群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精神压力。
(五)进一步搭建妇女就业平台。县人社局、县妇联等部门将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巾帼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更多地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机会,提高女性就业比率,增强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减少家庭矛盾。
(六)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以“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广泛宣传身边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到基层巡回宣讲先进典型事迹,传播家庭正能量,倡导家庭和谐,避免家暴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