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存在五方面的问题范文

(作者:HongMei徐时间:2021-03-31 10:28:48)

自司法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西双版纳中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迎难而上,以改革攻克工作难题,弥补工作短板。近期,西双版纳中院对司法改革工作开展调研,从而梳理出目前司法改革存在的五方面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近几年,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案件逐年上升, 2017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案件18082件。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政法编制283名,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仅有法官90名,人均办案200件,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受理案件数最多的景洪市人民法院,今年以来受理案件9518件,有79名政法编制,28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40件。虽然采取繁简分流、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举措,但一线法官依然是从年初就进入加班状态,案件压力十分突出。

二是未入额法官安置的问题。法官员额遴选完成后,审判团队架构重组正式运行,州中院有25名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不能遴选入额,他们具有法官身份,却不能独立办案,在法官助理的身份转变或转岗的安排上,难免有怨言、失望等复杂、消极的心理情绪。目前,州中院有法官资格但长期不在办案一线的人员有9人,这部分人员因年龄、身体或岗位等原因,已多年没有办案,业务知识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需要。但如果让这部分人员退出法官队伍,其从感情上很难接受,也会在法院内部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是审判管理监督环节脱节。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还权于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后,不再由庭长和主管院领导把关、签署法律文书,各合议庭、独任法官都有自己的案件签发权,缺少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庭长和主管院领导把关,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弱化,保质保量完成案件的审理已然成为法院面临的严峻问题。

四是刑事司法理念尚未根本转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现法官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尚未从“疑罪从轻、有罪推定”等错误认识转变为“疑罪从无”,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不能坚持法律规定,而是降格作出“留有余地”判决的情况依然存在。

五是综合部门人少事多。在人员分类定岗中,15%司法行政人员的配置与司法行政综合部门工作量不相匹配的现状突出,加之行政职级晋升难,多种因素导致综合保障队伍的整体士气低迷,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党建、扶贫、党风廉政、保密、综治维稳及各种专项教育等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核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有些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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