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责任清单调研材料范文
乡镇责任清单调研材料
根据《关于开展乡镇职责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治工委体改组办发〔2021〕1号)要求,马鹿沟镇根据本乡镇“三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等相关文件明确的乡镇职责事项,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经研究,梳理出乡镇职责清单39类、67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责清单19类、20项,现将责任清单分类落实情况、“四个平台”运行情况、工作人员编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主责部门配合事项职责清单(39类、67项)
(一)秸秆禁烧工作类(计1项)
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监督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秸秆焚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类(计1项)
1、乡镇党委、政府督促指导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本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村)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类(计3项)
1、加强对居民、村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2、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3、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四)统计工作类(计6项)
1、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业务,指导调查单位统计工作。
3、依法依规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提供统计资料;在各类普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本辖区的普查机构,组织实施辖区内普查工作。
4、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资料。
5、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基本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情况,配合上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履行乡镇综合统计职能,并协调、指导社区、企业统计工作。
(五)资产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辖区内财政、审计、国有资产账务统计,惠农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企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六)预算管理工作类(计1项)
1、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做好乡镇预决算管理工作。
(七)基层妇联工作类(计1项)
1、负责领导妇联工作。做好辖区妇女群众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团结、引导广大农村妇女贡献力量。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指导所辖村妇联等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指导和规范在农村灵活设置的各类妇女组织,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加强与本乡镇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类(计2项)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九)防沙治沙工作类(计6项)
1、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2、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3、按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标准,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种植多年生灌木和草本植物。
4、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5、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6、按照县级以上政府下达的治理责任书,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十)“林长制”工作类(计1项)
1、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火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林长制工作有关配套制度。实施林草资源网格化源头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一)乡村公路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类(计3项)
1、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乡村公路做好绿化和维护工作。
2、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3、组织造林绿化,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十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类(计1项)
1、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三)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十四)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对没有单位的申请人申请伤残抚恤评定残疾等级出具书面意见。
(十五)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工作类(计1项)
1、推进乡镇民主协商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联动机制,围绕协商重点,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组织开展跨村(社区)协商工作,研究确定跨村(社区)协商程序,增强议事协商能力。
(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类(计1项)
1、依法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和乡统筹费,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其他的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代为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报告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会计统计报表,定期向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报送,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负责村级财务和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工作。
(十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类(计1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十八)动物防疫工作类(计1项)
1、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在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乡镇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十九)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类(计3项)
1、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
2、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
3、监督本辖区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二十)黑土地保护工作类(计1项)
1、负责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黑土地保护政策,示范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对辖区黑土地质量和数量承担保护责任。加强黑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保护黑土地意识,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加黑土地保护工作。
(二十一)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类(计2项)
1、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结合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2、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二十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类(计1项)
1、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加强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本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组建或扩充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
(二十三)“河湖长制”工作类(计4项)
1、督促和协调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的落实,组织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排查。
2、对其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制止;需要上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解决和处理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相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4、对村级河湖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十四)共青团工作类(计1项)
1、负责领导辖区共青团工作。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开展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工作,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反映青年普遍诉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强党的领导工作类(计1项)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工作类(计2项)
1、加强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行使赋予乡镇的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应急处置权和行政执法权,强化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2、做好乡镇对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的征得同意工作。
(二十七)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计1类)
1、认真做好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按照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的党代表,推荐提名党代表人选。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
(二十八)强化党群服务平台工作(计1类)
1、牵头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工作,以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党群联系主阵地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支部和党小组,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充分利用网格化手段,积极开展服务,承担工作指导、党员管理、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十九)基层网格化建设工作类(计2项)
1、充分发挥乡镇党委领导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行“党建+网格”模式。
2、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保障。
(三十)基层党员管理工作类(计5项)
1、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调动、指派或委任下级党组织负责人。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
2、负责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对所辖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关爱、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3、适应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全面落实7个方面基本任务,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4、按照规定收取和使用党费。
5、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两优一先”人选推荐、事迹材料报送和考察公示等工作。
(三十一)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类(计1项)
1、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组织居民委员会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三十二)兵役和民兵工作类(计2项)
1、负责本区域内的兵役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依法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兵员征集任务。
2、负责本地区民兵工作,完成军事训练任务。
(三十三)信访工作类(计1项)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调处辖区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办理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配合信访等部门处理突发性及重要信访事项;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对辖区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处理。
(三十四)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类(1项)
1、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三十五)灾后重建及救助工作类(1项)
1、审核因灾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当年寒冬或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三十六)政企沟通协调工作类(1项)
1、统筹协调辖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联系服务工作。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根据企业意愿和需求,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七)农业信息化服务建设工作类(1项)
1、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三十八)指导、监管物业管理活动工作类(1项)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十九)基层工会工作类(1项)
1、负责领导工会工作。扩展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和参与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做好劳模推荐评选及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技能大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
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职责清单(19类、20项)
(一)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类(计2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2项
2、《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
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三)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确定的赋权事项,有针对性地赋予当地乡镇(街道)。(下同)
(二)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53项
(三)森林(草原)防火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54、55项
(四)兽药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0—25项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26—35项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60—72项
(七)农村水利工程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6—9项
(八)职业卫生健康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05—108项
(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38—51项
(十)安全生产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73—82,98—101项
(十一)危险化学品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83—91,96,97,102—104项
(十二)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92—95项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41—147
项
(十四)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48—157项
(十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类(计1项)
1、 《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10,117—136,158—170,182—203项
(十六)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71—181项
(十七)招投标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204—225项
(十八)燃气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11—116项
(十九)供热监管类(计1项)
1、《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第一批)》(吉政办发〔2018〕42号)第137—140项
目前乡镇职责清单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刚建立完成,与县内部门各项职责边界正在理清磨合当中。
三、“四个平台”运行情况,街道(乡道)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下设1个党支部和11个服务科,现已完成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法人登记和银行账户设立。按照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整合前事业站所牌子和法人登记已全部摘除和注销。
现将我镇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1、人员配置:按照县编委批文,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8名,其中行政管理岗位编制占总编制20%即10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占总编制80%即38名,现有实际从业人数38人。4名领导职数中已确定主任和专职副书记,剩余2名副主任还没确定,各服务科除党群工作服务科(综合服务科)、退役军人服务科科长由其他科人员兼任略有调整外,其他服务科工作人员不变,各科科长由原各站、所长任职。
2、窗口配置: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是由原各站所整合组建,整合后各服务科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仍分别在原办公地点,部分服务科办公点设在政府办公大楼外,如林业工作服务科(含二道岗林业工作服务科)、农村经济服务科、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科和文化广播服务科。
3、其他服务情况:暂未设立无差别窗口以及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的服务台;因办公服务空间限制,目前各服务科办公场所相对分散,没有设立公共区域和提供可免费的复印区。“四个平台”暂时还没设置。
4、财务管理情况:为方便综合服务中心办公经费统一管理使用,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由政府行政办代为管理。
(二)综合服务中心硬件设施缺少情况
从调研通知中要求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清单来看,我镇综合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方面受各服务科办公位置分散、办公空间限制等因素影响缺少咨询引导服务台、公共区域、免费复印区、政务公开专区等。
(三)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办公经费不足。从目前拨付的各服务科办公经费来看,部分科室办公经费不足,不能有效满足科室办公需要。
2、人员配置不平衡。按照编制数量,科室人员已配置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科室人员被借调到其他科室,导致本科室的工作无人开展。
四、我镇可用于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编制情况,以及去年以来公开招录情况和今后公开招录长远规划。
2020年-2021年马鹿沟镇综合服务中心共招聘人员3人,因马鹿沟镇2020年-2021年度招聘7名农业口委培生,固今后3年无招聘计划。
五、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相关意见建议。
没有需要进一步下方权力的。但应急工作需上级进一步下沉力量,方法是,或者上级应急部门下派专业执法人员,或者解决目前镇政府应急工作人员的编制和执法权。因为目前镇政府常年专职从事应急工作的2名人员(郑光宇、夏挺锋)无编制、无执法证、无执法权,无法开展应急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