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总结范文
卫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2018年3月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安排,我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一简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作为卫计局党委书记,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把责任扛在肩头。我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研究部署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抓好业务工作同时,又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推进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互相促进,共同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对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时,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比,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直接挂钩。
二是把教育摆在首位。始终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职工会,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条规,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观看警示教育片《国资之蠹》、《贪欲敲开地狱之门》,邀请区纪委领导为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健全诫勉廉政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工作效率低下的领导和有不良反映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婚丧嫁娶”人员,提前打“预防针”,在2016年春节对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计生办主任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年前发送廉洁短信60余条,提示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防微杜渐。
三是把制度抓在手上。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重要事项决策会议末位表态制度。制定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工作规则,健全规范的运作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目前,12项规章制度已基本修订,突出抓好药品耗材、医用设备招标采购、卫生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制度。继续推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三述”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将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区属单位负责人和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向卫计局纪委“述责述廉述险”,组织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对班子成员进行测评,作为奖惩和任职的依据。
四是把监督落在实处。以规范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为突破口,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接待费、车辆费。卫计局按照区财政给乡镇及部门预算的接待费标准,核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接待费。安排局纪委每年对“三公”经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接待费用必须“三单”齐全才予以报销,多举措压缩“三公”经费。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正转化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上来。
五是把廉洁记在心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和监督,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借机敛财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金。在卫生项目上坚持原则,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不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持有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出入高级私人会所,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区卫生计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