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作者:马建明时间:2019-01-23 08:39:37)

2018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以全国人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为新起点,翻篇归零再出发,锐意创新谋新篇,带领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全市人力社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今年以来,已选树“最美人社人”10名,培育入选省级“万名好党员”1名、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市级先进党支部2个。2名党务干部参加市级机关“见初心”党务干部职业能力大比拼,均获三等奖。4月27日、6月29日,市人力社保局分别在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表彰大会作现场发言和书面交流。根据《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湖州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7〕26号)和《湖州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方案》(委办〔2018〕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来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抓统筹,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组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湖委办〔2015〕45号文件和清廉湖州建设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力社保系统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机关纪委工作要点》,细化全年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任务,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落细落实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任和任务。年初,组织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报告上年度班子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部署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人人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规范,完善制度体系。局党组始终坚持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完善管党治党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中共湖州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湖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人社部张纪南部长在全国人社系统行风建设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全市人力社保事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的问责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深化机关效能革命和窗口作风建设,不断完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人事管理,高度重视“一报告两评议”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反馈,组织开展2014年以来选人用人工作集中自查,顺利完成“一人一表、一批一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检查和科级干部、局管后备干部的“三龄两历”再次核查工作,着力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三)抓教育,夯实学习载体。局党组始终把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落地生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线上”随时学,“线下”固定学,持续深化宪法、监察法和党章党规等学习教育,全面领会精抓落实。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双月集中学习日等学习教育载体建设,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学习教育活动78次,组织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座谈会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85场次,1500余人次参加学习,在线推送学习教育内容26期,阅读量5000余次。

(四)抓督查,倒逼责任落实。局党组始终坚持用钉钉子精神狠抓督查,时刻聚焦问题,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敢于较真碰硬,不回避一个矛盾,不放过一个问题。全面排查系统岗位风险,对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审、军转干部(家属)安置、劳动能力鉴定等风险较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100个风险点实行重点监管。带队赴县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处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召开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集中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经常听取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意见,及时沟通情况。年末向上级党委及纪委提交本年度履责情况,组织进行全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三级联评联述联考”,专项督查履责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干部绩效比拼行动”要求,围绕全市、全局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三新三比”和“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当先锋”专项活动,组建“六大攻坚团队”,通过向党组汇报工作成效的形式来检验干部担当意识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时刻盯紧“四风”老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完善正风肃纪巡查方式方法,着力推进明查暗访常态化、精准化形成抓常抓细抓长的工作机制。

(五)抓执纪,从严问责追责。局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建立健全“闭环式”问责体系,让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部署并完成2018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个人廉政档案内容。做好领导干部违规房产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对照领导干部房产交易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进行房产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零报告”,并按照权限管理和10%的抽查比率对25名局中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了专项抽查,对1名干部进行了谈话。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作出了资金借贷“零违规”承诺。重申纪律规定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并进行自查上报。转发《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印发〈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创新监督执纪方式,靶向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红脸出汗,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截至目前,以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人。

二、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018年,局党政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地扛在肩上,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坚持以身示范,从严要求,带头学习促提升,认真履责敢担当,对分管单位(处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负领导责任,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加强,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

(一)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系统规划年度学习计划,带领班子成员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全国两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落实“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及时召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或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传达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全局上下切实吃透上级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新要求,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按照省、市纪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工作,对照标准逐项逐条自查自纠并汇总上报。

(二)强落实,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党组主要负责人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做到“四个亲自”,主抓直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深入规范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办法。强化党员先锋示范引领和正风肃纪教育,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组建正风肃纪等“六大团队”协力推进精细化城市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学生招引、高层次人才引进、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力社保重点工作。加强专项资金和社保、就业基金监管,始终做到业务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全力支持和保证驻局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强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力量,牵头抓总,突出抓好日常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强监督,坚守党风廉政底线。党组负责人坚持把功夫用在平时,加强督查问效,立足抓早抓小,强化教育引导,着力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篱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监督,完善内控措施,健全完善资金使用决策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人力社保系列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等执行情况和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社保基金、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经常性教育提醒,督促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检查直属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强示范,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强化党性锤炼、品行修养,切实做到勤政务实,清正廉洁。认真贯彻党章党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要求、省委“28条办法”、市委“24条办法”,严格遵守《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廉政规章,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和整改清单,限期落实整改并按月上报。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学习等活动,带头执行县局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系统上下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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