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工作报告范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工作报告
年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兴旺乡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年初,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整了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分工方案》,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名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乡总体工作目标,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站办所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1次。
(二)加强思想廉政教育。强化思想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文化的宣传学习。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和讷河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党员干部每月集中学习1次,深入学习《条例》、《准则》;研究制定廉政党课宣讲计划,“七一”期间,每名班子成员都要到联系点讲廉政党课1次;召开了姜国文案件警示剖析会,班子成员深入剖析自己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后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利用网络微信平台,编辑发送廉政信息提示,让手机微信成为党员干部的“随身警钟”,提醒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思想清醒和行动廉洁。
(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持续加强对《村级管理24项工作制度》、《机关17项工作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22条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乡村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半年来,全乡共开展工作纪律检查2次,专项重点工作督查检查2次,通过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有效推动了全乡重点工作开展;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重申廉洁纪律要求,持续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对乡村干部开展集中提醒谈话4次,做到警示在先、预防在前,进一步绷紧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力支持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乡纪委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上半年,受理信访案件5起,收到问题线索3起,立案2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通过各种监督检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4人,向市纪委移交成案线索1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做了很大努力,虽然取得了点滴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是廉政教育不够深入,基层干部缺乏法纪意识。
二是警示教育不够深刻,套取补贴案件连续发生。
三是特色工作不够明显,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四是融入业务不够主动,推动党委工作作用不明显。
今后,兴旺乡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市委的总体要求,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农村“三资”清理、惠民政策落实、民生工程等领域,主动出击,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变异问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