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干部职工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接到教育体育局转发的《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0〕47号)和《中共元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办通〔2020〕2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全校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提高认识,成立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其他同志为成员,抽出专人负责,分派主管领导主抓,迅速将排查任务细化到人,落到实处。为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领导支持。
二、组织专项学习,动员主动上报
为使排查活动更真实,更快捷,更彻底,我局先后组织全体干部会议,个人学习等形式对元办通〔2020〕29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其危害性,深刻理解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将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败坏党和教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并要求干部职工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及时制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上报,积极举报,有效杜绝干部职工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存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召开全校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工作动员大会,学习县委、纪委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深刻认识违规借贷的危害性,督促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廉洁防控意识。
印发实施意见,组织认真填写填报《元阳县教体系统干部职工违规借贷情况自查报告表》,按照文件要求从骗取贷款、转贷牟利、干预授信、违规挪用、高利放货、非法集资等方面认真排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四、强化领导责任,严防瞒报漏报.
为防止瞒报漏报情况出现,明确排查范围及涉及的具体事项。并列出公职人员禁止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 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无息、低息(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借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LPR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的借贷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高于24%的年利率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暴力方式、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五、认真排查统计,加强内部监管
由排查组具体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我校83名公职人员关于组织、从事、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同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制约规范,确保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真实全面,通过掌握实际情况,加强切实整改。通过排查,我校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公职人员组织、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