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科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范文
政策法规科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一、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政策法规科在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局综合考核指标、泰兴市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指标及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科室职责,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序时完成。现将2022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化权力事项梳理法治审核工作
为一体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许可事项建设,配合业务管理科,进一步深化局权力事项标准化梳理、流程再造研讨工作。该项工作以业务管理科制作的事项标准化梳理范本为模板,要求各业务科室在局许可事项范围内,按照重大项目关联度、历年办件数量和“12345”涉投诉举报的频次决定梳理事项的先后次序,提交事项涉及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全部原文,每个事项需经业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以及涉及业务科室讨论、商榷,确保在“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的同时不减原则,从基础性的工作抓起,着力破解“审批效率关”。
该项工作于5月份正式启动,按照计划将于12月份全部梳理审核结束。
(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方面
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完成2022年度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及换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此次换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参考31人,实际参考31人,全部合格。另一方面,结合我局部分工作人员岗位调整的实际,在去年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情况的基础上,今年增加申领执法证2人,执法监督证1人,调整申领执法证1人,执法监督证1人,将符合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数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从程序要求上尽量保障执法力量。
(三)普法宣传教育方面
根据工作实际,政策法规科组织了江苏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市场准入审批科组织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解读;投资项目审批科参加了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培训;工程建设审批科组织对诊所备案事项进行了解读;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对乡镇园区开展了招投标业务培训。
(四)行政审批监督方面
一是内部组织上半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一季度十五份行政许可案卷,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科、投资项目审批科和市场准入审批科三个科室十二个审批事项,评查发现共性问题2条,个性问题43条。二是分别参加泰兴市司法局和泰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泰兴市司法局组织的卷宗评查活动中,与财政局许可卷宗互评,并对各乡镇的许可卷宗(局放权事项)进行评审。在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卷宗评查中,对兴化市审批局和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资质管理处的许可卷宗进行评查。两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局均有许可卷宗获评优秀卷宗。三是规范现场踏勘环节,通过参与市场准入审批科踏勘现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情况提出完善意见,要求业务科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
认真回应群众诉求,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我科室参加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2起。行政复议系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我局关于《投诉处理决定书》(泰行决〔2021〕2号)内容提起的复议申请,泰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于4月8日决定维持我局的决定书。行政诉讼一是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陆永娟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陆永娟的诉讼请求后,陆永娟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于5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判;二是陆永娟诉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目前该案在答辩阶段。
(六)依申请公开方面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据职权和实际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书面答复,对群众的问题及时回应,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以诚恳的态度响应群众的诉求,提升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
(七)领导交办或司法局等条线临时工作
为科室正常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排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隐患,协助处理部分举报:金剑华举报泰兴市麓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合伙人申请材料中假冒签名,要求撤回变更登记;叶进举报泰兴市百姓舞台文化娱乐中心《娱乐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材料中假冒签名,要求撤销注销决定;宣堡镇9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联名信访,要求不予办理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堡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232省道泰兴段(二期)路灯工程招标投诉处理;回复张海等人“关于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给天山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实名举报”。
对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法律顾问聘请情况深入了解,完成我局局法律顾问续聘工作。
协同业务管理科完成“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设置。
积极参与并完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司法局布置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委市县法治建设督察迎检动员部署会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组织有关科室参加“双公示”工作业务培训,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工作要求,并每月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双公示”报表;组织相关科室、中心对《江苏省招投标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回复,共提出修改意见42条;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法治领域改革成效评估调研中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调研报告。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人员业务学习不足。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为巩固改革的成果,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成为必然,政策法规科陷于日常工作的应付,主动学习不足。
(二)科室之间联动不足。虽然根据局机关的年度学法计划,组织了公共法的学习交流,但是对各业务条线上的法规、条例、办法学习情况不了解、不掌握、不督查,政策法规科和各业务科室(中心)的联动不够,不能够及时清楚一线工作人员最迫切的需要,普法工作的靶向性不强。
(三)科室工作宣传不足。宣传工作一直处于末位状态,不能将普法宣传上升到规范许可事项标准、塑造政务服务品牌的高度,对日常工作中的“新闻点”敏感度不足,导致宣传工作落后。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方面继续抓好科室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根据今年考核情况,查漏补缺,提前做好年度计划,日常注意考核材料的收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提高行政执法法治素养
制定局机关年度学法计划,加强与业务科室的联动,有针对性的组织所有工作人以及新进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按时向泰兴市司法局申请新进人员办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尽力保障窗口执法力量的补充,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法治素养。
(二)加强行政执法法治理念
根据对我局历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例分析,结合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的成果,普法重点拟放在基本法方面,同时采取法律常识小测试和情景再现两结合的方式确保法治培训效果。
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科室以个人自学和科室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按照泰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对各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执法人员进行赋权事项开展专业培训。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报送泰兴市司法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内容,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四)推进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常态化
确保案卷规范,提升执法绩效。组织对各审批科室行政许可案卷的内部评查,采用交叉互评的方式对案卷进行常态化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报送参加泰州、泰兴市行政许可评审的抽查案卷认真梳理,确保评审得优。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落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局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供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六)探索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不恰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结合工作实际,拟经过对各业务承办科室履职情况的调研,并征求科室意见,起草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