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总结范文
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总结
2022年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按照省水利厅两年“强推进”的部署和市水利局“13445”工作思路,以提高水土保持率,打造绿水青山为目标,聚焦落实水土保持基础,分区分类协同治理,深化监督管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实现水土保持工作基础扎实、监管有力、治理有效,奋力推进水土保持“强推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监测信息化建设
(一)强化水土保持顶层设计。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年底前完成水土保持率2025年、2030年、2035年目标值确定及分解下达工作。
(二)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开展2022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卫星遥感影像精度和时效,年底前完成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动态变化分析、监测成果,定量掌握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
(三)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督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及时录入监测成果;进一步强化对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应用,将监测三色评价结论及时运用到监管工作中,对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黄”色的,应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项目开展现场和验收核查,对结论为“红”色的,应100%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
(四)抓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协助部、省、市做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和统计系统的升级完善,按照部颁数据标准,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遥感监管及验收报备核查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等信息数据录入工作,重点确保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遥感监管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的卫星影像和图斑矢量数据全面录入存储。
二、聚焦分类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协同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与水保委成员单位加强配合,协同将任务分解到行业,落实到项目,细化到方案,具体到图斑。协调财政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力度。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治理。
(六)高标准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做好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储备,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力争落实落地。
(七)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贯彻水利部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聚焦助力乡村振兴和水利高质量发展,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力度,依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创新举措、整合资金、集中投入、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
(八)做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管理,将“图斑精细化”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采用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和GIS等技术手段,对在建项目不少于10%、竣工验收项目不少于30%开展监管,对在建项目不少于20%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聚焦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协同监管
(九)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根据水利厅建立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转办制度》《水土保持技术审查细则》,制定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会同交通运输、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公路、风电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
(十)推动构建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工作格局。推动开展“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人大执法检查。强化行业部门协同监管,对环保督察、河长巡查、监督检查、验收核查和信访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协同督促整改。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机制,联合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推动实现“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要求。
(十一)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一体化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展方案质量抽查,做好迎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抽查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准备,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加强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四不两直”、书面检查等方式,实现在建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率不低于本级及以上审批在建项目的10%。加大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力度,各级验收核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自主验收报备项目的10%。推动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全面强化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
(十二)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聚焦“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利部下发和省级加密遥感监管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认定、查处,督促加快整改销号。4月底前完成水利部2021年加密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项目问题整改,5月底前完成四川省2021年加密遥感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项目问题整改,对2022年度遥感监管发现的问题实施动态清零。规范录入水土保持遥感将信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十三)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两单制”信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式警,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严格查处。
(十四)切实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认真落实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征收力度,对新审批项目按规定在开工前应收尽收: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部门的衔接,推进建立征收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补偿费解缴入库信息。调研分析审计厅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加快清零历史遗留项目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聚焦机制创新,着力提高保障能力
(十五)积极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创新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十六)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配合水利厅完成国家对四川开展的2021年度全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优化县级全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2022年度江安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纳入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乡镇绩效考核目任务。
(十七)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承诺制管理等便民利企举措,加强承诺制管理项目后续监管,切实做好省级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做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党的二十大、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做好水土保持进学校、进党校工作,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按照水利厅正在制定的四川省小流域划分地方技术标准,推进小流域划分工作。配合长江委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调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
五、聚焦党建引领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十九)进一步压实“四个责任”。压实各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实各级河长的巡河责任,将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等纳入各级河长巡河内容。压实生产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二十)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按照局党委深化干部队伍作风整顿的要求,围绕水土保持“强推进”目标任务。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干部作风问题查摆和整改,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为江安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