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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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矗
胡锦涛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
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9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考试内容和题型的设计上,更加注重针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特点实际。如在笔试和面试中,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必备知识,测试思维、应变、表达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发复习提纲,不引导应聘者去死啃书本。考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现象。二是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配套运用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试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确保了提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提拔的能人尽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全厂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将逐步完善,进而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参与。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指明了方向。《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使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无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必须深刻认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靠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出现,我们坚持在干部讨论决定中严格履行程序,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改变举手表决的老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样真正做到了讨论干部由集体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是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的委员说,这样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们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四、以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我厂党委十分重视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后备干部工作中,一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六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把好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关。从关键岗位、知识层次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优秀的年轻干部中确定后备干部,要注意达到选择面大,视野宽广的要求。二是注意完善结构,选拔后备干部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专业、经历、气质方面的诸多因素,注意今后提拔使用时,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性格气质相容、通力协作的领导集体。
在后备干部确定以后,我们重点考虑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现在有的干部感觉自己是后备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听之任之,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其结果必然是害了干部。因此,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对干部进行经常性地提醒和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条例》对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我们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条例颁布一年来,我厂本着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的原则,对后备干部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如举办网络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了《经营管理者管理理念与技巧》的相关视频讲座21个课时。通过学习《慕绥新的悲剧与自白》等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选送干部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等等。同时,对教育培训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大队好班子,后备干部轮岗锻炼等好做法、好经验,作为培训教材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教育培训,确保了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也保证了贯彻执行条例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我厂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几点体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2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信组监督*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 一、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我县作为全省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工作联系点,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前,就下发了学习《条例》的通知,并翻印《条例》全文,做到县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原县委书记李春生带头学习《条例》,并亲自撰写体会文章。他撰写的《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确立“三个代表”用人观》等体会文章分别在《河南日报》、《河南组工通讯》、《信阳日报》、《信阳工作》上发表。县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党组织也普遍召开党委会,学习宣传《条例》。其次,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并举办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培训班,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对《条例》的精神融会贯通。其三,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广播、《今日新县》报分别开辟了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主体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的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把《条例》内容作为公选笔试内容之一,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 二、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去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0人,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以《条例》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办事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000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在干部调整中,我们不断拓宽公示范围,除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外,还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细化公示内容,详细公布了公示对象姓名、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拟任职务等内容。同时,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三次公示制”,即考试成绩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和任用结果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脱颖而出。2002年10月,我们打破身份、职业等界限,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妇联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史志办副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等10名副科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突出特点是:范围广,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正式干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含村干大专班毕业的村干部),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竞争力大,全县共695人报名参加考试。两次公开选拔,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开选拔出来的干部,我们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任命,从而杜绝了高分低能现象。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及常委一班人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0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稳定干部队伍,又要注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对干部调整过频,易引起干部情绪波动,引发短期行为,滋生不正之风。如果只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就会死水一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注重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状况,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调整频率和数量,做到既适量又适度,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发[1996]25号),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职数关,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及时备案。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涉及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及政法部门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调整,都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县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第3篇】2022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局党委和局党委干部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处干部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处发展大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干部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务求实效,为物资处的发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几年来,物资处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处管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任免等程序办事,从物资处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试用期、领导干部回复制”等“六项制度”, 以此来进一步扩大处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处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把好思想认识关,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任何工作的首要前提,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我们感到学习和掌握好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有利于我们统一这方面的认识。我们在不同层次上加强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首先,我们感到:研究决定干部任免权限的班子成员,对《条例》和《办法》的认知掌握程度直接关系到《条例》和《办法》贯彻执行的效果。因此,我们重点加强了处党委中心组对《条例》和《办法》的学习掌握。处党委每年均将《条例》和《办法》列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并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强化学习效果。此外每次研究干部任免工作,特别是在换届或较大范围内调整干部前,处党委委员都要重温学习一次《条例》和《办法》,避免执行《条例》和《办法》出现失误;其次,加强干部部门《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处党委要求组织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条例》和《办法》的重要章节以及“十个不准”,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提高业务素质水平,严格按《条例》和《办法》规定办事,自觉以《条例》和《办法》为武器,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宣传,我们对《条例》和《办法》的认识得到不断的深化,就进一步扩大处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形成了这样的共识: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的基础。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来说,制度是规矩,制度是规范,制度是基础。《条例》和《办法》是党内法规,是我们干部选任工作总的准绳,但相对而言内容比较原则,需要我们进一步把《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一步细化,需要我们根据我们的实际制定更加具体、适用的制度,同时需要我们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对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进行改革,使之逐步创造出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其次严格执行程序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的保证。干部经过必要的程序和履行一定的手续走上领导岗位,是党管干部原则的要求,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化。对这些环节,《条例》和《办法》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条例》和《办法》对程序规定得之所以如此严格和具体,一是这些程序性规定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 .二是程序从头至尾贯穿了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或少数人用干部的思想;三是保证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职工路线的贯彻落实。
【第4篇】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总结汇报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总结汇报
近年来,市坚持把扩大民主,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作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方向,以拓宽用人渠道、落实群众“四权”、增强工作透明度为着眼点,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
坚持改革,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提高干部工作水平,从根本上说,要靠制度。近几年,我们坚持改革,着力从构建“党委选人用人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三大制度体系入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着眼于扩大党内民主,实行了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市委全委会任免镇、街道党政正职人选暂行办法等;着眼于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制定出台了选任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细则、考察工作规范、差额考察等制度;着眼于不断扩大群众监督面,完善任前公示制,开通了举报专用电话,规范了公示做法,进一步延伸了群众的参与程度,加强了群众监督。
坚持创新,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
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勇于探索,积极创新科学的选人用人方式,不断提高了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创新干部任用方式,实行“四差额”。为扩大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近几年我市对一些重要职位、敏感岗位人选的任用,实行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常委会票决的选拔办法。每个职位按照岗位要求在有关单位推荐3—4名人选,经过差额考察和充分酝酿后,确定2名拟任用人选。最后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任用人选。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实现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创新干部选拔渠道,实行公开考选。从至今我市已公开选拔5批58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每次都对考选的范围、形式、层次不断创新。特别是考选,笔试试题采用“仿真”题材,让案例唱“主角”,增加驻点调研,前移考察关口,用鲜活的事例、现场的观察全面考查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面试试题围绕调研出题,重点考查考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行差额量化考察,做到“细化测评内容、量化测评项目、分化考察分值、优化计分结构”,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用人上的失真、失察。对考选干部实行半年试用期制,考核优秀的,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今年3月,在去年公开考选的基础上,又面向全市考选了8名副科级非党干部。通过不断创新公开考选方式,强化了考选干部“有为才有位”的竞争意识,形成了一种“比学赶超、干事创业”良好用人导向。
创新干部初始提名,实行全程征求意见。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初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谁拥有初始提名权,谁就拥有提拔干部的权力。目前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存在的不少意见,集中起来就是“提名权”问题。因此,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提出并坚持把“提名权交给群众”,实行“全程征求意见”的工作方法。在干部的提名、酝酿、考察、任用等环节,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市五大家在职市级领导、法检两长、全体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调整配备建议,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通过“全程征求”意见,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扩大了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提高了用人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把握改革趋势,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是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干部工作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只有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不断创新,注重配套改革,着眼于机制的形成,才能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步伐。
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必须坚持不断创新。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凡是受到群众欢迎的,有生命力的改革,都是符合扩大民主这一基本方向的,实行差额考察、常委会票决、公开选拔等都突出地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包括差额考察、票决、公开选拔在内的“扩大民主”的改革措施,还需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必须注重配套改革。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项改革都必须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衔接,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随着干部工作民主化的不断推进,对考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拓宽群众的民主渠道,保证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把知情群众的意见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到干部考察工作中来。
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必须着眼于机制的形成。通过近几年的尝试,常委会票决、差额考察虽然是一种比较好的选人用人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在常委会票决中,由于分管工作角度不同,有时形不成一致意见。在差额考察中,由于多个人选参与竞争,有时容易造成票数不集中,不过半数,平时工作优秀的同志推荐不上来。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进一步改进常委会票决和差额考察的形式、方法和程序,使票决和差额考察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更加科学、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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