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心半年总结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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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2022年招投标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xx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6号令工作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我市一是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明确规定: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土地开发及农田改造建设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⑵政府采购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件货物预算价格超过1万元的必须公开询价或竞争性谈判;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公有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无形资产出让处置必须公开拍卖;⑷项目单位认为因情况特殊,不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交易)的,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招标形式。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新路子。我中心针对政府采购部分商品特殊性、时效性,探索实行了计算机及部份外设、空调器、办公用品及家具的协议采购方式,并不断扩大协议采购、专项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范围,为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合理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子。三是在规范操作上讲精度。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操作,着力抓好供应商管理,简化采购手续和优化评标办法。在专家评委库建设及公开公平公正评标方面,一是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针对原有专家评委库人数少、专业领域少、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等单位就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通过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具有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评委并报市政府市纪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类别,扩充了评委人数,评标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二是开展专家评委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对已登记在册的专家评委库人员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含工人技师等级以上人员),拟申请担任评标评委的人员,进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以及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监督、评标委员会及评委管理制度等综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专家评委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评标行为。三是加强评标制度及纪律建设。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宜都市评标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管理暂行办法》、《十不准、一严禁》、《评标专家须知》等评标制度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约束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和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为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择优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从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强化源头治腐,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的新格局,促进我市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2篇】08年上半年x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总结
上半年,**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6号令工作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6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我市一是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明确规定: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土地开发及农田改造建设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⑵政府采购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件货物预算价格超过1万元的必须公开询价或竞争性谈判;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公有物品以及属于政府所有的无形资产出让处置必须公开拍卖;⑷项目单位认为因情况特殊,不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交易)的,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招标形式。二是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新路子。我中心针对政府采购部分商品特殊性、时效性,探索实行了计算机及部份外设、空调器、办公用品及家具的协议采购方式,并不断扩大协议采购、专项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范围,为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合理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子。三是在规范操作上讲精度。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着力抓好规范操作,着力抓好供应商管理,简化采购手续和优化评标办法。在专家评委库建设及公开公平公正评标方面,一是省政府306号令出台后,我市针对原有专家评委库人数少、专业领域少、专业素质不高的情况,市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市建设局等单位就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通过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具有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评委并报市政府市纪委审批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类别,扩充了评委人数,评标专家库建设逐步完善。二是开展专家评委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市对已登记在册的专家评委库人员和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含工人技师等级以上人员),拟申请担任评标评委的人员,进行《招标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以及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与监督、评标委员会及评委管理制度等综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专家评委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规范评标行为。三是加强评标制度及纪律建设。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宜都市评标专家评委库和评委管理暂行办法》、《十不准、一严禁》、《评标专家须知》等评标制度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约束专家评委评标行为和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为公开公平公正评标,科学合理择优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从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强化源头治腐,努力构建招投标工作的新格局,促进我市招标投标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3篇】市综合招投标中心2022年上半年总结
上半年,xx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303号令)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合力推进、强化监管、全面规范的原则,狠抓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3号令工作
省政府303号令出台后,我市组织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业务主管局分管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以增强依法依规意识。市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管机构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深抓实,通过组织例会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招投标工作监管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投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尽快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领会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运用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例,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使学习宣传工作既做到形式多样,又做到注重实效,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支持与理解,为其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通过认真学习《办法》,提高了综合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执政能力。
二、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
根据省政府303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合招投标市场准入及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综合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业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制度,理顺关系,构建合力等举措,做到了“四明确”,即一是明确了各业务主管单位与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及职能职责分工,形成了监督管理工作的合力;二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公开交易范围,做到了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活动的发生;三是明确了市场准入及不良行为记录机制,以市场主体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了我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明确并完善了各类公开交易业务的程序并将相关程序通过网络、公示栏、挂牌等多种途径进行公示,着力拓展综合招标投标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效应。上半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开交易业务159件,办结155件,办结金额9056.61万元,直接效益3278.64万元,接受来信来访咨询145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完成了清江还建小区项目法人招标、市民政局服务大厅和救灾物资仓库维修改造工程、陆城滨江大道延伸段工程、东阳光热电厂搬迁还建一、二期工程公开招标等大型公开交易活动,据情况分析,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完善,市场规范,监管得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所有各类交易均做到了应进必进,应管必管。
三、规范程序、拓宽范围、促进招标投标效能体系建设
在建设工程监管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实行备案制。对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取消业主评委,推行资格后审,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全面采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制式范本,强化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最大限度消除人为因素。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体系建设。二是监督代理机构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提交、退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退还,改变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实行投标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遏制了企业资质挂靠或租借营业执照,及招投标时串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营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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