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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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 篇一
一、贯彻精神,缜密部署
扬州农商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张勇行长为组长的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引导小组,负责全行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工作。
并于6月12日起就相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通过本行内部oa系统内向全行员工进行传达,详细解读《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将要发挥的作用等,并就全行如何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全面开展
活动期间,我行积极利用营业网点开展宣传。
1、是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显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等相关字样的宣传标语;
2、是在营业网点内开辟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展示区,摆放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宣传折页,对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宣传揭示,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
3、是安排大堂经理和窗口柜员主动对前来我行办理业务及咨询的广大消费者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宣传。
4、是利用每周的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活动。
在网点周边社区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材料和主题展架,设立业务咨询台、安排业务骨干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本次存款保险的宣传活动是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行结合自身业务特色、服务特点和网点分布状况,根据客户需求,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活动,并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多角度、多形式地向社会公众普及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金融知识,受到了金融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取得较好的效果,全面提升了我行的公众形象,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系统的信心。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特殊性和长期性,我行将进一步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继续完善相关机制方案,持续性、制度化地开展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工作。
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 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银行业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行组织开展了以“《存款保险条例》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安排。
我行收到人民银行相关通知后,即刻组织员工学习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执行此次活动的要求,成立了宣传活动小组,以网点为主要活动开展主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存款保险相关知识,维护金融稳定。
二、充分准备宣传活动,确保宣传落到实处。
考虑到疫情期间不适宜大规模集中宣传,我行以网点为宣传阵地,总行营业部和三家支行通过条幅和营业网点LED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并在营业网点外现场宣传和资料派发。我行宣传主要以发放存款保险折页,现场宣解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为主,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存款保险金融知识。我行还利用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推送存款保险相关知识,扩大线上宣传 www.niubb.net 力度。
此次宣传我行总计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直接受众260余人以上,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我行结合自身业务特色、服务特点和网点分布状况,根据客户需求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活动,并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多角度、多形式地向社会公众普及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金融知识,受到了金融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取得较好的效果,全面提升了我行的公众形象,强化了公众对银行业金融系统的信誉。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特殊性和长期性。我行将进一步总结相关工作经验,继续完善相关机制方案持续性、制度化地开展存款保险制度宣传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会继续将存款保险知识宣传活动视同日常工作常抓不懈,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继续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我行形象,强化公众对银行业金融系统的信心。
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 篇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存款保险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人需要缴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怎么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目前,存款保险各项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承担。
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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