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总结范文

(作者:风过无痕33478时间:2023-08-30 11:21:56)

2022年,市仲裁院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力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市仲裁院2022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并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

一、2022年度市仲裁院任务完成情况:

(一)我院仲裁案件受理审理情况。

2022年市仲裁院共处理案件503件,涉及人数共506人。其中依法不予受理97件,立案处理406件。立案受理的案件已办结406件,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7%。为400余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729.81余万元。

从案件争议类型来看,涉及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较多。解除劳动合同案件238件,占立案件数58.6%;涉及劳动报酬的共100件,占立案件数24.6%;社会保险争议案共26件,其中涉及工伤待遇案件26件,占立案件数6.4%;确认劳动关系案件42件,占立案件数10.3%。

从企业性质来看,立案受理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占绝大多数,涉案劳动者人数大部分也属私营企业。在立案受理的406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387件,占立案总数的95.3%,涉及人数达390人。立案受理案件中机关事业单位11件,国企2件,集体所有制5件,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1件。

从案件数量来看,2021年立案123件,今年立案406件,增长率已经达到230%。

通过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市仲裁院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仲裁为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北流作出了积极贡献,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推行。同时,北流市仲裁的公信力和认同度明显增强,北流市仲裁的权威性正在树立。

(二)信访处理情况。

2022年以来,市仲裁院共接待来人来电咨询6000余人次,都予以妥善解决。对于这些前来咨询人员,仲裁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能够予以办理、处理的,积极联系相关股室、二层相关机构,予以及时办理;对于没有政策依据或法律依据的诉求,也按照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三)工作成效。

1、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市仲裁院坚持把“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为前提,在全局中心工作中谋定位,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求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仲裁是考量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要素。今年在院长带领青年仲裁员、党员仲裁员进企业开展了“免费法律健康体检”提供审阅合同、法律咨询等免费服务,进一步延伸仲裁服务。

2、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调促案。市仲裁院充分发挥仲裁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规范工作流程,以高品质的法律服务赢得群众的信任。市仲裁院坚持“以调促案”,确立案前、庭前调解机制,将调解前移。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采取就地调解、电话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调解等多种灵活措施,力争在立案前或庭审前就息诉止争。在仲裁员多次对双方进行开导以及协调的努力下,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今年市仲裁院调解案件达227件,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接待来访群众3400余人次,接受电话解答2600余次。

3、畅通“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市仲裁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当日立案、优先排庭、先行调解,当事人同意案前调解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同时运用简易处理、一裁终局、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等方式,缩短案件办理时限。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理,让广大人民群众申诉有门,维权有路。2022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100件,为100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共142.1万元。

4、推进行风建设,着力规范化服务。市仲裁院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为目标,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重事实、重证据、重政策、开标准庭、办标准案,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有困难的当事人,热心引导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沟通,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为民、便民、利民。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居高不下。2022年我市仲裁委受理案件406件,相比去年123件,增长率已经达到230%。受理案件中,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居多,达到了377件。究其原因,一是北流大部分企业是中小型企业,产出规模小、资本和基数构成较低,特别容易受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的影响,近年来因新冠疫情、经济的萧条等原因,绝大部分企业受影响大,特别是养殖业和手工业经营困难,甚至有些企业破产倒闭,造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集体讨薪案件较多;

2、社会保险和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大量增长。企业发展得最好最多的是九十年代,当时因政策原因,造成很多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现在大部分企业改制和停产,相应的大部分劳动者也将陆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现行补缴社会保险的政策限制,致使大部份劳动认为需通过仲裁才可以补缴社保,造成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上的纠纷,但为了补缴养老保险也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仲裁案件。所以今后社会保险和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将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将进入高增长期;

3、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正确的法制观念,有利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虽然今年市仲裁院开展了“免费法律健康体检”、“进企业广普法”等工作,但宣传力度还不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不能找到相应的维权渠道。

4、仲裁人员少,急需加强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今年仲裁案件406件,仲裁案件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30%,市仲裁院的专职仲裁员较少,由于受仲裁案件45日审限的限制,这些仲裁员时常需要连续几周开庭,时常需要一日内制作出多篇的裁决书,任务重,责任大,现急需加强仲裁院的办案人员或办案辅助人员以应对当前呈高发趋势的仲裁案件。

5、仲裁工作经费保障仍存在困难。仲裁院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与区厅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仲裁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仲裁庭的庭内设施陈旧落后,各种文书邮寄送达,报纸公告送达以及仲裁结案后的回访案件因案件的大幅增长而增长。虽然仲裁院的办公经费由财政给予保障,但批准的办公经费远不足以保障仲裁院每年繁重工作经费支出。

二、市仲裁院2023年工作计划

(一)要解决处理各类案件增多的问题,一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街道、乡镇虽均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但因人员调动频繁、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很多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没有发挥充分调解案件、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下一步要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挑选一批素质高的人员参加调解员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处作用,让其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强与调处中心的联动。自北流市调处中心建立以来,在协调企业与职工劳动争议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相当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争议发生之初即得到妥善的解决,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市调处中心的衔接和联动,形成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三要切实做好裁审衔接工作。加强法院和仲裁委的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仲裁简便、高效、灵活的制度优势和司法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有利于形成化解劳动人事劳动人事纠纷,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要解决社会保险和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案件大量增长的问题,一要联合社保相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执行。二要加大宣传引导相关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渠道维权。

(三)进一步强化技能学习,提高实战水平。我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狠抓仲裁队伍建设,全力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和质量。一是狠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用手册》的学习、贯彻、执行。逐条逐款逐项与原规则对照学习,学深学透。二是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交流互动、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业务知识考核等多种形式,提高仲裁员的岗位实践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坚持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劳动争议仲裁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着力普法宣传,提升维权意识。依托全局在重大节假日、专题培训、等人社普法宣传契机,积极主动参与,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强化调解,提高办案效能。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便捷、高效等优势,力促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快速的处理双方的纠纷,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优化仲裁程序,强化办案效能,让“快调、快立、快审、快结”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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