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多篇)范文

(作者:jinhuaruanjian时间:2023-09-11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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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多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一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二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任圩街道针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现将20xx年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1、办事处党委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强化此项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2、社区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定期为青少年免费开放,辖区青少年踊跃参与,强化了青少年计算机操作技能,增长了知识,丰富了课外活动内容。

二、办事处积极开展扶贫助学结对帮教活动

在开展扶贫助学结对帮教等社会救助方面,我办全面摸底社区困难家庭情况,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助学活动。同时还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其他贫困家庭解决子女就学问题。20xx年,我办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了贫困学生助学机制,每年对辖区内贫困学生和失学人员进行帮困助学活动;形成了问题青少年帮教机制,掌握了解辖区内问题青少年的基本情况,积极实施学校、社区、派出所和家长共同帮教的“四帮一”制度,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指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开办青少年活动中心

在社区远程教育服务点创建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图书室,定时为青少年免费开放,未青少年提供学习、娱乐的场所。

2、联系辖区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学习活动场地

积极联系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利用学校资源,为青少年办理了进学校的“社区学习卡”,让青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学习和锻炼。

3、利用暑假开展各种形式活动

(1)社区利用学生寒暑假,开展各类适应青少年的有益活动,如请大学院校的学生为社区青少年补课,举办学习讲座,书画活动竞赛、趣味活动等,丰富了社区青少年的假期生活。

(2)在市民学校,请大学生讲学习与知识的重要性,组织学生和家长对“如何对青少年加强教育”等问题举办专题讲座。

4、组织社区青年、儿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1)寒暑假期间组织青少年清除绿化地杂木、杂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为民服务的意识。

(2)为了使社区青少年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爱护绿树的良好习惯,并配合学校开展校外环境教育实践,社区号召青少年们行动起来:建一片自己的“爱心”绿地,并对“爱心”绿地长期进行环境保护,做好绿地护养及周边环境保洁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三

今年9月14至20日是我省第xx个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9月16日,珠山区新村街道中路社区及计生协在辖区红苹果幼儿园开展“法典护成长,助力少年强”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生动活泼的语言向孩子们讲述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起学习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让孩子们了解哪些行为是危险的,是不可为的,遇到了事情应该怎样做才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短短半个多小时的讲座,小朋友们纷纷举手提问或回答问题,秩序井然、气氛热烈掌声不断。

活动结束后,老师更是把此次的学习的内容布置成家庭作业,提醒家长要引起重视,带着孩子一起认真学习相关内容,积极配合学校,进一步做好儿童危险行为的提示工作,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四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作为一名小学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教书匠”,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应一改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在教学中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总之,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五

今年6月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为进一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20日启动了以“遵续红色基因义行护童大计”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以来,遵义市各地各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此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展示成果的。良好契机。活动开展以来,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其中,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遵义市开展未成年人保市民政局成立五个工作组,走访慰问了部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各基层检察院先后举办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市妇联举办“红城有爱法护未来”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工作站)授牌仪式;市慈善总会携手爱心企业,慰问了部分困难未成年人;桐梓县构建“一二三”工作法,扎实开展“童心桐行护航未来”六一走访慰问活动;绥阳县邀请32位童伴妈妈进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宣传,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法治环境。护工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据了解,在遵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组织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家庭、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凝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六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7月7日,红光街道合兴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普法活动。

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意义,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一些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防范措施,同时强调,暑假来临之际,要正确引导辖区居民提高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防范意识。

此次活动,增强了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法律常识教育,为辖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七

南独乐河镇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努力促进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南独乐河镇社会心理服务站开展普法+心理知识普及公益活动,参与家庭15组,22名未成年人参加,邀请平谷区署光律师服务所律师,区民政局法律顾问,吕永正律师主讲。

吕永正律师以案释法,通过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帮助未成年人掌握法律常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本领。通过观看校园霸凌事件视频,引导家长和学生表达正确处理校园霸凌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接下来学生代表朗诵拒绝校园霸凌作品,引发了全场深刻思考。

此次活动提升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让未成年人们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同时培育未成年人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多方面综合发展。助力创城工作,共同打造有温度的城市。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八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把该项工作与民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一、工作情况

1、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主动救助”的原则,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乞讨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力度。联合县公安、城管等部门,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2、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注重把低保户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作为重点,以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成长进步为主线,采取对上争取、对内多调剂的办法,解决好未成年人的“三难”(读书难、住房难、就医难)问题,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特别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和孤儿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无能抚养儿童的核查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了全市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库;继续做好孤儿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孤儿生活养育费的标准,每月孤儿生活保障金分散供养已达950元/人/月,集中供养1600元/人/月,有力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3、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加强与各乡镇、社区以及市直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单亲、贫困家庭未成人和孤残儿童的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形式的辅导,并制定帮扶、教育措施,切实解决好孤残儿童的衣、食、住、行和学习等困难问题。

4、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依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单亲、贫困家庭未成人和孤残儿童作为我市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爱心志愿者共同参与,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二、突出的问题

1、网吧和游戏厅危害未成年人的场所监管不严。容易导致很多未成年人整天沉迷游戏,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成绩,极易诱发未成年人不安全的发生。

三、工作建议

1、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宣传力度;

2、明确未成年人的监督、监护第一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 篇九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此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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