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督)科工作总结范文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根据自治区的要求联合监察支队在今年的6月、7月、10月、11月、12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局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次,根据检查的要求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餐饮业,宾馆,物流快递业、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开工许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进行了专辑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报四期。
2.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8]4号文件精神,联合监察支队在全地区全面推行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工作,举办了 “我地区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培训班”全地区各行业,诸各县(市)企业的骨干236人参加了培训。期间人社局多次派员深入七县一市进行业务指导,截止2018年12月10日,全地区1005个项目(标段)开户率达50.45%,开户项目资金注入率71.99%,制卡数31700张、代发工资22900人,发放工资总额4.06亿元。有力的推动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进程。
3.根据地委行署的安排地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地区七县一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两次督察检查。督促解决政府投资类项目拖欠159个,涉及9489人,涉及金额22462.65万元,并对未解决的115个政府拖欠项目,涉及6707人,涉及金额18421.38万元,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农资〔2018〕1号)、11月20日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11月4日地区稳定工作会议上杨发森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讲话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以最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12月中旬对我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经行署主管领导安排部署,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4个联合检查组,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对各县(市)前期摸排的政府性投资及社会性投资项目存在欠薪隐患的解决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情况、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作及各县(市)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名义下发通报至各县(市),督促各县(市)积极整改,抓紧落实。
(二)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督)科通过非现场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数量4568条,其中企业养老保险752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816条,发现基金损失达571.7万元。对预警信息问题处理方式是:地区立即组织各县(市)进行核查有关人员信息,对于确认死亡冒领的立即停发待遇,并在办理丧葬补助时扣发多领待遇;重复冒领的及时通知本人或发函与对方联系,及时核实并开具一方待遇停发证明;还有部分疑似死亡人员,因目前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无销户证明、无联系方式等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现已经确认处理问题4230条,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35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595条,共追回损失基金542.43万元。未处理问题336条,其中117条为企业职工重复领取待遇问题(跨省和省内),未追回损失基金5.58万元,涉及人员待遇已做暂停发放处理,正在进行核实;其中219条涉及城乡居民疑似死亡继续冒领待遇问题,未追回损失基金23.68万元,涉及人员待遇已停止发放,尚需进一步核查。
(三)行政协调工作
根据局办公室的安排,我科室承担我单位行政协调工作的采集报送工作,截止12月20日,2018年度地区人社局共受理矛盾纠纷排查与行政调解案件35件,涉及人数752人,涉及金额1615.93万元。其中:
1.地区劳动监察支队共受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12件,涉及人数729人,涉及金额1542万元。地区劳动监察支队受理案件主要为年底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因此案件发生率集中在11月、12月,其中11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件,涉及农民工81人,涉及金额196万元;12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640人,涉及金额1350万元。
2.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件,其中:受理18件,结案18件,不予受理3件结案率100%。受理案件中,申请人均为劳动者个人,被申请人为国企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私营企业14个。案件诉求主要是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关系等,结案处理方式仲裁裁决12件,仲裁调解4件,其他方式2件,多为劳动者胜诉。共涉及金额73万余元。
3.其他案件2件,一是城镇养老工伤保险科受理信访局转办有关王克佐个人申诉有关问题,涉及人数1人,已对信访部门及当事人进行了答复。二是城镇养老工伤保险科受理要求追加工龄待遇的案件,目前已转交地区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