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范文
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民政工作在新常态下呈现新亮点。
一、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镶黄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镶黄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镶黄旗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镶黄旗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镶黄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镶黄旗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核算表》,科学设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并严格按照细则、规程核对和核算家庭收入。
2、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我旗城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08元,较上年提高4%;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091元,较上年提高17%;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9500元和7000元,增幅达7%和9%。全年,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42.16万元,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97.97万元,月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406人、1141户;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4.19万元,月均保障牧区低保对象2105人、1914户;发放城镇低保户电价补贴(每户115.8元)共计13.32万元;牧区低保户电价补贴(每户94.6元)共计18.12万元;教育救助低保家庭大学生177名,发放救助资金644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7.11万元,惠及59人,其中集中供养26人,分散供养31人。
3、根据《锡林郭勒盟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盟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从3月份开始对全旗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录入、核对、入户摸底、认定,完成了在册低保对象公示、调整工作,为2017年按户施保、补差式发放工作打好了基础。
4、逐步完善5层级过滤式医疗救助体系,把23种重大疾病低收入群众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并在我旗选择两家医疗单位作为定点救助医院,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切实简化了医疗救助操作程序,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同时,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年,基本医疗救助102人,发放救助资金52.71万元;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救助56人,发放救助资金32.3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人员14人,发放救助资金11.17万元;“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救助78人次,共计3.2万元。为2159名特困群众代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费32.39万元;资助3379名特困群众缴纳中华联补充医疗保险费共计27.32万元。为473名特困群体发放面值300元的门诊医疗卡共计14.19万元。
5、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在苏木镇和街道办事处综合大厅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设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1户,发放救助资金19.68万元。
6、按照上级关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旗扶贫攻坚工作目标,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收入和贫困状况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将151户、17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大对因教育致贫、因病致贫、遭遇急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年,教育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共13名,发放救助资金45万元;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户、4人,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户,发放救助资金3.1万元。
切实履行嘎查“第一书记”职责,全力推进了帮扶嘎查“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精准脱贫”工作,使贫困户找到了科学可行的脱贫道路,确保了《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救灾救助保障体系,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
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救灾救济政策,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健全旗、苏木和嘎查三级灾情信息传递体系和信息员队伍,定岗定人定责,有效保证了各项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针对今年遭受洪涝灾害房屋倒损的33户受灾户,及时制定救助方案,并发放救灾资金8.6万元。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安全管理,对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防止火灾、偷盗等事故发生。
(三)提升双拥优抚工作水平,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
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全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5.21万元,惠及91人;发放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共91.48万元,覆盖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7名现役军人家属;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4人,发放救助资金1.78万元;为9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医疗补助共计5.8万元;接收转业士官1名;优抚数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优抚对象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率达到100%。
2、为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制定《镶黄旗创建拥军社区工作方案》,将我旗哈沙图社区定为拥军社区。联合举办了“军营与你有约”征兵宣传文艺晚会,切实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国防知识和征兵有关政策的了解,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1、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镶黄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为推动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打下扎实基础。二是全面细致的做好地名调查和收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外业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855条,采集照片2782张,坐标1531处。三是做好内业采集数据整理、入库,入库内容修改、完善、审核等工作,目前,已入库地名信息1535份,经专家审核通过823条。
2、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与乌兰察布市第五轮行政区域联合检查会议要求,全面开展了我旗与化德县、商都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五)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1、孤儿养育
我旗孤儿养育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2300元和1800元,全年发放25.05万元,惠及11名孤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镶黄旗开展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从5月初至6月底,在全旗范围内联合开展了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我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了1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400元和1200元,全年发放42.9万元,惠及28人。
3、养老服务业
按照上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镶黄旗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镶黄旗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一是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将青格勒小区2栋公租楼用作建设“公租型牧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具备入住条件,即将满足176户牧区老年人养老住房需求。牧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旗牧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域的空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二是加大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在哈日淖尔、伊和德日苏、莫日格其、伊和胡都嘎、羊房沟、陶勒盖乌苏6个嘎查新建了7处互助幸福院,共118户,并争取到上级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280万元。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投入280万元建设改造了旗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四是不断提高我旗城镇社区服务质量,2016年,申请建设了哈沙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并已投入使用。五是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从满都拉社区搬迁到旗创业园区,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内容,并将服务范围从满都拉社区扩大至全旗范围。
将享受高龄津贴范围从去年的78周岁降至77周岁,进一步扩大了高龄津贴覆盖面。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84.51万元,惠及651名高龄老人。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民政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
1、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务公开,各项办事程序有序进行。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15对,离婚登记101对,补发婚姻证件292对,登记合格率100%。
2、殡葬管理
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习,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及祭扫方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做好身份查询、照料安置、护送返乡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今年,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救助管理信息登记体系,实现了全国救助管理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全年,共救助18名流浪乞讨人员,其中自主返乡15人,护送返乡3人,发放救助资金0.82万元。
(七)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坚持以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完善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工作。二是严抓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全旗依法登记的26家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并全部年检合格。三是制定下发了《镶黄旗社会组织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组织组建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宝格达音高勒苏木都日本呼都嘎嘎查盟级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切实为牧民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
2、不断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全旗6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300平米以上的3个,1000平米以上的3个。
3、按照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锡林郭勒盟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社区减负工作的落实力度,保留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共计34项,取消社区纸质台账22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任务33项,社区评比达标14项,社区组织机构19项,共计88项。
4、加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力度。组织6个社区12名工作人员参加了锡盟“社区在线”信息综合平台的培训;社区办公经费达6万元,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月收入达到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