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的报告范文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总结的报告
区委:
2018年,区环境保护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思想为核心,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生态建设、环保督察为重点,创新工作,主动作为,基本完成年初既定各项工作目标。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强化污染防治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全力推进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李庄日处理5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配套脱氮除磷设施,出水全面达到一级A标准;二是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对凤凰溪、宋公河、双龙湖等小流域开展集中治理,整治污染源71处、畜禽养殖企业46户,关闭企业26户;三是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工作方案,建设20余处污水收集提升泵站;四是推进中心城区饮用水源迁建工作。先后完成水厂管网线路选定、菜坝官桥溪、思坡薛溪口截流工程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作;五是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涪溪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六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善《翠屏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印发《翠屏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组成“5+2”“白加黑”的巡查工作组,督促辖区工地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开展禁燃禁烧工作。2018年春节启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区、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通告》;三是开展油烟治理工作。整合并下达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城区街道和近郊镇的油烟治理,引导各餐饮业主主动安装油烟净化器;四是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继续推进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五是开展VOCS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前期摸底排查,确定VOCS行业清理整治名单,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VOCS专项治理,淘汰落后VOCS企业;六是继续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督促辖区砖瓦行业稳定运行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土壤污染防治。对全区155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进行核实,35户在产、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现场核实、入库,为下一步土壤污染评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监测修复治理奠定基础。
4、固废污染防治。一是开展长江上游固废堆场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固废堆放,杜绝污染水体;二是加强辖区危废企业管理,建立危废企业台账,要求辖区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联单转运制度,同时先于全市,推行危险废物网上电子联单申报转移;三是推进医废处置中心扩能。为处理日益增涨的医疗废物,计划对现有医废中心进行扩建,增大处置能力,消除环境隐患。
(二)强化建设项目管理,严控源头污染
一方面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行政审批。始终把控制新污染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审批建设项目中严格坚持建设项目管理六条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缩短办事时限,简化程序,并做到“四快”、“四办”,办事提速达91.4%以上;另一方面加大项目补助资金投入和核查力度。截止目前,共计统筹环保补助资金660万元,用于支持单位及企业发展生态环保产业,推动建立绿色产业的发展基础。
(三)强化污普推进,确保环保工作 “无死角”
为全面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翠屏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翠屏区污普办,落实工作人员20名,专职人员5名,划分普查小区300余个,通过各镇(街道)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初步确定普查指导员35名、普查员320名。截止目前,已完成生活源锅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建库工作,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及第一期监测工作。完成大部分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清查,目前正在进行现场清查和表格填报、系统录入等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1、加大投诉处理力度。截至目前,接到环境信访投诉共计371起,其中噪音污染投诉约占83.89%,大气污染投诉约占11.37%,水污染投诉占约4.26%,其他类咨询投诉占约0.47%,所接投诉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均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
2、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执法机制,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专项行动,增大日常环境监察巡查频次,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二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年共派出环境执法人员940人次,现场检查各类企业470余家,对3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封扣押2家,执行限产停产企业7家,涉嫌犯罪移送1起案件,共处罚金额1978676元,有效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 强化生态建设,加速生态细胞创建
1、生态细胞建设。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即将启动;二是生态乡镇、生态村按照国家级或者省级要求保持创建成果;三是创建了1个市级生态农业园区、2个市级人居活动小区、2个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对翠屏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等设施进行核查,加强指导,规范养殖行为;二是综合指导全区13个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2018年底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三是协同农林畜牧局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
3、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翠屏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获得宜宾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翠屏区人民政府庚即要求各乡镇立即实施。正在编制《宜宾市翠屏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
(六)强化环保督察“回头看”,防治问题反弹
一是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结合案件办理的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和认真分析全区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易发生反弹的薄弱点,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补齐短板,努力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对已办结的案件,继续巩固整改措施,并纳入区级环保督察内容,由区环保督察组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有关问题“回潮”和“反弹”。
(七)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公众参与度
一是6月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常识,倡导市民群众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二是开展了“长江生态首城,共建美丽宜宾”主题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近年来我区在三江六岸长江沿线的环境整治成果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方面的知识。6月22日,区委宣传部和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知识,引导群众规范生态环境行为。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能力建设待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出现的环境问题和越来越严的环保任务要求。面对日益繁重和复杂的环保工作形势和任务,人员、设备均尚未完全到位,硬件、软件设施及相关资质不完善,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二)车辆保障困难。因行政执法人员工作量激增,导致车辆保障困难,月均租车费用达3万余元,如遇应急用车租车公司无法保证车辆。
(三)法律意识淡薄。在与企业主交流中发现,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的问题,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继续开展“三大战役”污染防治行动,围绕总体目标,以铁的决心、钢的手段,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二是从严执法。实施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针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切实解决违法排污行为。
三是加大投入。调动社会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四是强化宣传。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发动全社会参与,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五是强化督察。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做好上传下达、信息调度,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切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