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总结范文
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决定在内蒙古等省区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为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6】10号),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由农财两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内农牧草发【2016】10号)。按照工作安排,对各盟市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汇总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了保护和改善我区草原生态环境,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增加牧民收入,促进牧区经济社会稳定,现将新一期生态奖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已与XX户牧民签订XX年《禁牧责任书》,签订完毕后,将XX年草原补奖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牧民手中。
二、资金发放情况
自2011年以来,XX区按照XX市禁牧政策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牧,制定了《2016年至2020年XX区禁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禁牧执法大队,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XX区XX年草原禁牧补奖面积XX万亩, XX年中央为我区下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资金为XX万元。通过与牧民签订禁牧协议书,对牧民进行补贴从而达到全面禁牧,XX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正在发放中。资金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XX区现有牧民XX户,结合草原确权工作,经实地勘验测量,符合发放条件的牧民XX户,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XX元;其余XX户牧民不具备发放条件,暂缓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拒领生态奖补资金:涉及牧民XX户(毕力格),该牧民坚持要求按照原XXXX年发放的第一轮草牧场使用证确认草场面积, 与XXXX等牧民草场面积重叠面积较大,且大部面积已被厂矿企业占用,现状为非草地类型。XXX持有XX年XXX农场发放的第一轮草牧场使用证,矛盾无法调解。XXX从一期奖补起一直拒领生态补奖资金。
2、因涉法涉诉停发生态奖补资金:涉及牧民XX户(XXX)。XXX因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一轮证换发了第二轮草原使用证,XX区政府吊销其第二轮草原使用证,乔志高不服XX政府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国家最高法要求自治区高院重新审理该案件,目前案件仍在重审中,因权属不明,停发生态奖补资金。
XX因经济纠纷,区法院执行局将其草场及草场收益冻结,目前,法院未解除冻结决定,暂缓发放生态奖补资金。
3、改变草原使用性质暂停发放:XX户(XX),XX270亩草原已被厂矿占用,全部变为非草地类型,不予确权,不予发放生态奖补资金。XX草场基本被厂矿企业占用,部分在保护区内,如企业退出,恢复生态植被,可依据生态恢复情况再发,未恢复生态前,不予发放。XX草场基本被厂矿企业占用,全部在矿区综合治理区域内,如治理结束,生态植被恢复,依据生态恢复程度再发,未恢复生态前,不予发放。
4、牧民对核减企业占用面积有疑义:XX户牧民(XXX),牧民XXX部分草场被企业占用,我站占用面积进行实地测量,XX户牧民对核减面积不认同,因面积暂时无法确认,暂缓发放,准备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测量,确认面积,确认面积经牧民认可后,再行发放。
5、登记面积全部征收:XX户(XXX),牧民XXX草场登记面积XXX亩,政府历年征收面积XXX余亩,不予发放。
6、草场边界纠纷导致无法核定补奖面积:XXX户(XXX),牧民XXXX草场重叠面积较大,虽多次调解,牧民之间互不退让,无法确定奖补面积。暂缓发放,现仍在组织调解中,如调解成功,确认面积,再行补发。
三、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区草原保护建设力度加大,成效明显,但仍存在问题:禁牧后牧民生产生活保障不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